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提、办、督”三大环节
提高代表建议工作实效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依法督办建议办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有效形式。近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增强建议办理实效,提升代表满意率上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引导,提高建议提出质量
人大代表提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重要形式。为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维护代表履行职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我们采用多种方式提高代表建议提出质量。
(一)保障代表知情权。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人大常委会公报,使代表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活动和常委会会议精神。督导“一府两院”通过多种形式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办理情况等,寄送公报、情况通报及案件通报等资料,利用现代媒介,开通“代表履职短信平台”,每周向代表发送代表履职知识、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通报等内容,确保代表随时了解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大事。
(二)开展代表业务培训。一是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培训,届初由人大常委会组织新当选人大代表集中开展履职培训,届中以乡镇为单位每年组织代表开展业务培训。二是利用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开展学习,主要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代表法、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以及代表小组活动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提高了代表履职水平,规范了代表建议的提出工作,提高了代表建议的质量。
(三)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在每次人代会前夕,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本辖区的自治县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要求代表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收集相关资料,起草建议初稿。
(四)严把议案建议质量关。为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质量,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严把质量关。一是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确定专题组织代表开展小组活动,引导代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大局提出相关议案或建议。通过这种方式,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或建议,如2012年提出的《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助推中小企业成长的议案》、2013年提出《关于加快规划建设丹水新区的议案》、2014年提出的《关于加大龙舟坪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议案》等均被确定为大会议案,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二是在议案、建议初稿形成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通过座谈会或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召集代表对围绕议案或建议内容是否带有全局性,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带有全面性,是否围绕当年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是否是选民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具备办理条件等开展讨论,并对议案或建议的文字进行讨论修改。
二、完善机制,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我们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完善建议办理机制,增强代表建议办理的针对性,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度。2013年代表建议的办复率、见面率均达到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均达到99%以上,有效地推动了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完善建议交办机制。在对代表建议分类整理的基础上,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定代表建议承办单位,签署办理意见,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重点建议,要求承办单位“一把手”亲自抓,积极主动地加以办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联合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向各承办单位交办代表建议,交办会要求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当面交接代表建议。
(二)完善建议承办制度。一是修订完善建议办理工作制度。结合当前人大工作实际,组织专班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进行了第2次修订。该规定对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承办、监督等四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成为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指导性文件。二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起主要领导领衔办理责任制。每年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确定5—6件代表建议为当年重点办理的建议,分别由政府主要领导领衔牵头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政府主要领导坚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办理、亲自检查督办,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现场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起到了表率示范作用。三是建立承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部门、乡镇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时,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承办单位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科(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的责任体系,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抓落实的责任制度。承办任务重的单位还专门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限期办理,有效促进了办理工作。
(三)完善建议督办机制。一是在《bt365官网亚洲版》开辟“代表建议直通车”栏目,将领衔及附议提出建议的代表、建议全文、县政府重点办理建议牵头领导、承办及协办单位、办理进展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增加建议办理透明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机制。对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督办的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分别领衔督办。督办的主要内容是:承办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办理工作程序和规范是否到位,办理过程中是否落实与代表“三见面”的要求以及办理进展情况等。三是开展“建议督办月”活动。将每年的7月确定为建议督办月,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深入各承办单位听取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针对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是主任会议视察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针对事关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等,进行专题视察督办。2013年度对“关于加快规划建设丹水新区的议案”、“关于改善四冲湾交通现状的建议”、“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清江画廊景区发展的建议”等建议办理情况集中进行专题视察,并针对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视察意见,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视察意见及时整改,办理结果代表们十分满意。五是自治县常委会办事机构经常督办。由办公室、各工委按照归口联系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分头开展建议督办。在日常督办中发现承办单位对建议不重视、不负责任、敷衍塞责,到期不回复不办理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编发《政府督查通报》进行通报。对代表反馈的不满意件,立即发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为止。
(四)完善建议跟踪督办机制。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还重视历年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即对上年建议办理结果为“B”类、“C”类的建议,纳入当年建议办理工作,同部署、同办理、同监督。2013年我们对2012年的建议办理为B、C类的73件建议,开展了“回头看”,各相关承办单位在上年办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措施,认真开展建议二次办理工作。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8号建议“关于异地新建龙舟坪镇卫生院综合大楼的建议”在2012年因客观条件不具备没有得到解决,2013年,县卫生局对该建议开展二次办理,通过重新谋划,决定将龙舟坪镇卫生院与县中医院项目合理整合,规划投资1亿元新建县中医院,该项目现已进入征地、规划设计阶段,该建议得到了圆满解决。
(五)开展代表建议满意度“双测评”。代表建议满意度“双测评”,即改进建议办理征求意见方式,在过去承办单位代为征求意见、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由人大常委会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并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为进一步确保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评价的客观真实性,2014年人大常委会将安排专人,与领衔提出建议的代表直接通话,并通过“代表履职短信平台”直接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实行“双测评”,有效地避免了“面子票”、“人情票”,有效推动了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
三、表彰激励,提高建议工作水平
(一)加大办理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促进承办单位提高办理水平,我们加大了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在长阳电视台开办“建议追踪”栏目,邀请新闻宣传部门全程跟踪建议办理工作,对建议办理工作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宣传,适时公布建议办理进度。
(二)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一是组织开展评选优秀代表建议,每年按建议总数的10%进行评选表彰,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推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优秀建议评选主要根据建议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是否事关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局,是否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议书写文字是否顺畅,格式是否正确,书写是是否规范;建议办理落实效果是否明显,人大代表及群众是否满意;建议提出及办理是否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是否具有较强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二是每年会同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进一步激发承办单位的工作热情,以评比促进工作,以先进带动后进。在今年的交办会上,对2013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10个先进单位和14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虽然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借此次会议的东风,虚心学习兄弟单位的经验,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我县的建议办理工作抓实抓好。
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
和意见办理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首先,感谢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为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提供这么好的交流平台,为推进各自治县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作简要汇报!
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认真对待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是“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职责。从近年来代表建议办理的实践来看,虽然办理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还存在人来人往、文来文去的现象,虚功多、实效少,问题解决率不高。为了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结合工作实际,我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围绕督办及相关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指定出台了《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办法》,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们认为办理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提、交、办、督”四个环节以及“代表提的质量如何、部门办的效果怎样”两个重要方面。下面,我就简要的谈到做法和体会。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
近几年来,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从加强组织机构入手,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提供保障。一是坚持实行代表议案政府领导领办制,明确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此项工作,人大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办理工作,政府督查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加强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使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修订了《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出台了《评选优秀代表、优秀单位的决定》的激励机制,纳入县年终目标考核中。认真处理代表提出的议案,维护议案处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与时俱进,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从各方收集的人民群众的心声,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只有不断提高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一是在对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态度上,不能简单地把它当作一般性工作,而是上升到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二是在答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时,不能简单地你提我答、一复了之,而是把它当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办理,认真答复。三是在落实办理的结果时,不能简单地满足于文件上的回复,或一时一事的初步落实,而是面对面、现场办公,跟踪落实、反馈、再办理、再反馈、再落实,直到代表满意。通过深化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认识,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一府两院”机关有关负责人和承办人对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三、改进方法,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在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中,要不断改进办理工作方法,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主动征求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共商办理之策,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一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找准突破口。掌握实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建议能否落到实处的先决条件。对每一件建议,都要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二是要及时办理,紧扣实效性。在办理人大建议时,要始终坚持认真负责与实事求是有机统一的原则,不仅要办理的及时,而且还紧扣实效性,切实把“高效、务实”落实到办理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的行动上。三是要注重沟通,提高满意率。要加强与代表本人的沟通,努力做到同代表本人“三见面”:正式办理前同代表本人见面,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缘由、目的和要求,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在办理之中同代表本人见面,及时沟通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就实际问题进行商讨,取得共识后,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办理结束后,同代表本人见面,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代表本人反馈,认真倾听代表意见,提高办理答复质量,争取代表的满意。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要交办机关责成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
四、强化建议督办,力求建议办理实效
人大常委会应逐步建立起重点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责任制、限时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制度促进办理工作。要从代表建议尤其是议案转为意见的建议中,筛选出若干件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抓好督办,务必办出成效。重点建议要由政府领导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工重点督办。领办的政府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导建议办理工作,对涉及多部门的要亲自召开办理协调会,答复件要政府领导审阅后再答复代表本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采取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组织相关代表视察等督办形式,以“解决问题和代表满意”为办理目标,达不到这一目标,启动专题询问程序,力争把重点建议办成样板建议。人大常委会要适时专题听取和审议政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报告,并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和问题的解决率。适时组织代表对建议落实进行“回头看”,听取承办单位对每件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对办理落实好的和差的典型件进行视察。对办理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或能办不办、只承诺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质询程序。健全建议办理工作激励机制。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重视、程序到位、注重实效、代表反映良好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建议,工作到位、措施有力、办理及时、问题解决、代表满意的承办件;进行评比、评选、表彰,增强代表建议办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注重办理质量确保代表满意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是“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督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办理程序日趋规范,办理成效日益明显,代表满意度逐年上升。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使各部门对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县政府办公室对所交办的代表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和登记造册,分送主管县长审阅批示后,分别转交有关部门,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及建议办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限期办理,并指定专人就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及建议办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做好办理工作的任务、人员、措施“三落实”。同时,认真总结了以往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分解任务时一并向各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办理责任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制定专人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保证了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中,认真分析研究意见建议内容,制定具体办理工作计划和解决方案,明确专人负责、专人承办,加大了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坚持做到了凡是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及时解决,并逐一向各位代表做了详细的书面回答;由于注重实效,很多意见建议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有代表建议加大工业园污染监管力度,对此县环保部门高度重视,联合园区管委会对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进行限期停产整治,对恶意偷排的企业既实行高限处罚,又实行停产整治半年以上,并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信息系统企业黑名单,直至取缔关闭。加大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夜间和节假日期间的检查力度和频次,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加快民和县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与西部水电等3家国控企业联网,时时对县城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对全县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控。聘请了4名县乡人大代表为环保义务监督员,监督和举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积极采取措施,民和工业园大部分排污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守法经营,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氟化物、苯并芘)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但代表意见建议中,有很大比例是涉及要求建设项目和资金的,而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建设资金紧缺,一些问题在短期内难以解决,承办单位也及时向代表进行了说明和解释,以求得代表的谅解和理解。如有代表建议开发李二堡松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这涉及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县上正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力争早日申报,但眼下一时还难以解决,承办单位向领衔此建议的代表做了解释说明。
加大督查力度,不断提高质量。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对办理工作经常性督促检查。在分解交办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切实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办理完毕答复时必须按附后的答复函格式规范答复。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意见建议,转办前仔细研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明确办理责任。根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四种分类重新进行了界定,对列为已解决、正在解决、逐步解决和留作参考的四种办理结果都进行了全面复核,检查代表所提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落实和认真答复。对办理质量不高、答复件格式不规范的办理件采取了退回重办,规范了答复程序,确保了办理质量。县人大常委会各主任牵头对口督办,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人大代表分组参与督办。各组在督办过程中积极指导办理单位建立代表意见建议收集登记、分类交办、答复反馈、平时督办等制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使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日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常委会将8月份定为意见建议集中督办月,各组分口对办理代表建议情况进行集中视察,届时邀请部分代表就本人所提建议逐件查阅办理档案资料,对不按规定要求答复代表或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予以退回重新办理和答复。对个别有条件办理落实,但敷衍了事、草率应付,代表反映强烈的办理单位,必要时由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
从这几年的办理情况来看,各承办单位认真负责,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但意见建议大部分涉及投资问题,解决的程度和效果同代表们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督促承办单位创造条件,逐步办理,努力使每位代表满意。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侧记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尊重人民当家作主、尊重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体现,更是接受人民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县十六届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民生改善、生态保护,提出了401件代表建议和15件“人大代表直通车信件”。代表建议大部分得到了切实解决,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工作,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注重实效 提高办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就要提高对办理代表建议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方式,强化各部门之间联系协调,进一步增强实效性,提升建议办理质量,提高建议的办成率和代表的满意率。
——抓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县政府及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县人大常委会经常强调,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人代会精神的高度来认识,作为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来落实,要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正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而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同时,还要求充分认识到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打造务实为民政府的具体体现。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当面征求代表意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了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抓重点督办,提升办理水平。加强督办工作,使代表建议落到实处,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代表建议,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的重要方式。因此,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总结督办工作经验,每年从人代会代表建议中研究确定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一府两院”领导领办、各工作委员会督办、有关部门具体承办,采取日常督办与组织代表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重点建议重点督查、重点报告、重点解决。通过对重点建议的督办、积极推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着力提高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同时,常委会要求承办单位要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与代表关注点和思考点相结合,与推动“一府两院”自身建设相结合,把办理工作与部门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努力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对已办理答复的代表建议进行“回头看”活动,着力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率。
——抓制度建设,提高办理质量。县人大常委会将各有关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纳入党委工作目标责任考评范围进行考评,建立健全了代表建议办理考评机制,使办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办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为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建立了代表意见建议承办单位与代表见一次面,承办单位给代表寄一封答复信,代表向承办单位和常委会办公室寄一封评价信的“三个一”代表建议办理机制。不断强化督办工作实效,建立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把代表建议办理与常委会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制定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有效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抓工作创新,强化办理实效。为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方式,首次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面对面”活动,部分代表与承办单位负责人面对面询问、答复和交流建议办理情况,从而实现了承办单位与代表的零距离接触,加强了相互之间的联系、沟通,推动了建议办理从办复率向办成率的转变,提高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常委会创新督办方式,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听取办理情况报告的同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同时,为方便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和建议,创新方式,搭建平台,开通了“人大代表直通车”,深受代表欢迎,现实作用凸显。
——抓协调联系,增强办理效率。为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开展,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强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相互联系,坚持统一交办,重点督办,集中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督查,及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确保办理工作的质量。为使建议办理工作有序开展,要求各承办单位加强联系协调,对需要各部门交叉办理的代表建议,相互沟通,共同办理好代表的建议。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立足于落实和解决问题,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与联系,做到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及时解决,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难以解决的要作说明,以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提高认识深化代表建议办理成效
通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提高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和认识。
办理代表建议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客观要求。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履行职责,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办理好代表建议,从根本上说,就是保障广大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客观要求。
办理代表建议是监督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途径。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也是实现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途径。尊重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可以有效地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办理代表建议是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渠道。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既是对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尊重,也是加强和联系群众的有效渠道,更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代表建议得到积极有效的办理,可以加强和改进“一府两院”工作作风,推动一批事关民生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拉近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与“一府两院”之间的距离。
进一步强化措施提升代表建议办理水平
近年来,尽管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更高的标准看,还有更大的提升空间,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代表建议的质量仍需提高、政府办理建议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人大督办建议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这些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因此,要着力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一方面,通过举办代表培训班,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有关代表建议工作方面的知识与规定,通过与“老代表”履职经验的交流,使新当选代表对如何执行代表职务,采取何种方式和途径履行代表职责有个比较系统的认识。另一方面,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活动,让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到人民群众中,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使代表多出“精品”建议,为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落实承办责任,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克服办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就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承办责任,使办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人代会期间,要做好代表建议的登记、分类等交办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要落实办理单位领导负责制,明确承办责任、办理程序、答复时限、办结标准等,继续坚持把政府各部门、“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评体系,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大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对承办单位的承办过程,要加大督办力度,并通过征求代表反馈意见、走访代表、检查视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跟踪监督。既要求承办单位按法定时限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又要求承办单位定期汇报办理工作情况,便于掌握动态;同时通过相关工作委员会,主动到承办单位检查或抽查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办理效率。对已经答复解决但没有落实的,要坚持一抓到底,对代表提出不满意的,要求有关承办部门及时回访,重新答复,促使问题的切实解决,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办理实效。要探索和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问责办法和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评优办法,使办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要坚持开展代表建议办理“面对面”活动,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直通车信件”建议办理工作,巩固近年来工作成果,把“人大代表直通车”作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水平的重要载体抓好落实,力争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总之,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办理效果的期望越来越高。县人大常委会将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上,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不断探索新思路,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的同时,有所创新,有所突破,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提升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动“一府两院”各项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加大督办力度
不断提升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水平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代会期间,县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务,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调研,积极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凝聚着代表的心血,承载着人民的重托,建议内容涉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办理好这些建议,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建立和完善督办机制,创新督办方式,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有力地推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一、督办工作的主要做法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建议督办工作作为维护代表民主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来抓,突出督办重点,完善工作方式,全力推进办理工作。
(一)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明确责任义务
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各承办单位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办理好这些建议,对凝聚全县各族人民力量,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义重大。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于4月份及时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把代表建议全部交“一府两院”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真总结了建议办理工作经验,对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还与“一府两院”签订代表建议交接书,要求按照交接书的规定,认真按时办理好县人大代表建议。
(二)开展重点建议督办工作,提高督办实效
为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每年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确定了重点建议,继续实行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有关工作委员会督办。为保证重点代表建议办好办实,县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做好重点督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重点督办建议的内容以及承办单位、责任和要求。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县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代表,通过上门听取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汇报,召集相关部门协商等方式,发挥合力,加大督办力度,达到了以点促面,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整体水平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建议办理专题检查,加大督办力度
基于代表建议量多面广,县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题检查组,对部分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代表建议和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办理机制是否顺畅;思想认识、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检查督办是否到位;是否依法、按时、按程序、按规范答复代表;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是否重视与代表面对面协商,代表对答复是否满意等等。在专题检查中,对办理规范且行之有效的做法给予肯定,对办理工作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对不认真办理、突击办理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要求限期改正,保障了办理工作高质量地推进。
(四)跟踪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加强动态监督
各工作委员会、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加强与“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反馈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重点建议督办、组织专题检查、直接与代表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代表建议办理进度,交流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由于重视平时督促,随时检查,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更加重视,措施更加有力,落实更加到位。
二、督办工作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各方面努力,措施有力,使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解决,有力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好的工作经验。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关键
长期以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各承办单位领导积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健全办理制度,理顺办理机制的要求,从办理责任、方法、要求、程序、督促、检查等方面狠抓落实,做到积极过问办理工作,主动把好答复的政策关、法规关,认真办理重点建议,督促落实办理工作,随时征求代表意见,形成了督办工作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是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前提
为加强和改进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建议作用,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化隆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与督办工作规定》,对代表建议的交办与办理、办理程序、督办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承办部门和督办单位的责任,要求承办单位建立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负责制,形成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良好的体制机制。根据督办要求和以往办理工作经验,许多承办单位在细化制度上下功夫,完善了登记、分类、阅批、交办、督办、审核、签发、答复、见面征求意见、归档等程序,形成了依法办理、照章办事的习惯,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三)创新督办方式是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有效途径
积极有效的督办方式,往往能使办理工作事半功倍。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县人大常委会继续扩大督办主体和专题检查范围,在形成人大常委会领导、各工作委员会、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等多方面监督合力的同时,增加被检查单位数量,扩大专题检查范围。使专题检查与自我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重点建议检查与其他建议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督办方式,提高了专题检查工作实效。二是督办形式更加丰富。各承办单位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向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工作委员会汇报办理工作情况的同时,通过确定部门重点建议,明确代表工作部门办公室主任督办职责等方式,强化了单位内部督办力度;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在督办过程中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重点督办、会议督办、联合督办、集中督办、个别督办等丰富多样的督办形式,了解办理工作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办理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落实,督办效果明显。三是突出重点,加强回访。县人大代表对所提建议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十分关心,针对督办难度较大或有意见分歧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和承办单位当面商谈,共同协商解决。针对督办个别代表对建议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时,要求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到答复满意为止。针对因各种原因或者政策不能办理的,要求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的理解。特别在办理结束后,为确保每一件建议落到实处,及时反馈落实结果,及时让代表知道建议落实情况,办理成效显著。
(四)解决实际问题是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着力点
承办单位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加强同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作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改进行业和部门作风的推手,与本行业、本部门规划紧密联系,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跟踪督办,促使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逐步转变。由于重视结果,狠抓落实,办理结果得到了人大代表和督办单位的充分肯定。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我们将认真总结办理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大力推广,找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症结及时改正,解放思想,有所作为,提前谋划,使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是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重要体现,它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近年来,互助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作为维护代表民主权利、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力抓手,不断完善建议督办机制,强化承办责任,增强办理实效,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民生问题,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一、培训引导,精心组织,提高建议质量
(一)注重培训引导。常委会把代表培训学习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利用县委党校等培训阵地,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讲座、以会代训、寄送学习资料等形式不断提高代表素质,提升代表意见建议的水平。同时,积极引导代表关心国家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所提建议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引导代表在日常生活中做“有心人”,注意观察和思考问题的角度,使所提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引导代表学习和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使所提建议具有合法性;引导代表深入群众,联系实际,做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使所提建议具有一定的准确性。
(二)注重活动组织。常委会定期组织代表参加“三查(察)活动,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使代表更加深入的了解县情、熟悉行情。并在每年人代会召开之前,常委会要求各乡镇人大组织本选区内的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组织代表深入村社、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活动,认真听取选区内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政情民意,全面准确的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为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常委会及时向每位代表印发有关提出建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使建议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肯定成绩。常委会将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出情况作为每年度开展评选人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人大工作者的一个重要条件,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此激发代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地提高建议质量。
二、明确要求,认真督办,提高办理实效
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充分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看作是各部门听取民意、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用好民权的重要渠道,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落实代表所提的建议。同时,不断加大对各承办部门建议办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加大对《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规则》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的环节和要求,提高了办理实效。
(一)及时交办。常委会始终突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时效性。人代会结束后,及时组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将受理的代表建议按程序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并要求在交办会议后的一个月内,各承办部门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实施方案按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经常委会审核后即行实施,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建议办理工作的程序。
(二)年中汇报。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部门对办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进行汇报,常委会适时安排听取审议相关部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办理工作扎实开展。
(三)年终检查。每年11月份,常委会主任会议会筛选一些建议作为常委会重点建议,通过采取视察检查或召开专门督办会议等形式对县人民政府办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办理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未能办结的原因和存在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未能及时办理的原因以及跨年办理的方案、措施作出明确的交待,以便常委会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督办,从而进一步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三、创新机制,狠抓落实,提高办理质量
(一)加强领导抓落实。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领导重视是关键。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各承办部门领导要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过问办理工作,亲自把好答复件的政策关,亲自办理重点代表建议,亲自督促落实办理工作,亲自征求代表意见。做到对办理工作随时了解,随时过问,随时督办,着力解决联系代表不够、答复把关不严等问题,从而不断提高意见建议的办理质量。
(二)健全制度抓落实。一个好的制度对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必不可少。常委会不断健全和完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规则》等制度,切实做到严格制度措施,细化办理过程,创新工作机制,使工作更加规范,程序更加合理,责任更加到位,确保了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件件有人抓,事事有落实。
强化沟通抓落实。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提出的建议内容也很广泛。常委会在代表意见建议办前、办中和办后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努力拓宽代表参与办理工作渠道,不断扩大代表知情权。一是在办前沟通。在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研究具体措施时,及时与代表联系沟通,了解代表的实际想法和要求,进一步听取代表意见。二是在办中沟通。对于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实地考察、现场办理,增强相互理解与支持,促进办理工作。三是在办后沟通。重视办结后的回访工作,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让代表真实地表达意愿,客观填写意见反馈表,反馈中如果代表对办理工作有不满意的,及时督促承办单位再次办理。
(四)创新方式抓落实。实践无止境,创新无终点。常委会要求各承办部门在意见建议的办理过程中要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意见建议的办理水平。一是结合日常工作抓办理。承办单位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与代表关注点和思考点相结合,与调整产业结构、落实惠民政策、加强社会保障、促进文化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与推动“一府两院”自身建设相结合,把办理工作与部门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努力做到了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二是创新方法抓办理。各承办单位力求打破思维定势,以全新的理念、全新的思路、全新的方法、全新的形象抓办理。办理工作由过去“你交我办”、“你提我答”、“文来文往”的被动办理,转变为“办前走访”、“办中面商”、“办后回访”的主动办理;由过去打电话、发函件的封闭办理,转变为实地了解情况、当面征询意见、现场解答处理的开放办理。
四、注重研究,规范管理,发挥长效作用
常委会为进一步巩固办理成果,做好办理工作的后续管理工作,坚持从规范管理入手,加强档案管理,注重分析研究,确保了办理后续工作发挥长效作用。
(一)加强档案管理。要求各承办部门要重视对代表建议的档案管理,每年都将办理完毕的代表建议建立卷宗,装订成册,编号归档,做到规范化管理。
(二)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各承办部门通过对代表建议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及时掌握每一件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跟踪开展督查督办,并通过“回头看”,随时了解掌握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赢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三)注重分析研究。要求各承办部门注重加强对办理过程中搜集材料的分析研究,了解代表关注问题的变化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提前谋划做好相关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我县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兄弟县(旗)工作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借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和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改进措施,加强督办,确保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率得到不断提升。
着力提高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
努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对于促进“一府两院”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推动各项工作,调动人大代表参政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代表们共提出意见建议164件,其中已办理答复126件,38件代表意见建议正在办理中。在办理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大力实践,探索实践了督办代表意见建议的有效办法和制度,提高了代表提意见建议的办理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民生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注重提出质量,做实基础工作
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出质量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意见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从基础工作做起,重点抓好培训、引导、指导、激励,促使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一是加强代表业务培训。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举办代表培训班、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就如何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辅导,通过学习让代表明确提出意见建议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也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形式,让代表进一步明确意见建议的法律地位、作用和具体要求,提高所提意见建议的质量。
二是组织代表开展调研。每年人代会召开前,下发《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会前视察的通知》,要求以代表小组为单位,重点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调研、视察、走访选民等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选民,广泛听取意见,了解社情民意,为提出有份量的意见建议打基础。与此同时,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让代表有更多的机会知情知政,拓宽提出意见建议的视野与思路,以便代表站在较高层次提出意见建议。
二、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交办
县人大常委会从加强组织机构入手,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办理好代表意见建议提供保障。一是坚持实行代表意见建议政府领导领办制,明确了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此项工作,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协调办理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加强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使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坚持重点意见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制,每年都确定12件重点意见建议由6名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通过强化办理措施,明确办理责任,阶段重点督办,使办理工作落到了实处。如何正军主任督办的《关于提高农牧区医护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建议》,县卫生局制定了八年规划,建立了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每年安排1—2名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三是准确及时交办,增强办理时效。准确及时交办,是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基础环节,在每年的人代会、政协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就协调县政府组织召开人大、政协交办会,使各单位尽早的了解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初衷和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愿望,在筹划年度工作计划时,将意见建议的办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交办会结束后,县政府也召开专门会议,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使代表意见建议进入办理答复程序。
三、加大督办力度,增强办理实效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相关委室和部分提出建议的代表,对代表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每年7月至8月,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调研组,集中对一些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反映强烈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情况进行调研。每年9月在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同时,适时对重点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推进办理工作的进度,强化办理工作的效果。如由孜肯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哈萨克族青年加强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建议》,教育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对我县“两校一园”哈萨克语专职教师的培养力度,还采取对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的“哈语周”、“哈语日”活动进行观摩指导等方式加强民族语言教育工作。由张广祺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39号《关于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按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使用的建议》,县财政局安排县交通局业务费185万元,其中交通事业费(公路养护)180万元,人员培训5万元,达到了公路养护经费保障标准;马向文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新县城至二十公里工业园区开通公交车的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不仅开通了县城至工业园区公交车线路,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公交线路和站点布局,方便了工业园区职工上下班乘车便利和居民出行。
四、重视沟通协调,促进问题解决
在办理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承办单位要牢固确立“实地分析、开门办案”的理念,通过个别走访交谈、上门征求意见以及现场实地察看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共同学习有关政策精神,共同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做出合理的规划安排。在正式行文答复前,与领衔的代表面商,征求他们对答复的意见。特别是对那些意见较集中、难度较大和书面解说不清、文字解答不透的问题,有关部门领导与代表进行了直接的交流沟通,诚恳地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再答复。如在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意见建议75件,涉及财政、农牧水利、教科文卫、城市建设管理、交通通讯、人事机构、民族旅等方面,经过六个月的办理,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初步解决的34件,占总数的45%,正在办理解决或列入计划的37件,占总数的50%,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无法落实或受资金、政策等因素制约的4件,占总数的5%。通过检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办理答复结果满意的占征求意见人数的96%;基本满意的占4%,不满意的占1%。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意见、建议49件,代表意见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初步解决的19件,占总数的38.8%,正在办理解决或列入计划的17件,占总数的34.7%,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无法落实或受资金、政策等因素制约的13件,对办理答复结果满意的占征求意见人数的97%;基本满意的占2.1%,不满意的占0.9%。
五、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好意见建议工作的探索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工作有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部分意见建议的办理与代表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部分意见建议连续提了多次也没有得到解决。为切实办理好代表意见建议,着力于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研究和探索。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进政府工作的高度,深刻认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工作考核,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不断开拓创新,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增强办理实效。拓宽思路,改进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到实地直接研究意见建议办理工作,面对面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凡是正在办理的建议,作为跟踪对象,开展跟踪督办,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一要着力把好行文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办理程序,严格把住“调查研究关”、“会审答复关”、“督办落实关”。二要着力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五定”工作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提高办理效率。三要着力强化督查协调。深化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机制,经常性地组织有关部门与人大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听取工作意见,对承办中遇到的难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是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对代表提出意见建议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结合当前工作和有关新的政策认真予以研究,同时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对策,努力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办理,努力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就本地区经济社会、民主法制建设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向政府、两院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是履行代表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近年来,肃北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和改进督办方式,狠抓工作落实,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和质量显著提升。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着力提升建议质量。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每年县人代会召开之前组织举办县人大代表培训班,邀请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党校老师进行授课,重点对党的最新理论知识,代表履职知识等进行培训,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最直接的帮助;平时工作中,常委会领导利用下乡视察、调研等机会,有针对性地分片对县人大代表就提高建议质量进行培训。同时,为部分代表订阅了《人民之声报》等报刊杂志,组织部分基层县人大代表赴省内外学习考察。通过有效的措施,引导代表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进一步提高建议提出质量。
(二)积极做好交办工作。每次人代会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及时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联合召开"一府两院"所有承办单位领导参加的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办理时限,使承办单位领导深该认识做好办理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充分引起重视。对人大代表在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采取由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直接交办,然后由"一府两院"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向相关承办单位领导交办。在承办工作中,要求承办单位做到"三个坚持",即:单位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阅批代表建议,及时掌握代表建议、意见的内容和要求;单位领导班子要坚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单位分管领导要坚持具体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同时,向各承办单位印发了《代表建议反馈表》和分类划分标准等,确保了代表建议答复及分类规范、准确,为保证办理质量奠定了基础。
(三)着力强化督促落实。针对代表建议量大、面广、针对性强等特点,采取重点督办、跟踪督办、现场督办和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大了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保证了办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一是实行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责任制。筛选确定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作为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建议,重点加强对这些代表建议的督办,经常与承办单位保持联系,随时协调解决建议办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质量。通过重点督办,2013年代表提出的“关于在马鬃山镇实施千亩苁蓉产业开发项目的建议”、“关于将公安机关辅警人员执勤补助及加班工资列入预算的建议”等14件建议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二是切实加大督办力度。每年召开专门会议,就县有关单位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通过上门督办等形式,加大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同时,常委会各分管领导多次深入承办单位,全面了解重点建议办理进展,掌握建议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建议办理工作中的各种困难,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认真开展走访了解。县人大常委会利用开展调研、视察等方式,深入了解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答复代表情况和代表满意程度,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件,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督促承办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认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重新答复代表,使代表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2013年我县代表建议答复率达100%,满意率达到60%以上。
(四)切实提升办理质量。每年适时在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全面了解和掌握了二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未办理答复的,要求县政府要安排专人,督促承办单位继续办理,正在办理的尽快答复代表,以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标准,确保了建议办结率和答复率。会后,要求县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回头看”,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进一步提高了办理工作质量。2013年代表所提的82件建议在当年年底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所提建议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的达到60.98%以上;因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仅占4.88%。
二、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在督办中也发现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改进和解决:
一是建议交办制度有待完善。目前,代表提出的建议,不再局限于反映和要求解决个别问题和个别事项上,更多地涉及宏观的、带有全局性的工作和问题,综合性较强,需要多个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而承办单位职能单一,有些职能又相互交叉,以致有的代表建议难以确定主办单位,出现了个别建议交办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影响建议的办理效果和质量。
二是办理工作作风有待改进。个别建议答复件过于简单,没能认真展开分析解答,问题原委分析不够到位。有的在面商时缺乏大局观念,只答复自己职能范围内的意见,把问题推诿给协办单位或其他单位,引起代表的误解和反感。有的对于主办代表建议片面追求满意率,担心出现不满意建议,想方设法找关系争取代表的满意,引起代表的反感。
三是建议提出质量有待提高。个别建议内容空洞,没有具体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对某方面工作的建议。个别建议提出前缺少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问题的分析不够透彻,意见不够切合实际。个别建议是近年来代表多次提出、承办单位已有明确的意见,但仍有部分代表再次提出,影响了建议应有作用的发挥。
三、加强和改进工作建议
建议督办工作是代表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尽管目前总体上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已经步入规范化、制度化,但也存在不少需要完善和提高的地方。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总结往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交办协商机制。及时准确交办建议,是有序开展办理工作的前提。在协助交办工作中,除了继续按照谁主管、谁主办的基本原则确定承办单位外,建立交办阶段的协商机制,对于难以明确承办单位的疑难建议,会同县政府和相关承办单位,以会商的形式开展沟通协调,明确主办单位,交好、交准建议。
(二)规范建议办理程序。进一步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具体经办人员的培训指导,明确办理工作的环节和要求,规范工作,提高办理答复件的质量,要克服和纠正片面追求满意率的倾向。督促主办单位增强全局观念,做好面商沟通工作,必要时应邀请协办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与面商工作。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联系,鼓励代表实事求是反馈意见,共同开展督办工作。认真抓好代表建议的落实工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活动,以进一步督促检查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承诺事项的落实。坚持和完善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工作部门参与建议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督办工作合力,促进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提高建议提出质量。一要加强建议办理成果的应用。引导人大代表关注已办理完毕建议的办理工作、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本职工作,从中了解更多的建议办理信息和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提出质量和水平。二要引导代表认真撰写建议。组织代表在会前进行认真调研,了解民情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见解的、操作性强的意见要求。三要提倡建议提出的小组交流制。组织和引导代表小组结合代表活动,就代表个人拟提出的建议进行交流,开展讨论,群策群力,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提出质量。
(四)强化工作督促落实。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承办单位提高面商率,主动与代表见面,直接了解代表的真实愿望和实际情况,把握问题实质,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限期答复的同时,督促承办单位把提高办结率作为承办工作的重心。适时地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继续采取分层次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督促落实。同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对那些代表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做好再交办工作,确保代表满意,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和发挥代表作用,为实现我县“三区两园一县”目标任务做出更大贡献。
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为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提高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对于调动人大代表参政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促进“一府两院”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东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方法和途径,着力从提高建议质量、规范办理制度、加强联系沟通、强化监督检查四个环节入手,切实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为推进“一府两院”工作,促进自治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下面,结合我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就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做实基础工作,提高建议质量,是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前提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建议并要求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答复,是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途径。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的质量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因此,我县人大常委会将提升代表素质、提高建议“含金量”作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源头工作来抓,从基础工作做起,重点抓好培训、引导、指导、激励,促使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
1、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本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县人大常委会从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入手,把依法履行代表职责,规范议案、建议内容纳入培训的重点内容。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辅导。辅导中从议案、建议的结构和写法、应注意事项和基本要求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详细讲解,为代表依法履职,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提供思想保障。同时,在每年人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协调县政府向代表书面通报全县重点工作和项目的建设情况,并印发《题写本次人代会议案和意见、建议的指南》,为代表了解政情,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提供翔实资料。
2、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多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检查和调研,力争每位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常委会组织的有关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代表对全县重点公路建设、扶贫开发工作、安全饮水项目、社会保障事业、民族教育发展、县城灾后重建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的布楞沟流域扶贫开发等工作进行了多次视察调研,使代表们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为提出有质量的建议创造条件和提供数据素材支持,力求代表所提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严把代表建议审核关。每年人代会和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交的建议都逐件认真解读,积极与代表沟通,清楚代表的真实诉求,严格按照《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议规范要求的及时与代表协调,做好有关解释说明工作,并向代表建议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既保证了代表建议的严肃性、规范性,又取得了代表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建议的质量。
二、规范办理程序,改进督办方式,是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关键
在督办代表建议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强化政府办理代表建议的主体意识,要求政府不断创新办理机制,层层落实办理责任,努力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1、坚持集中交办与归口督办相结合。每年人代会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联络工作委员会与县政府办一同,对代表建议逐件认真分析,掌握代表的真实意愿和诉求,做到准确归类和交办。从2012年开始,常委会改变过去所有建议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督办的做法,建立分解督办责任制。每年选择10件重建督办建议,将建议按内容和承办部门交由常委会各副主任和相应工作委员会督办,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把建议办理作为人大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整个人大机关参与督办的积极性。
2、坚持督办建议与工作监督相结合。每年在制定常委会工作计划时,将重点建议和当年代表集中关注、多位代表共同提出的建议列入常委会调研议题,采取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督办。如2013年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教师相关待遇的建议”,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东乡族自治县教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亲自参加视察,由有关承办部门负责人陪同视察并作情况汇报,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促成代表与承办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使教师反映的一些如:教师子女考录加10分、落实边远山区艰边补贴、提高代课教师工资等久拖不办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受到了代表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督办效果。
3、坚持日常督办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常委会一直坚持日常督办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除平时各工委由分管领导带领到承办部门研究建议办理,进行日常督促外,还于每年年中对办理建议较集中以及承办重点建议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集中督办,对建议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促使承办部门认真总结回顾,查缺补漏,不断改进办理工作方式,提高办理质量。
三、突出督办重点,解决实际问题,是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核心
选择部分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对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在督办重点建议时,为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我们重点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最终目标。一是着力解决事关长远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是着力解决事关改善民生方面的实际问题;三是着力解决事关社会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将涉及以上三个方面的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成立专题督办领导小组,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对当年未办理完成的建议,高度重视,加大督办力度,同样列入本年度的建议一起督办,形成跨年度持续办理、直到彻底解决为止,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代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我县实施的南阳渠灌溉工程、锁达路二级公路建设、董岭安全饮水工程、脱毒马铃薯良种推广、发展羊产业大县、通村公路建设等项目,都是由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后,县委、县政府认真研究分析立项,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办理落实的。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产生以来,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314条,其中已经办结208条,占66.24%;正在办理91条,占28.98%;因条件限制无法办理15条,占4.88%。
四、加强工作协调,健全激励机制,是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保证
实践证明,领导重视、完善机制、激励引导、健全制度是做好建议督办工作的重要指引和有力保证。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注重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办理工作程序,细化操作流程,从制度上把好交办关、答复关、沟通关、审核关,完善交办制度、复文审核制度、反馈制度、督办制度等,使办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对一些先进办理单位的评比奖励和典型表彰力度,推进办理工作的相互学习借鉴和经验交流,促进相互协作。近几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引导和激励推动下,我县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先进承办单位,他们非常重视代表提出的每一件建议,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解决群众困难、服务经济发展的根本来抓,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办理力度,意见建议办结率年年有进步、年年有提高。如,2013年代表提出的110件意见建议中,有80%以上的建议都集中在交通、水利、卫生、扶贫、规划、教育方面。在年终评比奖励时,六个承办部门办结率都在98%以上,办理结果赢得了代表们的认可和赞扬。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在年终做出了《关于表彰2013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并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进行了表彰通报。
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中,我们深刻认识到,虽然我县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人大代表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今后,县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总结经验,学习借鉴兄弟民族自治县的做法,在坚持已有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基础上,继续不懈探索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和实践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有效督办措施,提高我县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全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督办工作的实践和探索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就本地区社会经济、民主法制建设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向政府、两院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是履行代表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提议案、建议、意见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不断提高,“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对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工作越来越重视,办理工作在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出可喜的步伐。现就我旗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代表建议、意见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探索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旗人大始终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把办理好、落实好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摆上工作的重要位置。每年人代会后的半个月内及时召开“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交办会,把所有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分类梳理后发到各承办单位,明确每件建议的承办单位和办理要求。在办理过程中,旗人大多次过问办理工作,听取有关方面的汇报,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难题。实行旗人民政府旗长负总责、分管副旗长把关的工作机制,督促分管单位加快建议办理工作,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切实办理好、落实好。
(二)完善机制,严格办理。规范承办。旗人大在认真总结以往办理经验的基础上,严格规定了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和程序,从交办、督办、答复到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下力气,使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督促旗人民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办理,形成答复意见草案,经承办单位一把手审签后报旗政府办公室,旗政府办再对答复意见进行整理把关,呈送各分管旗长审阅后,正式答复给代表并抄报人大常委会。同时,在每年的下半年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旗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认真答复。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落实解决。对于符合实际,目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做到不推不拖,限定时间迅速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则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代表的理解,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特别是在2013年12月,旗政府办公室坚持办理工作常态化,对B类建议开展了二次答复工作,加大了督办力度,部分建议有了新进展,进一步提高了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密切配合,注重实效。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原则,在抓落实、办实事、重实效上下功夫。加强联系。旗政府办公室与各承办单位之间,在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都积极沟通,加强联系,明确办理要求,同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正确理解建议的真实意图和具体情况。密切配合。旗人大及各工作委员会对办理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旗政府各部门之间能够密切配合,主动联系,积极协调,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质量的提高。反馈落实。旗政府办公室发放了《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回执单》,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凡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责成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问题尚未落实的,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落实;发现原办理答复欠妥的要求承办单位再办、再复,确保代表提出的建议落到实处。注重实效。各承办单位都能真诚接受代表的监督和批评,把办理工作作为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做到了办理一件、答复一件,并按照答复内容不折不扣的进行落实,对于已经答复而实际未解决落实的代表建议,旗人大加强跟踪督办力度,直到办理结果落到实处。
二、几点建议
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单凭人大督办还不能达到效果,因此也需要旗人民政府及承办单位要具有“三心”、“四意识”。“三心”:一要有诚心。代表建议意见中所反映的问题,既有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又有各部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所面临的实际工作。因此,一定要以恪尽职守的态度,诚心诚意办理好代表建议意见,决不能存在推诿扯皮和敷衍了事的心态。二要有热心。代表建议意见所提问题,大多是反映当地国计民生的一些“热点”或“难点”问题,如修路、建水利设施等,如不及时解决就会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必须投入满腔的热情。三要有耐心。许多代表所提建议意见办起来确实不那么容易,有时要花较长时间,稍有松懈就会半途而废,前功尽弃。因此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必须有耐心。“四意识”:一要有责任意识。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承办部门要怀着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二要有超前意识。政府部门在安排全年工作计划时,应提前考虑到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事,统筹安排工作和资金。三要有优先意识。代表建议意见要求办理的,一般是部门或单位计划没有顾及到的事情。因此,要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优先办理。四要有时效意识。代表的建议意见大多是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而且有明确的时效规定。因此,承办单位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在时限内办结。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治旗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看到,办理工作离人大代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少数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仍不够规范,工作作风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少数建议的落实情况不够到位,问题的解决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个别建议办理得仍不够理想。
为把旗政府及各部门对人大代表的承诺真正落实到位,旗人大将从以下几点加强督办力度:
一是检查办理结果为A类建议(即所提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或所提建议已被采纳)已承诺的事项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检查办理结果为B类建议(即所提问题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在今后逐步解决)事项的进展情况。目前已经解决的,要及时把办理结果转化为A类;对已着手解决但未完成的事项,要检查能否如期完成;对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暂时仍难以解决的,要落实分步解决的办法。
三是加强C类建议(即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近年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与代表的沟通、解释工作。对原来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检查目前是否已具备条件,未具备条件的能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四是代表建议答复的内容中已解决的问题,建议在旗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
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兄弟县在督办和办理代表建议、意见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督办力度,努力把代表的建议、意见办理好,以维护代表的权利。
创新机制注重实效
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质量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履行职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渠道。因此,提高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质量,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把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转变作风,着力提高办理效率,注重办理质量,力求使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到实处,实现了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答复率、回复率、满意率的逐年提高。
一、强化领导,完善议案、建议办理制度
县人大常委会从加强组织机构入手,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提供保障。一是坚持实行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府领导领办制,明确了由县政府一名副县长分管此项工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负责协调办理工作,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加强了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领导,使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重点工作建议和事关民生的建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尤为重视,亲自协调督办。如对《关于县城冬季供暖问题》的建议,县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制定老楼供热管网改造方案,解决了温度不达标问题。二是各承办单位都高度重视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均成立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维护了议案、建议办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规范操作,提高议案、建议办结率
1、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统一交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工作流程,严谨有序地开展办理工作。一是细分类。县政府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每件建议都亲自审阅和批示,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议案、建议内容、领导批示和各承办单位的业务性质及时分类登记造册。二是严交办。根据议案、建议所涉内容,县政府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分类、批注、备案等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通过交办工作会议将建议分别交由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办理,并对办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的办理时间要求。三是定责任。各承办单位严格实行领导分管、办公室主任负责、专人承办的三级办理责任制度。坚持做到办理工作“四个一”(即一件议案、建议、一个领导、一个联系人、一个满意答复)和“五定”(即定分管领导、定责任科室、定具体经办人、定办理期限、定办理质量),对每件议案、建议由承办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建议答复件的起草、校稿、送审、寄发、跟踪、落实,确保建议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完毕,全面提高了办结率。
2、明确办理时限。根据“办理任务原则上在法定期限三个月内办理完毕”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每年都下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承办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办理任务。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答复,需要延长时间办理的建议,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县人大常委会说明,经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从办理结果看,绝大部分承办单位均把握好了办理答复时限关和答复行文格式关。
3、密切协作配合。对于部分建议内容涉及面广,我们先确定一个主办单位,再将所涉及的相关单位确定为协办单位,最终办理工作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协商处理,有力地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如在办理“关于十三道沟林场至大桥路面平整问题”、“关于十二道沟村巷道铺设水泥路”等建议过程中,县交通运输局和十二道沟镇政府密切配合,对建议所提项目优先考虑,多渠道共同筹集建设资金,使得建议所提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三、准确及时交办,增强办理时效
准确及时交办,是议案、建议办理的基础环节。一是将常委会、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同志选调到议案组,做好议案、建议的分类整理等工作,准确地将议案、建议归口到相关部门办理,同时对办理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二是及时开好交办会。在每年的人代会结束后就协调政府组织召开交办会,使各单位尽早的了解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初衷和全县人民群众的愿望,在筹划年度工作计划时,将议案、建议的办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提高议案、建议的办结率。
四、重视沟通协调,促进问题解决
在办理过程中,要求各承办单位要牢固确立“实地分析、开门办案”的理念,通过个别走访交谈、上门征求意见以及现场实地察看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共同学习有关政策精神,共同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做出合理的规划安排。在正式行文答复前,与领衔的代表面商,征求他们对答复的意见。特别是对那些意见较集中、难度较大和书面解说不清、文字解答不透的问题,有关部门领导与代表进行了直接的交流沟通,诚恳地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再答复。促进了代表议案、建议的落实。
五、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工作的思考
我县人大常委会虽然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部分议案建议的办理与代表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一是个别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协调不够有力。二是个别承办部门缺乏足够的重视。三是有的答复过于笼统,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答复意见没有明朗的态度。重答复、轻落实,当面答复很好,过后迟迟不兑现。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认为对代表议案建议既不可轻视,更不能应付,特别是对于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就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要提高办理质量,今后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办理工作机制。在办理工作中,要将“答复及时,行文规范,措施落实,代表满意”作为工作的总体要求,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改进办理方法。同时,建立和形成一套好的工作制度,如交办、答复审核、反馈、督办等制度,使办理工作有章可循,努力推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克服那种承办人员只“运筹帷幄”,不亲临一线,答复时“文来文往”的官僚主义弊端,从而保证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使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对重要议案建议的办理实施全程跟踪监督。通过调查研究,掌握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常委会审议及主任会议研究提供依据。通过主任会议审议重点议案建议的办理,并指派相关的委办负责跟踪,确保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给代表圆满的回复。通过组织代表现场视察,听取承办部门汇报,召开代表及有关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对办理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督办、检查,总结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保证代表议案、建议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三、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办理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对代表的建议意见,承办部门应做到:属于本部门承办的,不能转由下属部门办理和答复代表,属于由两个以上承办部门办理的,各部门之间要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各负其责,把涉及本部门的承办任务完成好,并将答复意见一并向政府汇报,由政府提出意见,统一口径答复代表,切忌各部门答复意见不一,使代表无所适从。
总之,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既艰巨又光荣。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切实办理好这些议案和建议,对于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一府两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今后一定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开创办理工作新局面。
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几年来,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创新督办方式,多措并举,从代表建议提出、部门办理到人大督办全程互动,努力在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上下功夫,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代表提出建议上了新水平
常委会把每年的11月份作为“代表建议活动月”,集中开展代表建议收集整理工作。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并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真正反映群众所需所盼,为民代言,提高代表建议的“含金量”。
对代表建议进行充分评估。时间前移,改变以往“会上提、会后交”为“会前提、会前审、会上交”,根据“五不提交”的原则进行筛查。2013年人代会前,县人大人事委共收到代表建议131件。经审查,凡是超出本级职权范围、涉及代表本人或亲属个人问题、正在诉讼程序、与现行政策相违背、内容空泛笼统的建议,经与代表沟通后不再作为代表建议提出的有33件。
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交流。人代会前,组织召开由水务、交通、城建、财政等建议办理大户与代表座谈,面对面了解代表意图,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使代表建议能及时列入政府部门的下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建议办理资金来源渠道,从资金和计划角度破解了建议办理难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建议当场解决,实现建议交办“无缝对接”。这样,既提高了政府部门办理建议的质量和速度,又密切了承办单位与代表的联系。
建立建议办理公开和激励机制“创先争优”。每年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将政府部门承办的代表建议内容、责任人、办理情况和效果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建议办理规范,走访率、满意率和解决率高的承办单位,进行表彰。代表提建议积极性提高,建议数量和优秀建议不断增加。
二、办理建议有了新共识
常委会高度重视,将督办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常委会第一要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人代会结束后立即召开主任会议,经过认真研究、梳理筛选出与全县工作大局扣得紧,与百姓需求贴得实,有质量、有影响的意见建议作为重点建议,及时转交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亲自带队,定期组织提出建议的代表视察检查建议办理情况。代表们对自己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满意度打分,对于不满意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之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代表建议进行分析、安排部署、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工作,并实现工作理念上的根本转变,由过去“交办”改为“要办、主动办”,真正做到一把县长亲自办,常务县长具体办,各位副县长共同抓,各部门合力抓,真正形成“齐抓共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局面。县政府措施有力,将代表建议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到各位副县长和工作部门,各承办单位都制定了工作方案,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领导和专门人员,有专人负责。创新工作方法,主动与人大代表进行沟通协调,“走出去、请进来、面对面”办理,变过去“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就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分析,查找不足,推进各项代表建议的解决。
各承办部门不再把办理建议当成麻烦事,把代表建议当作人大代表对他们工作的关注、支持与促进的形式,主动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当年未能解决列入下年计划的建议真正落实到工作计划之中,并作为下年建议办理的重点,坚决避免“一列了之”的现象发生。
三、工作机制有了新完善
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建议办理工作,审议通过《2013年县政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分解方案》。将办理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承办部门办件情况进行考核。成立了县长那学成任组长,常务副县长陶承海任副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考评、总结、存档等。确保机构、职责、人员到位。
县政府实行县长联系代表制度,各副县长参与分管部门办理工作,同时与8名基层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承办单位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督促检查;分管领导直接办理,抓好落实;承办科室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办理工作层层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多措并举,推行三访双互动机制。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县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强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三访即办前拜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提高代表满意度。采取双互动即承办单位与代表进行办理互动,让代表理解在办理之中、满意在答复之前;建议提案办与承办单位进行工作互动,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办理效率,增强办理质量。
答复代表建议召开见面会,“面对面”接受监督、评议。县公安局、卫生局、农发局、林业局、水务局、教育局等部门先后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见面会,共商解决途径,达到代表满意和问题解决双促进。同时,拉近了政府部门与代表的距离,代表对办理情况非常满意。
四、代表满意度、解决率有了新提高
在办理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三个不放过”,即“列入下年计划的不放过、不彻底解决的不放过、代表不满意的不放过”。建议办结后,常委会组织承办单位领导与提建议代表召开见面会,面对面答复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定期邀请代表全程参与建议办理,办理地点改在田间地头。如赵志国等代表提出迁移高中东侧屠宰场的建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陶承海带领国资局局长等人,亲自把赵代表请到屠宰场现场说明情况,2005年该企业已破产,履行破产程序,现处于资产变现阶段,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属旧城区改造范围,结合整体改造适时搬迁。虽然所提建议眼下没有办结,赵代表对县政府的态度及适时搬迁的结果还是非常满意。
2013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了历史性的突破,开创了新局面,谱写了新的篇章。县政府领导及各部门在办理建议过程中,可以概括为“怀敬畏之心认真研究、带感恩之心努力思考、承责任之心主动揽事、用公正之心想方设法、凭为民之心喜结硕果”。
2013年,政府承办建议102件(其中2012年列计划跟踪督办11件),按照不同类别分别转到25个单位办理。全部办结。办结率、走访率100%,满意率100%,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75件,占应办理件数73.53%,比前一年同比提高18.43%。
加强领导 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办理好代表建议,对于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作用,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密切同代表的联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将建议办理纳入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督办,努力提高办理质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制,推动落实
每年人代会结束后,一是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交办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对建议办理工作作安排部署,并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提出承办必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办理力度,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答复代表,以提高建议解决率。二是监督各承办单位及时成立建议办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办理工作。三是针对代表大会确定的重点建议,监督承办单位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建议的办理,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
对一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建议,监督县人民政府抓好协调,分解办理责任,落实办理任务。对需要联办、协办的代表建议,明确办理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部门要认真负责,发挥总协调、总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同时,监督主办单位要主动联系协调、主抓办理,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切实提高办理的实效性。另外,监督办理单位和部门坚持“先面商、后答复”的原则,完善与代表协商的形式和方法,做到“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重点面商、个别面商、分类面商和反复面商相结合;坚持办前走访代表询问具体要求,办中走访代表共谋办理方案,办后走访代表汇报办理结果,复查走访代表了解落实情况,加强与代表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增强建议办理的实效。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切实抓好《中共峨山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县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的监督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有效促进并保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一是健全督办制度,坚持重点督办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监督承办部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认真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二是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调查、视察、检查、听取政府汇报等形式,全程跟踪督查办理情况,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三是规范办理程序,健全和完善办理制度,使办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把好“五关”(承办、分办、催办、答复和落实);落实“四项制度”(专人负责、专题调研、定期汇报和主动征求意见)。另外,建立完善代表建议跨年度办理、定期通报、现场督办、重点建议督办等制度,进一步强化跟踪督办,促进建议办理质量和解决率不断提升。
三、落实责任,措施到位
每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代表建议办理的相关规定,对办理工作实行了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一件代表建议的责任委室和责任人,落实了建议办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理、相关委室具体承办、业务人员具体经办的四级目标责任制,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呼声高、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坚持“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督办、参与办理,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了建议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健全代表建议登记交办、答复审核、续办续复等工作制度,完善沟通协商、协调配合、实地调研、督促检查等办理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了各级层层“接力”、凝聚成建议办理合力的新局面,确保了代表建议的落实,确保代表建议解决率的逐年提高。
四、切实抓好续办续复工作
代表建议的续办续复工作,是增强建议承办单位责任意识,确保建议办理质量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好续办续复工作,对推动承办单位建立跟踪办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具有重要作用。针对代表建议的续办续复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建议续办续复工作办法》,切实开展好跟踪督办工作,并对续办续复的程序提出明确的要求,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代表关注度高的续办件交由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切实提高了建议办理的质量和解决率。
五、加强督办,增强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强化督办工作机制,加大分层督办力度,开展督办活动,采取内部督办、专题督办、重点督办、协调督办、全面督办相结合,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有关承办单位、县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不断创新督办的方式方法,提高了督办质量,增强了办理实效。常委会在对每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同时,还一并对上年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已经答复代表但尚未落实的代表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对已经研究确定解决方案的代表建议督促组织落实。由于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按时、有序完成。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多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支持代表履职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但在建议办理工作中仍然面临着:一是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建议办理中“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督办工作,跟踪问效、续办续复、滚动落实工作有待改革创新,“解决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今后,我们将以本次会议召开为契机,借鉴兄弟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制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矛盾,以主动有为的积极态度,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的精神,以此推动峨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峨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设生态、活力、美丽、幸福的彝人家园,发挥更大的作用。
深化监督 注重实效 切实提高人大代表
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质量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以及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的神圣职责,也是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加强对议案执行和代表建议办理的监督工作,不仅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尊重人大代表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力、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
2008年至2013年6年来,新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代表议案2件,建议、意见1076件。其中,水利方面的361件,占33.6%;交通方面的228件,占21.9%;民政方面的98件,占9.1%;农业方面的55件,占5.1%;住房建设方面的49件,占4.6%;国土方面的48件,占4.5%;林业方面的33件,占3.1%;其他方面的204件,占19%。1076件代表建议,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建议398件,占37%;已列入计划或已上报立项的(B类)建议428件,占39.8%;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C类)建议250件,占23.2%;解决率37%,答复率100%,面商率89.6%,满意率99.2%。主要做法是:
一、及时交办,增强办理时效
(一)提前介入,了解议案、建议情况。每次人代会结束后,新平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及时对代表所提议案、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并采取实地查看、与代表面谈、电话调查等方式对议案、建议的案由、案情分析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以获取第一手资料,形成初步的办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就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专题研究,提出办理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在最短的时间内转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及时协调开好交办会,明确承办单位。协调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交办会,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把建议交给相关承办单位承办。并对建议办理的重要性、实效性、完成时限、答复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使各单位尽早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初衷和全县人民群众的愿望,将建议的办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办理工作与全年的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力求提高建议办理的解决率。
二、深入调研,密切联系
(一)做好调研工作。在建议办理过程中,着重做好深入调研环节,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特别是选联工委更是认真做好“办前”了解实情、认真听取意见,“办中”注重实效、解决问题,“办后”及时沟通反馈的调研工作。各工委与相关单位经常组成联合调研组,定期、不定期到部门和乡镇调研建议办理工作,主动走访代表和群众,加强沟通,认真听取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二)做好三个方面的协调联系:一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代表了解办理的情况和进度,参与办理的始终;对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协同承办单位一起向代表解释沟通,争取代表的理解与支持。二是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进度,确保质量。三是加强与政府督查办公室的协调联系,定期与政府督查办交换意见,通报情况,随时反馈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适时与政府督查办联合到一些主要承办单位进行督办。
三、加强督办,提高办理质量
针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新特点、新要求,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工委和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评议、专题调查、听取汇报等,监督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务求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分解督办责任。在政府召开建议交办会后,及时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把代表建议督办责任分解到相关工委,明确具体的督办领导和督办责任人,由各工委提出初步的督办意见,将建议督办工作与各工委的日常工作相结合,转化为工委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多种方式加强督办。一是将内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议案、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件进行重点督办,督促承办单位认真解决落实。二是将建议承办数量较多的水利、交通等部门确定为重点督办单位,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协同面商等方式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三是对部分“急、险、小”的建议列为主任会议进行优先督办。四是对代表反复提出却一直未获得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弄清代表提出建议的初衷、意图,与承办单位共同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给代表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办理“解决率”
一是对每年的议案、建议建立档案,及时反映和通报办理情况,随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度。二是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建议办理规章制度,逐步完善交办、督办、评价、激励和资金投入保障等机制。三是适时开展承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活动,评出先进承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领导对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差距,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调查研究少,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当成额外任务,只想应付了事,没有创造条件去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
(二)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新平县人大代表建议解决率在玉溪市名列前茅,但与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办理代表建议的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新平县在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承办、督办及考核奖惩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致使部分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办理积极性不高,办理程序不够规范,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四)代表参与建议办理的工作有待加强。部分人大代表受自身因素所限,仅仅能提出建议,而对如何办理往往没有自己的见解,不能有效发挥代表在办理建议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对办理议案、建议工作的探索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理代表建议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引导、督促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及时协调办理,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
(二)强化督办,提高解决率。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是否满意,关键还是看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今后,我们将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明确责任,进行全程督办,重点督办。对那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求各承办部门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办理,使建立得到有效落实;对因政策、权限、财力等因素目前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如实解释说明,并研究今后条件成熟后推进解决的计划方案,以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对代表建议相对比较集中的一些水利、交通等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办理机制,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建议办理规章制度,逐步完善承办、督查、督办、评价、激励和资金投入保障等机制。抓好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承办落实、督查协调、办毕答复”四个环节,从领导到具体承办人员,分级明确职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近年来,新平县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办理结果与代表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新平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强化督办力度、抓好督办重点、健全督办机制、落实督办责任、注重督办实效,将督办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让代表和群众满意,为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平做出积极贡献。
积极探索加大力度
切实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体现。办理或督促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逐步增强,对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要求逐年提高,人大常委会必须适应新形势和代表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这对于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提升履职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议案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各级人大代表共有名额578名、实有575名。其中实有省人大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30名,县人大代表163名,乡镇人大代表381名。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三年来,代表们本着不辜负选民的希望和嘱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代表职务,紧紧围绕县委全会精神,抓住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云南实施“两强一堡”战略和构建滇中城市经济圈重大历史机遇,围绕县委“全力转方式、调结构,提升一产、促进二产、强推三产,努力打造三产联动发展新格局”的发展思路,紧扣我县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教育现代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大局,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全县共收到并督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27件,其中已经列入议案的5件、建议222件,列入议案的已经全部得到解决,建议面商率达100%、答复率100%、办结率率达100%、解决率达38.7%。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4至5件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重点督办建议解决率达100%,代表建议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良好效果。
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办理措施有力
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是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是坚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人代会闭幕后,县政府对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各单位要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领导重视亲自抓,承办人员态度积极,办理工作认真,能按照法定的权限办理,在法定的时间内予以办复。
2、严格程序,健全办理制度
各承办单位结合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办理实效。大多数部门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具体承办,做到有领导、有负责、有承办。对答复文件起草、审核、签发严格认真,环环相扣,按程序办理,代表对办理建议工作均表示满意。
3、讲求实效,提高办理水平
各承办单位、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重实效,依法办理,做到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又有条件办的,抓紧时间办理;对那些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认真进行落实,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对需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制定计划,拿出方案,分步实施,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对受政策限制条件制约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
4、保障机制,提高解决率。
在县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办理议案建议专项资金,用于解决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无法列入项目或年度内无法解决的又是事关群众最直接利益的“急、难、小”建议,调动了代表提议案建议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办理议案建议的实效性。
三、存在问题及打算
虽然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和部门重视不够。少数单位仍然没有把建议办理工作摆上工作日程,认为建议办理工作只不过是代表提建议、人大交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程序性工作而已,重视程度不够高,影响了办理工作效果。二是个别单位办理代表建议随意性较大。未能按照要求登记交办、审核答复、反馈的法定程序操作。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没有逐人答复;对需要多部门协调的建议,强调困难的多,主动承担任务的少,甚至相互推诿,办事效率低。三是承办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代表提出的建议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一般采取由政府确定一个主办单位,其余为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答复,这就造成“主办难办,协办不办”的后果。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和拓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方式,要从四个方面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效果,逐步提高代表满意率,为推动美丽元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要进一步深化办理工作的认识。代表提出的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既是我国政治制度的要求,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既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要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是各级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继续改进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要重视提高办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要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承办部门要改变从形式上重视为实质上重视,强化办理工作职责,克服“重答复、轻实效”的倾向,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能仅仅满足于答复,更要抓好落实,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真正让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
四要加大承办部门间协调力度。在多个单位共同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牵头协调好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的的关系,对于重要的涉及面广的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调研,通过调查研究,统一口径,明确答复,以解决有些代表建议年年提、年年没有结果的问题。
提高建议(议案)质量 做好建议的督办工作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也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议案、建议的质量直接反映了人民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水平,关系到地方权力机关决定重大事项的准确性;而建议的承、督办工作关系到代表建议能否得到迅速、认真的办理;关系到国家机关是否依法行政,以民为本,为民办事。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着力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的同时,切实加强了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做到 “办理程序化、过程公开化、考核制度化”。使建议办理的答复率、办结率、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下面浅谈几点想法,与大家共勉。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人大代表对提出议案建议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也有了明显提高。每年提出的议案建议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但同时也应看到少数代表心有余而力不足,热情虽高,但提出的建议质量不够高,如:有些建议维护的只是个人或小团体的局部利益,缺乏大局观念;有些建议直接要求解决钱、物或帮助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有些建议的提出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没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甚至一些建议由于书写潦草,给承办单位辨认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影响办理质量。因此,办理好代表建议的前提,应该是着力提高建议的质量。而人大常委会做好指导工作,是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重要保证。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
一是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将代表以乡、镇、机关部门为单位划分组建代表小组,落实学习培训制度。在向代表寄发学习资料、分批举办培训的基础上,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职务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使代表对如何执行代表职务,采取何种方式和途径履行代表职责有更深的了解。
二是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好撰写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要求代表广泛紧密联系本选区选民,经常走访选民,了解社情民意。在每次人代会召开前,我们专门印发了《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到每一位代表手中,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范围、内容、格式规范等作出说明。同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代表围绕大会议题,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持证视察等不同的形式,组织好会前视察活动,让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到人民群众中,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视察活动,搜集素材,做好撰写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
三是认真分析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代表选好题,选准题,精心撰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地把收集到的全部资料加以整理、归纳、分类,引导代表运用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自觉依法办事。使所提建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引导代表围绕“提高起点办大事”、“抓住重点办实事”、“找准热点办难事”选好题,选准题,使所提议案建议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针对性;引导代表早作准备,在选好题后,选择有一定文化功底的同志着手撰写。在撰写中,将调查来的材料进行主题提炼,按议案建议的格式规范要求,做到一事一案,案案有案由、案据、方案,主题明确、事实清楚、尽可能写得具体、详细些,以利于承办单位办理。
四是开展优秀议案建议的评选工作。在代表中开展好建议征集和评选活动,激励代表提建议的热情。如,在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建议中,我们对《关于加强对县城饮用水源头保护的建议》《关于加快改造提升环敇木山等十个畲寨的建议》等进行了表彰,较好地推进了建议质量的提高。
(二)规范程序,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规定严和工作要求高的经常性工作,为此,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总结历年办理经验的基础上,着手规范办理程序,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促进办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开好交办会。每年的人代会一结束,我们就迅速将代表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分类汇总,逐件登记编号,明确重点和承办单位,形成交办方案,于人代会后一个月左右与政府办、政协办联合召开交办会。各承办单位领导参加会议,人大、政府、政协班子领导到会讲话。会上,我们既交责任,又交程序。要求各承办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按“七大程序”开展办理工作,即成立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深入调查、扎实办理、征求意见、文字回复、反馈测评,确保办理质量。会上,县政府办还与各承办单位签订了责任书
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制。要求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把关,亲自抓落实,特别是一些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如县农办、县交通局等部门,确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管、指定专人跟踪办”的办理机制,形成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是严格规范答复格式。建议的答复要有专门的答复文号;有主要领导签发;要加盖单位公章;要建立完整的档案。办理结束后要及时答复代表,答复件应当按照正式行文办理。答复件除了直接答复代表外,还要抄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四是严格规定办复期限。要求承办单位在法定3个月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个别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能超过六个月,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向提出建议的代表说明原由,以便得到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对不满意件坚决执行重新办理制度,办理期限为一个月。
五是实行重点建议领办制度。每年的人代会结束后,对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时进行初审整理。提出若干件重点建议件,经主任会议审议确定,交政府办理,实行政府分管县长领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督办,并规定重点建议件一律由政府办牵头承办的重点建议件承办制度,建议并完善了县政府领导领办,承办部门一把手承办,人大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三级责任制。
(三)强化督办,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和满意率
代表建议提出,其最终目的是要求对所涉及问题能得到落实和解决。因此,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是办理好代表建议的保障。
1、依法适时开展督办工作。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在交办的第一个月,检查督促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的分管领导是否已确定,具体的承办人员是否已落实,办理工作的制度是否已建立,具体的办理工作计划是否已形成等;在交办的第二个月,检查督促是否已经开始着手办理,是否已经开展调查研究,是否已经与领衔代表开展面对面办理及向签名的其他代表电话联系或发出征询意见函,是否采取先易后难的顺序对一些易办的建议已经办理答复代表等;第三个月,检查了解各承办单位对建议的办结率达到什么程度?满意率如何?还存在一些什么问题等。同时根据办结进度情况,适时分片组织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承办单位领导与领衔代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面商、办理。听取代表的意见,进一步沟通思想,深化办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把办理工作推向深入;在即将临近交办会后满三个月时,要对办结率、满意率进行一次全面的了解。对代表不满意的,同时条件具备也是可以办的,要继续督促承办单位补办、重办,把它办好;对条件暂不具备的,则要求承办单位积极创造条件,限期力争办妥;对确实无法办的,要协助承办单位共同做好解释工作。
2、建立健全有效的督办机制。一是执行督办制。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选择一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代表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列入当年常委会督办的工作内容,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切实加强督办力度。同时,还注重发挥新闻部门的舆论监督作用,聚集各方面力量,加强督办,使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二是坚持回访制。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工作完毕后,要组织进行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加强交办单位、承办部门和提议人三者之间的沟通联系,定期实行回访、互访,一起研究,共同探讨,相互理解,形成共识,齐心协力解决办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三是完善奖罚制度。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评比,对办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办理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以强化承办单位的工作责任,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四是坚持建议办理接待制。每年在交办会议后的三个月左右,组织县政府领导和承办单位领导分片面对面与领衔代表对承办工作和办理结果进行反馈和沟通。
二、存在问题
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在督促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每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有的承办单位职能有限,不能承办代表建议;有的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还存在敷衍塞责的情况;有的答复内容马虎简单,存在着重“办件”轻“办事”的现象;有的答复格式还不够规范,没有按照正式行文办理;有的承办单位封闭办理、与代表不见面,不沟通,不交换意见,办理实效不强。
三、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今后还要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政治责任意识,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使办理工作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结合起来。始终把代表满意不满意、落实到位不到位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唯一标准。一是要明确责任抓落实。要从布置任务、落实措施,督促检查和审核答复实行层层把关,努力做到领导责任落实,承办任务落实,办理期限落实,办理要求落实,办理质量落实。二是要突出重点求落实。要在保证所答复的代表意见全面落实的基础上,选择一两件代表反映强烈、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老大难”问题,作为每年办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加以落实,提高代表的满意率。同时要注重抓好四个环节,即抓好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强化督促落实、保证答复满意率,做到办理一件,落实一件,代表满意一件。
第二、密切与提建议代表的联系,提高办理质量。办理前,各承办单位应事先走访代表,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意图和对承办单位的具体要求;办理中,要及时向代表汇报办理过程和进度,让代表了解办理实况,征询代表意见,共商办理措施,增强办理工作透明度;办理后,认真征求代表的答复意见。同时,认真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工作,尤其是对一些超越办理权限、政策性强和涉及面广,或因政策、资金等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更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解惑释疑,采取多种形式,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协助解决。
第三、加强跟踪检查监督,力促提高办理实效。一是“一府两院”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互相沟通情况,深入各承办单位了解和检查办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帮助有关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建议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监督,通过视察检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听取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督促办理进度,必要时可对督办情况进行通报,责成承办单位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重新办理,真正把代表建议和批评意见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可把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提高议案办理质量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基本形式,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反映人民意愿、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的内在要求,也是广纳民意,凝聚民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一直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督办、促进代表议案、建议的有效落实,把民众的愿望、期盼和呼声变为现实,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意愿,使这项工作成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推手。近年来,仅就三个议案的提出和督办,就催生了我县县城避险搬迁、西部公路升级改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事件的全面落实。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驻地迁移的议案》。此后,经过几届党委政府的艰苦努力,特别是本届县委精心谋划,政府大力落实,人大加强督办,终于得到了中央及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到国家及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近20亿元,促成了我县县城避险搬迁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事业的实现。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把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提高办理质量放在十分突出位置,通过建立一项制度、完善两个标准、创新三种方式,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工作的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增强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提高了办理质量和水平。
一、建立一项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规范了代表建议的交办要求及程序。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暂行规定》,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更强、职责更为明确、程序更加规范。代表建议的交办,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代工委根据代表建议的具体内容和有关机关的职责范围,分别确定承办单位,并明确代表建议的办理等级。代表大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在会后三十天内统一交办;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收集整理,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集中交办。
二是规范了代表建议的承办要求和程序。对交办的代表建议,要求承办单位及时研究,明确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办理机构和具体办理人员,在五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程序主要有:针对代表建议所反映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初步答复意见;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答复意见;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答复意见,以公文形式答复代表,并书面征询代表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代表建议所反映的问题正在解决或者列入了逐步解决的工作规划之中的,承办单位必须在落实之后再次答复代表。
三是规范了代表建议的督办要求和程序。制度明确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代工委具体负责督办代表建议办理的联系、协调和督促工作。代表不满意办理结果,需要重新办理的,采取下发督办通知书的形式,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如果代表仍不满意,可以约见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答复办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对办理工作相互推诿、不负责任的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县人大常委会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二、完善两个标准,统一承办要求
对建议完善分类标准,合理划分办理等级。结合以往办理代表建议的经验,将代表建议分为A、B、C三类,并依据代表所提建议质量的高低、反映问题的深度、办理的难易程度等,明确了具体的划分标准,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分类定级过程中存在的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的问题。A级件的主要标准是,代表所提的建议是站在全局的高度,反映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涉及面较广,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B级件的主要标准是,代表所提的建议集中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或者是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C级件的主要标准是,代表建议所反映的问题比较单一,主要是个别地方或者局部地区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每年根据这个分类标准进行梳理归纳后,就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有效督办。
完善承办标准,统一规范办理要求。与分类标准相对应,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建议的承办标准,统一办理方式,规范办理要求,细化相关措施。如A级件的办理,应当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广泛调查研究,主动上门征求代表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认真办理落实,按时答复代表;B级件的办理,承办单位应当明确承办领导和承办人,落实办理责任,实行重点办理,并直接征求代表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研究处理办法,积极落实,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代表;C级件的办理,承办单位应当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采取走访、座谈和电话联系等形式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认真进行办理,及时予以回复。为促进代表满意率和代表建议落实率的提高,在承办标准中明确规定,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迅速研究解决,暂时不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纳入工作规划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向代表解释清楚。
三、创新三种方式,增强督办实效
一是提前介入,专项调查。县人大常委会在交办代表议案、建议之前,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调研,提前做好交办和督查准备,引起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加大力理力度,增强办理效果。
二是成立专班,重点督查。对议案的办理由常委会主任牵头,集体督办,持续督办,直致落实。办理建议,A级件,县人大常委会实行专班督办的方式,成立了代表建议督办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常委会领导牵头担任组长,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为成员,对这些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在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由23名县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实施五(峰)巴(东)公路五峰段提等升级的议案”,县委高度重视,政府积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强督办,每年开展专项视察,多次召开专题督办会。做到议案不办结、督查督办不收兵。“五巴路”全长72公里,总投资1.5亿元,在上级还未到位一分钱的情况下,挤出资金4000万元,于2011年开工建设,今年已交付使用,极大改善了西部三乡六万余人的出行和运输条件,为西部乡镇的发展创造良好基础条件。一件好议案催生一条民生路。
三是定期公开,跟踪督办。县人大常委会还采取定期公开的方式,充分利用人大信息、新闻媒体等载体,跟踪报道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让承办单位落实代表建议的情况对外公开,加大督办力度,有力推动了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较好落实了代表们所提的议案、建议。此外,采取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办理代表建议,增强了办理实效,提高了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的满意率。
以“解决问题和代表满意”为目标
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统称建议),反映了方方面面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认真对待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职责。从近年来代表建议办理的情况看,虽然办理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也还存在“重答复,轻落实”、“重时间,轻质量”的现象。为了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现结合工作实际,向与会各位汇报我县的一些做法。
一、认识是基础
只有不断提高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一是我们把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把办理好代表建议工作作为特殊要求,来切实增强对办理工作的认识。为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都从不同的高度和层面,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委在常委会议上专门对人大的年度工作进行表态,将代表建议办理和监督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生命力和主战场来进行决策。县人大则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按照建议的类别和领导、委室的分工,建立台帐,跟踪问效,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县政府更是派出常务副县长亲自主抓,亲自交办,亲自督促,并在会议期间安排政府督查室的工作人员全程采集、整理代表建议,编制议案摘报和会后交办、督查。
二、质量是生命
我县十六届人大于2012年换届,现有代表228名。从过去三年提出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看,每年的建议数都在130件左右,办复率都能达到100%,代表满意率也能达到98%以上。在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中,我们不断改进创新办理工作方法,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主动征求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找准突破口。对每一件建议,都要求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而不能片面地追求“面商率”,将代表从基层请上来,见一面,讲一通,吃一顿,就OK。二是注重实效,加强沟通,提高满意率。重点是在办理过程中同代表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商讨对策,求同存异。三是协助代表主动与办理单位沟通联系,关注并重视所提建议的办理进程,形成良性互动。
三、满意是关键
建议办复后,我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办理情况专题汇报、组织相关代表视察等督办形式,以“解决问题和代表满意”为办理目标,达不到这一目标,启动询问或质询程序。对汇报情况还要进行审议表决,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和问题的解决率。一是对B类和C类建议进行台帐式管理,B类建议要在承诺期限内解决,C类建议要创造条件解决,对暂时不能办理或无条件办理的要耐心细致、依法依规作出说明和解释,以求得代表的理解支持。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予以“销号”,否则,纳入人大和政府建立的办理档案,进行跟踪管理,直到销号为止。二是设立代表建议专项督办经费,适时组织代表对重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听取承办单位的汇报。对办理落实好的和差的典型件进行视察。对办理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或能办不办、只承诺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质询程序。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注重实效、问题解决、代表满意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件进行评比表彰,增强代表建议办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今年将根据我县人民政府2013年出台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兑现。该办法将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责任体系之中,建议办理情况占各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值1000分中的100分。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建议办理情况占60分,代表满意率占30分,其他方面占10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既艰巨又光荣。代表所提出的建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切实办理好这些建议,对于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一府两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最大的民心工程,也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我们今后还将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开创办理工作新局面。
努力践行群众路线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代表建议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倾听民意,改进和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思想认识,强化督办工作、强化问效问责,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取得了较好成效。近五年,来共办理代表建议633件,办结率达100%,落实率达81 %,代表满意率达95 %以上。
一、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办理建议的理念
要把代表建议工作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强化工作机制,提高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上升到法律程度;单位主要领导过问得少,督促的少,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解释情况的多,落实问题的少,极大地挫伤了代表的积极性。为此,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2009、2010年县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县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意见和批评办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文件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一府两院”要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对建议办理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要落实办理责任制,建立领导追究责任制和落实承办责任制。要严格督办交办责任制,完善建议办理工作保障机制。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努力提高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一府两院”要把办理人大代表议建议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县委还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促使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承办单位的议事日程。
二是加大对《代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牢固树立“不办理建议就是违法,办不好建议就是渎职”的理念。该县开展“普法学习、执法检查、召开会议、印发资料”等方式,宣传代表法,提高办理建议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对代表建议的处理,完善了建议办理规定,明确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落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规范办理和督办工作。
三是把建议办理作为支持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能,帮助政府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每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会同县人民政府召开建议专题交办会,全面安排部署建议办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规定,建立了县人民政府及承办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专门抓的分工负责制,形成了责任到单位,任务到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调查研究,督促办理进度和办理效果。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做到有条件办好的,抓紧办好;暂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解决;确有困难不能解决的,向代表做好解释,争取代表理解。
二、强化建议督办,不断提高办理落实质量
建议督办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其目的在于摸清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了解承办单位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办理工作的开展,帮助承办单位把握代表建议的真实意图,以便办理单位抓住主要问题集中力量解决,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和落实率。为此,我们采取多种督办方式进行督办。
1、坚持领导督办。县人大常委会把建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安排1次例会、2次主任会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与此同时,常委会领导按照分工,分片联系承办单位。 “一府两院”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副职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对于涉及范围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办落实,或由分管副县长带队,协调各有关部门抓落实。2013年,为落实《关于县城征地失地少地农民实行养老保险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深入乡村开展调研,了解失地少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组织人社部门到外地学习考察外地经验、赴长沙向省厅汇报,争取试点政策支持。督促县政府出台了《县城规划区内失地少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目前,全县已有2000多名失地少地农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代表们对办理结果相当满意。
2、开展“建议督办月”活动。每年7月,我们都要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建议督办月”活动,由常委会领导带领相关委(室)主任、部分人大代表、新闻记者,深入各承办单位听汇报、看现场、提意见,使人大代表与承办单位面对面协商,互相沟通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和代表意见及时在电视上报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了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实施联合督办。我们每年都要专门召开一次建议办理情况分析会议,认真总结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和代表意见反馈情况。对代表反馈差和有条件落实而办理中未落实的建议,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人大有关工委组成专门督办组,到承办单位,查摆原因,责令整改,落实整改措施,限令整改期限,勒令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满意为止。五年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发出关于代表建议的督查通报14期,对6个办理效果差的承办单位进行了点名批评,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4、坚持重点建议重点办。每年县人大常委会确定5-6件涉及民生、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每件重点督办建议由一名常委会领导挂帅、相关委(室)具体督办,对办理进度、办理质量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每年9月份例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将逐件听取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和督办情况汇报,对办理结果实行票决制。满意票不过半的,责成承办单位继续办理,直到办理满意为止。如《关于和平溪乡大溪到大木公路硬化的建议》,反映我县和平溪乡大溪到大木公路为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的村道,路面狭窄,年久失修无法通车,导致当地村民到乡政府办事,需要绕道多行30多公里的路程。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此列为2013年重点督办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仪督办,县政府明确由分管交通的副县长负责该建议的落实。县交通局积极与代表沟通,制定办理方案,将该路段硬化纳入了2013年工作计划。总投资280万元,通过工程招标,对道路路基进行填垫、压实处理,铺设了水泥路面,切实解决了当地近5000余群众“行路难”的问题。
5、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对往年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正在落实”、“暂不能解决”或对代表做出承诺、答应办理却未予落实的建议,我们于2012年组织开展了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专项活动。要求有关承办单位,重点对近三年以来建议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已经解决的尽快答复代表,对原来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检查目前是否已具备条件,尽快加以解决。为确保“回头看”活动落到实处,县人大常委会由分管副主任和相关委(室)及县政府督查室组成五个检查组,重点抽查了事关民生的重要建议的再办理、再落实情况。通过“回头看”,使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道路硬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农村饮水安全、社会保险覆盖等建议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三、强化绩效问责,推动部门提高办理效果
一是实行严格考核。考核是促进建议办理工作的催化剂,对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具有重要作用。我县每年都制定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考核办法,把规范制度、时间要求、办复率、见面率、落实率和满意率等量化指标作为考核内容。在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不走过场,不徇私情,对照考核办法,逐项打分,使承办单位查有依据,心服口服。同时对“人大代表对办理不满意的”和“没有认真落实建议”的两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在考核结果运用上除作为县委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绩效管理考核的记分外,县人大常委会还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评出一年一度的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县人代会上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与奖励。几年来,我们表彰了建议办理先进单位28个,先进个人76人次。
二是建立问责机制。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强化跟踪问效,建立起监督代表建议办理的问责机制。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拖拉、办理质量较差的单位进行批评,限期整改,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采取“会议票决、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多种监督手段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确保办理工作高效优质。如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就《关于兰村休闲餐饮业环境污水处理的建议》办理情况对县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兰村乡政府进行了专题询问。询问后,各有关部门立马行动,对餐饮业排污情况进行了整顿,建设了污水池,净化了水环境。
三是实行办理结果公开。针对一些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 “闭门办理”和“文来文往”的现象,该县及时要求办理代表建议扩大公众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向“开门办理”转型。承办单位与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随时保持沟通,邀请其调研、决策等活动,促进建议的办理。几年来,先后有120多件建议办理现场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参加。通过调研、论证等方式,听取普通公民意、特别是相关群体的意见,广泛的公众参与,既能使代表建议和决策方案更好地汲取民意、平衡利益,也是防止部门懈怠的有效监督。几年来我们在《麻阳政府网》、麻阳《红网》公布了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在县人代会上公布代表办理情况。让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监督,推动了代表建议的办理。
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凝聚民心、集中民智。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也是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和提炼。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势必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一、把握提出环节,切实提高代表建议提出的质量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质量,是提高办理质量的基础。为了帮助代表们提好建议,人大常委会应从多个方面进行协助和引导。一是加大代表培训工作的力度,提高代表素质。在代表任期之初,应组织全体代表进行集中学习,发送学习资料,讲授代表知识,传授提写业务,开展集中讨论,解决代表建议“由谁提、提什么、怎样提”的问题,为撰写建议打下基础。二是拓宽渠道让代表知情知政。县、乡两级政府每年应向人大代表作1-2次经济形势报告,让代表知晓经济发展情况。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应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每次例会应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公报及其它政情资料应发送代表,通过听取、审议、阅读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各方面工作情况,为代表提好建议提供便利。三是实行常委会领导带领工委分片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在联系走访人大代表过程中向代表通报全局情况,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引导代表搞好调查,指导或协助代表把建议提到点子上。四是在人代会召开之前,要引导代表联系选民、开展视察调研,代表小组长要主动履行职责,组织代表开展讨论,形成较集中的代表意见作为代表建议的第一手资料。五是要建立激励制度,对金点子建议予以鼓励,激发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六是在会议期间要制定提出建议注意事项等。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努力提出精品建议,为办理好代表建议打好基础。
二、把握办理环节,保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出实效
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各承办单位的政治意识。要使各承办单位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力,是代表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办理代表建议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义务,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密切“一府两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把建议的办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树立办理好代表建议就是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群众观念,就是尊重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观念,就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理代表建议的政治责任感。
加强建议分析,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效率。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都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要通过分析代表建议,搞清楚建议的实质,抓住问题的关键,明确办理的方向,理清工作的思路及时予以交办。对带全局性、普遍性的建议应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对办理的时限、原则和要求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为办理好建议指明方向。
创新工作机制,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效果。要围绕创新工作机制,延伸办理链条,形成工作特色,提升办理水平的思路,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强化办复率,对每一件承办建议都要有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强化见面率,做到零距离办理。要通过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办理中、答复前、答复后情况沟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代表面谈,达到集思广益,共商良策,相互理解支持的目的。强化落实率,提高满意度。努力把“件件有回音”变为“件件有落实”,真正使代表建议落到实处。要注意多解决少解释问题。对所提问题能够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解决的,承办单位应尽快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所提问题暂不能够解决的,承办单位要制定解决措施或列入改进计划,明确办理时限后再答复代表;对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充分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代表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直到满意为止。
规范办理程序,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制度,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主管领导、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使建议办理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议登记、专人承办、规范答复、领导审签、督查落实、汇集归档等制度,保证办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转流畅。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较集中的建议,应作为重点建议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处理,研究制订解决方案,实行领导领办;对需由几个部门联合承办的建议,应指定分管领导和主办单位牵头,会同相关协办单位在进行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领导不到不商、情况不清不商、协调不到不商的原则”承办;对于答复文书,承办单位要认真把好办理意见关。承办人拟定答复文稿、职能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会签、主要领导审签。这样在程序、内容、文字、格式等方面都做到从严把关,确保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
三、把握监督检查环节,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监督是手段,落实才是最终目的。如何有效地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应作为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通过加大督办力度,促进办理工作落实。代表建议交办后,不能只注重回复率,更应注重落实率。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工作机构应强化办中和办后的督促督办,及时掌握办理工作动态,让办理过程置于人大常委会可视范围内,及时督促承办单位履行好办理职责和义务,努力提升办理工作水平。
通过结合执法检查、视察、工作评议等活动的开展,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目前,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仍旧存在着“重答复、轻办理”和回复率高、落实率低的问题。为解决好这一问题,人大常委会把办理代表建议与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工作评议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办理工作实效的有效提升。
通过听取汇报,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人大常委会应适时听取代表建议工作汇报,并采取调查、检查、视察与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相结合的方法实行跟踪监督。在听取报告前,常委会应先责成办事机构按照要求认真调查,汇报办理落实情况和提出整改意见的建议。还可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检查、视察了情况,再审查“一府两院”的书面报告,使监督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组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记者全程参与监督过程,实行舆论跟进,让整个建议办理过程在阳光下操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推动“一府两院”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实效。
通过建立审议意见票决制度保证建议办理实效。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并就落实情况实行票决制,这是提高办理实效的重要保证。实行审议意见票决制,就是要按照审议意见办理时限,选择适当时间,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审议,并对审议意见办理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当满意票未超过半数的,责成相关单位重新办理并重新报告办理结果。对少数两次以上重新办理报告仍未获得票决通过的,人大常委会可依法组织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并作出决议、决定,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从而实实在在地提高审议意见票决制的监督效力,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办理工作作出实效。对建议办理工作落实、代表满意的办理单位和个人,人大常委会应予奖励。不仅直接奖励承办人,更要允许承办单位对其全体干部职工予以奖励。激励承办部门在办理工作争先进、赶先进,从而促进办理工作出实效。
总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只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改进办理工作方法,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促进代表建议的真正落实,才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质量
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因此,提高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质量,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体现。随着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代表的履职积极性逐步提高,所提议案、建议的数量不断增加,涵盖的内容日益广泛,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我县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情况
金秀瑶族自治县自2011年8月召开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召开了四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364件,政府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高度重视,政府和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多次进行专门研究,而且还专门组织力量,全面实行了建议办理“一把手”负责制、重点建议领办制度,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代表议案的办结率100%,代表对议案、建议答复的满意率为98.6%。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坚持以提高办理质量为目标,注重实效,认真负责,积极办理,尤其是思想上形成共识,工作上形成合力,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一批代表和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办了不少实事,为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中,我们做到:一是及时收集交办。大会期间,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将代表建议进行了登记、分类、整理,大会闭幕后,自治县人大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会,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了《自治县十五届人大代会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移交备忘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研究进行办理。二是认真跟踪督办。我们通过电话询问、组成专题检查组到承办单位进行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跟踪和督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到代表当中了解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答复和解决问题情况,与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承办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推动了工作的进展。三是抓好信息反馈。我们在抓好代表建议及时交办、跟踪督办的同时,还认真抓好反馈工作。在办理工作中,要求每个承办单位都要附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以便及时了解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满意度。
二、我县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和代表民主意识的增强,办理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虽然代表们对议案的答复满意率较高,但代表的愿望与议案、建议的解决率还有较大的距离。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过程,是代表与政府部门的互动过程。就目前情况而言,从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到办理过程,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影响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质量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议案交办工作中有待进一步细化。交办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有的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边远村屯级行路困难的议案,本来是扶贫办可以通过争取立项给予解决的,但是政府在交办议案时,把代表议案交给了交通部门办理,结果交通部门又交还扶贫部门。类似情况不同程度还存在,由于交办不准确,致使一些承办单位勉强答复,甚至无法答复,既拖延了办理时间,又影响办理质量。
二是政府协调部门与部门的办理还存在错位现象。对有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协调不够有力,本来应由政府研究后落实办理措施,却被转到无关部门办理,致使答复意见不全面,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应由两个以上承办部门答复的代表建议,由于协调不够,致使各承办部门答复意见不一致,甚至出现了相反的答复意见,因而背离了代表提建议的初衷。
三是部门的重视与落实的程度还有明显的反差。绝大多数部门都很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采取了许多好的办法和措施,但真正落实和解决问题的只占百分之四十左右,问题的解决率较低,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仅仅把答复完毕当作代表建议办理完毕,或是当面答复态度很好,过后迟迟得不到兑现,或不是把精力和功夫花在如何研究落实代表议案建议和解决问题上,而是花在如何想方设法通过解释等途径让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最终,代表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四是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不够规范,质量有待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的高低,客观上影响着办理效果。县乡人大代表中,农村农民代表成分比较多,不少代表对议案和建议的概念模糊不清。如把许多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以议案形式提出;有的超出本地经济发展现状短期内难以落实;有的调研不够,内容笼统、抽象,没有提出准确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有的甚至一件议案多件问题,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承办单位难以办理落实。
三、关于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质量的探讨
一要不断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写好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一项重要内容。代表们平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调研是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的关键环节。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涉及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只有深入调研,掌握实际情况,才能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在写议案、建议前,要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等到开会期间匆匆下笔,如果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是写不出有理有据的议案和建议的。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时,应写明情况,事实清楚,并尽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加强对人大代表撰写议案、建议的培训、指导,使代表们所写的议案、建议符合规范要求。各级人大要组织好代表的视察调研工作,并对代表们所写的议案、建议进行梳理。议案不在于数量多,而在于质量精,一件优秀议案的内容要具有群众愿望的迫切性和政府解决的现实可能性。人大常委会要对优秀议案、建议进行表彰。写好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一个重要内容,写好一个议案、建议很不容易,不仅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而且需要一定的知识水平。代表提出好的议案、建议会对群众带来很大的好处。开展优秀议案的评比表彰工作,会鼓励更多的代表提出优秀的议案和建议。
二要进一步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处理工作。大会期间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处理,能否做到规范并且准确,将影响到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因此,在强调代表提出议案要严格标准、符合要求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代表的权利,重视做好议案、建议的审议、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沟通协调。从加强组织机构入手,建立相关协调会议制度,协调各方共同来研究提出议案处理的建议。二是按照合法、准确、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提出、审核、处理、审议等环节的工作程序。要明确处理办法,既要严格依法处理,又要尊重代表权利,耐心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区别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内容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畴,但议案形式要件不具备的,建议代表修改完善后提出。
三要及时、准确交办议案、建议。及时、准确交办,是议案办理的基础环节。政府对代表的议案非常重视,在工作中已形成了一套交办制度,但一些工作环节还缺失。每年的人代会一般在二、三月份召开,人代会结束到议案交办还有一段时间,按规定只要在两个月之内交办都可。这样会出现当承办单位接到承办件的时候,当年的部门计划已经作出了,特别是涉及较多资金的议案、建议,相关部门很难再作安排,这对议案的办理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建议,在人代会期间,或人代会一结束,要建立一个电子信息平台,让有关部门能够及早了解代表的建议、议案的内容,尽可能把职能部门年度计划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结合起来,提高议案的解决率。此外,尽可能早召开交办会,让部门尽早领到承办件。政府督办室在交办时,要加强力量,认真对待,做细工作。对承办主体不很明确的议案、建议,要由县政府来答复。有些还需与代表沟通,这样使交办更加准确。
四要切实重视和提高议案、建议的解决率。政府部门办理议案、建议的归结点,不在于议案、建议的答复率,而在于问题的解决率。虽然办结答复率达百分之一百,代表对政府答复的满意率也接近百分之一百,但解决率却不到百分之四十。解决率低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承办单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思想较为普遍,认为答复了就等于办理完毕了。对件件有回音很重视,而对事事有落实就不很重视。二是少数议案所提的内容具有前瞻性,近期的客观条件不具备,难以落实。承办单位要树立正确的态度,重视承办过程的每个环节。县政府督查室,既要求承办单位按法定时限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又要求承办单位抓好落实。县人大常委会要自始自终跟踪督办。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主动到承办单位检查或抽查办理情况,对于代表议案、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凡有条件解决的,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说明理由,做好解释”的原则,督促政府做好办理工作。
狠抓“三落实” 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几年来,为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我们积极探索,狠抓“三落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一、统筹协调,狠抓责任促落实
(一)落实主办协办单位责任。代表建议中,会有部分代表建议需由两个或多个部门共同办理才能完成。对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代表建议,常委会在交办时首先明确牵头主办单位和相关协办单位,明确由牵头主办单位负责召集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完善答复工作,要求协办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及时向主办单位反馈职责范围内的办理意见,力求使答复意见更完善,让人大代表更满意。
(二)落实单位领导责任。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牵头抓好,全程参与,经常过问,帮助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经办人员出谋划策,并与他们共同商定、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注重与代表的联络、沟通,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便及时改进办理工作。
(三)落实经办人员责任。要求经办人员要有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工作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要做到业务熟练,程序规范。
(四)落实督办责任。县政府统揽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对办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办理工作动态,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二、规范办理,健全制度保落实
(一)规范办理时限。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中,要求承办单位务必在3个月内就办理情况和意见作出答复;复杂的问题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并向代表说明理由,但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人大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经主任会议研究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在2个月内重新答复人大代表。
(二)规范交办环节。交办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重点是分解任务,明确承办单位,细化办理责任。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前,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召集“一府两院”相关人员一起对所有代表建议进行归类、分解,确定出承办单位或牵头主办和协办单位,由县委和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交办通知,明确细化办理责任,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对部门年度绩效的考核内容。
(三)创新办理方式。为加强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提高代表建议实效。要求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中要认真开展同代表“三见面活动”,即办前联系代表,进一步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目的和要求;办理当中邀请代表座谈,交流意见或工作视察,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办理后进行重点回访,并书面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四)规范答复文书。代表建议的答复文书是否规范,既体现承办单位的重视程度和办理效果,又体现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的尊重程度和办理诚意。在代表建议交办中,我们明确要求答复文书必须经承办单位相关领导严格把关,重点代表建议必须经主要领导把关并签署意见后才能形成正式答复文书送达代表。要求答复文书的内容要客观真实,用语要诚恳详实,对能解决的问题应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对在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列出相关工作规划逐步予以解决,对确实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要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对承办单位书面答复意见草率应付,明显与代表建议提出的本意不符和代表不满意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新答复代表。
三、多管齐下,主体参与督落实
为有效督促落实代表建议,常委会重视人代会代表建议提出的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工作要点,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有机溶入常委会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和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等工作中,努力实现代表建议的全方位、连续性督查。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向承办单位了解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或者约见承办单位主管领导,提出意见。要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会同常委会办公室及其它工作委员会,深入承办单位,了解检查办理情况。同时,要求县人民政府紧紧抓住“办”和“复”两个重要环节,重点突出一个“办”字,每一个建议都要求经办单位切实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尽最大努力保证建议所反映的问题等到解决。要求各承办部门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想方设法解决问题,克服各种困难抓好落实。要求县政府督查室对建议办理工作全程跟踪督查,将督查工作自始至终贯穿到交办、承办、见面、答复、审核、总结、报告等各个环节之中。各承办单位在接到承办任务后,把办理建议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抓落实,一名熟悉业务的人员具体办理。
总之,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切实办理好这些建议,对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一府两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解决建议提出的问题是最大的民主工程,今后我们一定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监督法》,大胆探索,努力开创办理工作新局面。
切实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办理质量,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途径。随着民主与法制的不断进步及其人大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影响不断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逐步提高,所提的议案、建议数量不断增加,内容日益广泛,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围绕交办、督办、回头看及相关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为代表提出好的议案、建议夯实基础。
从近几年来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看,我们发现,由于代表文化素质差异性较大,一些代表对平时的调查研究缺乏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宏观把握,所提的议案、建议往往带有局限性和片面性,缺乏全局性。个别代表甚至缺乏对议案、建议出现缺案由、案据、解决问题方案,形成不规范,内容不具体等问题,导致有的议案、建议质量不高。为此,我们从源头上抓,平时做好准备,会上才能提出重点,近几年来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300多件,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主要抓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抓好代表的学习培训。每年以代表团为单位,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代表议案、建议方面的业务知识,讲解议案、建议形成的条件、程序要求等。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增强了代表意识和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规范了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
(二)组织代表做好提议案、建议前的调研工作。
要求各镇人大利用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广泛深入基层进行会前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第一手材料,增强全局观念,使所提的议案、建议有案由、依据充分、有解决问题方案,并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引导代表提出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实际的议案、建议。
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近几年,我们每次人代会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均近100件,为规范办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我们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明确统一答复格式、统一用文件行文等等,对“一府两院”承办程序和县人大常委会督促检查等事项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严格规范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认真交办,明确办理责任。交办工作是搞好代表议案、建议的重要环节。要建立政府部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实现办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实现从交办、承办、答复、反馈、督办、定期通报以及向人大常委会和人代会报告办理情况的整个流程正常进行。“一府两院”领导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和倾听人民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一是抓好拟办关,及时移交和召开交办工作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及时将代表议案、建议分门别类整理,并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移交县政府。县政府收到代表议案、建议后,逐一分类造册,逐一拟交,经领导审核后,确定承办单位,并召开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承办人员参加的交办会,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树立公仆意识,认真办理,把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同时举办承办人员培训班,规范办理程序、要求、事项,进一步提高了办理质量。二是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制度和格式;三是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任,对于难点、热点问题,主要领导亲自办理,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转变作风的具体体现,以办理建议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抓重点,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解决难题。
一是办理态度要诚恳。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关注。对代表所提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积极答复,对代表一定要谦虚有礼,诚恳热情。二是沟通到位。办理前,承办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主动与代表直接见面,了解代表提议案、建议的意图、想法,征求代表对办理意见,以沟通思想,达成共识。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与代表面商。如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到村委会、村小组代表家中与代表协商建议解决的办法。县交通局领导邀请代表到本单位面商,与代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取得较好效果。三是答复到位。把握时限,严格标准,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答复完毕,对符合条件能解决的要立即办理;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拿出具体可行的措施,逐步解决,对确实受条件限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细致、从不同角度向代表解释清楚,争取其理解和支持。从而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健康、协调有序开展。
强化督办力度,狠抓落实,努力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
从以往办理情况看,承办单位对代表的议案、建议答复率高,但落实率和满意率尚有进一步提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把走访代表和督办工作结合起来,使办理工作抓出了成效。
实行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制,注重督办工作。每年代表的议案、建议办理结束后,要求县政府按规定写出办理落实情况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审议意见,肯定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交政府及其部门研究,然后将再次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如我县对《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力度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督办,通过认真督办,取得效果比较明显。此外,常委会每年9月份分成若干个检查组,以代表团为单位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和听取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和要求,作为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依据。
(二)通报进度,提升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各承办单位进行检查,了解、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如去年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组成调查组,深入到承办代表建议较多的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农局进行检查,听取建议办理进度情况,进一步强化承办单位的代表意识,促进承办单位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此外,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通报会议,通报办理情况,鞭策后进,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办,并进行“回头看”,着力提高满意率。
我们十分重视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抓实,树立“代表建议无小事”的理念。一是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后,发放征询意见表,征求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意见,并将其作为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依据。二是加强督办、跟踪问责。在具体督办中,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催办和联合督办的形式,深入基层、承办单位,通过视察和现场督办的办法,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取得较好效果。三是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代表等形式,及时掌握情况,狠抓督办工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建议退回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答复代表,直到代表满意为止,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以“三个注重”不断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履行代表职权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作为有着“中国箫笛之乡”、“中国油茶之乡”美誉的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近年来,我们从代表业务培训、代表建议交办和督办等方面入手,就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增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作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一、注重代表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代表建议质量
从我县历年人代会情况来看,基层代表特别是农村代表所提建议表现在两个“85%”和两个“大”:一个是农村代表所提建议占建议总数的85%以上,所占比例大;另一个是涉及农村修路、修桥、修沟渠、修水库等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代表建议达85%以上,办理这些代表建议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大。但从具体的建议内容来看,由于受代表业务素质和调研程度等原因影响,内容的准确性、可行性有待提高,比如,有的代表建议在涉及不到1000人但交通条件并不差的村投资上千万元修建跨舞阳河大桥,有的代表建议对居住条件并不恶劣的村民组实施整体搬迁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和服务指导是很有必要的。近年来,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每年将人大代表集中培训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要点,并按工作要点要求,重点培训人大代表如何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如何提出高质量的代表议案、建议,进一步规范议案、建议提出的条件、内容要求、填写格式,提高代表撰写议案、建议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评议等活动前,针对相关工作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拓宽代表视野。三是督促、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让代表经常深入实际、深入选民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掌握撰写代表议案、建议的第一手材料。同时,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积极加强对代表撰写议案、建议的服务指导,配合乡镇人大把好议案、建议的选题关、内容关、格式关,避免了代表所提议案、建议题目过大、要求过高、涉及面过宽、不切实际的现象。
二、注重代表建议交办,着力突出建议办理重要性
为做好代表建议的交办,使人大代表提出的各方面建议能得到认真办理落实,每次人代会闭会后,我们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对代表建议进行分类整理,编印成册,并根据建议内容,结合各单位职权职责,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研究确定承办单位,确保代表建议交办正确率在98%以上。同时,将编印成册的代表建议除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外,还分别送县委书记、副书记,得到县委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在人代会上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二是通过广泛调研,梳理出代表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本届以来,我们将“硬化谢桥村至混寨村柴冲村公路、扩建木弄小学、实施洞坪蔬菜基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11件代表建议明确为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件后,这些建议都得到很好的办理落实,同时也带动了其余建议的办理。三是召开集中交办会,安排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我们和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一般在人代会结束后两个月内,我们与县人民政府就联合召开代表建议集中交办会,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明确承办单位及承办任务。同时,在会上要求部分承办单位公开作出书面承诺,表明办理态度,引起了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重视。并且,我们人大常委会领导还要就代表建议的办理时间、质量和方法作进一步强调,对承办人员作政策和业务方面的培训。
三、注重代表建议督办,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提出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本届以来,为保证代表建议办理效果,我们针对“重答复、轻落实”、“重当年、轻往年”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完善督办机制,创新督办方式。
一是明确提出“四个必须100%”工作要求。即: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与提建议的代表沟通率必须达100%,全面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初衷和意图,听取代表的意见;办理结束后,承办单位直接书面答复代表必须达100%;承办单位必须100%书面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其满意度测评表由代表寄回我们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要加强事中、事后督办,督办代表建议数必须达100%。
二是重视联合督办。我们建立了由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组织有关人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联合督促、检查机制。通过联合督办,了解代表建议办理进度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承办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办理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进行认真办理。目前,我们已形成三种固定督办形式,即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联合督办,组织县政府办、县绩效办联合督办,组织乡镇人大联合督办。同时,根据代表建议内容,我们也邀请部分代表参与督办。
三是建立代表建议销号制度,对承办单位列入计划办理的代表建议实行跨年度连续督办。针对代表多年提出、承办单位答复列入计划而一直未能得到办理落实的建议,我们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实行跨年度继续办理,直至解决才算办理完结,才能对该建议进行销号,否则,就要一直挂号督办。
四是建立“回头看”制度。法定的三个月办理期限结束后,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承办单位书面答复承诺办理的建议进行“回头看”,对未落实的或打折扣落实的代表建议,我们就促承办单位按照书面答复意见不折不扣落实,防止承办单位“承诺”而不“践诺”的现象发生。如,陈建树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安装平溪镇政府门口至文水楼路灯的建议》,县住建局书面答复已经办理落实,但我们了解的情况是还没有办理。于是,通过我们分管副主任召集承办单位(县住建局)负责人与提建议的代表到现场办公,县住建局在一个月内就按照需要安装了路灯,解决了当地居民晚上出行难的问题。
五是实行连带办理机制。针对人大代表未提出而群众反映强烈,迫切希望解决并且承办单位通过努力能解决的事项,我们要求相关单位列入计划办理。如,今年在朱家场镇甘龙村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过程中,群众反映项目区内有一处深井已打了多年,但配套设施一直没有完善,当地群众饮水靠到2公里以外的地方肩挑背驮,要是遇到干旱,还要到更远的地方挑,群众怨声载道。通过实地调研,在我们分管副主任的协调督促下,县水务局投入10余万元将其列入计划办理,并得到了很好地落实,解决了当地130余人、220余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
另外,我们建立了代表建议办理激励机制。对已经解决并且代表满意的代表建议,县委同意由我们按每件建议0.2分的标准提出加分,纳入承办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从目前全县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成绩差距并不大的现状来看,这点分数足以拉开很多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成绩距离,直接影响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评奖,一定程度上也调动了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积极性。
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代表提议案、建议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不断提高,“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越来越重视,办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代表建议解决率、代表满意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本届以来,第一次人代会期间193件代表建议,已解决112件,列入计划81件,解决率达58.03%,代表满意率达93.8%;第三次人代会(第二次人代会是加开补选人事议题)期间85件代表建议,已解决52件,列入计划32件,受政策原因暂时无法办理1件,解决率达61.17%,代表满意率达95.3%。目前,第四次人代会期间102件正在办理中。这些代表建议的办理,不但体现了人大代表履职和人大常委会督办的成效,也促进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农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群众反映出行难、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难等突出问题,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同时,对于贵州省第一批要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玉屏来说,更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提高人大代表建议
及其办理质量的几点思考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提高议案、建议及其办理质量,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和代表民主意识的增强,代表的履职积极性逐步提高,所提议案、建议的数量不断增加。虽然 “一府两院”及承办单位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重视,力度不断加大,质量明显好转,代表对议案建议答复的满意率逐步提高。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还是承办单位办理答复工作,都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是议案、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率还不高,从我县近年来代表建议意见的提出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不够规范。代表建议质量的高低,客观上影响着办理效果。由于代表素质参差不齐,或调查研究不够深入,致使提出的议案、建议较为简单、粗糙,很多仅局限于一些诸如帮助修桥修路、人畜饮水、解决资金等方面的局部问题;有的把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以议案形式提出;有的只注重面上的情况,不研究深层次的问题,所提议案、建议缺乏可行性;有的把不属于人大和“一府两院”职权范围的事项作为议案或建议提出等;个别代表对议案、建议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或者是没有提出准确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或者是一件议案、建议提出了涉及不同领域的多问题,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议案建议交办工作不够准确。如一些代表所提建议涉及所在部门,本希望政府协调解决或出台有关政策的,却交还给代表所在的部门给予答复,至使建议的答复成为“空转”。一些建议本应由几个部门共同承办解决的,却只交由某一部门。由于交办不准确,致使承办单位勉强答复,甚至无法答复,所提问题难以解决。三是承办单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有的承办单位虽然重视办理工作,采取了相应的办法和措施,但真正落实和解决问题的却不是很多。有的不是把功夫花在如何研究落实代表议案、建议上,而是花在如何想方设法通过解释等途径让代表对议案建议的办理表示满意。
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采取新措施、新方法,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水平,把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真正落在实处,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摆在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现根据多年来我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实践,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代表建议意见质量。这是办好代表建议意见的前提。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的高低,客观上影响着办理效果。提高代表建议意见的质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采取邀请代表列席人大有关会议,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活动,让代表知情知政,体察民情。二是积极引导代表注意关心国家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所提建议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引导代表注意观察和思考问题,做到所提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引导代表学习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做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所提建议意见具有一定的准确性。三是切实搞好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审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议案、建议,指导代表修改充实,力求在格式、内容等方面符合规范,把好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入口关。
2、提高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层次。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一方面人大领导要坚持亲自阅批和交办处理代表建议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代表建议要实行领导督办制度。对重要的代表建议意见可通过走访代表听取意见,约请承办单位负责人与代表共同商讨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另一方面“一府两院”要建立和完善办理代表建议意见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领办;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办理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真正形成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到位办理格局。
3、建立和完善交办承办制度。每年人代会期间,要认真做好建议的登记、分类等交办前的准备工作。人代会闭会后,要及时召开交办会,统一认识,分清职责,做到有指定领导分管、有指定机构负责、有指定人员承办。对承办单位的承办过程,还必须自始自终跟踪监督。既要求承办单位按法定时限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又要求承办单位定期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同时人大要主动到承办单位检查或抽查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尽快回复代表,尽可能让代表满意。
4、建立重点议案、建议跟踪督办制度。代表每年提的建议意见很多,涉及面很广,但总有一些富有全局性、针对性、建设性并且影响大的议案建议。抓住并督促解决好这些问题,就抓住了办理工作的“牛鼻子”。人大要建立起重点议案、建议督办机制,抓好督办,务必办出成效(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从代表建议意见中筛选出10件以上列为主任重点督办件进行跟踪督办)。对于代表建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凡有条件解决的,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说明理由,做好解释”的原则,做好办理答复工作,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对建议意见办理答复的满意率、落实率。
5、注重与代表的沟通与交流。各承办单位要采取各种不同形式主动联系领衔代表参与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办理前,主动找代表沟通,了解代表的具体要求;办理中,随时与代表保持联系,汇报办理过程和进度;办理后,邀请代表实地察看,征询意见,及时反馈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这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办理工作中采取“三上三下”方式,即与代表沟通不少于三次。第一次,在接到建议后,与代表沟通,告之其建议由本单位负责办理,并了解其提出建议的真实意图,以免误解原意;第二次,在拿出办理意见后,与代表取得联系,征求其对办理意见的看法,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与代表当面作出解释,说明情况;第三次,在办理工作结束后,与代表见面,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总体评价。整个办理工作要实现承办单位负责人与代表见面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人大在督办过程中,也要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密切与他们的联系,随时把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收集起来,反馈给具体承办单位;对难度较大或意见分歧较大的代表建议意见,可把承办单位和提建议代表约在一起,面对面地商谈,从而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理效率。
6、建立表彰激励机制。一件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是人大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详细了解真实情况后,经过周密思考提出来的,它凝结着人大代表的辛勤劳动。同样,办理好这件建议意见,让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承办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也倾注了许多心血和汗水。为激励这些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保质保量地办理好代表建议意见,人大应在每年人代会期间,表彰一批提出议案建议比较积极或提出较高质量的议案建议的人大代表,同时表彰一批办理上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先进单位。
夯实“两个基础” 完善“三项机制”
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简称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和载体。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不仅能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还对汇聚群众智慧、拓宽“一府两院”工作思路、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按照建设“贴心人大、规范人大、智慧人大、形象人大”的要求,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集中民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大事来抓,大胆创新和探索,不断“夯实两个基础,完善三项机制”,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上台阶,有效增强了代表履职积极性。
一、以提升主体责任意识为核心,不断夯实思想基础
提高人大代表的主人意识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是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实效的前提。我县历来注重对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负责人这“两个主体”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其思想认识,使代表和部门进一步理解代表建议的含义,明白代表建议是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体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形式。撰写好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是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2011年以来,我们分别采取校地结合、自主集中和邀请省人大、省党校等专家教授,对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负责人开展集中培训,受训人数达2600人次以上。这些以培训提高为主的大动作、大手笔,不仅增强了人大代表的主人翁意识和部门负责人的公仆意识,而且有效提高了代表建议撰写质量,增强了部门办理建议的自觉性。
二、以促进办理工作规范为目标,不断夯实制度基础
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制度建设,促进建议办理规范化,是保障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可靠保证。为此,我们制定出台了《自治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办法》,从两个方面对建议办理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对代表建议的提出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代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建议,所提范围、内容、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评价、建设性意见或批评。代表提建议要深刻领会一定时期内中央、省市县相关政策方针,做到所提建议既有政策依据,又具备办理条件。二是对部门办理建议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在接受承办任务后,要及时与代表取得联系,派专人实地了解情况,提出初步的办理建议和措施,再交由承办部门班子会议研究处理。对列入办理的要及时抓好落实,对不能办理的要认真作好解释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代表,并报告“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
三、以建议办理“风向标”为导向,不断完善督办机制
在办理建议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承办部门存在打口水仗,做文字活的现象,导致代表精心调研提出的代表建议被束之高阁,成为形式。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县把代表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代表建议办理的“风向标”,不断完善督办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一是建立联动的建议办理督办机制。我们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内容,年初统一安排部署,年终统一考核。在办理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按照联系工作,对建议的办理进行分类指导、分工督办;县督查办对建议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定期向代表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并于每年的10月份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二是建立了重点建议主任会议督办机制。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涉及方方面面的困难和问题,但受资金、条件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部分代表所提建议得不到及时解决,为使建议办理保证重点难点,确保实效,以此激励和鼓舞代表履职激情,我们每年都要从众多的建议中选取8至10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建议,作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件,由主任、各位副主任领衔督办,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领衔承办,代表对建议办理落实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如2013年,针对恒洋公司与桂星水泥厂之间的债权纠纷督办件,县人大了解到两个企业债权纠纷长达4年多,资金涉及2000多万元,因为纠纷没有及时化解,导致引资进来的南方水泥厂建设工程受阻,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督促县法院及时办理,县法院及时组织干警多次远赴重庆、四川等地,行程上万公里,成功执结了总标的2000多万元的骨头难案。
四、以搭建代表参政平台为目的,不断完善联系沟通机制
让代表了解民情、掌握实情,是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县人大积极为代表参与政事,了解民情、掌握实情搭建平台,为代表多途径参政议政提供支持:一是逐步建立联系代表长效机制。2012年以来,我们先后制定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制度》、《自治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代表信访接待制度》《代表视察调研制度》等,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方式、开展视察调研和到选区述职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保证了代表、选民的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的畅通。二是拓宽活动空间,从活动载体上为代表联系群众和了解民情民意搭建平台。我们先后开展了“夜访农家,争做称职代表”、“三个一、五带头”、“建设三县一城,人大代表在行动”等主题实践活动,使各级人大代表自觉融入群众之中,主动作为。三是开展代表到选区述职,联系选民活动。每年组织部分下选代表回选区述职、走访联系代表,自觉接受监督,为选区选民办实事好事,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
五、以激发代表履职激情为追求,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代表履职激情需要保护。我县作为老少边穷地区,财力、物力非常有限,代表所提建议要100%落实,很不现实。再加上有的部门责任意识不强,联系代表不够密切,有的建议办理和落实得不够理想,很容量使代表履职积极性受挫。针对这种情况,我县对代表建议的提出、办理实行激励约束机制,要求代表在任期内必须要有一定数量、一定质量的建议,并对优秀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进行表彰,对承办不力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采取相应的扣分措施。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开展代表风采采编活动,将代表履职情况,及时向社会广泛宣传,提升代表社会形象,增强代表履职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我们虽然在建议办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兄弟民族自治县(旗)相比,仍然有不小的差距。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民族自治县(旗)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我县建议办理质量,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