(2007年3月12日自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2007年是我国发展和改革十分关键的一年,也是自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开创新一届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好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建树形象,争创一流,为建设平安长阳、信用长阳、文化长阳、生态长阳、富裕长阳,使长阳跻身全省山区县市和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发挥更大的作用。
1、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在立法工作中,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民主集中制,走群众路线,继续拓宽法规草案的起草渠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增强法规实施的群众基础,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保证立法的政治方向,在立法工作中坚决贯彻和体现党的主张,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完善程序,确保立法任务的顺利完成。
3、完成《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关于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的报批等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6、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部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县人大代表,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一府两院”有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以便在听取和审议该项工作报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的建议措施,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工作审议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促进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监督的整体效能。
10、重视和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1、围绕自治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任务目标以及关系到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四、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14、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要采取召开议案领衔代表座谈会、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代表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办理质量。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要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重点建议,拟定承办意见,会同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好交办工作。加强交办后的督办工作,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完善办理结果的反馈机制,提高办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16、加强对代表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分别培训相结合,对新一届人大代表进行系统培训,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引导代表围绕全县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作用,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围绕县委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和服务经济建设
19、围绕县委的总体部署,积极参与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20、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执政理念,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切实增强搞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和制度约束,严格遵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努力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好国家权力。
22、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和理论研究工作。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和“好论文”评选,适时召开全县人大宣传工作会议,进一步办好人大机关内部简报,继续与自治县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人大宣传专栏节目。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一、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近三年来招商引资项目效益情况的报告。
3、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5、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7年度,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3个常规工作报告。
2、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关于执法检查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
根据《监督法》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办法》,做好对自治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乡镇人大主席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审查发现的规范性文件有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与上级及本级人大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要依法对制定机关提出予以修改、废止的审查意见或作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