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规范干部任免 加强动态监督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着力抓好任前审查、会中审议和任后监督,依法任免与监督干部,有效增强了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履职意识和为民意识。
一、抓制度建设,规范任免工作。制度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载体,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在制度范围内,坚持依法任免,是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合法有效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加强制度规范,依据法律规定和党的政策,制定完善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人事任免和议事制度,不断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理直气壮地开展人事任免,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方面下功夫,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审议权和表决权,使任免工作具体化、规范化。
二、抓任前审查,认真选好干部。对拟任人员的知情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好任命关口的重要基础。一是充分了解组织意图。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配合,在重要干部及乡镇街道人大干部的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工作中,组织部门主动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坚持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制度,充分了解县委常委会对干部任免方案的讨论情况及组织意图,并积极负责地向党委的人事任免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人大常委会的任前知情权得到有力保障。二是强化任前初审。在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干部进行任命前,坚持对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群众口碑等作必要调查,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3次专题主任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对拟任人员的考察、公示等情况汇报,初审合格后再提请常委会进行审议。三是逗硬法律考试。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我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题库和命题、考务、考场纪律、阅卷等制度,确保了考试的严肃性。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必须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拟任岗位的相关法规以及必备专业知识等。换届以来,共组织13批次85名拟任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既增强了任职人员的法治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了其综合素质。
三、抓程序规范,依法任好干部。在主任会议对拟任人员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常委会会议任命时采用“一审一承诺和颁发任命书”制度。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一周,将提请任免议案和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提前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保证了他们的知情权。在提请机关提请任免事项后,由县委组织部或提请机关介绍拟任人员的优缺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考察情况等,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客观准确地掌握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真正做到“见其人,知其德,闻其绩”。二是公开供职承诺。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均要向常委会提交供职承诺材料,并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相应人员到会作供职发言,当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在人事任免表决前,坚持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使每个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所有任命人员的供职材料,均在秀山人大网等新闻媒体和《县人大常委会公报》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现场颁发任命书。任命通过后,由常委会主任现场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代表常委会对其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有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抓长效监督,着力管好干部。一是狠抓素质提高。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邀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专委会(委室)领导、专家和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等负责人就财政监督、预算执行、依法行政、人大工作等专题讲座,组织人大任命的干部到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重庆市人大代表培训中心、县委党校等地进行学习培训,开阔了视野,增强了履职能力。二是加强常态监督。通过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视察调研等法定手段,了解和掌握人大选举或任命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使工作监督与干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对干部的常态监督。特别是换届以来,先后对县人民政府的“三城同创”、安全生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企业发展法制环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开展了专项工作评议,对水务局、市政园林局、国土房屋局、工商局、交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等12个县政府工作部门或市管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及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县委及被评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引起较好的社会反响。三是开展刚性监督。积极运用专题询问、审计监督、撤职案等刚性监督方式,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比如,结合生态保护发展区建设,积极回应群众希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强烈愿望,连续2年对县政府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对全县27个乡镇、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图片、视频、文字等形式在常委会会议上通报,引起较大反响,得到县委充分肯定,有力助推了美丽秀山建设。换届以来,通过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对12名人大任命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实质性监督,对25个政府工作部门的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监督。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1名,依法撤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1名,罢免市人大代表1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区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做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及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增强监督实效。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13次会议材料
任免与监督并重 努力发挥人大在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依法任免与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需要,是深化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是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强化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是当前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依法开展人大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
(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我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自觉维护实现好党委的意图。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统一起来,对县委推荐、常委会主任会议及“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干部人选,坚持做好任前资料审查、法律考试、任前承诺等工作,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提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重点把好任职时间关、任职资格关、文字材料关,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提请机关核实、更正。由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拟任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拟任岗位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条例等,进行书面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提请任命,进一步增强了任职干部的法制意识,促进他们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拟任人选,必须到会作任前承诺,对如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决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承诺,进一步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在提请机关提请任免事项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选进行审议,对拟任命的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能任命,并当场颁发任命书,以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四年来,先后任免人大及“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00人(次),其中任命64人次(次),免去职务33人(次),批准辞去职务3人(次),任命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13人。
(二)积极探索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机制
我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起来,加强干部任后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政为民。通过有计划地听取任命人员的执法情况、施政情况及其他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从汇报中了解任命干部的法律观念、执法水平、施政能力等情况,对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和表扬,对他们工作上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帮助解决,对他们工作上的不足给予指正和批评,力求实效,努力加强对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近年来,结合对创建省教育强县、林政管理、农村医疗卫生、农业产业化、小水电管理、司法建议、社区矫正等13项工作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加强对“一府两院”干部的任后监督。
二、当前人大任命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情况来看,从拟任干部的提名、考察到决定,都由党委承办,最后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常委会组成人员往往只能在很短时间内,从考察材料和简历中去了解,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也是“一任了之”,任命后没有对其进行加强监督,还存在以下以下的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没有真正到位
一些同志认为,干部是党管的,人大任免权是虚的,党委的组织、纪检部门对干部进行了监督和管理,人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也就没有那么重要了。
(二)有“重任轻免”的现象
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比较薄弱。往往党委不提出免职、罢免或撤职,人大常委会通常不会主动提出,一般都是违法、违纪或离职了,人大常委会才会被动地使用免职、罢免或撤职等手段。这在放松任命干部监督的同时,也无形中削弱了人事任免权的权威。
(三)监督任命干部的方式较少
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方面,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多,听取任命干部的个人汇报少。没有建立必要的干部任职情况档案,对任命干部的工作情况、思想政治情况掌握不多、不全、不准。常委会没有专门负责监督的工作机构。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方式刚性不足,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
(四)任后监督制度不健全
常委会在人事任命上研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如任前资料审查、法律考试、任前承诺等等。但是对任后监督工作没有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任后监督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不明确,任后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大,缺乏规范。
三、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监督的思考
(一)党委要积极支持人大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
党委要增强宪法意识,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支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干部任后监督工作,维护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权威,切实发挥人大在政治生活和地方事务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同级党委中的地位,避免任免工作中的不协调。对应递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重要人事安排,党委有关领导要与人大常委会领导沟通,听取意见。要推广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联合考核干部的方式。组织人事部门对人大任命干部的考核,应同时通知人大机构并请人大常委会委派有关人员参加,考核结果应同时送人大机构。同时,要督促任命干部自觉增强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虚心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二)人大要强化完善干部任后的监督机制
要制定出台与任后监督相配套的专门法律法规,明确并完善任后监督的处置性程序,使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循、有规可依。要扩展现有的行之有效的任后监督形式,充分运用定期审议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进行离任审计、组织代表视察、加强信访工作等方式,重点围绕干部任期目标、工作实绩、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接受监督以及廉政情况等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要加强刚性监督方法的应用,善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手段,加强任后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建立《任命干部任职档案》,相应工作机构应建立任命干部的有关情况档案。任命干部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必要时可以听取任命干部的述职。人大常委会把述职报告装订成册,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任命干部的情况。
(三)要善于形成监督合力
人大常委会要创新监督方法,善于借助“外力”来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包括纪委、组织部、监察局、新闻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还要善于借助审计部门,对任命干部执行国家财经政策、会计制度等情况进行审计,对其政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要善于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检举和控告,加强对干部的任后日常监督。要推行任命干部民意测评、工作绩效评估、定期约谈制等新举措,积极探索人事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可由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授予荣誉称号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依法任免与加强监督相结合 提高干部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自觉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依法任免、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与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内容、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强化了人大的监督工作,有效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公仆意识、法制意识、人大意识,搞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明显地促进作用。
一、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委推荐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关系
凡县委推荐或“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干部,人大办接到议案后,在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深入到拟任命干部的相关单位,广泛接触基层干部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后,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主任会议,然后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将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情况清楚,拟任免干部符合条件的议案,列入常委会议程进行审议;对于有争议而又未弄清情况的,由主任会议讨论后建议提请机关说明情况,待情况弄清后再提请常委会审议;对于审议未获通过的个别人选,及时将情况向县委汇报,与提请机关交换意见。这样做较好地体现了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一致性。在人事任免工作中,由于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做到了该向党委汇报的及时汇报,该向“一府两院”通报的及时通报,从而增进了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形成了县委重视,“一府两院”支持,人大依法办事的和谐局面。
二、加强培训学习,夯实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思想基础。近几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讲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被任命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行政许可法》以及与拟任命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通过学习,不断强化干部廉政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自觉与基层人大代表加强联系,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县委各项决策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积极履行“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诺言;带头廉政勤政,克己奉公,扎实工作,讲求实效,反对弄虚作假,夸夸其谈,华而不实,不切实际的工作作风,积极工作,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
三、坚持刚性监督手段,强化干部监督实效
(一)推行任前公开承诺。拟任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前,先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表态承诺,任前表态承诺实行同步录像,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拟任人员从任期工作目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主要措施、如何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方面监督等,向全县人民公开承诺,把平时的工作和生活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实行集中颁发任命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任于人民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干部任命决定审议通过后,先以文件发出通知,并在县有线电视台公告,以利被任命干部及时到位工作,接着发公报,然后召集一定规模的国家机关干部会议集中颁发任命书。在颁发任命书的大会上,县政府领导作报告,人大领导提要求,县委领导作重要讲话,被任命干部代表发倡议,表决心。今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了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法院审判员、检察院检察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共200多人参加的颁发任命书大会,对29名干部颁发了任命书。通过集中颁发任命书,使到会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到了一次比较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和集体受任就职的教育,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明确监督重点。年初紧扣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和县委中心工作制定当年人大监督重点,把加强对“一府两院”贯彻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切实解决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之风,进一步改进“对人民要有感情、对工作要有激情”,转变“领导作风、部门作风”。全面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决议决定、县委工作重点、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履职情况作为人大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列入年度自治县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我们通过走访询问、工作检验、执法检查等方式,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认真查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同时,在人代会上由人大代表测评“一府两院”工作,测评结果呈报县委,促进“一府两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坚持述职评议制度。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期满一年后,向常委会递交履职报告,并在每年最后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向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然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乡(镇)人大代表当场进行评议。不满意票占30%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在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再次报告后仍不满意的,必须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不辞职的,常委会予以免职或撤职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布。
(五)坚持监督工作延伸。常委会不断努力探索推进人事任免和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致力于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和理论研究,注重以完善的制度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注重总结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把工作实践上升为理论,再用于指导工作的创新,从而使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不断有新的进步。常委会领导所联系的乡镇和政府工作部门,每年都要参加其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邀请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和部分群众参加,既检查年内工作,又对下一步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勤政思想。
(六)正确处理监督事与监督人的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地方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发挥监督职能,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要避免监督工作中对事的监督多、对人的监督少、监督事与监督人相互割裂的多、相结合的少的问题,使监督事与监督人有机结合起来。在对一些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监督中,要敢于和善于通过问题查原因,通过原因查人员,通过人员查处理,真正发现和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
近年来,我们虽然在人事任免和人事监督工作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但是还远不能适应依法治国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的要求,希望通过这次人大工作联席会,能够从兄弟自治县(旗)学到更多好做法和经验,以期共同提高,携手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13次会议材料
积极探索 规范程序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近年来,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探索创新人事任免工作,不断规范任免工作程序,不断深化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切实把好“三关”,深入做好任前考察工作
首先,把好人事任免议案初审关。针对以往提请机关报送任免事项时间仓促,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和常委会会议审议都缺少详实材料的情况,本届人大常委会换届后,县人大常委会重申规定,要求“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需在常委会会议召开15日前报送任免议案、个人简历、考核材料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由常委会代表和人事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提请任免的理由是否充分、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提请任免的程序是否合法等情况,审查合格后提请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进行审议。对任免案不符合程序和时间要求的,退回提请机关按程序办理,严格规范常委会的任免工作程序。
其次,把好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审议关。对提交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和干部“四化”方针,着重审查拟任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确保提请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符合干部任职条件。主任会议审议人事任免问题时,都要求提请机关的负责人到会详细介绍拟任命干部情况,对拟任命干部作全面深入的了解。主任会议对拟任命干部有异议的,由提请机关对有关情况及问题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三,把好法律考试关。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我们把是否具备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作为衡量一名领导干部是否胜任领导岗位的重要标志。因此,我们制定并坚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规定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代理人选,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的代理人选,副县长,各局委办局长、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的代理人选,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都要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考试根据考试范围和内容,建立考试试题库,按照保密要求专人负责保管,考试时从试题库中随意抽取。拟任命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无故缺考的,其任命议案不能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考试时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主考人,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担任监考人,阅卷人员由主任会议确定,考试成绩在审议任免议案前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准予补考,如果补考不合格则不予提请任命。本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先后组织对72名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了法律考试。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增强了任命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主动性。近年来,常委会组织对《文物保护法》、《草原法》、《可再生能源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尤其是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县进程。
二、抓好“三个关键环节”,提高任中审议质量
一是认真听取对拟任干部德才情况的详实汇报。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我们要求提请机关在提请人事任免议案时,详细介绍拟任干部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和德、能、勤、绩考核情况,以及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情况,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干部有一个直观、全面的印象,按照拟任职位要求作出客观评价,分析把握拟任干部的胜任度。
二是认真听取拟任干部的供职发言。知人善任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根本。为了让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了解拟任人员的思想水平、思维方式、表达能力,并鞭策拟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我们建立并坚持任前供职报告制度,在审议任命议案时,由拟任命人员就本人基本情况、对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态度和任职后本岗位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具体措施等情况进行供职报告,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进一步了解拟任人员的思想水平、工作思路和专业知识水平,真正做到知人善任,而且使拟任人员通过供职报告,向人大及社会作出履行职责的承诺,增强了他们的法治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本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我们安排提请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部门负责人28人作了任前供职发言,使被任命人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进一步深化,为民办实事更加务实。
三是认真组织好人事任免议案审议。为充分发扬民主,我们在常委会召开时,提前印发拟任命干部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足的时间调查了解拟任命干部各方面情况,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审议,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把好干部任免的关口,使人事任免工作不断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
三、落实好“三项制度”,强化干部任后监督
一是落实好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与“一府两院”职能部门对口联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联系,抓好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本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我们研究制定了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与“一府两院”职能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对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和政府22个组成部门,由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做好经常性的联络工作和信息交流。每年年初,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都召开对口部门联系会议,通报本年度常委会和本工作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和要求,使“一府两院”及早作出安排,保证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调研和代表视察等活动前,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都与活动有关的对口部门沟通协调,听取对口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共同了解存在的问题,使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使检查、调研、视察活动真正取得预期效果。通过落实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与“一府两院”职能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常委会监督职能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得到了有机结合,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履行了职能,和谐了关系,推动了工作。
二是落实好对任命干部的学习培训制度。为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增强任命干部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和做人民公仆的观念,掌好权、用好权,我们把对任命干部的学习培训制度化、经常化。本届人大常委会以来,组织“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参加了常委会举办的税收征管法、城乡规划法、劳动合同法等9部法律的专题讲座,增强了任命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同时,在召开会议和组织执法检查、工作调研、代表视察等活动时,都根据会议和活动内容,安排“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一方面,使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了解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听取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他们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另一方面,使人大代表了解“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和任命干部的工作情况,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把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和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三是落实好任命干部年度履职报告制度。我们积极探索干部任后监督方式,建立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履职报告制度。要求“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向常委会提交年度履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行业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等方面情况,由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按照各自对口联系部门分别进行审查,肯定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审查情况,综合各工作机构审查意见,形成审查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同时,召开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通报会,每年确定若干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报告履职情况,并在会议上通报履职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了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本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72名干部,在本届任期内年度考核全部为优秀和称职等次。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不断提高地方人大监督水平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组织保证和行使管理国家政治权力的体现,也是确保把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的重要措施。多年来,东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按照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干部任免与监督的方式和途径,为促进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下面,结合我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就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不断提高监督水平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实践与探索
东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81年,截止目前,已换届至十七届。我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充分尊重党委和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特别是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自治县实际,对人事任免工作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 《东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管理办法》、《东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被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及《工作评议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办法,规范任免程序,强化任后监督,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把好以下“五个关口”:
一是把好任前了解关。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时,严格按照党委考察、推荐,用人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程序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同时,坚持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调查了解,通过深入提请单位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访谈,征求群众意见,了解被提请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讨论通过后,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为常委会审议任免报告,决定是否任职做好了充分准备。
二是把好法律考试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按照《被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对提请常委会拟任命的人员,在提请常委会审议7日前进行法律考试。考试对象确定为被任命的县人大各委办主任、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检”两院副院长、副检察长以及各庭长、法官、检察官、审判员等;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考试方法从开卷过渡到了现在的闭卷方式,并规定只有法律考试成绩及格方可提请任命,未参加法律考试或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提请任命。通过建立试题库,规范考试程序,建立考试档案,提高了任前考法的质量。
三是把好供职表态关。为了强化任命干部的国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增强被任命人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拟任命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面向庄严的国徽、面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书面供职表态发言。表态发言的内容一般是:任职工作目标、依法行政措施、勤政廉政打算、如何接受人大监督等。常委会组成人员据此来判定拟任人员对待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态度和履职思路,并作出选择。常委会还将任命干部的供职表态发言材料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领导,作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依据,加强对干部任职期间的监督。从去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新任命人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有效地增强了任命干部履职的神圣感、使命感。
四是把好审议表决关。表决权的行使是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中最具实质性的一环。常委会严格规范审议任命程序,提请机关负责人到会介绍拟任人员的情况后,再进行审议和表决,并采取逐人审议和逐个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提请的任命人员,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提出自己的看法,表明自己的态度。表决投票采取无记名的“票决制”方式,有效地避免了人事任免走过场的现象。投票当选后,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向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任命干部表态发言后再进行宣誓就职。
五是把好任后监督关。干部任后监督,一直是我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监督的一个薄弱环节。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始终坚持对任命干部进行工作评议,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专题听取和审议被任命干部实事求是的工作报告,再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打分,评议情况书面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作为任命干部考核、任用、提拔的一项重要依据。本届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以来,共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任免干部部门工作开展了11次评议,提出评议整改意见57条,各部门自觉接受评议并全部予以了整改。
二、问题与原因
从我县人大常委会多年的工作实践来看,虽然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人事任免工作中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是任后监督工作仍比较薄弱,干部任免与监督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有“重任轻免”的现象。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比较薄弱,只要党委不提出免职、罢免或撤职,人大常委会通常不会主动提出。从以往常委会免职案例来看,一般都是违法违纪或离职了才会被动地使用免职、罢免或撤职等手段。在放松任命干部监督的同时,也无形中削弱了人事任免权的权威。
二是监督任命干部的方式较少。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方面,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多,听取任命干部的个人汇报少。没有建立必要的干部任职情况档案,对任命干部的工作情况、思想政治情况掌握不多、不全、不准。没有设立专门负责监督的工作机构。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方式刚性不足,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
三是任后监督制度不健全。虽然这几年我们在人事任命上研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制度,但是对任后监督工作没有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任后监督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不明确,任后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大,缺乏规范。
三、对策与措施
强化地方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监督作用,不仅需要加强对人大制度的理论研究,还需要从法律上对人大监督加以完善,结合我县人大具体工作实际,总结监督经验,我们认为,地方人大加强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必须要从以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增强宪法意识,强化人大监督的主体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权,及时纠正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违宪违法行为,强制性地处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和违法行政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法制权威。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主动理顺与党委的关系,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求得工作中的互动。一方面,要努力实现党委的意图,确保党管干部的目标实现,另一方面,也要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支持人大常委会的推荐,对于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职位,人大常委会可以推荐合适的人选交由党委统一研究,党委决定后,再由提请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
(二)完善任免程序,树立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权威。
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干部任后监督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任免与监督的办法、制度。
第一,建立任前公示制度。在任命前,要把即将任命干部的简历、拟任职务、基本情况、考试情况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要进行核实,已经核实的要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汇报。
第二,坚持任职审计制度。人大常委会为了保证所任命干部的廉洁性,对其在原岗位工作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是非常十分必要的。审计的对象可以限定为原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和换届时拟留任的部门正职。通过审计,对任命干部把好廉政关,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建设,树立清廉从政的良好形象。
第三,不断完善有关法律规定。一要明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名权,即参照人代会选举要求,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组成人员联名达到一定人数可以提出候选人;二要规定设置差额,增强人事任免的主动性,可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并明确可以另选他人;三要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免垂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职权,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强化任后监督,发挥人大常委会能动作用。
人大常委会应把行使监督权同人事任免权较好结合起来,采取听取工作报告、述职评议、工作评议等方式,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监督,防止“一朝被任命,五年太平官”的现象发生,促使被任命人员常怀为民之心,多办为民之事,恪尽职守,不辱使命。要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如视察、审议、评议、询问、质询、撤职、罢免等法定手段,对任命干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胜任度”考核,并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不称职者坚持予以免职。同时,对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质询、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也要“该出手时就出手”,避免监督的弱化。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还必须同党委的干部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应作为党委考核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在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中,虽然我县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监督法》的要求和人大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今后,县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总结经验,学习借鉴兄弟民族自治县(旗)的做法,在坚持已有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基础上,继续不懈探索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和实践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措施,提高我县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全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依法开展人事任免 着力提升监督实效
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人大依法任免和监督干部,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有效手段之一。本届以来,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任命人大工作部门及“一府两院”工作人员55名,依法免职38人,听取任命人员年终述职报告及评议163人次,干部任免及监督工作有效加强。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参与干部任期推荐监督。对拟任人员的知情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好任命关口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依法任免的前提条件。干部任免工作中,县委注意尊重和听取县人大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民主,有效地将人大的参与和监督向任前延伸。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人事方案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列席会议,充分听取人大党组的建议和意见。县委组织部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协调和沟通,及时将提请任免文和拟任人选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测评情况、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送达人大党组成员,确保人大常委会充分知情,为正确行使任免表决权打下了基础,也进一步提高了人大人事任免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强化审核把关,全面加强干部任前监督。强化审核把关,加强人大任命干部任前监督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人事代表工委对提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提请机关核实、更正,并提交主任会议再次审核,重点把好任职时间关、任职资格关、文字材料关,确保任职人员符合有关要求。同时,施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就任职岗位的相关法规以及必备专业知识进行书面测试,对于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判定为不合格,坚决不予提请任命。本届以来,共对43名拟任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了任职干部的法制意识,增强学法、用法的责任意识,促进他们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了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强化任职审议,依法进行任职监督。我们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免人员的审议和投票权力,每名任命人员,都由县委组织部或提请机关详细介绍优缺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使组成人员客观准确地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任职时,要求拟任命干部必须到会,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围绕目标完成情况、依法行政措施、廉洁勤政打算、如何接受人大监督作供职发言,进一步增强拟任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筑牢自我监督和自我制约的防线。结合供职发言,严格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对于任命的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宣布计票结果,并向被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增强了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开展述职评议,切实抓好干部任后的长效监督。对于任命干部加强监督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促进人大任命干部的勤政廉政,依法办事,我们每年书面听取所任职“一府两院”干部的述职报告,人事代表工委形成审查报告,会上进行通报,并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任命干部在常委会议进行述职,结合述职情况,对任职干部进行审议,既总结成绩,又指出不足,提出建议意见。同时,述职后与会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应邀参会的部分县人大代表还对述职干部进行无记名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上报县委,反馈“一府两院”主要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跟踪落实,督促整改,从而达到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目的。本届以来,被任命的“一府两院”所有干部都接受了常委会述职测评,测评满意度达到了85%以上,测评中所反映的各项问题都得到了较好整改,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几点体会
(一)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是根本。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将党的主张变为国家和人民意志,是我们人大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选拔任用高素质领导干部的重要保障。因此,在人大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中,要加强向县委的请示汇报,积极参与干部任前的酝酿、考察和确定;对县委推荐提请的任免方案要认真审议,既确保贯彻县委意图,又依法办事,确保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基础。制度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载体,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离开了科学规范、严格缜密的制度,就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因此,要根据人大工作重法律、重制度、重程序的特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和监督工作,为依法任免和监督干部提供制度保证,从制度上严把用人关和监督关。
(三)强化评议实效是加强任命干部监督的有效手段。人大任命干部评议工作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的特点,是人大强化任命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因此,在人大任命干部述职测评是,要进一步扩大范围,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要求,邀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各委室主任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评议测评工作,现场向各任命人员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将测评结果报县委,向“一府两院”进行通报,跟踪抓好整改工作,以评议工作效果提升人大任命干部监督实效。
三、加强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任前监督。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掌握人大任命干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等情况,充分落实人大常委会的任前知情权。要认真做好在会上介绍拟任人选考察情况这个环节,详细了解拟任人选的主要表现及优缺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力求原汁原味、客观准确。同时,人大也要开展调查工作,掌握拟任干部执行法律法规、勤政、廉政等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
(二)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程序。一要规范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制订和完善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题库和命题、考务、考场纪律、阅卷等制度,加强考试的严肃性。二要抓好供职发言关。对人大任职的干部,要在常委会议听取其供职发言,对任命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实际、存在问题与不足和任职后的工作打算、努力方向等进行详细了解和评议,全面了解拟任命干部的思想与工作情况,为常委会正确行使任免权提供依据。三要实行向宪法宣誓制度。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关于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的有关规定,组织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强化任职人员内心深处的宪法敬畏,树立法治信仰。
(三)进一步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工作。一要抓好述职评议监督。县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针对群众普遍关心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述职评议。要着力在整改上下功夫,把依法监督和落实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结合起来,把监督人与监督事结合起来,促进评议对象勤政廉洁、依法行政。二要出台刚性措施。加强向县委的请示汇报,将人大常委会评议测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议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必要时启动罢免、撤职等手段,使监督更具实效性。三要形成监督的合力。加强与县委组织部的沟通,及时掌握有关领导干部队伍的动态,以及人大任命干部提醒、诫勉谈话等情况,进一步深化人大任命干部任后监督新实效。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完善制度严格程序 强化人事任免与监督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近年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将人事任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完善和落实人事任免制度为切入点,实行“三项制度”,坚持“四种做法”,建立“四大机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效形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实行“三项制度”,强化任前考察
为了加强对拟任命人员的考察,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不断探索,把对拟提请人大任命的法检两院和政府组成部门干部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前考察的必经程序,真正做到知人善任。一是实行任前综合考察制度。县委在提名考察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在充分听取人大党组意见的基础上,人大常委会一改过去仅凭提请人员简单介绍拟任命人员情况即进行表决的做法,凡有人事任免议案的常委会会议,会前常委会都通过派员参与或委托组织部门深入拟提请任命人员单位和人大代表、群众当中,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广泛了解其工作经历、主要政绩、法制观念、民主意识和执法执纪等,并及早将提请任免文件等相关材料送达人大相关工作机构,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知情,未经任前综合考察的干部一律不予上会。二是实行任前考试制度。常委会制定完善对拟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对考试组卷、监考、评卷及考试成绩的运用作出明确规定。凡“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以考宪法、人大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主,“两院”工作人员以考专业法为主,考试不及格者,暂缓提请会议研究。三是实行任前沟通制度。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制度,对拟任命人员,人大在充分了解县委的意图和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向县委反馈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人选,建议暂缓使用或提请,努力使党委的意见与决定机关的意见相统一。
二、坚持“四种做法”,严格任中程序
县人大常委会逐步规范任中程序,坚持在常委会会议中实行任中推介、演讲、审议、票决四项制度,切实把好干部“入口关”,不断提高人事任免质量。一是坚持任中推介。正式任免前,常委会组织任命议案提请人向常委会会议全面介绍拟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和拟任理由。二是坚持任中演讲。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拟任人选,被拟任命人员都要在常委会议上阐述本人的主要工作经历、对拟任职务的思考、完成任务的措施和对人大任命能否通过的态度,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深入的了解拟任人员并作出正确的选择。三是坚持任中审议。在听取提请机关全面介绍情况的基础上,请被任命人员暂时回避,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充分发表意见。提请机关对审议中反映的问题不能明确答复的,暂缓表决。四是坚持任中票决。在任免议案审议中,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赞成票过半方可通过任命。同时,被任命干部由县人大常委会向其颁发任命书,并组织进行宪法宣誓仪式,以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建立“四大机制”,加强任后监督
加强任后监督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干部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增强干部任后监督的实效,保证权力在监督和制约中健康运行,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了一系列科学、经常、管用的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建立调查视察机制。通过人大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工作机构和人大代表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工作视察、调查,及时到部门以及社会层面了解和掌握被任命干部的任职情况,发现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其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二是建立报告机制。凡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都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等。通过报告工作,常委会全面了解被任命人员阶段性工作情况,以帮助监督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建立在任审计机制。为正确评价任命干部任期内的勤政廉政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任命干部在任审计制度。任命干部在任期内,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工作机构配合审计部门对干部在任期内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常委会备案。四是建立任后述职评议机制。在任后监督中,县人大不断探索、拓展述职评议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既着重评议述职对象的工作得失、执法情况,又着重对其人大意识及廉洁自律情况展开调查与评议。评议中侧重于整改,落实于跟踪问效,对评议不称职的,依法进行撤职。
实践证明,人大依法做好任免干部和监督工作必须有效把握履职的基本原则、方法,稳妥推进工作创新。我们的体会是:
(一)坚持和依靠党委的领导是做好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的重要保证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必须树立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观念。地方人大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要坚决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严格按照党对任用干部的政策要求办事,在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中,要努力使党委推荐干部的意图和拟任人选通过法定程序得以贯彻落实,这是依靠党委领导和支持进行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的重要保证。
(二)正确处理党委推荐与人大任命的关系是做好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的关键
地方人大在干部人事任免工作中既要坚持和维护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做到实事求是和依法任免。一方面使党委推荐的合格人选要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接受,另一方面在任免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选择。对有较大争议意见的人选,要及时向党委汇报,积极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推荐机关的意见与决定机关的意见相统一。
(三)努力使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做好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的基础
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完善人事任免的制度和程序,制定专门的人事任免工作办法,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使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周密做好任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会议讨论和表决,保证人事任免工作富有成效地进行。
(四)坚持改革创新是做好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的动力
为提高人事任免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化程度,提高其质量和效率,人大要及时创新和制定一批有关完善人事任免制度的规定,如:任前综合考察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任职承诺制度、宣誓制度等,切实增强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严肃性,树立人大工作权威。
(五)加强任后监督是做好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的延伸
被任命干部履行供职承诺,始终如一当好人民公仆,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任职后的监督责无旁贷。要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三察(查)”活动和述职评议、在任经济责任审计等活动,定期不定期了解被任命干部的情况,加强对其履行职务的监督,促使勤政清廉为人民服务,做到对任命干部长期负责,确保工作成效。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规范任免程序 强化任后监督 切实增强干部任免与监督实效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对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依法办事、集体决策”三大原则,严格把好“依法任免、任后监督”两个关口,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严格任免程序,依法开展人事任免
常委会严格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按照任前审查、任前供职发言、无记名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等程序,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强化了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一是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关系,坚持做到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对县委研究通过、“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干部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任免,确保把县委推荐的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通过常委会依法任命到国家机关,确保了县委人事任免意图的实现。二是严把任前了解关。为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掌握被任命人员的情况,常委会要求提请机关会前提供规范、完整的人事任免材料,供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为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做好充分的准备。对“一府两院”的每次人事提请,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时提交主任会议初审,认真研究反复酝酿,经主任会议初审后再提交常委会充分讨论酝酿、表决。在常委会会议上,由提请机关宣读人事任免议案,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介绍提请任命人员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等,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提请任命人员的综合了解。三是严把供职表态关。提请机关向会议宣读人事任免议案后,由拟任命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做供职发言。供职发言的内容一般是:任职工作目标、依法行政措施、勤政廉政打算、如何接受人大监督等。常委会组成人员据此来判定拟任人员对待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态度和履职思路,并作出选择。四是严把审议表决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拟任命人员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后,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表决票数等于或少于表决票数,表决有效;同意票数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始得当选,否则为不通过,不得当选任命。提请任命人员当选后,由常委会主任当会为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三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7人,其中,接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辞职7人,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7人,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18人,决定任免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51人,任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39人,接受辞呈5人。
二、强化任后监督,认真开展工作评议
为保证任命干部切实按照党和人民的意愿开展工作,常委会注重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在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查等多种形式对任命干部的履职履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的同时,把开展工作评议作为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的有效途径,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对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工作评议,对单位“一把手”开展述职评议。在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中,进一步规范评议程序,通过召开部门干部职工大会、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方式,收集整理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详实的调查报告。积极完善评议内容,重点围绕干部任期目标、工作实绩、依法行政、贯彻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接受监督、勤政廉政以及作风建设情况等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注重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评价,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杜绝办事拖拉、得过且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开展评议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依法监督、依法评议、实事求是,既肯定部门和接受评议人员工作取得的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具体的评议意见,督促接受评议的部门和评议人员狠抓评议意见的落实。接受评议的部门和评议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接受评议,按照常委会评议意见,明确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在常委会会议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接受评议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宣布,测评结果会后送县委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三年来,先后对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3个单位开展了工作评议,对县民族宗教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县农业局8个部门“一把手”开展了述职评议,有效地促进了部门工作的开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注重工作实效,积极开展满意度测评
为了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常委会在跟踪监督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时,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县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当场通报测评结果,根据测评结果决定报告是否通过。对测评不满意的,要求县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实践表明,开展对县政府工作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票决,是对县政府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一步加大跟踪督办和检查落实,对于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不仅是鞭策和鼓励,更是问诊和检验,既提高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又提升了人大监督实效性和权威性,极大地促进了所涉及问题的有效解决。
回顾近年来我县人大人事任免与监督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做好人大人事任免与监督工作:一是必须牢牢把握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必须牢牢把握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的根本原则,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结合;三是必须牢牢把握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的任免程序,始终坚持依法任免;四是必须牢牢把握人大开展干部监督的重心,始终坚持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大人事任免与监督工作真正有成效,才能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尽管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人事任免与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宪法、法律要求相比,与兄弟县区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扎实开展好人事任免与监督工作,推动人大人事任免与监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依法任免 严格监督 注重实效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法定职权。如何实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如何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对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有效监督,是当前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道真自治县对干部的任免与监督工作主要依据于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以及我县人大常委会结全本县实际出的人事任免办法、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督办办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工作评议办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监督法实施细则等制度。在具体的工作中主要体现为“严把五个任命环节”,“突出五个监督重点”。
一、严把五个环节,依法开展干部任免
一是注重知情了解,严把审查关。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对干部的知情了解作为任免干部的首要环节。在行使人事任免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请机关对提请任免干部的基本情况、提请理由等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或报告,由选任联委审查后提交主任会议上研究,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严把审查关口。
二是注重干部素质,严把考试关。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干部的法律水平作为任命干部的重要参考。在任命干部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拟任人员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拟任人员的思想认识、法制意识、法律水平。同时,根据拟任干部职位所需常用的法律法规出具考试试题,开展严格的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考试不合格者需补考合格后再任命,严把考试关口。
三是注重民主意见,严把酝酿关。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作为干部任命的重要依据。在召开常委会审议议案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对提请的议案进行认真讨论、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吸纳各方意见,各讨论组再将汇总的意见提交人大会审议,严把酝酿关。
四是注重任前承诺,严把审议关。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干部的任职承诺作为考察干部理论水平、廉政意识的有效举措。在投票表决前,拟任职人员要向大会作任前承诺,对其工作思路、履职能力、廉政意识等作进一步了解,让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对考量拟任干部,从而作出慎重审议,严把审议关口。
五是注重公开公正,严把任命关。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公平公正的投票表决作为干部任命的最后关口。充分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力和意志,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程序,采取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现场公布表决结果,既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表决权,又让审议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充分接受监督,严把任命关口。
二、突出五个重点,用监督工作来监督干部
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监督是对“一府两院”权力的制约,而权力是有人大常委会所任命的具体干部行使,因此,只有把监督权力与监督行使权力的干部结合起来,把监督工作与监督做工作的人结合起来,用监督工作来监督干部,才能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增强人大所任命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勤政意识,从而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及时公开任免情况。我县始终将干部任免公开作为监督干部及其工作的重要手段。每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干部结束后,常委会都要及时印发人事任免文件,将任免名单和任职人员的任职承诺在本县报刊、人大会刊上刊出,全方位接受监督。
二是定期开展年度述职评议。我县始终将年度工作评议作为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有力抓手。按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和当年工作需要,提前确定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和评议时间,评议对象主要为县人大常委会所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评议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政府政令的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人大常委会通过票决制对报告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将票决结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被评议为“不满意”等次的,建议县委或上级主管机关对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予以免职或由县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予以罢免或撤职,对班子其他成员根据责任情况由相关组织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等人员,每年年终要向县人大常委会呈送述职报告,并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报告和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结果同时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组织部。通过定期听取任命干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有效地增强了任命干部的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是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我县始终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推进全县民生事业的重要举措。出台了关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始终坚持人大抓大事、管大事、议大事的工作理念和少而精、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每年拟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审议议题时,都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重点、“一府两院”工作难点,对一些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业进行认真审议,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办理。
四是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我县始终将开展专题询问作为人大推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探索方向。制定了专题询问办法并坚持开展。比如今年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整个专题询问紧紧围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调查深入、问题精准,跟踪督办、确保实效”等措施,在开展询问前,制定了调研方案,明确了调研时限、范围、内容;摸清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精准了问题。整个询问过程问答有序,气氛严肃,达到了较好效果,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为我县人大监督工作注入了活力,增添了效果。
五是注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我县始终把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作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人代会后,及时进行交办,督促县人民政府召开交办会,并定期跟踪督办;对有典型性、影响程度较大的代表建议,纳入当年主任会议督办件。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听取“一府两院”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并作出审议意见和跟踪督促落实。同时,将办理情况向下一次人大会报告,确保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对一些久拖不决、久拖不办的案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纠正、马上办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县的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县(市、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我县的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充分行使“二权” 提升人大工作效率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具体体现,是人大地位的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着力行权履责上下功夫,充分行使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高效督促由其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增强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意识,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的事业中。
在人事任免方面,我县人大常委会坚决做到依法任免干部,主要是把握好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具体操作过程中,认真贯彻县委意图,坚持干部标准,严格遵守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目前,我县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免工作可以说已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我们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求拟任命人员必须过“四关”,一是法律考试关,就是要求拟任命人员必须通过《宪法》、《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公务员法》、《松桃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考试且成绩达到要求的方予任命,凡成绩达到要求的不予任命或推迟任命,如今年新任命的41人中就有2人原该于4月份任命的人员因考试成绩不过关推迟到6月补考达到要求后方予任命。二是任命说明关,就是由拟任命人员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介绍其有关并作任职说明,让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拟任命人员的有关情况和任职缘由便于表决。三是任职表态关,就是任职表决通过后,新任命人员必须就如何履行好岗位职责向会议作任职表决发言。四是庄严宣誓关,就是组织新任命人员手捧党章,面仰国徽进行宣誓。免除职务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条文和程序办理。
在干部监督方面,人大常委会如何进一步扩大任后监督内容,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是当前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是强化“四个需要”、突出“三大措施”。“四个需要”,一是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需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法理基础,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根本体现。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命、罢免、免职和撤职,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权力。对任命干部进行任后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题中应有之义。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后,如果不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就很难行使罢免、免职撤职权力。二是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深化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实质上是一个知情、处理和制裁的过程,与领导干部的各方面表现密切相关,与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密切相关。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将有力促进行政问责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行政问责的主体和客体,完善行政问责的程序和步骤,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因此,加强对任命干部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一个延伸和具体形式。三是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反腐倡廉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代表。代表大都工作在第一线,生活在最基层。他们对各级干部的了解最直接、最广泛,监督也比较有力。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充分调动代表的监督积极性,就能更好地选人、用人,督促任命干部用好手中的权力,保持廉洁自律,使自己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四是强化对任命干部监督是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选拔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人大的监督是代表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就能完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激励监督制度,通过机制创新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向前发展。“三大举措”,一是积极争取县委的支持。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行使监督权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一致的,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紧紧围绕促进任命干部廉洁从政、依法高效履职开展监督工作,近年来,主要是针对任命人员在贯彻实施县委“五县五化”战略、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等进行监督,为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服务,如今年7月31日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针对九龙湖、希望城等10个全县重点项目开展视察活动,形成了《打造助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强引擎”》的视察报告,提出了10点建议,得到了县委的采纳和肯定。二是完善干部任后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了与任后监督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明确并完善了任后监督程序,使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充分运用定期审议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组织代表视察、专题咨询、加强信访工作等方式,重点围绕干部任期目标、工作实绩、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接受监督以及廉政情况等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如今年8月24日,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题询问,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和计生、市场卫生监督等15个职能部门现场回答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群众代表关于“私屠滥宰现象如何处置”、“瓶装水、桶装水如何进行质量查处”“对学校食堂是如何监管的?”等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时间持续3个多小时,与会人员红脸出汗,现场气氛相当热烈。同时,通过精心筹备对县交通运输局开展了工作评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办理情况的报告均取得良好的效果,三是形成监督合力。要确保监督有效、监督出效,就必须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我们主要是借助纪委、组织部、监察局、新闻媒体和群众的力量等“外力”来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形成了监督合力,增强了人大监督实效。
总之,从目前的情况看,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的不懈努力,我县的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可以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要适应人大工作的新常态还有差距,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干部监督还存在“重任轻免”、刚性监督方式方法不多、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致力探索创新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充分行使“二权”,着力提升人大工作效率。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切实加强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
为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基础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我县的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依法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切实加强任后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制的重要保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和实践,大胆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加大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力度,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沟通协调,保障知情权利
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知情权,是保证组织意图圆满实现的重要前提。我县注重加强沟通与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知情权。一是县委着力加强领导。威宁自治县委高度重视人大任免工作,对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选,都要在事前认真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或者指派组织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向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作说明。县委常委会在研究人事方案时,都要邀请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列席会议,并听取意见。二是注重考察了解。在人事任免前,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深入到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对党委推荐的干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促进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对拟任人选的深入了解。三是主动沟通对接。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主动与县委组织部门和提请机关加强沟通联系,作好拟任职人选相关材料的收集和初审,报主任会议审议。四是注重任前介绍。提请机关在县人大常委会上提请任免时,必须在人大常委会上介绍拟任职人员的考察情况、推荐情况,使人大常委会委员能够全面了解拟任职人员情况。通过这些方式,加强了沟通和协调,使干部任免在人大层面更加透明,让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真正感受到手中一票的神圣,增强了与同级党委保持一致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奠定了基础。
二、注重任前教育,增强责任意识
为使拟任人选任命后能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我县注重加强干部任前教育。一是探索建立了人大任前教育与党委任前教育相结合,任前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任前教育与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的“三个结合”工作机制,强化了干部任前教育。邀请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法律专家学者等,与人大常委会领导一起,对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任前教育。二是开展任前考试。坚持对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未经考试的,不得任命;考试不合格的,待补考合格后再提请任命。通过任前教育和任前考试,拟任人选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得到了强化,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责任担当,筑牢了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近年来,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干部任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审议通过了《威宁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对干部任免工作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规范,为依法任免干部提供制度保障。该办法明确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议召开前15天,提请机关应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案,对任免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程序和时间要求的,退回提请机关按程序办理”,保证人大常委会有充裕的审查时间。任命、撤销和免去职务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举手方式”表决,保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在会议表决前,拟任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到会作任前表态发言。”凡表态发言时人大意识不强、态度不诚恳、敷衍塞责的,一律重新作表态发言,或者终止任免程序。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任前表态发言制度,增强了拟任命人选履行职责、执政为民的使命感,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责任感和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从而严格规范了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
四、丰富监督形式,激发履职活力
在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中,任命是基础,监督是关键。为此,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探索任后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丰富监督内容、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审议通过了《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和《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定期报告工作的暂行办法》,切实增强任后监督。本届以来,根据这些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评议,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首先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代表议案建议反映集中的焦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每年对“一府两院”中的一些部门开展工作评议。评议时既肯定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促进他们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其次是每年听取和审议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报告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高效履职。再次是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做到定期监督。在每年年初,凡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必须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另外是个别约谈,做到随时监督。针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根据群众反映,或者在调研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对这类干部进行约谈,做到随时打招呼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在日常工作中适时监督。在开展联系代表与选民、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一系列活动中,广泛听取群众和人大代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让任命人员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注重跟踪落实。每年听取“一府两院”上一年落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依法督促被任命干部和所在单位认真办理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代表议案建议,并把办理情况作为衡量被任命干部及其单位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四是及时听取信访工作中对任命人员的检举和控告,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抓好整改,增强任命干部在群众中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提高了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依法履职、高效履职、自觉履职,切实提高了履职监督实效。
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我县在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人大人事任免权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干部任前知情权的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干部任免的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各兄弟县(旗)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干部任免,使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二是坚持和完善任前初审,为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依法办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任免程序;四是完善干部任后监督工作机制,推动任后监督常态化。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13次会议材料
坚持规范任免突出任后监督 依法做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总体要求,围绕“规范、监督、创新”着力开展工作,积极探索人事任免新方式新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人事任免制度,较好地行使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突出党的领导,规范做好任免工作
人事任免工作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通过法定程序将党委的执政意图转化为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重要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必须统一思想,强化党的领导,确保党管干部这一基本原则不动摇,把人事任免工作始终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
(一)强化学习,领会精神,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
换届以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为保证人大工作始终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理清任期工作思路,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其他学习制度。常委会领导班子带头学习《监督法》、《地方组织法》和人事任免的相关法律法规,带头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委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党管干部”精神实质,重要事项和重要议题自觉向县委请示报告,做到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始终保持与县委同心同向。每次人事任免前,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沟通,注重利用会前交流与会中的审议,加强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沟通,保证了人事任免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健全人事任免制度,依法依程序做好任免工作
为了规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严格法定程序,县人大常委会按照“规范人大”建设要求,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如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人大代表辞职罢免程序、常委会任前法律考试制度、选举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制度、常委会干部任后监督制度,以及联系制度、审查制度等等。我们一方面把好人事任免议案的“准入关”。如“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人事任免办法”“对人事议案的时间作了严格规定,须在会前10天向人大提请;”“任前法律考试”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任前法律考试人员,依照制度规定,推迟到下次常委会提请任命。对人事提请议案法定送审资料不全的不予提请等。另一方面注重人事任免议案的“法定性”。如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补选上级人大代表时,上级人大指导时建议按照人事任免办法进行操作,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研究过程中,没有找到法律依据。“选举法”规定补选代表只能是选举,因此,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补选程序,制定补选办法,依法在常委会上进行投票选举。
二、突出人大权威,依法加强任后监督
加强被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好任免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任后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大对干部任后监督的力度,切实提高了被任命干部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公仆意识,也树立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权威。
一是坚持任后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任命干部监督。按照地方组织法关于“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的规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规定,凡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干部,必须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每年的12月份,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都要把干部的履职报告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在年初人代会上与会议材料一起发到代表手中,供代表参阅。常委会办公室同时制作满意度测评表,在人代会预备会上对其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该年度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工作和监督工作的依据。
二是坚持任期工作评议制度,加强任命干部监督。工作评议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自治县人大常委制定了“工作评议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将分批次对任命干部单位开展工作评议,加强对工作的监督。评议按照准备动员、调查研究、会议评议和督促整改四个阶段进行,评议过程中,评议前的民意测评和调查、评议中意见收集、评议后满意度征求等,积极发动代表参与,对因评议不满意或基本满意单位,责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满意的,常委会将向县委专题报告,为县委任用干部提供决策依据。换届以来,我们依法对交通、城管等7个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坚持听取报告和视察调研相结合,加强任命干部监督。根据《监督法》的要求,我们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作为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以此来加强被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通过听取专项报告,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全面了解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及存在的不足,从而形成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增强了监督实效。
四是通过来信来访和改进表决方式,加强任命干部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把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了解被任命干部工作情况的重要渠道,建立了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受理信访件,坚持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办理反馈。同时,我们还改过去的投票表决为电子表决器表决,从2014年以来,凡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事议案,一律实行电子表决,方式的改进,促进了干部监督实效的提升。
三、突出探索创新,不断改进和加强任免工作
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虽然在贯彻法律法规和党管干部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对任命干部学习培训力度不够。主要是任前法律培训流于形式,有时只是简单发放一些学习资料;任中法律考试深度不够,没有从思想上树立法治意识;任后疏于履职培训,以至于对人大及其“一府两院”关系认识不够,对为谁履职、怎样履职认识不清。二是对拟任命干部任前了解不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干部任命前的了解基本仅限于组织部门的介绍,会前没有主动介入,以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审议表决时对拟任命人员了解不深刻不全面。三是对任命干部任后监督不够。主要是有的被任命人员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识不强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被任命人员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方式方法有待创新。
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最具法律权威的监督机关,理应行使好监督权。因此,对人大人事任免权的行使,我们注重从三个方面加强和改进:
一是加强任命干部的学习培训。任前,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任前法律考试培训制度要求,组织对拟任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深刻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任中,增强拟任人员任前法律考试的深度和广度,强化其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任后,加强任命干部履职培训,深刻理解为谁履职、怎样履职的内涵,促进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代表监督和社会监督意识,主动联系代表和群众,自觉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增强任命干部履职为民的宗旨思想。
二是加深对任命干部的任前了解。在拟任命干部的考察了解上,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应提前介入,加强与组织部门联系,深入了解拟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在考察任用的事前、事中、事后,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主动向县委提出建议意见,为县委在干部任用和增强用人的公信度方面当好参谋,夯实人事任免的群众基础。
三是加大任后干部的刚性监督。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述职、评议、询问、质询、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加强任后干部监督。主动与党委沟通,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报告、工作评议、视察调研、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中发现不称职的干部,积极向党委提出建议,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启动《监督法》赋予的刚性监督手段,从而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保证国家法律与党委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总之,我们的人事任免与监督工作在探索和创新方面做得还不够,法律赋予的权力行使不够充分,我们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学习兄弟县市区人事任免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我县人事任免工作水平,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加强人大依法监督 提高任命干部履职能力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依法任免、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工作制度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依法监督,严把任前、任中、任后监督三道关口,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实行全程监督,预防和减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提高了任命干部的履职能力,推进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程。
一、强化问题导向,促进监督实效化。
当前,人大对干部的任命与监督上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存在“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面对这些问题不逃避、不掩盖,主动作为,直面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促进干部任免监督实效化。
一是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常委会紧紧抓住“党是干部任命与监督工作的绝对核心”这一牛鼻子,在干部任命和监督工作上,主动加强与县委的沟通,积极争取县委对人大任免和监督干部的支持。在拟任干部的提名、考察中,县委都会提前将相关人员的详细资料提供给县人大常委会,并认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干部的相关建议和意见,解决了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一无所知”的问题。
二是破除思想认识误区。思想是行动指导的灵魂,长期以来“虚化”的干部任免权,带来了人大工作“虚化”的思想误区,为破除这一思想认识误区,凝聚人大干部共识。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教育引导和实例示范强化的方法,在干部任命和监督上下真功夫,以严格的程序和认真的态度,证明了人大工作的实化,破解了“一任了之”的工作困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监督规范化。
人大对干部的任命和监督,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权力的监督,而将“权力关进笼子”的最有力武器就是制度规范,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以建立健全人大任命监督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制度为主要抓手,努力提升监督的规范化,强化了对任命干部的制度化管理。
一是建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为促进任命干部法治意识,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的法律监督,把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纳入到人事任免,对任命干部实现了任前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的全覆盖,把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必备的任职条件,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才任命,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了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水平,同时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人大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更体现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相统一。
二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会议精神,强化新任职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宪法意识,时刻提醒任命干部把履职誓词作为座右铭、从政准则,牢记誓言、履行誓言、兑现誓言,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人大任免干部就职宣誓制度,并组织任命干部在2014年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了宣誓仪式。同时在宪法日组织人大、一府两院干部集中进行宪法宣誓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述职评议制度。为了使干部的年度工作承诺落到实处,而不是一纸空文,常委会每年年终都会根据实际工作要求,选择部分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为搞好这项工作,评议前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评议调查组深入到述职人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全面掌握被任命干部年度工作承诺的兑现情况。在评议中,常委会从支持和推进局长及其部门工作出发,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通过述职评议,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更好地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不断增强守土有责的意识。
四是建立工作评议制度。常委会坚持述职和工作双评议制度,在开展年终工作述职评议的同时,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工作评议,通过对该部门工作进行评议工作,既促进了任命干部履职动力和履职能力,也为该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如2014年6月至10月对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依法进行的工作评议,在人大的监督下,环境保护局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72人次,检查污染企业52厂次,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21台(套),及时有效地排查污染源,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正常运行。还积极开展县城区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未安装的16家餐饮业经营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从而使环境得到了净化,周围居民反映良好。交通运输局针对车辆超限超载、农村客运超员拒载、农村公路损坏严重、客运管理混乱、公路建设施工质量不过关等问题进行严格整顿,开展路政巡查180余次,查处车辆3250余辆,立案查处5起,并针对群众出行难问题,启动了城乡公交一体化工程,开通了玉屏至各个乡(镇)及县际周边乡(镇)的6条公交线路。
五是建立审计监督管理制度。为强化人大对任命干部的责任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在要求审计部门上报人大任命官员的任内审计报告、离职审计报告的同时,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要求审计部门对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专项工作审计事项审计的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通报,同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通过这种多途径、严要求的责任审计监督,进一步提高了任命干部的清正廉洁,既预防了腐败,又保护了干部。
三、善于形成合力,推进监督民主化。
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一项动态管理过程,为增加监督实效,我县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法,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借助包括纪委、组织部、新闻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形成了监督合力,打开了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充分发挥其他国家监督机关的作用。在我们党和国家的运行体制中,建立了党内监督以解决党纪问题、行政监督以解决政纪问题、司法监督以解决法纪问题的监督体系。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审判等监督机关和部门,各自依照党的有关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享有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具有专业的调查手段和监督技术优势。人大监督只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部分,人大常委会由于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少、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单独行使监督权常常力不从心。鉴于此,地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其他国家监督机关的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与组织部门联合,对被任命干部进行任前考察、任后考核,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沟通,随时掌握人大选举、任命人员的有关情况,从而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快、新优势,增强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如,人大网站建设,设立专栏,通过各种渠道建立传递民意的平台,将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将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事项、监督过程、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开,努力扩大人大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人大监督任命干部的目的就是提高干部依法履职能力,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群众所关注的就是人大所监督的。县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了《群众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制度》、《公众参与立法办法》等鼓励群众参与到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活动中来,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到县人大组织的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工作中,不断拓宽监督公开的渠道,充分发挥了群众和代表在监督任命干部中的作用。
回顾近年来我县人大的干部任命和监督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人大干部任命和监督工作:一是必须要牢牢把握人大干部任命和监督工作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必须牢牢把握人大干部任命和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始终将制度化规范化作为依法监督的重要内容;三是必须牢牢把握人大干部和监督的根本目的,始终坚持群众的主体地位,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本民生问题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强化人大依法监督实效,提高任命干部履职能力,不断推进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程。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13次会议材料
坚持“四个加强” 着力推进人事任免规范化建设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按照党委推荐,“一府两院”提名,人大任免的法定程序,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任免制度,有效保证了县委意图通过法律程序得以实现,切实维护人大常委会自身的权威,推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一、加强机制创新,确保人事任免有“章”
为加强自治县人事任免工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参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起草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提请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又先后经六届、七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修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以下简称任免办法)分为总则、任免范围、任免程序、监督、附则等五章,规范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并就人事任免具体事项作出了规定,确保服务人事任免工作有章可循。
二、加强审查沟通,确保人事任免有“据”
为了加强对拟任命人员的审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把对提请任命干部的任前审查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免程序,真正做到知人善任。
实行任前考察制度。为了使常委会委员更加全面地了解拟任人员情况,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任免议案前,组织有关人员对“一府两院”拟任人员依法履职的情况开展调查。通过民主测评、分组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员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拟任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法律知识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提请主任会议初步审查,为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时作出正确的决定提供重要依据。
实行任前考试制度。常委会对任用干部素质的把握,除在县委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注重把握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结合“一府两院”不同的拟任命对象,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为拟任命的人员“量身定做”考试试卷,组织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以测试宪法、人大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主,“两院”工作人员以测试专业知识为主。对考试合格者,提交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对考试不合格者,建议暂不任命。通过法律知识考试,让拟任命人员牢固树立民主法治理念,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与人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实行任前供职承诺。常委会要求拟任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在常委会上作供职承诺和表态发言,阐述本人的主要工作经历、拟任岗位职责、对拟任职务的思考、完成任务的措施和对人大任命能否通过的态度,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了解拟任人员并作出正确的选择。
坚持审议与票决相结合。在听取提请机关全面介绍情况的基础上,请被任命人员暂时回避,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充分发表意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组成人员做到“一看、二听、三议、四决”。一看”,即看涉及人事任免的相关材料;“二听”,即听取相关人事任免说明和报告;“三议”,即对有关人事任免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四决”,即对拟任免人员进行表决。分组讨论和审议时,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拟任免人员一律回避,通过电子表决系统进行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加强跟踪监督,确保人事任免有“效”
监督是人事任免工作的延续,围绕对被任命人员的跟踪监督,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颁发任命书,由常委会主任在会上当场颁发任命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权力来源意识和公仆意识。二是及时在人大网站发布信息,及时印发文件、编发公报,让社会各界及时掌握人事任免信息,营造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氛围。三是起草并经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选“模范公仆”暂行办法》,由办公室组织评选,促使被任命人员爱岗尽责、服务人民、开拓创新、依法办事。四是对任命人员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多角度跟踪监督考核评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保证对任命人员监督的长效性、实效性。
四、加强任后监督,确保人事任免有“力”
任后监督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好人事任免权的重要保障。我们对人大任命的干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和代表测评部门等形式加强对任免人员的监督。一是建立日常监督制度。通过听取报告、视察工作、执法检查、提出询问或质询、工作评议和测评等形式,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实施监督,了解和掌握被任命干部任职情况,及时发现他们在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他们转变观念,改进工作。通过开展人大代表到县法院旁听案件庭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了解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意见建议等,扩大了对任命人员和部门的监督渠道。二是建立年终报告制度。凡是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年终都要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工作,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等。三是建立询问、质询、撤职制度。询问、质询、撤职制度是人事监督中最刚性的监督。对那些不合格、不称职以及违法违纪、滥用权力、腐化堕落的干部,依照法定程序,完善了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制度,以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切实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虽然在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期望、代表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借此次会议的东风,虚心学习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我县的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抓实抓好。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充分行使人大职权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正确行使好这项职权,对于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在探索中逐步完善,做到任前严格把关,任中慎重审议表决,任后跟踪监督,以崭新的思路和举措赋予人事任免工作新的内涵。
一、人事任免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以体现党的领导为核心,始终坚持一个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县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围绕中心开展人事任免工作,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做到了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正确掌握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准确理解和认真落实县委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凡是需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干部,严格遵守“县委先提名推荐,人大再依法任免”的程序,充分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县委提出的人事任免方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充分尊重和相信,并加强领导,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积极贯彻落实。
坚持依法任免原则不含糊。认真执行人事任免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毫无原则服从,不违反程序盲从。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人事任免案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任免结果以投票表决为准,凡是赞成票数未过半的坚决不予通过。对县委提出的人事任免方案有重要意见,或者反映拟任人员有重大情况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迅速向县委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如对任免一名局长时,通过仅超出一票,且通过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反响强烈,人大党组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委结合其他方面的情况,很快在任后不久作出了调整。
(二)以把好任免关口为重点,依法实施两个规范
严格干部任免程序,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县人大常委会从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入手,严格把好人事任免关口,保证了人事任免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用程序规范,确保任免过程有序。县人大常委会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对人事任免过程进行了严格规范。任前,坚持做到“三不提请”,即不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不提请,不按程序办事或违规操作的不提请,审查不合格或有严重问题的不提请。任中,坚持做到“三不任命”,即“不公开不公示不任命、不见面不供职不任命、不审议不投票不任命”,任免程序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做到了知人知面知情以后再任命。
用制度规范,确保任免程序合法。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着力点,以完善和落实人事任免制度为切入点,不断探索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效形式。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人事任免工作的范围、职责和程序,在原则上坚持“三个结合”,即促进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结合,发扬民主和严格程序的有机结合,任前把关和任后监督的有机结合。在程序上“三个时限”,即公示、审计、任命等三个法定时限,在内容上突出“六项重点”,即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经济责任审计、任前供职、任职承诺、任中评议、年终述职六项重点内容,使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以促进干部履职为基础,着力推进三个延伸
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把任免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着力延伸任后监督的触角,通过工作监督促进干部依法履职。
在形式上延伸,对任命人员履职前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集体廉政谈话是监督和警示任命人员廉洁从政的重要措施。从2007年起,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开展任命人员履职前的集体廉政谈话制度。2011年底换届后,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并召开集体廉政谈话大会,邀请县纪委书记对21名新上任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要求每一位干部把好廉洁自律五道关,算好身家得失七笔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使任命干部受到了一次严肃的法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在环节上延伸,听取任命人员所在的部门报告专项工作。从2011年起,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对任命人员所在的部门报告专项工作、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列入了常委会会议的议程。测评指标包括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该部门负责人要重新报告工作。2012年以来先后对28个部门负责人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全部为满意。
在内容上延伸,对政府组成部门进行工作评议。一是以“两法一文”为依据。即以监督法、地方组织法和县委批转人大工作要点的文件为依据,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探索实践“民意调查、集中报告、现场提问、督促整改”四位一体的工作评议新模式。二是以民意调查为基础。通过集中座谈、分别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全面了解政府组成部门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履行部门职责、办理代表建议等情况。三是以集中审议报告为核心。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听取部门工作报告,在程序操作上,增设大会中心发言人评议和现场提问环节,组织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当面回答提问,帮助部门找准工作中的问题。四是以推动部门工作为目的。根据审议结果,跟踪监督,看查出的问题解决了没有,工作效率提升了没有,让群众真正感受到部门整改带来的实惠。
(四)以充分行使职权为目的,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正确处理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结合,工作上依靠党的领导,部署上服务党的大局,主动汇报人大人事任免工作、及时反馈人大对任免干部任后监督的情况,正确运用人大考察、测评的结果,为党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做到党的领导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
正确处理履职与发展的关系。既始终坚持把围绕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作为人事任免工作的立足点,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口碑的“能人型”干部选拔出来,使他们站在发展的最前沿。又积极履行人大法定的任免及监督职责,严格程序,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大胆任免和监督。
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扩大干部测评人员范围,体现民主的广泛性,通过适当增加知情人打分权重,提高民主的真实性,通过增加民意调查步骤,拓展民主的渠道,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党委意图。
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把任命人和监督事相结合,寓服务于监督,寓支持于监督,通过检查、视察、调查、述职测评等监督形式,既促进被任命干部依法履职,为他们营造环境,支持他们加强和改进部门工作,形成监督与支持的良性互动。
二、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的思路
随着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大及其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也必将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结合加快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和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人事任免工作实际,今后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一)强化核心意识,始终保持人事任免工作的正确方向
提前介入,把人大任前考察与党委组织考察融为一体,全过程了解、全方位调查、最广泛的集中民意,为人事任免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争取主动,及时向党委反馈对拟任对象的考察、评议、测评等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赢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让监督结果得以充分运用。
依法任免,采取主任会议初审议案、常委会会议听取供职发言、组成人员认真审议表决等形式,做到知情知政知人,确保党委意图依照法定程序有效实现。
(二)强化民主意识,深入拓展人事任免工作的民意渠道
扩大民意调查范围。把任前走访调查的范围扩大和延伸到拟任干部所在单位、工作服务对象、生活社交范围等多个层面、多个领域,进行大范围民主测评、多角度立体考察。
拓展民主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的人事任免公开运行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延长民主决策过程。增加常委会审议时间,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详细了解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民主推荐和测评结果、任免理由等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依法集体表决、决定。
(三)强化创新意识,不断增添人事任免工作的生机活力
不断完善任免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三法律、一办法”,即《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以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事任免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对人事任免工作规律和工作特点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把成功有效的做法适时制度化。
探索实践差额任命。尝试差额提名推荐的方式,对个别特殊职位的任命,在提名、考察、任命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扩大差额比例,让民主决策真正民主起来。
创新开展任后监督。进一步探索实践工作评议、专项工作报告测评等监督形式,综合运用视察、审议、评议等法定手段,适时采取质询、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开展经常性监督,为党委考核任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形势下,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以及外地人大常委会的成功经验相比,还需要加倍努力。今后,县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依法任免和依法监督并重,在学习借鉴、总结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实践,努力开创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新局面。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强化五个环节,做好人事任免与监督工作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组织保证和行使管理国家政治权力的体现,也是确保把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跟踪监督有机结合,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在五个环节注重强化,使人事任免工作更加民主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一、强化任前调查,确保任命程序规范严谨
知情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前提。知人才能善任,只有对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才能任之有理,任之有据,做到投明白票,投放心票,避免任免中因缺乏了解而带来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为了达到知情效果并有别于组织部门的考察,我们将任前调查的重点放在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以及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和群众意识、执法意识方面,采取召开座谈会、找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谈话、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来全方位收集了解情况。调查结束后,拟任人员还要在县人大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民意渠道。公示结果向主任会议汇报,对发现重大问题足以影响任命的,主任会议经核实后将以党组的名义向县委提出撤回任命的建议。在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案时,调查组指定专人作任前调查发言,如实向常委会委员汇报调查结果,并提出是否可以任命的建议。如我县农业局局长的提名人选,在任前调查过程中发现其在本单位内部人事调动方面存在较大问题,主任会议核实后委托调查组在审议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出专题汇报,该同志最后未能通过任命。
这些年来,我县在任免工作中始终坚持“组织部门考察——县委研究——一府两院提名——人大任免”这一规则,充分尊重县委的意见,努力使县委使用干部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对有较大争议意见的人选,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积极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尽力使推荐机关的意见与决定机关的意见统一起来。
二、强化任前考试,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打造法制政府、建设法治社会,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想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关键。我县人大始终坚持严格的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对“一府两院”提前任命的拟任人员,在决定任命前认真组织与其任职资格相适应的法律知识考试。考题由公共部分、基础部分和论述部分组成,公共部分涉及宪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等;基础部分针对参考人员将要从事的工作,我县的历史、现状、当前的工作重点、中心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办法等来设计;论述部分则主要是让他们谈谈人大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认识。
考试以闭卷的方法进行,全过程都由监考人员和媒体进行监督,考试结果张榜公布并进入个人档案。对未参加考试、考试舞弊者、考试不及格(可补考一次),人大常委会将不予任命。自2012年换届以来,共有107名提请任命人员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26位政府组成人员中90分以上的11人,80—89分的8人,60—79分的7人,暂未出现考试不及格的现象。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他们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效地推进了依法治县进程。
三、强化廉洁从政,推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
任前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机制、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对干部考核、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全面、更准确、更真实、更直接地了解任命人员的工作政绩和廉洁状况。为了保证所任命干部的廉洁性,一直以来,我县人大坚持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决定任命前,县人大委托审计部门对负责重大经济责任的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拟任人员任期内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同时,通过审计部门对干部的审计评估,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更准确地识别干部、选准干部、监督干部,有效地防止带病任用。
(一)强化任前表态,将工作始终置于监督之下
当前,地方人大普遍实行了任前表态发言制度,主要目的是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投票前听一听拟任人员对履职的基本构想、对人大监督的基本认识。但是,这种任前发言已落入俗套,格式老化,官话、套话、空话连篇,真正有个性的东西不多。这几年我县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在表态发言之后增加了一个询问环节。如果把法律知识当作考录公务员的“笔试”的话,询问就成了“面试”。在询问环节,既可重点围绕拟任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政策水平、对本职工作的熟悉程度、对开展工作的整体谋划和宏观决策能力等进行询问,也可对前段调查中所了解到的某些特定问题、还不清楚的问题进行询问。建立询问制,能够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全面地了解拟任命人员的才能,有助于真正摸清拟任命人员的所思、所想的真实水平,弥补了单一表态发言的不足,为正确行使任命权提供了保证,也有力地增强了拟任人员的人大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责任心。前年省移民局下派我县挂职副县长的拟任人员在表态发言之后被问及“你到地方挂职的目的是什么,挂职之后能为我县做什么?”,回答生动、幽默、实在,整个会场掌声雷动,得到了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认可。未来我们还将效仿上级人大的做法,组织新任命人员向宪法进行就职宣誓。
四、强化任后监督,促进依法履职为民服务
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规范任免行为仅仅是一种手段,根本的目的是要督促任免对象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履行职责。过去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除非县委调整,可以说是“一次任命五年坐定”,因此,官员的民本意识和执法意识容易弱化,以致部分干部“只听上招呼,不对下负责”,“只认组织部门,不鸟任免机关”。为了确保任免权的完整性,督促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努力为人民服好务,常委会在充分总结过去任后监督工作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了人事任免办法,规定“被任命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应向人大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或进行年度述职,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报告、视察工作、执法检查、提出询问或质询等形式,对经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对不称职、失职、渎职的人员,依照有关法定程序撤销或免去其所任职务”。常委会把监督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任命干部的跟踪监督,避免了一次任命一劳永逸的现象。
本届人大换届以来,专门建立了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工作业绩档案,档案内容分为基本情况、年度工作业绩、工作测评、综合情况等四个部分。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学习进修情况。年度工作业绩包括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获奖情况、创新工作经验等。工作测评包括“一府两院”主要领导点评、在单位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以及人大代表中的测评情况。综合情况则更为全面,具体包括以下九个方面。一是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年度述职报告;三是财务审计报告;四是人大代表视察、测评情况;五是人大代表建议落实情况;六是参加人大常委会各种活动情况;七是任前考试席卷和得分情况;八是任命得票情况;九是本人认为有必要存档或报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情况。常委会届中根据档案情况对连续两年存在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工作测评每年有两项不满意票在60%以下、代表建议落实不到位等现象的任命人员,向县委提出人事异动建议,与县委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对表决中不称职率超过50%的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撤销或罢免其职务,让事实和依据说话来有效解决“一次任命五年坐定”的问题。
实践好、发展好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好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强化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法制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完善任免机制,规范工作环节,强化任后监督,真正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位谋其政”,从而切实树立起“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树立和维护好人大的地位和权威。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13次会议材料
关于做好地方人大人事任免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依法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任免监督与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一致性上,不断进行探索,积极实践创新,使人大人事任免监督工作进一步改进、深化和完善,逐步纳入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人事任免监督工作的实践
(一)积极沟通,任前考察,落实人大的干部任前知情权。对拟任人员的知情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好任命关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依法任免的前提条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认真组织任前考察,有效地将人大的参与和监督向任前延伸。一是县委支持和保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县委作出专门规定,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其任命和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县委的推荐意见。如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县委应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任命的问题,县委可以建议县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经县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或主任会议,听取提请机关对拟任命人员“德、能、勤、绩、廉”及其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情况的介绍,同时还要了解拟任职人员学历是否达到任职规定的要求,任职年限是否符合任现职的规定要求,拟任职是否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做到事先沟通,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主任会议成员了解干部情况,以便常委会在审议之前,统一思想,确保干部任免的一致性。三是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拟任干部开展任前调查。采取座谈、问卷、民主测评、谈话、个别走访等方式,调查组深入其所在单位或原任单位,进行广泛的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同时认真听取审计部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并将调查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严把“入口关”。并及时将调查情况向县委反馈。如2010年4月县人民法院提请任命林业庭庭长人选,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在考察中,收到群众反映意见大,主任会议作出决定,暂缓任命。并将有关问题向县委汇报交有关部门查处,这一人选最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法律考试,任前承诺,全面掌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一是任前法律考试。任前考试是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职人员掌握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一次具体考察。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的基本内容包括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行政复议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等。同时,建立考试题库,每次考试随机抽题,进行书面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提请任命。近五年来,共对200多拟任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其中成绩达80分以上占85%。通过任前考试进一步增强了任职干部的法制意识,增强学法、用法的责任意识,促进他们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了他们的综合素质。二是任前承诺。拟任命人员任前表态发言,是人事任命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求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拟任人选,必须到会做任前承诺,任前发言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当众承诺,并表明对待任命的态度,对如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决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承诺,进一步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
(三)任免审议,投票表决,充分保障人大正确行使表决权。首先,在提请机关提请任免事项后,由提请机关详细介绍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调查组则介绍拟任人选的优缺点、现实表现、民主测评情况,便于与会组成人员客观准确地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改变过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命对象“知其名不知其人、知其人而不了解其人”的状况,真正做到“见其人,知其德,闻其绩”。二是进行审议。审议材料提前发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保证有充裕的审议时间。审议时,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既充分考虑党委的意图,又严格把关,大家畅所欲言,阐述观点,发表意见,充分酝酿。三是投票表决。对于任命的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宣布计票结果,以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能任命,对赞成票低于半数者不予任命。通过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被任命干部面对国徽进行宣誓,以增强人大任命干部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切实抓好干部任后的长效监督。对任命干部加强监督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组成部分。监督法实施以后,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刚性手段,对人大任命干部进行监督。2008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评议“一府两院”6名副职分管的工作和24个政府工作部门。工作评议评的是工作,但责任落实是单位一把手。因此我们充分运用评议结果,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并将工作评议结果向县委汇报,以作为县委干部考核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共有9个单位被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工作评议满意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受到通报表彰。2009年县畜牧水产局在评议中满意率达100%,该局局长谭洋被交流到县计生局任局长。2008年县教育局在评议中,满意率不高,且整改力度不够,其局长被交流到有关单位任副职。2009年县人民法院评议满意率不高,4名副职被交流或被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在工作评议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还对事关民生、事关经济发展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几年来,对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8个单位一把手就“公路建设、查处两违建筑、环境保护”等问题,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询问,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效解决,县人大常委会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与此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任命人员依法履职年度报告、履职考评、届度测评等相关制度。
二、人事任免监督工作的体会
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我们在依法任免干部和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一)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是根本。坚持党的领导,通过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这一形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和人民意志。因此,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两者是完全一致的,目的都是为国家选贤任能。在具体干部任免工作中,要尊重和相信党委的提名,正确处理好党委推荐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之间的关系。应重点注意党的意图与人大常委会任免情况的双向交流与沟通。党委要切实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依法行使干部任免权,对出现个别未通过的干部任免事项,能够实事求是查找原因,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县人大党组对县委推荐提请的任免方案认真审议,既确保贯彻县委意图,又依法办事。县人大常委会对提请的任免人选,积极审议,把好任免关。
(二)依法按程序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基础。人大工作本身具有重法律、重制度、重程序的特点,这一特点也在县人大依法任免干部工作中充分体现了出来就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常委会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认真履行法律程序,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制定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明确常委会人事任免的范围、程序,任前考察、任前发言、表决通过、颁发任命书、宣誓等程序,各个环节都做到严格把关,使人事任免程序环节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任免工作合法有效。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加强制度规范。2006年4月出台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2008年出台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事监督办法》,对干部任免工作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规范,为依法任免干部提供制度保证。如明确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议召开前十天,提请机关应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案”,保证人大常委会有充裕的审议时间;如任命、撤销和免去职务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保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权力。
(三)完善监督机制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保证。加强完善对干部的监督是人大依法任免工作的延续。从一定意义上讲,权力定位后,对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是实现权力高效运作的必要手段。根据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以,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应始终坚持任免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结合,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干部任后的监督。第一,要大胆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包括评议、审议、询问等,对任命干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第二,拓宽监督面,建立任后全方位监督制度,充分运用各种合理有效的监督方式进行考察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干部任后监督的作用。把监督面拓宽,尽可能地调动一切力量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同时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从不同角度来了解掌握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监督工作监督力度。县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向党委汇报监督情况,以便党委在干部考核奖惩、提拔使用中得到体现。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不断探索干部任免监督工作新思路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依法任免、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内容、拓宽监督渠道,在加强干部任免“任前、任中、任后”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提高人大法律监督整体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加强干部任免监督工作,要在任前考察上下功夫
为保障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我县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有任前审核、任前了解、任前公示、任前考试、任前初审等程序。
1.任前审核突出严格。我县在实际操作中,要求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案,必须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五日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包括拟任人员的简历、考察材料、任免理由等书面材料。县人大常委会接到人事任免案后,有关办事机构对任免材料进行审核,凡任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报送单位补充完善后,再报人大常委会审核。
2.任前了解全面掌握。过来,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干部能否进行考察了解,拥有对拟任干部的知情权,存在一定的争议。但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强化对拟任干部的知情权是人大常委会正确行使任免权,完善任免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多年来,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案,我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内司工委会同组织部门,深入拟任人员所在单位,通过走访、谈话、测评等形式全面考察,充分了解拟任人员的德才情况,为正确行使任免表决权提供依据。
3.任前公示增加透明。《任免办法》规定“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命前按有关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民意。”实践证明,对有关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是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拓宽任前监督渠道,尊重民意,增强人事监督工作透明度的一种有效形式。一是公示对象。公示对象就是拟任对象,即为提请任命的“一府两院”的领导人员,包括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二是公示时间及媒体。常委会召开会议前在电视台和网站上进行公示。三是公示内容。包括拟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简历,现任职务和拟任职务;公示对象的履职承诺;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截止日期等。
4.任前考试增强法律意识。多年来,我县一直坚持对拟任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专门印制了有关法律法规汇编,免费送发给参考人。并建立了任前法律考试题库,内容主要包括拟任岗位的相关法规以及必备专业知识等,从题库中抽取题目组成A、B、C三套试卷,考试前随机抽取一张试卷,进行闭卷考试。实践证明,对拟任干部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对考试不及格者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给拟任干部增加了一道无形的紧箍咒。自2012年底换届以来,我县共组织任前法律考试130余人次。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了任职干部的法制意识,增强学法、用法的责任意识,促进他们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了他们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干部任免监督工作,要在规范程序上下功夫
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形成了以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党委介绍情况、集体审议、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和就职宣誓等为主要内容的任免监督形式,不断提高任免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和规范化程度。
1.供职发言务实。供职发言材料主要包括个人情况,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努力方向等内容,对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实际、存在问题与不足和任职后的工作打算、努力方向进行自我介绍、自我表述,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加直观、全面了解拟任命干部的思想与工作情况和机会,为常委会正确行使任免权提供依据。
2.任免审议充分。由于会前准备工作周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客观准确地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审议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组织人事部门关于拟任对象情况、简历、任免理由等介绍和主任会议关于任免对象的相关情况介绍后,既充分考虑党委的意图,又严格把关,大家畅所欲言,阐述观点,发表意见,充分酝酿。
3.投票表决民主。民主是形成科学用人决策的重要保证,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对于任命的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表决,当场宣布计票结果,以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能当选,对赞成票低于半数者不予任命。当选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被任命干部面对国徽进行宣誓,以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干部任免监督工作,要在任后监督上下功夫
加强监督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任免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以工作评议为监督重点,群众广泛参与监督,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1.任免干部监督制度化。制度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载体,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离开了科学规范、严格缜密的制度,就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人大工作本身具有重法律、重制度、重程序的特点,这一特点也在县人大依法任免干部工作中充分体现了出来。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加强制度规范,先后出台的《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述廉评议工作规则》、《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个案监督暂行办法》等等,对干部任免工作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规范,为依法任免干部提供制度保证。同时,建立了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制度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为全面完善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2.任免干部监督重点化。对一个干部的监督主要是对其任期内工作进行监督。在这方面,评议工作是最好的监督形式和重要手段。每年,我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针对群众普遍关心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府两院”工作部门进行评议。评议工作突出三个特点:一是代表广。我县每年都组织召开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分管县级领导、乡镇人大主席、县直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约130人参加的评议大会。二是辣味足。如评议公安工作时,人大代表提问“各社区内挂有铜牌标志的棋牌室,应为丰富群众娱乐生活的文化场所,但群众反映现在却成了赌博人员的赌博场所,并滋生了大量的治安问题,扰乱了群众的正常生活,请问公安局如何解决该问题?采取什么措施?”专题询问“辣”味十足,直击问题根本。三是形式新。我县创新形式,对人社、卫生、交通等民生密切相关部门,分别举办了3次广场问政活动,全程录像、现场提问电视直播,让广大群众和媒体全程参与和监督,取得良好效果,赢得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好评。同时,我县改变以前测评会上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现场公布评议测评结果的做法,将测评环节从评议会上后移到几个月后的整改通报会上进行,视其整改落实情况再测评,效果十分明显。实践证明,工作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能把监督人与监督事结合起来,促进了评议对象勤政廉洁、依法行政。
3.任免干部监督群众化。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实际工作中,我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倾听人民群众对拟任干部和被任命干部的反映,注重让人民群众参与任免干部的过程,通过设立专门意见箱、专用联系电话、网站、电视台等形式,广泛地倾听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反映和意见。这样在任免干部过程中充分反映民意,从而使人大任命的干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群众认可度和信任度也逐步得到提高。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切实加强人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工作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依法任免、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的出台,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做好对任后干部的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监督内容,拓宽了监督渠道,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所任命干部的监督指明了方向。
一、加强人大对任命干部监督的重要性
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行使监督权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一致的,虽然监督方式和侧重点有区别,但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任命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提高工作效率。笔者认为,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的监督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需要:
1.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需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法理基础,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根本体现。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命、罢免、免职和撤职,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权力。对任命干部进行任后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题中应有之义。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后,如果不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就很难行使罢免、免职、撤职等权力。
2.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深化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实质上是一个知情、处理和制裁的过程,与领导干部的各方面表现密切相关,与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密切相关。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将有力促进行政问责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行政问责的主体和客体,完善行政问责的程序和步骤,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因此,加强对任命干部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一个延伸和具体形式。
3.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的期盼。反腐倡廉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代表。人大代表大都工作在第一线,生活在基层。他们对各级干部的了解最直接、最广泛,监督也比较有力。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充分调动代表的监督积极性,就能更好地选人、用人,督促任命干部用好手中的权力,保持廉洁自律,使自己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4.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批评权和建议权。对于国家机关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申诉权、控告权或者检举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选拔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人大的监督是代表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就能完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激励监督制度,通过机制创新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向前发展。
二、人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工作存在之不足
1.思想认识没有真正到位。有的认为干部是党管的,人大常委会任免权是虚的、走程序。党委的组织、纪检部门对干部进行了监督和管理,人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也就没有必要了。有的认为人大常委会已经有了人事任免权,对任后的监督可有可无。如果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就是在跟党委争权,因而不敢大胆地对所任干部进行监督。
2.“重任轻免”现象比较普遍。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比较薄弱,任命文件发了以后就无事了。只要党委不提出免职、罢免或撤职,人大常委会通常不会主动提出。从目前各地做法看,一般都是人大常委会所任命的干部违法违纪或离职了,人大常委会才会根据党委的要求被动地行使免职权,而在此前对所任命的干部的工作情况了解不深。人大常委会放松对所任命干部的监督,既是不关心干部的体现,也无形中削弱了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权威。
3.对所任命的干部开展监督的方式较少。对任后干部的监督,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的多,听取任后干部个人情况汇报较少。没有建立必要的干部任职情况档案,对任后干部的工作情况、思想政治情况掌握不多、不全、不准。对任后干部的监督方式刚性不足,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
4.任后监督制度不够健全。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命上研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如任前法律考试、任前公示、颁发任命证书和表态发言等。但是对任命后干部的监督工作没有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或监督制度过于粗象,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存在任后监督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不明确等问题,任后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大,缺乏规范。
三、进一步改进人大对所任命干部的监督
1.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人大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人大常委会党组应积极向同级党委汇报,提醒党委班子增强宪法和监督法意识,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支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干部任后监督工作,维护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权威,切实发挥人大在政治生活和地方事务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同级党委中的地位,避免任免工作中的不协调。对应递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重要人事安排,党委有关领导要与人大常委会领导沟通,听取意见。要推广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联合考核干部的方式。组织人事部门对人大任命干部的考核,应同时通知人大机构并请人大常委会委派有关人员参加,考核结果应同时送人大机构。同时,要督促任命干部自觉增强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虚心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2.人大应强化完善干部任后的监督机制。要制定出台与任后监督相配套的专门法律法规和办法,增强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并完善任后监督的处置性程序,使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循、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要扩展现有的行之有效的任后监督形式,充分运用定期审议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进行离任审计、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信访工作等方式,重点围绕干部任期目标、工作实绩、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接受监督以及廉政情况等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要加强刚性监督方法的应用,善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手段,加强任后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建立《任命干部任职档案》,相应工作机构应建立任命干部的有关情况档案。任命干部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必要时可以听取任命干部的述职。人大常委会把述职报告装订成册,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任命干部的情况。
3.应善于形成监督合力。人大常委会要创新监督方法,善于借助“外力”来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包括纪委、组织部、监察局、新闻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还要善于借助审计部门,对任命干部执行国家财经政策、会计制度等情况进行审计,对其政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善于运用人大常委会委室的力量开展干部任后监督。由于受到编制的制约,县人大常委会不少委室只有一个人,主任是他,办事员也是他,不仅精力不足,而且按照相关制度,一个人不得单独开展调查、检查等。为了便于开展调查、检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应善于协调,组织委室合作,开展好相关调查、检查等工作。要善于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检举和控告,加强对干部的任后日常监督。要推行任命干部民意测评、工作绩效评估、定期约谈制度等新举措,积极探索人事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可由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授予荣誉称号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4.坚持干部任免原因公开。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规定:“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此举被认为是官员任免阳光化的重要一步,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官员任免,并未引入这一规定,或者轻描淡写,遮遮掩掩,如任免理由往往只写“工作需要”几个字,不说明具体的任免理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公权力是源头,官员任免作为一项重要的公权力行使,攸关政府的公信和民众福祉。所以,基于民主政治的精神,用比较详细的信息说明每个官员的任免理由,这理当在制度上进行明确,对干部任免信息公开,包括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人大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以此促进人大任命官员勤政廉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13次会议材料
注重实效 切实做好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以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为原则,以完善和落实人事任免制度为抓手,积极探索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与监督的有效形式,使人事任免工作既贯彻了党委意图,又充分尊重和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责任感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代表人民的意志,以集体行使职权的形式,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它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正确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对于把好选人、用人关口,推进选人、用人机制更加民主科学,切实将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推举到国家机关领导岗位,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事任免工作,始终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在切实尊重党委提名的基础上,积极发扬民主,努力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完善制度,做到人事任免工作有章可循
地方组织法对于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明确的规定,因而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但是,要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不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任免工作,而且还要有具体的、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为使人事任免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县人大常委会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借鉴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基础上,制定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对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原则、人事任免范围、任免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加以完善,其中针对有关法律原则在具体实施中的某些环节作了新的有益探索,如新增了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任免办法的建立,推进了我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操作性,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在制度上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三、严格程序,确保人事任免工作质量
依法开展人事任免,是人大常委会代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责任重大,必须严肃认真,依法严格按程序办事。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规范和严格任免工作程序,着力提高人事任免工作质量,努力把好选人、用人关口。一是党组专题研究,主任会议认真初审。县委干部提名后,县委组织部及时将干部提名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党组对县委干部提名人选研究后,同意交主任会议初审;“一府两院”根据县委提名,形成提请人事任免案并附相关材料,由提请机关主要领导向主任会议介绍有关情况,主任会议对人事任免案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初审,通过后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二是人大常委会充分审议,民主表决。人事任免案提请机关主要领导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提请人事任免案,介绍拟任免人选有关情况,回答组成人员有关询问;组成人员对人事任免案进行充分审议,对拟任免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通过后宣布任免决定。三是颁发任命书。组织被任命人员进入会场,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宣布任命,当场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并作任职表态发言,人大常委会主任对被任命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四是对外公布任免决定。将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通过县广播电视台对外公布,并行文通知“一府两院”,报县委,抄送县委组织部等单位。
四、加强监督,督促被任命人员恪尽职守
加强任后监督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干部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促进被任命人员恪尽职守,勤政廉洁,我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将被任命人员任后监督融于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之中。一是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要求法律实施机关主要负责人就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结合本县实际向执法检查组进行解析,回答提问。同时,执法检查组通过向有关单位,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群众意见及存在问题,加强对被任命人员法律监督。二是在专项工作监督中,每年人大常委会都安排5个政府部门向常委会会议作近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同时,每年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和法检两院副职领导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馈县委和组织部门。便于县委和组织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通过以上监督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政能力,增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
五、做好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的几点体会
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与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实效,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体会:
(一)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是根本。党和人大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有机统一体,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这一形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和人民意志,也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基本要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其中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是最本质的要求,是选拔任用高素质领导干部的重要保障。因此,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两者是完全一致的,目的都是为国家选贤任能。在具体干部任免工作中,县委充分发扬民主,诚心诚意地听取人大的意见,如坚持干部考察专门征求人大意见制度、人大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制度等,做好人事安排方案的酝酿、考察和确定,把人选准、选好;切实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依法行使干部任免权,对出现个别未通过的干部任免事项,能够实事求是查找原因,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县人大党组对县委推荐提请的任免方案认真审议,既确保贯彻县委意图,又依法办事。县人大常委会对提请的任免人选,积极审议,把好任免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基础。制度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载体,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离开了科学规范、严格缜密的制度,就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人大工作本身具有重法律、重制度、重程序的特点,这一特点也在县人大依法任免干部工作中充分体现了出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对干部任免工作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规范,为依法任免干部提供制度保证。如明确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议召开前十天,提请机关应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案”,保证人大常委会有充裕的审议时间;如任命、撤销和免去职务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举手方式表决,保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权力。
(三)扩大民主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保证。民主是形成科学用人决策的重要保证,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扩大民主,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行大范围民主推荐、多角度立体考察、任前公示、任用票决等程序,进一步扩大民主。县人大常委会更注重发挥民主主渠道的作用,注重倾听人民群众对拟任干部和被任命干部的反映,注重让人民群众参与任免干部的过程,在任免干部过程中充分反映民意,从而使人大任命的干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群众认可度和信任度也逐步得到提高。
我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地方人大任免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探索和完善了一些工作制度。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形势下,要切实行使好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人事任免职权,有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再认识、再研究。例如,如何处理好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如何强化任后监督工作等,这些都有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总结,不断探索和完善。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13次会议材料
认真履职依法监督 确保人事任免和监督取得实效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切实行使任免权并加强对任命人员的有效监督,才能保证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得以正常、高效的运行,才能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秉公执法、勤政为民,才能从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多年来,阜蒙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和落实《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注重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和强化任后监督工作,制定并实施《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工作评议办法》,在人事任免和监督工作中作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相统一作为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关键来抓
党管干部是我们党坚持的一贯原则,从本质上说党委推荐和人大任命在根本目标、用人方针和用人标准上是完全一致的,都是要把人民信任、能力突出、品行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适合的领导岗位上,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体现人民的意志。对县委研究决定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都要依法进行“把关”,能够主动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沟通意见,达成共识,让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好干部在常委会上得到顺利通过,尽快进入新的工作角色。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组成人员对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进行学习,把尊重和相信党组织的推荐,积极贯彻党委的意图,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既保证了党管干部原则的实现,又保证了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贯穿于任免工作的始终。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免干部,体现了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使党组织推荐的干部得到人民的赞成和认可。
二、把任前考察纳入任免程序,加强了常委会对拟任人员的深入了解
知情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权利的重要前提,在人事任免过程中,让组成人员充分全面地了解拟任人员情况,不仅仅是对组成人员的尊重和信任,同时有利于拟任人员顺利通过任命。为了做到知人善任,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严格了任前考察步骤。在人事任免过程中,首先是要求提请任免人名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人大常委会,保证人大常委会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拟任免人员情况,不搞盲目表决。其次是要搞好拟任干部的任前考察,人大常委会在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任命的建议名单后,组织人员到拟任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查阅其干部人事档案、与其领导和工作联系密切的同事进行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谈话等方式,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工作、学习、执法、廉政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方位的了解,进一步加深对拟任人员的认识,对调查和考察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建议提请机关撤回提请或由主任会议决定推迟任免。
三、不断规范任前法律考试,提高拟任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任前法律考试的目的在于检验被任命干部知法、懂法情况,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尽快提高法律素质,严格执法,用法制观念约束自身的言行,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法律的权威。因此,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了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把任前法律考试作为拟任人员的“必修课”。《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章“任免程序”第三十六条规定:“每届常务委员会对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历届任命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者准予补考,经补考不及格者,应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免职议案”。在具体操作上,在常委会召开前一周,由法工委组织出题,试卷有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内容包括宪法、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县自治条例等有关决议、决定。考试在县人大会议室统一进行,由法工委、人事工委负责监考。在常委会审议之前公布每个拟任命人员的考试是否及格,作为任命表决参考。
四、不断加强任后监督,保证监督的连续性
任后监督是依法行使好任免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任免工作的延续。因此县人大常委会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监督效果。一是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实施有效监督。人大代表分布在各条战线,与群众联系密切,能够及时掌握干部履职情况的大量信息。为此,我们充分发挥代表在干部任后监督中的作用,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小组和定期走访代表的制度,及时收集代表对干部的反映,及时掌握了解任命干部的表现,促进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政建设。二是开展述职评议,实施面对面监督。县人大常委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工作评议办法》,根据《办法》每年度对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重点是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法检两院副职和审判员、检察员)进行述职评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了解述职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日常工作情况及作风情况,从而对其是称职还是基本称职或是不称职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还实施了在县人代会上对副县长述职评议,每名副县长在五年任期内向县人大代表至少述职一次,述职后由全体与会代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并向大会通报测评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全县各级干部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工作监督与执法检查,促进“一府两院”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在工作监督上,按照“抓重点、议大事”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依法开展监督。例如,在监督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是否让人民代表满意作为办理工作的最终衡量尺度。主任、副主任经常深入基层或者定期带队到所包片,采取面见代表、实地查看、通报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强调等措施,加大督办和落实的力求,使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突出效果。2015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督办会议。会上,县人大常委会通报了今年192件代表议案建议交办3个多月以来各承办单位的答复办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要求各承办单位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狠抓责任落实,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造成人民代表不满意的,将采取专题询问措施。在执法检查上,县人大常委会从提高检查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入手,每年度都要积极开展对公、检、法等部门执法情况的视察活动,并着力在促进整改上下功夫,把依法监督和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结合起来,把监督人与监督事结合起来,通过对常委会任命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以上是我县在人事任免和监督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不当之处,请与会的各位人大同仁提出宝贵意见。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强化任免权 促进依法监督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手段。
一、创新理念,行使人事任免权
人大行使干部任免职权,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有一个切合实际、易于操作,并能充分表达个人意志的任免办法,使干部的任免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为此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严格任免程序,努力增强人事任免工作的主动性。
一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坚决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自觉接受县委推荐的任免干部,在充分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选择的同时,严格按照党对任用干部的政策要求依法办事,努力使县委推荐干部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对有较大争议意见的人选,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积极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坚持和完善任前初审。人大常委会要行使好任免权,必须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初审。这种初审有别于组织部门的考察,重点放在拟任干部的任职资格审查以及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和群众意识、执法意识等方面,初审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汇报,提出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三是坚持和推行任前审计。为了保证所任命干部的廉洁性,对其在原岗位工作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对拟任干部把好廉政关,树立清廉从政的良好形象,切实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办实事,做好事的能力和水平。凡“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都要有审计报告,没有报告或报告不清的暂不任免。拟任干部不经审计和审计有问题的不予任命。
四是坚持任官先考法。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把好任命干部的质量关,把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水平放在重要位置上,促使被任命干部都要懂得法律,掌握法规。把懂法、用法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制订了《关于对提请任命干部在任命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办法》。考试内容为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这样做既能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全面地了解情况,减少表决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被任命人员守法、知法、用法、克服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问题,同时,提高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从而使其更好地做到秉公司法、执政为民。考试及格者,予以任命;不及格者,不予任命。
五是坚持和完善供职发言。凡是由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必须在任命表决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任前供职发言,不仅要自述工作现状、个人专长、特点,还要报告履职后的工作打算、工作目标、工作思路、执政措施、勤政廉政等,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供职发言的材料在县电视台以新闻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并且存入干部任职档案,作为今后评议和考核的依据,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全面、更直接地了解任命对象的工作态度和综合素质,审慎地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受任干部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他们严肃认真地对待人大的任命,深入了解新的岗位、新的单位的业务情况,提前考虑今后的工作目标和思路,并且在任后的工作中不敢懈怠。
二、强化措施,依法有效监督
人事任免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人们最热门的话题。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任前严格把关,任中慎重审议表决,任后跟踪监督,真正体现人事任免工作的严肃性、法律性、监督性。
一是切实搞好审议表决。在任命前,常委会组成人员抽出足够的时间审阅拟任命人员的材料,防止审议中的失察和用人上的失误,确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投下明白票、选出放心人。同时任命采用电子表决器的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每次常委会例会前,提醒县委组织部门及“一府两院”,如要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人事任免事项,须提前十天通知并将提请文件送达人大常委会。在接到提名请求或提请任命名单后,常委会党组即召集党组会议,由县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拟任免人员的情况。在审议过程中,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体现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
二是建立健全向社会公开的体制。向社会公开,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公开方式,对人事任免工作的各个环节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人事任免工作的透明度,消除社会各界对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猜疑和顾虑,使其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三是加强经常性的联系。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任命干部经常性的联系,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对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必要的帮助。只有经常联系,才能及时知情,只有知情,才能正确监督。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联系的方式,对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在任职期限内的工作情况、办理代表建议以及勤政廉政等情况,通过有计划地检查、调查、视察、约谈、专题询问等形似联系,使被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四是建立任命干部谈话、评议制度。对任职干部的谈话,是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之一,以主任会议的形式进行,既体现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又显得慎重认真。谈话内容与组织部门有所不同,重点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增强人大意识、法律意识,提高被任命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同时,要求被任人员要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每年年终递交述职报告,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评议。
五是开好评议大会,进行满意度测评。评议是法定监督权的现实运用,是对其他监督权的有效激活, 更是对人大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职能的直接督促和检查,也是开展对任后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届任期内对人大任命干部逐一统筹安排在常委会会议上开展履职评议,每年选择部分重点部门负责人,采取常委会会议上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可依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在开展履职评议前,坚持以法律为依据,用制度作保障,对评议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充分掌握情况基础上,常委会组织召开评议大会。大会以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体,邀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评议前,常委会组织部分成员深入被评人员所在单位,全面了解被评人员工作情况。被评人员向大会报告工作,常委会确定重点评议发言人,其他人员和人大代表积极补充,指出被评人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评议完毕,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被评人员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被评人员当场表态。测评的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被评人员的工作情况,让评议对象感到了很大压力。
多年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在任免中监督,在监督中任免,有效地发挥人大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职能作用,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从而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依法任免强化监督 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依法任免、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积极创新方式、完善内容、拓宽渠道,认真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不断加强对任命人员的监督,着力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着力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任免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这是做好任免工作的根本。党委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是党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内容。因此,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两者是完全一致的,目的都是为国家选贤任能。在具体干部任免工作中,县委充分发扬民主,诚心诚意地听取人大的意见,如坚持干部考察专门征求人大意见制度、人大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制度等,做好人事安排方案的酝酿、考察和确定,把人选准、选好;切实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依法行使干部任免权。县人大常委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认真审议各项任免事项,既确保贯彻县委意图,又依法办事。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任免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度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载体,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离开了科学规范、严格缜密的制度,就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人大工作本身具有重法律、重制度、重程序的特点,这一特点也在县人大依法任免干部工作中充分体现了出来。县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加强制度规范,不断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修改完善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对干部任免工作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规范,为依法任免干部提供制度保证。如,明确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议召开五日前,提请机关应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案”,保证人大常委会有充裕的审议时间;任命、撤销和免去职务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保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增加了任前法律考试和供职发言的程序,规定“考试合格方可按任命程序提交常委会审议任命,并在任前做供职发言”等,从制度上严把用人关。
开展法律考试和任前承诺,全面掌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一是任前初审。对有关提请任免的议案和相关材料,由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工作机构进行提前审阅后,提请主任会议再进行逐一审查,重点把好任职时间关、任职资格关、文字材料关,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提请机关核实、更正。二是任前法律考试。县人大常委会在任免制度中规定,对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任命。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法、监督法和拟任岗位的相关法规,以及必备的专业知识等。通过任前考试,进一步增强了任职干部的法治意识。三是任前供职发言。县人大常委会在任免制度中要求,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拟任人选,必须到会作任前供职发言,对本人如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决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向人大常委会做出承诺,进一步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
规范任免审议和投票表决,充分保障人大正确行使表决权。一是作好介绍。在提请机关提请任免事项后,由县委组织部或提请机关详细介绍拟任人员的情况。重点介绍拟任人员的履职情况、优缺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便于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客观准确地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真正做到“见其人,知其德,闻其绩”。二是认真审议。为保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裕的审议时间,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日程对人事任免事项作出专门安排,并将材料提前发给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既充分考虑党委的意图,又严格把关,大家畅所欲言,阐述观点,发表意见,充分酝酿。三是投票表决。对于任命的人员,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能当选,当场宣布计票结果,增强任命工作的透明度。四是颁发任命书。干部任命决定审议通过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任于人民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五是公开向宪法宣誓。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今年10月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首次组织新任命的人员面对国旗向宪法进行宣誓活动,不仅增强了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而且使到会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到了一次比较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和集体受任就职的教育。六是任后谈话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以“面对面”或书面的形式进行任后谈话,对任命人员的任后履职等方面提出建议和希望,进一步树立任命人员“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
加强任后监督,着力树立人大任免的权威。这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动力。多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任命干部的监督和人大日常监督相结合,把监督事和监督人相结合,达到既监督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一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加强干部任后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政为民。二是以主任会议形式,有计划地安排听取任命人员的执法情况、施政情况及其他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从汇报中了解任命干部的法律观念、执法水平、施政能力等情况,对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和表扬,对他们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帮助解决,对他们工作中的不足给予指正和批评,从而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压力、动力和进取心。三是实行对“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票决制度,使“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听而有决、审而有果。在多年的实践中,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制定了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具体办法,推动满意度测评和票决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四是以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档案、实地察看、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农村危房改造、公安交警执法、土地管理和低保等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活动,并建立了专项工作评议办法,着力推动专项工作评议活动常态化,确保评议活动取得实效。五是组织开展“议政问政”活动。部分人大代表围绕稳控物价、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向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了认真细致的答复。该项活动的开展,既增强了代表议政问政能力,又推动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更推动了政府部门任命人员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责任性。六是组织开展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城镇管理工作的专题询问活动,有效支持和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监督工作迈开新步伐,实现新突破。2015年,通过不断的工作实践,建立了专题询问办法,推进专题询问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使专题询问活动在实践中显示勃勃生机和活力。七是把“一府两院”及政府各部门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代表建议等情况纳入党委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增强了“一府两院”及政府各部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为人大工作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治环境。八是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和《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了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搭建了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平台,形成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协调新局面。九是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专项工作报告成常态,以此促进任命人员的履职意识。
总之,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任免和监督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任免和监督工作与宪法和法律规定、县委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思想认识还没有真正到位,干部任免的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任后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等等。今后,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积极学习借鉴各民族自治县(旗)人大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在任前知情审议上下功夫,在规范任免程序上下功夫,在加强任后监督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人大依法任免和监督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程,切实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的作用。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发挥人大工作职能 强化干部任免监督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依法任免、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以创新思路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方法,拓宽监督渠道,增强了监督实效。
一、坚持行使监督权,提高对行使监督权重要性的认识
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干部行使监督权与坚持党管干的原则保持一致,能够促进任命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
(一)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能够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抓住正确行使监督权这个关键,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对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督促任命干部用好手中的权力,保持廉洁自律,使自己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二)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能够促进落实人民权利。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人民行使权力、当家做主的体现,而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行使这一权利的需要
(三)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能够深化人大监督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受它监督。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实质上是一个知情、处理和制裁的过程,与领导干部的各方面表现密切相关,与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密切相关。加强对任命干部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一个延伸和具体形式。
(四)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能够更加适应人事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扩大人民权重在干部选拔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能够完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激励监督制度,进一步推动人事制度改革向前发。
二、加强工作监督,增强人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常委会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积极行使监督权,推动人大工作的健康开展,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增强人大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确定监督重点。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全县工作大局,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对事关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为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坚持务实创新,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坚持务实创新,改变以往单一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与政协联合调研视察,形成联手,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扩大监督效应,使人大工作更具活力、更有实效。
(三)坚持对监督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常委会在依法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办理常委会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着力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规范工作程序,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努力提高干部任免质量,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做到既贯彻党委的决策意图,又尊重和维护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严把任前审查关。人大常委会接到“一府两院”的人事任免提请后,对拟提请任命人员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任职资格、条件、提名程序、民主评议和公示情况等,并对拟任人员进行必要的宪法和法律知识考核。
(二)严把任时审议关。在任命干部时,常委会认真听取提请人对拟任人选的情况介绍后,要求拟任命人员到会作供职发言和表态发言,做到对公示不过关者不任命、对考核不通过者不任命、对有明显过错者不任命。同时,为了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观念、法制观念、公仆意识,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有机的统一起来,把任命权与监督权有机的结合起来,树立干部勤政为民思想,提高干部素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任命政府职能部门干部大会,要求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并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同时进行会议培训,从要做坚持党的领导的表率、要做依法行政的表率、要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表率、要做清正廉洁的表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强他们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感。
(三)严把任后评议关。任后评议包括工作评议和年底述职。对被选举或被任命人员进行工作评议是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评议前,人大常委会组织评议调查组深入被评议人员的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为评议提供客观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四、跟进监督措施,进一步做好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一)县委积极支持人大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县委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度,积极支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干部任后监督工作,维护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权威,切实发挥人大在政治生活和地方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重要人事安排,党委有关领导与人大常委会领导沟通,听取意见。同时,督促任命干部自觉增强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是人大任命的干部,虚心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二)强化完善干部任后的监督机制。常委会扩展现有的行之有效的任后监督形式,充分运用定期审议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进行离任审计、组织代表视察、加强信访工作等方式,重点围绕干部任期目标、工作实绩、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接受监督以及廉政情况等方式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刚性监督方法的应用,逐步尝试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手段,加强任后监督工作。任命干部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必要时听取任命干部的述职。
(三)形成监督合力。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法,充分借助“外力”来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包括纪委、组织部、监察局、新闻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并借助审计部门,对任命干部执行国家财经政策、会计制度等情况进行审计,对其政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检举和控告,加强对干部的任后日常监督,积极探索人事监督工作的新途径,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坚持党的领导 健全完善机制 努力增强干部任免与监督实效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近年来,互助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县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民生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始终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严把提请关、审议关、任免关,加强任后监督,确保被任命干部质量,在全面从严治党,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开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坚持党管干部,确保干部任免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党管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组织保证,而依法任免干部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组织保证。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作为政治责任和根本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坚持党的领导和遵从人民意志、向党负责和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有机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坚强领导之下。
二、充分发扬民主,准确把握任免干部的原则和标准。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任免权中坚持遵照党的干部路线、干部政策,以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依据,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和任用条件来任免干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严肃认真地行使任免权。同时,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的制度。县委常委会研究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及时了解掌握县委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充分发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建议和意见,确保人大工作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更好地保证了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
三、严格依法任免,有效推动干部任用与监督工作。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组织国家机关的重要权利,地方人大只有切实行使人事任免权,才能保证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维护人民的利益。我县人大常委会在面对当前新形势、新任务下,干部任命严把五道“关”,有效推动干部任用与监督工作。一是任前提请关。县人大常委会在收到“一府两院”的人事任免提请议案后,先是召开主任会议对拟提请任命人员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由组织部提供干部基本情况表中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民主评议和公示情况等。二是任时审议关。在听取提请人对拟任人选的情况介绍后,要求拟提请任命人员到会作供职报告。在分组审议时,就当前拟任人选进行人事审议,对拟任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审议后小结时提出批评意见及建议。三是任免表决关。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对拟任人选做表决,如果赞成票过半以上者决定进行任免,如赞成票没有过半者决定不做拟任人选,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实行依法罢免,切实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四是就职宣誓关。我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新任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面向宪法进行庄严的就职宣誓,通过宣誓,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新任命人员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更加有效地督促被任命人员认真践行自己的诺言,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五是任后评议关。任命后,通过述职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把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
四、勇于开拓创新,注重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工作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一个干部的监督主要是对其任期内工作进行监督。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工作评议。我县人大常委会在行权履职的过程中,紧扣县委的决策和部署,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汇报,并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在开展评议工作前,及时将评议工作方案和具体计划向县委请示汇报,待县委审定后认真付诸实施,确保与县委同心、同步,形成工作合力。在评议过程中,积极邀请县委领导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和评议工作会议,让县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更好地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接受监督。在评议后,向县委报告评议结果,最大限度地争取县委的支持,强化评议干部监督实效,扎实推进评议成果的转化。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监督法》和《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及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规则》,创新监督方式,强化跟踪问效,有效提高审议意见建议办理质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县“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及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的满意度测评。通过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有效解决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决而不行、行而无果”、代表建议办理“文来文往”等现象,不断提高了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确保了“一府两院”工作落实。
互助县人大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上级人大的要求、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兄弟县工作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取长补短,学习你们好的经验和做法。今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将不断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新思路,牢固树立对人民负责、受代表监督、为代表服务的观念,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把我县的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更加有效地推进干部政治生态建设和人大各项工作,为建设绿色互助、开放互助、清正互助、和谐互助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依法行使任免职权 监督促进履职为民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依法选举任免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监督作用在政权机构组织方面的体现。对选举任免的干部依法进行监督,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把贯彻党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和依法任免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并积极探索符合《监督法》精神的干部监督方式,不断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建立任职承诺制度,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常委会对被选举任命干部的任职承诺采取任前承诺、任后承诺和多层次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督。任前承诺就是让拟任职干部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任职表态发言,主要是对如何履行好拟任职务提出“施政纲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职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有较全面的了解,在干部任命时,把好监督关。任后承诺就是让已任命的干部每年年初对本单位年度将要抓好的工作进行公开承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多层次公开就是把干部的任前承诺和任后承诺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使任命干部自觉接受常委会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完善干部任职承诺制度,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提高了被选举任命干部的公仆意识。
二是完善任命程序,激发干部履职责任。常委会会议任命时,除了介绍拟任干部的有关基本情况,要求本人到会,作供职报告外,为进一步增强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常委会把颁发任命书作为教育被任命干部的重要一课。在颁发任命书仪式上,常委会主任对任命人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求他们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增强公仆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增强廉政意识,切实搞好自身建设。
三是建立年度述职评议制度,促进干部勤勉履职。为了使选举任命干部的年度工作承诺落到实处,而不是一纸空文,常委会不仅在年内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对任命干部的履职履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而且在每年年终,常委会还要求“一府两院”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对照年初的承诺,进行年度工作述职。为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促进政府组成部门及人大任命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常委会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征求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在工作措施落实、重点工作完成、为民办实事、相关工作服务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在评议中,常委会从支持和推进部门负责人及其部门工作出发,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通过述职评议,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更好地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意识。
四是完善警示教育制度,提高干部廉洁意识。常委会在专题调研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后,建议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积极整合预防职务犯罪优势资源,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中心,在全县范围内有计划地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检察院积极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中心。常委会每年组织任命干部前往警示教育中心进行廉政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展板和专题教育片,使任命的领导干部接受一次系统的廉政警示教育,不断增强了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组织国家机关的重要权利,地方人大只有切实行使人事任免权,才能保证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维护人民的利益,才能有效的推动干部任用和监督工作,有效地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在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中,我们体会到: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全面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干部的职责、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程序。立足于提升履职水平,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为依法正确行使各项监督职权奠定基础。
二要准确把握决定任命干部的原则和标准。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干部多是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他们担负起这个地方或部门改革发展,是这个地方改革发展的领导者和推动者,对这个地方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必须严格用党的领导干部的标准去衡量、去选拔。选举决定任命的干部必须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组织能力、统揽全局能力、决策能力、开拓进取精神等领导素质,选拔使用这样的干部才能担负起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地方发展的责任。
三要准确把握党组织推荐干部与人大决定任用干部的关系。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组织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组织保证。因此,人大决定任命干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大决定任用干部的原则。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地方人大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基础上,人大才能把党的主张、党委的意图转变成国家意识,才能选好人、用好人。
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理念,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原则性,做到合法性,实现科学性,正确处理好党性和人大特殊性的关系。坚持把好干部任前、任中、任后监督的三道关口,对任命干部实行全程监督,有力地推进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程。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加强地方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
提高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
首先,感谢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自治县为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提供这么好的交流平台,为推进各自治县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和任命干部监督工作中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现将存在的问题和做法与同仁们交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人事任免方面
(一)人大任免干部存在的问题
1.任前知情不够。在干部任命前,对任前调查工作缺乏制度化、规范化,调查范围和深度有限,因而无法较全面、详实、客观地掌握拟任人员各方面表现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情况下只能靠提请机关和组织部门的介绍对拟任命干部有一个大概的印象和了解,这就难免使人事任免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时往往出现投“随意票”和“顾全大局票”,使人事任命与知人知情有时会出现脱节现象。
2.会中审议不深。常委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时,都能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审议比较充分;而对人事任免事项,组成人员大多以“同意”、“没意见”一带而过,大家都认为“经组织考察定了的应该没问题,让选谁就选谁”,从而未能充分发表意见,更不用说提出不同看法。人事任免事项似乎成无从审议的议题。
3.日常监督不力。从目前状况看,人大常委会大多对“一府两院”干部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缺乏经常化、制度化的监督,较少对任命人员工作情况开展相应的日常跟踪监督活动。组织检查其工作情况,开展任中审计等较少,离任审等。一些刚性的监督手段,如质询、撤职、罢免等更未提上日程。
4.述职评议“走调”。组织对被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强化人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一种有效办法,在实践中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有时也出现对被任命人员开展述职评议“走调”,把述职评议变成“评功摆好”,影响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措施
1.主动参与拟任干部任前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人大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主动参与需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考察。深入了解拟任命人员的工作经历、主要政绩、清正廉洁、依法办事能力和群众当中的口碑,掌握第一手材料,作为审议、表决时的参考和依据。
2.逐步建立任前公示制度。公示制可打破权力运作的神秘性和专断化,能有机地把党组织的主张和广大群众的意愿结合起来,是实现权力民主化和监督社会化的有效办法。
3.搞好任前审计。凡“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干部,如果原先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人大常委会应要求并支持审计部门对其在原单位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常委会议要听取审计部门关于拟任干部任前审计情况报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都应经过任前审计这一关,此举现象有效防止一些干部“边腐败边迁升”。
4.做好充分审议。人大常委会在对人事任免案表决前,要认真听取主任会议和有关部门关于任免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德才表现、任前考试等有关情况报告,并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审议酝酿,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如多数人意见一致,即可进行表决;如多数人员持不同意见,应暂缓表决。
5.广泛开展述职评议。在实践中继续完善和规范述职这项工作。首先,要扩大述职面,除重点对象外,其它被任命干部在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述职。其次,要抓好评议这一重要环节。评议的基础在于调查了解,要认真、深入、细致地运用各种形式进行调查,征求审计、监察等部门意见,做到胸中有数。评议时要敢于打破情面,严肃认真地指出其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方面意见和建议,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再次,要把评议与任免工作结合起来。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由常委会会议对被任命干部履行职责是否满意、是否称职,进行无记名的“信任投票”,使被任命干部产生“压力”,督促其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二、干部监督方面
(一)人大任命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没有真正到位。实际工作中有的认为干部是党管的,人大任免权是走形式。党委的组织、纪检部门对干部进行了监督和管理,人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也就没有必要了。如果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就是在跟党委争权。
2、“重任轻免”现象比较普遍。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工作比较薄弱,任命文件发了以后就无事了。只要党委不提出免职、罢免或撤职,人大常委会通常不会主动提出罢免等手段。从目前各地做法看,一般都是违法违纪或离职了,人大常委会才会被动地提出免职、罢免或撤职等手段。这在放松任命干部监督的同时,也无形中削弱了人事任免权的权威。
3、监督任命干部的方式单一。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方面,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多,听取任命干部的个人汇报少。没有建立必要的干部任职档案,对任命干部的工作情况、思想政治表现掌握不多、不全、不准。人大常委会普遍没有专门负责监督的工作机构。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方式刚性不足,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
4、任后监督制度不健全。各地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命上研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如任前法律考试、任前公示、党旗下宣誓、颁发任命证书和表态发言等。但是对任后监督工作没有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监督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不明确,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大,缺乏规范。
(二)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监督的措施
1、党委要积极支持人大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各级党委要增强宪法意识,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支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干部任后监督工作,维护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权威,切实发挥人大在政治生活和地方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更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同级党委中的地位,避免任免工作中的不协调。对应递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重要人事安排,党委有关领导要与人大常委会领导沟通,听取意见。要推广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联合考核干部的方式。组织人事部门对人大任命干部的考核,虚心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2、强化完善干部任后的监督机制。要制定出台与任后监督相配套的专门法律法规,明确并完善任后监督的处置性程序,使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循、有规可依。要扩展现有的行之有效的任后监督形式,充分运用定期审议工作报告、工作评议、离任审计、任期目标、工作实绩、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接受监督以及廉政情况等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要加强刚性监督方法的应用,善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手段,加强任后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建立《任命干部任职档案》,建立任命干部的有关情况档案。形成任命干部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的机制,必要时可以听取任命干部的述职。人大常委会把述职报告装订成册,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任命干部的情况。
3、要善于形成监督合力。人大常委会要创新监督方法,善于借助“外力”来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包括纪委、组织部、监察局、新闻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还要善于借助审计部门,对任命干部执行国家财经政策、会计制度等情况进行审计,对其政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要善于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检举和控告,加强对干部的任后日常监督。要推行任命干部民意测评、工作绩效评估、定期约谈制等新举措,积极探索人事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可由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授予荣誉称号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元江县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交流材料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依法任免与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人大任命与提高干部法律素质相结合、任前监督与任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初履职以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4人次,其中任命128人、免职44人、接受辞职2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现将我县人大常委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与各兄弟县进行交流,希望得到各兄弟县的宝贵建议。
一、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
党管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组织保证,而依法任免干部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组织保证。自治县县委、县人大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坚持党的领导和遵从人民意志、向党负责和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有机统一,积极探索,多措并举:一是县委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的制度,在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人事方案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都列席会议,确保了县委在充分听取人大党组建议和意见的同时,也让人大常委会党组充分了解县委的意图。二是任前公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我县对拟提拔干部实行任前公示,统一在县电视台进行为期7天公开拟提拔对象的基本情况、拟提拔职务等,征求群众的意见,也为人大及时掌握拟任人选的情况和群众的反映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依法推荐。县委组织部与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早将提请任免文件和拟任人选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测评情况、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送达人大党组,保证了人大党组成员提前审阅下的充分知情,为正确行使任免表决权打下了基础,也进一步提高了人大人事任免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严格把关,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根据县委提名,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听取县委组织部对拟提拔的国家机关干部情况介绍,在会上,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对人事任免案进行充分酝酿、统一思想。在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后,按照《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任前法律考试办法》,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题库中随机抽题,内容主要包括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县自治条例、拟任岗位的相关法规以及必备专业知识等,对拟提拔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书面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提交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审议决定任命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提请任命。
三、严格程序,充分保障人大行使表决权
根据《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县人大常委会议上,首先由提请机关提请任免事项,由县委组织部详细介绍拟任人员的情况,重点介绍拟任人员的优缺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便于与会人大常委会委员客观准确地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真正做到“见其人,知其德,闻其绩”。其次进行审议。审议材料提前发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保证每一个常委会委员有充裕的审议时间。会议审议时,与会常委会委员既充分考虑党委的意图,又严格把关,大家积极发表意见,阐述观点,充分酝酿。最后投票表决。对于任命的人员,我县人大常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宣布计票结果,以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能当选,对赞成票低于半数者不予任命。当选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被任命干部面对宪法进行宣誓,再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进行统一诫勉谈话,从而进一步强化对任命工作人员的国家观念、宪法观念、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打牢思想基础。
四、严格监督,切实抓好干部任后监督
对被任命干部加强监督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对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方式,坚持任命后通过履职监督、专项调研、听取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多种途径,加强干部任后监督,不断提高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今年,我县人大常委会对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两个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评议前专门组织力量对拟评议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多方的调查了解,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提交每一位常委会委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由政府部门负责人述职后,与会常委会委员结合常委会调查报告对评议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并进行无记名测评。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评议意见,安排人大相关工委跟踪落实,督促部门整改,从而达到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目的。通过多种监督手段,我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克服重任命、轻监督的现象,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实现“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大意识淡薄。虽然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但在人们的意识中仍存在着依法任免只是法律规定必走程序的一种模糊认识,因此,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权威性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二是没有要求拟任人员进行任前施政演讲、开展任前承诺。
三是干部任后监督没有形成合力。目前我县人大对任后干部监督形式多样,但还没有真正将评议测评情况作为县委对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刚性不足、效果不大。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吸取其它兄弟县的先进经验,切实提高我县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水平。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
开展工作评议强化人大监督
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对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目的在于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任命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任命干部有效监督,强化其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人大意识,促使他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洁自律,切实增强履职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我县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以开展部门工作评议为主要形式,把部门工作的好坏与“主官”的履职挂起钩来。实践证明,开展部门工作评议,是完善人大监督的有益探索与尝试,有利于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是“一府两院”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形式、倾听人民意见的重要渠道、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有利于把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结合起来;国家机关工作绩效的监督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官”)行为的监督结合起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从而拓展了人大的监督渠道,增强了监督工作的效果。我们的做法是:
一、确定工作评议部门
“一府两院”组成部门众多,实践中,我们采取: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提议;二是年初召开代表大会时征求代表意见;三是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此基础上,主任会议根据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每年确定评议部门2—3个提交常委会议审定,再报县委批准执行。这样,有利于找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最佳结合点,有利于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切实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评议程序
评议程序分为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由分管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牵头,抽调相关工委的同志和工委委员参加,组成评议调研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评议目标和任务;制定评议工作议案报主任会议审定;至少提前10天通知“一府两院”及被评议单位,准备相关汇报、备查资料。
(二)调研。开展调研是评议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充分掌握评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全面工作,才会作出合理的评价,找准问题所在。我们采取的方法:一是到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听取“主官”工作汇报;二是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发放评议和征求意见表;三是走访干部职工;四是走访下属单位;五是到相关部门了解工作相互协调配合的情况;六是查询单位档案资料;七是到乡镇(街道)、村组和代表中了解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情况;八是听取政府(院)分管领导意见,走访上级主管部门征询意见;九是在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组发放评议表。通过以上九个方面的工作,综合形成调研报告和评议意见。
(三)评议。召开常委会议进行评议。一是听取被评议单位“主官”汇报工作;二是听取评议调查组汇报调查情况;三是分组进行评议;四是现场无记名测评打分;五是被评议“主官”作表态发言;六是形成综合评议意见,再以人大常委会文件印发被评议单位,同时印送县委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四)整改。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整改,常委会明确相关委(室)跟踪整改。在规定时限内被评议单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主任会议认为整改不到位的发回继续整改。
三、成果运用
(一)把评议调查报告和综合评议意见印送县委、政府领导及组织部、机关常委等,以便被评议单位参加评选、评优时参考。
(二)县委、政府年终考核部门绩效征求人大意见或打分评价时,把综合评议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三)评议中发现失职、渎职等行为和后果时,以综合评议意见为依据,提请相关部门问责。
(四)将评议结果向社会通报,增加透明度,促使被评议的“主官”恪尽职守。
总之,我们认为,部门工作评议是人大监督任命干部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利于消除“为官不为”的思想;有利于增强“一府两院”及部门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利于树立人大的权威。要积极探索和尝试,并应成为监督工作常态。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13次会议材料
发挥人大职能,做好干部任免与监督工作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1981年设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来,历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新平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一府两院”的支持配合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工作在注重实效上着力,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在推动工作上着力,民族立法工作在提高质量上着力,代表工作在创新机制、强化服务上着力,自身建设在提升素质、转变作风上着力,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责。
依法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2013年以来,依法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人次,接受辞职3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地方人大人事任免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
一、考察先行,深入了解拟任干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各级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大厦之稳,在于根基;国家之安,在于基层。作为地方权力机关,发挥人大职能,履行人事任免权,做好干部任免与监管工作,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人大工作的了解。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信息网站等渠道,公布人大工作情况,宣传干部任免程序、干部监督办法等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对干部监督工作的认知度,以及对人大监督的法定性和必要性的正确认识,激发代表、群众和服务对象参与干部监督的积极性,树立广大干部职工监督与被监督的意识,营造干部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2.任前考察,深入全面了解拟任干部。考察了解是对干部进行任免与监管的基础,在接到县委组织部拟提拔人员意向性名单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深入拟任命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走访、询问、调查,全面了解拟任命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各方情况,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打好基础。
二、严格程序,审议和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新平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命权相统一,规范开展人事任免工作。推行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认真审议县委、“一府两院”提交的各项人事任免议案,任命干部时,除了介绍拟任干部的有关基本情况,还要求本人到会参加颁发任命书仪式,并作任职表态发言,制定出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办法》,严格组织开展新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活动,增强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三、常抓细抓,加强干部日常监督
1.坚持被任命干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为使政府及其部门组成人员了解熟悉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议题和内容,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关干部参加常委会会议、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定期召开县人大与“一府两院”座谈交流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了解与沟通,加强支持与配合,实现人大与“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的互动。
2.加强和完善述职评议工作。开展对人大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是强化监督的有力举措。新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常态化,有效监督部门行政班子和人大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每年安排两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提出述职意见;每年安排2—3名政府组成部门领导进行述职评议,安排2个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在开展工作评议前,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评议调查组,深入到被评议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全面掌握被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在评议中,常委会从支持部门工作出发,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要求限期整改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纠错不及时的进行二次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中考核。通过述职和评议,有效增强了被评议部门和人大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
3.拓展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新平县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各项工作状态,公开设立干部监督电子邮箱,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利用分布面广、接触面广、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使其成为监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有效主体。进一步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将干部任免监督与信访工作相结合,及时了解干部在工作、生活和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效力。
4.突出重点,提高监督效果。以监督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工作、焦点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开展调研、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各项常规工作,在监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监督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工作人员在行使重大事项决策、用人和对资金、项目的调控等各方面的权力运用情况,对法检两院干部公正司法等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结合工作进行综合性监督的方式,使干部监督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成效更明显。
四、突出特色,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境内居住有彝、傣、哈尼、拉祜、回、白等16个少数民族。据2014年统计,全县户籍人口27.5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9.9万人,占总人口的72.54%;两个主体民族彝族、傣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5.2%。为全面落实中央和云南省少数民族相关政策,加快培养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干部,造就一支适应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干部队伍,新平县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9月组织调研组,就新平县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中共新平县县委,对我县干部队伍的培养、任免、评价、监督、能力素质提高等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依据。
综上所述,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在干部任免与监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任前知情不够全面、会中审议不够深入、述职评议走形式、监督刚性不足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寓支持于工作监督、干部监督之中;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培养的研究,探索出一条具有民族特色和针对性的干部任免与监督之路,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保障。
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
人大工作联席会第13次会议材料
规范任免行为强化任后监督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依法任免、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景宁畲族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自2012年3月份开展工作以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相结合,不断规范任免程序,强化干部任后监督,为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人力保证。
一、坚持三项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在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工作中,我们主要坚持三项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是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重要保证,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延续和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一方面尊重和相信党组织的推荐,积极贯彻县委的意图,正确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县委认真落实2009年出台的《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均事先向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被推荐人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党的意图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双向交流与沟通。
(二)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是人大常委会任免合法有效的根本保证。实践中,一方面我们依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并严格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使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具体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另一方面,借助党委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凡依法应由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未经选举或表决通过,不得提前到职、离职和对外公布;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涉及违法违纪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应与县人大常委会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本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2人次,接受29人次依法辞去职务,任免工作做到了于法周全,程序规范。
(三)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中,我们始终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每次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都通过分组讨论、联组会议等形式,进行认真审议,做到集体酝酿、集体讨论、集体决策,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畅所欲言,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使人民选择社会公仆的共同意志和主张得到实现,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二、严格任免程序,规范人事任免工作
表决权的行使是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中最具实质性的一环,严格规范人事任免程序,是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得到有效行使的保证。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任前、任时、任后三个时间段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
(一)把好任前关。任前我们主要做好初步审查和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我们收到“一府两院”提交的任免报告材料后,首先由常委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看提请任免的材料是否完备,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如发现问题,及时退回“一府两院”补充修改;其次,我们依据制定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提请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办法》,由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将题库试卷分为人大机关卷、政府部门卷和“两院”卷三类,有针对性的进行考核,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专业意识,提高其依法办事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最后,在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提请机关关于人事任免情况的介绍后,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表决。
(二)把好任时关。任时我们主要组织做好审议和无记名投票工作。依据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一般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十日以前,将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材料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会前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首先由提请任免机关的负责人向会议提出人事议案,并对拟任人员的简历、基本情况、德才表现等作出说明,然后再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分组审议,就人事任免议案发表意见,经过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后,再付诸表决。无记名投票是实现党的意图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的关键环节,凡是人事任免,我们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既强调充分发扬民主,又努力实现组织意图,对于没有达到法律规定比例的,不予任命,表决通过的人员,在新闻媒体和党报党刊、人大常委会会刊上予以公告,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把好任后关。人事任命通过后,我们主要组织做好颁发任命书和任职表态发言工作。颁发任命书旨在提醒被任命人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除审判员、检察员的任命书由“两院”自行组织颁发外,其他所有任命人员均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常委会会议上颁发任命书,如换届等重点时段,常委会还对他们提出殷切期望。颁发任命书之后,每位“一府两院”科级以上任命人员还必须向会议作任职表态发言,表态发言的内容一般是任职工作目标、依法行政措施、勤政廉政打算,以及如何接受人大监督等。任命人员的任职表态发言,会后通过人大常委会会刊向全体县人大代表公布,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此外,今年10月份,我们还制定了《景宁畲族自治县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决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全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为提升其宪法意识和今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打好基础。
三、强化任后监督,推动干部勤政廉政履职
人大常委会对干部进行“任后监督”,对于促进“一府两院”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勤政廉政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的基础与保障。实践中,我们主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三项工作机制,来加强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一)建立完善“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工作是通过人来完成的,对工作的评议也就是对人的评议。为此,我们制定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规定》,将行政执法评议、司法评议和述职评议结合起来,从评议的对象和内容、方式和程序、表彰和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在对专项工作的评议中体现对任命干部的评议。为强化监督效果,在评议工作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对严格执法、政绩突出、廉洁奉公的机关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被评议对象“满意”、“基本满意”率不过半数的,建议县委作出组织处理或调整岗位;对拒绝接受评议或整改不力的机关和个人,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职务。
(二)建立完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与“满意度”票决机制。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是对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的重要形式。凡是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进行监督后,我们都会形成书面的审议意见,要求“一府两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整改工作,落实审议意见中各项建议和要求,然后在三个月内,“一府两院”及其主管部门要就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或口头反馈报告,最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票决。同时,我们将“满意度”票决结果列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并固化分值,年终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加减分。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人大常委会增强干部“任后监督”的有效举措。
(三)建立完善与人民群众和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沟通及衔接的工作机制。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接待群众信访,走访代表和选民,开展视察检查调研,了解群众对被任命人员有关情况的反映,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反馈本人,由其自觉改进;对于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及有关方面汇报,提请依法依纪处理。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收集信息,对群众和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干部,可提出撤职案或罢免案,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基本县情
秀山建县于清朝乾隆元年(1736年),1983年成立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位于重庆市东南部,是重庆市的东南门户,地处武陵山腹地,渝、湘、黔、鄂四省(市)边区结合部。是重庆市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态保护发展区于一体的东南一隅。全县幅员面积2462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24个乡镇,总人口66万。拥有渝东南少有的平坝,面积达780平方公里,素有“湘黔锁钥、武陵明珠”和“小成都”美誉。
交通便利,区位独特。境内渝怀铁路纵贯南北,渝湘高速横穿东西,国道319线和326线在县城交汇,秀松高速公路和渝怀铁路二线正在建设,是武陵山区重要的旅游集散地和物资集散地,是重庆连接东南的“桥头堡”和“新丝绸之路”关节点,是成渝经济圈连接“珠三角”和“长三角”的重要通道。
民族和谐,文化深厚。土家、苗族等21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59.3%。保存了苗、汉双语教学,是中国书法之乡、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体育先进县,重庆市楹联文化县。《黄杨扁担》等花灯歌舞流行国内,名扬海外,被誉为“花灯歌舞之乡”。秀山是老革命根据地,孕育了大批革命志士,留下了刘伯承、贺龙等革命前辈光辉的战斗足迹。同时,秀山还是沈从文名著《边城》的原型地。
物华天宝,资源富集。境内以低山丘陵区为主,气候温和,土地肥沃,盛产优质粮油、土鸡、绿茶、油茶、高端猕猴桃,蕴藏极具开发价值的黄花、玄参、白术、金银花、杜仲等中药材,是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县、中药材种植大县、农业机械化试点县,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矿产资源富集,其中页岩气储量5000亿立方米、汞矿储量1万吨(属全国特大型矿床),锰矿储量2400万吨以上,与贵州省松桃县、湖南省花垣县并称中国锰矿“金三角”。
商贸繁荣,生态宜居。经商传统悠久,早在上个世纪初,各族群众就奔走在321公里省际边界线上,以米换钱、以油易物。秀山(武陵)现代物流园区是重庆市率先挂牌的市级重点物流园区,拥有渝怀铁路上唯一的300万吨战略装卸点。城镇建设稳步推进,城区面积和人口分别达17.9平方公里、17万人,城镇化率达36.1%。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8%,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1%,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6天,是全国绿化模范县。
2014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6.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46.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5.89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14.15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实现22901元、7431元,三次产业占比为13.5∶51.9∶34.6。县内有高中3所,2014年全县高考重点本科上线629人,4名学生被北大、清华录取,县内有三甲医院1所,全县尚有农村贫困户1.71万户6.49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96.2%。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 人口% |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 总值(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 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 产投资 (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 存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 收入 (元) |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
66.46 |
39.42 |
59.3% |
126.50 |
25751 |
27.32 |
69.78 |
146.1 |
30.65 |
44.89 |
7431 |
25.89 |
14.15 |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情况简介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位于广东省西北部,粤湘桂三省(区)交界处,是广东省3个少数民族县和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全县总面积1265平方公里,辖7个镇、52个村(居)委会,总人口11.89万,其中少数民族占62%。荣获“中国民间文化艺术(抢花炮)之乡、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全国体育先进县、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国家卫生县城、广东省林业生态县、广东省教育强县、广东省文明县城”等称号。
全县土地面积183万亩,其中山地156万亩,占87.6%,耕地13万亩,占7.6%,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水资源蕴藏量15.8万千瓦,其中可选点开发14万千瓦以上。已查明的矿产资源有30多种。物产丰富,主要物产有有机稻、大肉姜、茶油、有机蔬菜、沙田柚、春桔、淮山、茶叶、灵芝、木耳、冬菇、竹笋、蜜糖等。
近年来,连山立足广东省生态发展区定位,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民族和谐、宜居宜游”幸福美丽连山建设,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二广高速公路连山段于2014年底建成通车,使连山融入了“珠三角”2小时经济圈。完成了县城防洪工程、天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永福联围首期工程;德建水库工程已于今年9月份动工建设。投入10亿多元建成一批220千伏、110千伏和35千伏输变电工程,城乡电网加快改造升级,全县供电质量进一步提升。
生态建设明显加强。连山是粤西北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完好,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4.5%,位居全省第一,已建成1个省级、5个市级和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达68.52万亩。
资源型工业持续发展。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资源型工业,初步形成了以小水电、农林产品加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工业体系。全县建成小水电站255座,装机容量达13万千瓦时。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适度开发矿产资源,已建成一批农林产品加工和矿产企业。
生态特色农业稳步发展。重点发展生态特色农业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积极创建有机生态农业示范县。建成了有机稻、有机茶、有机油茶、大肉姜、春桔、南药等一批种植基地,其中有机稻种植面积达3.5万亩,成为全省有名的有机稻生产县,“连山大米”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民族生态旅游业发展步伐加快。以“生态连山,壮瑶风情”为主题,大力推进民族生态特色旅游业发展。初步建成大旭山瀑布群、鹰扬关、金子山等一批景区,成功打造了广东(连山)“七月香”壮家戏水节、壮族“牛王诞”、瑶族“盘王节”等民族节庆旅游品牌,开发了“雾山梯田”乡村游。
宜居城乡建设成效显著。完成了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开展了县城“一河两岸”休闲景观带、道路黑底化、LED路灯和民族特色景观灯建设,推进了环城生态景观改造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名镇名村、特色村寨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民生事业全面发展。新建县民族小学今年9月份建成开学。开展了县民族影剧院和“三馆一站”改造建设。稳步实施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了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及创建国家二甲医院工作,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完成了“高寒山区”移民搬迁工作,建成了10个移民新村。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2014年)
年末总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 生产 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元) |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11.89 |
7.38 |
62 |
28.34 |
30426 |
9.82 |
10.32 |
11.04 |
3.95 |
89.36 |
9079 |
8.88 |
1.3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情简介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位于广西西北部,距省府绿城南宁市约280公里,距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约300公里,到河池市城区金城江约30公里,到著名的中国刘三姐故里宜州市区约60公里,有铁路、高等级公路连接,贵广高铁规划过境。全县国土面积4572平方公里,是广西国土面积三大县之一。环江县有12个乡镇、148个行政村(社区),居民以毛南、壮、苗、瑶等少数民族为主,总人口37.08万人。
环江是全国唯一的毛南族自治县,全国约有60%的毛南族人口聚居在环江境内。县内主体民族毛南族人口6.1万多人,占全县总人口16.5%。
毛南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民族文化,其中花竹帽编织技艺和“肥套”民俗文化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毛南族分龙节、铜鼓铸造技艺等项目被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环江生态良好,是广西林业大县,环江喀斯特保护区2014年成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名录。环江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全国绿化模范县。
环江物产丰富,是“中国菜牛之乡”、“中国兰花之乡”、“中国香猪原产地”、“广西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广西十佳桑蚕生产基地”、“广西食用菌产业十强县”。“环江菜牛”和“五香食品”〔香猪、香牛、香米(粳、糯)、香鸭、香菇〕因品质优秀、特点独具,在历史上曾作为贡品,自古以来就名扬海内外。
环江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著名的景点主要有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观赏特有的珍贵树种单性木兰、野生兜兰等)、九万大山杨梅坳避暑养生旅游区、文雅天坑群、古宾河漂流、南方丝绸之路黔桂秦汉古道、长美中洲河景区(内有黄庭坚亲笔所题“山高水长”大型摩崖石刻)、牛角寨瀑布群景区、瑞良龙仙岩景区、卢焘将军故里等。可谓天茂物华、人杰地灵。
分龙节是毛南族最隆重的传统节庆之一,也是环江重点旅游项目。每年农历五月进行(夏至后第一个辰日前后三天),来自海内外的游客和各地毛南族同胞一道,云集环江,举行全民庆典仪式。分龙节活动集歌、乐、舞、戏、竞技、贸易、旅游为一体,表达毛南族人民对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幸福安康的殷切祈盼和对苍天恩赐的无尽感激。主要内容包括祭三界公、龙舟赛、全牛宴、神秘傩面舞、山歌擂台赛、书法美术和摄影展、项目推介暨招商签约会等。毛南族分龙节现已成为广西民族节庆文化十大品牌之一。
环江矿产资源丰富,具有分布广、种类多、储量大和品位高等特点。已发现可供开发矿种达20多种,矿产地30多处,已探明矿藏达1161万吨,矿产潜在价值80.95亿元。主要有煤、褐铁矿、黄铁矿、铜、铅、锌、磷、石膏、石棉、滑石、白云石、水晶、锰、雄黄矿、锡、银、硫、铀、瓷土、方解石、大理石、冰洲石和汞等28种。其中铅锌矿的储藏量、品位均列广西之首。
美丽环江欢迎您,飘香的环江恭候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人口(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农牧业总产值(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
37.08 |
6.1 |
16.5 |
38.87 |
10482 |
27.68 |
18.5 |
28.5 |
12.88 |
5.01 |
6203 |
3.01 |
1.66 |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县情介绍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成立于1954年,全县辖2乡1镇11个行政村,总面积3.2万平方公里,有哈萨克、汉、回、维吾尔、撒拉等11个民族,全县总人口9046人,其中,哈萨克族323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5.75%。
这里民风淳朴,风情独具。哈萨克族是一个历史悠久、勤劳勇敢、热情豪放的传统马背民族。阿克塞县作为甘肃省唯一以哈萨克族为主体民族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也是全国仅有的三个哈萨克族自治县份之一。近年来,我们依托特色鲜明的民族风情资源,大力发展民族旅游业,不断加强城市建设、景点建设、文化建设,着力将县城打造成为“4A”级旅游景区。目前,景点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为发展民族旅游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里地域辽阔,地貌多样。“阿克塞”意为“白色的山谷”,意寓着安详悠远、和谐吉祥,位于青藏高原北缘,境内海拔起伏大,县城所在地红柳湾镇海拔1660米,阿尔金山主峰海拔5798米,全县80%的区域海拔在3500米左右,拥有高山雪峰、高原草甸、湖泊湿地、戈壁沙漠等自然风光和野牦牛、野骆驼、藏原羚、藏野驴、盘羊、雪豹、雪鸡等28个野生动物种类。境内设有哈尔腾国际狩猎场、大小苏干湖候鸟自然保护区和安南坝野骆驼自然保护区,有大、小哈尔腾河和安南坝河三条主要河流,流域面积8560平方公里。
这里资源相对富集,是全国石棉之都。境内有铜、铁、金、锰、石棉、煤炭、云母、石材等金属非金属矿藏40余种,风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储量丰富,被列为高原示范风电场,即将投入规模化开发,誉为“百里黄金地,塞外聚宝盆”。特别是石棉储量达到4500万吨,年产量20万吨以上,占全国石棉产量的三分之二,是国内最大的石棉生产基地。近年来,我县逐步形成了以石棉开采为主导,以矿山设备制造、炸药、包装材料为一体的多门类工业体系,工业直接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达到95%以上。
这里交通便利,区域条件优越。阿克塞县地处甘、青、新三省(区)交汇处,距世界佛教艺术圣地敦煌莫高窟仅一山之隔,与最具人气的西部名城酒泉市和酒泉卫星发射中心遥相辉映。国道215线、省道314线跨越全境,已开工建设的敦格铁路将途经新县城。阿克塞即将成为河西走廊连接青藏高原、直通南疆地区最为便捷的陆路交通枢纽。
这里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1998年9月县城由海拔2800米的博罗转井镇搬迁至红柳湾镇,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发展,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城市道路硬化率、自来水入户率、天然气普及率、供电供热普及率均达95%以上,昔日逐水草而居的牧民实现了城市定居的历史性跨越。县城搬迁以来,全县经济始终保持两位数增长。
2014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4.8543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49亿元,财政收入2.13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8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9250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543亿元。与此同时,大力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实现了城乡就业、教育、医疗、住房、低保同等待遇、统一标准、同步执行;率先实施了15年免费教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实行了城乡孤寡老人集中供养,每月为城乡7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200元,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这里是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的一面旗帜。建县六十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在省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历届领导班子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自治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先后两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县城规划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在全县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难忘历程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发展是团结稳定的强大基石,团结是加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和谐是改革发展的永恒主题。今日的阿克塞,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充分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富民政策的伟大胜利,充分展示了自治县各族人民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充分表明了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发展的旗帜,高举团结的旗帜,民族地区才能实现历史性的跨越,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 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 生产 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元) |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0.9046 |
0.3234 |
35.75 |
14.8543 |
164208 |
0.8445 |
29.20146 |
32.49 |
0.06985 |
17.7145 |
19250 |
2.1365 |
0.9936 |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县情介绍
东乡族自治县位于甘肃中部,临夏回族自治州东北部,是国列省扶的重点贫困县,也是甘肃特有的三个少数民族之一东乡族的发祥地。1950年9月25日东乡自治区成立,1953年12月东乡自治区改名为东乡族自治区,1955年改名为东乡族自治县。
东乡县境内山大沟深,干旱缺水,年均降水量350毫米,蒸发量达1387毫米,地表支离破碎,全县29万多群众分散居住在1750条梁峁和3083条沟壑中,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十分艰苦,素有“陇中苦瘠甲天下,东乡苦瘠甲陇中”之说。全县辖19个乡、5个镇、229个行政村、1893个合作社。2013年底,全县总户数5.57万户,总人口29.82万人,其中东乡族占87.2%,全县总面积151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93人。全县总耕地面积为36.78万亩,人均1.31亩。
东乡族自治县是东乡族的发祥地,东乡族因地而得名,是甘肃省人口第二大少数民族。东乡族自称“撒尔塔”,有民族语言,无民族文字,全民信仰伊斯兰教,追溯其族源,是12世纪成吉思汗西征时,从中亚撒马尔罕等地东迁的信仰伊斯兰教的色目人为主体,融合当地一部分回、汉、藏、蒙古等族,逐渐形成的民族共同体——东乡族。
东乡县历史文化悠久,境内有马家窖、齐家、辛店等文化类型的古文化遗址10多处,其中林家文化遗址考古出土的铜刀,经考证为我国最早的铸铜器物之一,被誉为“中华第一刀”。出土的猴头骨化石,为国内唯一现存的“甘肃副长吻猴”头骨化石,是研究我国第四纪初期地理、气候和古动物的重要资料。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县委、县政府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团结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同德,艰苦奋斗,自治县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 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 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
粮食总 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元) |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29.82 |
25.4 |
90 |
14.47 |
496 |
7.6 |
0.79 |
24.69 |
375.7 |
134 |
3237 |
1123 |
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基本情况
肃北县地处河西走廊西段,是甘肃省唯一的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也是甘肃省唯一的边防县。自治县周边与1个国家(蒙古国)、3个省区(新疆、青海、内蒙古)、10个县市接壤。辖地分南北两部分,南部地区座落在祁连山西缘,是县政府所在地;北部地区座落在河西走廊北侧,为马鬃山镇所在地,距县城470公里,是甘肃唯一的边境地区,国境线长65.017公里。经国务院批准于1992年开设的马鬃山边贸口岸,是甘肃省唯一的内陆口岸,现处于关闭状态。全县辖4个乡镇26个村,总人口13109人,其中蒙古族占38.2%;汉族占59.1%;回、藏、满、裕固等其他民族占2.7%。
全县总面积66748平方公里,约占甘肃省总面积的六分之一,是甘肃省面积最大的县。全县有天然草场4676万亩,饲养的家畜主要有绒山羊、高山细毛羊、牦牛、骆驼等,畜产品以骆驼绒、山羊绒享有盛名。县境内矿藏资源丰富,现已发现各类矿产41种(其中已探明资源储量13种),矿产地260处。主要有黄金、铁、铜、铬、钨、镍、菱镁、铅锌、煤、重晶石等,其中原煤储量达9亿吨,塔尔沟钨矿储量居全国第二位,大道尔吉铬矿是全国第三大铬矿;境内有白唇鹿、野牦牛、藏原羚等珍稀野生动物174种。境内党河、榆林河、石油河、疏勒河等四大河流年径流量达14.27亿立方米,其水电蕴藏量达100万千瓦左右,中长期规划可开发利用65万千瓦左右。境内有冰川957条,其中透明梦柯冰川是距城市和铁路线最近最易于攀登的冰川,已列入全省旅游重点开发项目,2005年被评为全国六大最美冰川之一。
自治县文化、卫生、科技、教育、金融、邮政电信等交通基础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县城所在地党城湾镇距国道2l5线70公里,距敦煌116公里,距敦格铁路13公里;北部马鬃山地区由桥马边防公路与国道312线相连距离154公里,已规划建设的京新高速、额哈铁路从境内通过。境内乡乡通公路,出入方便。
2014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3.54亿元,同比增长10.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4.83亿元,同比增长34.43%;工业增加值26.33亿元,增长11.04%;牧农民人均期内现金收入17999.67元,同比增长11.02%;财政总收入完成5.67亿元,同比下降1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69亿元,增长12.5%。全县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等多项指标在全市、全省位居前列,其中人均GDP在全国120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中名列第一,被国家统计局国情研究所连续两年评为“西部最具投资潜力百强县”25名,位列甘肃入选县市第一位。经过多年建设发展,肃北的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等各项事业有了较好的基础。
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 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 生产 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元) |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1.51 |
0.45 |
29.8 |
33.54 |
222139 |
0.46 |
26.33 |
74.83 |
0.55 |
35.72 |
18000 |
5.67 |
2.88 |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概况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成立于1954年,是全国唯一的裕固族自治县,地处河西走廊中部、祁连山北麓一线,与甘青两省7个市州的15个县市区接壤。辖6乡2镇、9个国有林牧场、102个行政村和3个城镇社区,居住有裕固、汉、藏、蒙古等17个民族3.8万余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15万,占总人口的56.8%;裕固族人口1.03万,占总人口的27.2%,是国务院确定的28个人口较少民族县份之一,也是甘肃省委、省政府确定纳入比照藏区扶持政策范围的县区之一。
肃南县总面积2.4万平方公里,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2091.9万亩。饲养各类牲畜115万头(只),其中自主培育的甘肃高山细毛羊饲养量达75万只。是甘肃省牛羊产业大县和全省优质高山细毛羊基地;有金属、非金属矿30多种,分布260多处,是甘肃省黑色、有色金属矿产的富集区,其中钨钼矿储量在全国单个矿山储量中排名前5位,居亚洲第三位。煤炭具备年产100万吨原煤的能力。祁连玉储量丰富,品质极佳,分别获得“中国观赏石之乡”和“中国祁连玉之乡”称号;有大小河流33条,占河西走廊河流数的58.9%,年径流量43亿立方米,其中石羊河、黑河、疏勒河横贯全境,总流域面积2.15万平方公里,水能蕴藏量达204万千瓦,可开发量约120万千瓦。分布冰川964条,总面积408平方公里,占甘肃省冰川面积的20.7%,冰储量达159亿立方米;有水源涵养林3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1.8%。是河西五市乃至内蒙古西部的“生命线”、“绿色水库”和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旅游资源富集,既有雪山冰川、大漠戈壁、草原森林、河流瀑布、幽谷深涧、丹霞地貌等自然资源,又有久远的历史文化遗迹、独特的裕固民族风情、瑰丽的石窟壁画艺术、多样的宗教文化,现已建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4个,先后荣获“最具民俗风情的生态旅游大县”、“中国绿色名县”、“中国民俗文化摄影基地” 等称号;生物多样性程度高,有鸟类196种、昆虫1201种、兽类58种、两栖爬行类13种,高等植物84科399属1044种,在我国干旱半干旱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西北内陆干旱区重要的生物基因库。
近年来,肃南县立足一山之首、一水之源的资源禀赋,大力发展以“山水肃南·裕固家园”为品牌的特色文化旅游业、以祁连玉石资源开发为主要内容的新兴产业、以矿产品精深加工和清洁能源开发为重点的生态工业,以优质高山细毛羊为主打品牌的绿色畜牧业,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县、旅游文化特色县、工业经济强县、绿色畜牧名县、民族团结进步县,全县呈现出经济平稳有序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的良好局面。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28.86亿元,人均达8.42万元;实现大口径财政收入5.47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17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7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676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973元。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 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 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 生产 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元) |
大口径财政收入 (亿元) |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亿元) |
3.8085 |
1.033(裕) |
56.8 |
28.86 |
84148 |
7.06 |
49.44 |
36.2 |
2.48 |
73.9 |
11973 |
5.47 |
3.17 |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县情介绍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天水市东北部,陇山西麓。东接陕西省陇县,南邻清水县,西连秦安县,北与华亭、庄浪县毗邻,总面积1311.8平方公里,是陇东南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也是全国回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现辖4镇11乡255个行政村,总人口33.47万人,其中回族23.2万人,占69.3%,农业人口30.9万人,占总人口的92.32%,是一个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的农业县。
张家川县自然资源丰富。全县草地面积54.1万亩,林地面积59.1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1.6%;县境内主要矿产资源8种,矿点18处,已探明铜矿石储量1584万吨,铁矿石储量7000万吨,预计铁铜矿石远景储量达3亿吨,铅、锌、银以及非金属硫、石灰石、石英石、长石也有一定储量。境内旅游资源丰富,有距今3000—6000年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齐家文化遗址,有陇关道、长宁驿、街亭古战场等古道驿站遗迹,还有宣化岗、正觉寺、老庵寺等拱北、寺院,位于木河乡桃园村的马家塬战国墓地被评为2006年中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
自治县成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历届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回汉人民团结一心,艰苦创业,民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十二五”时期,全县的总体发展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托天水、联接平凉、融入关中、特色领先、乘势发展”的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围绕“五大目标定位”(把张家川建成全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示范县,中国西部清真食品城,陇东南畜牧大县,关中—天水经济区特色旅游区,天水市矿产基地),坚持“举特色旗、打民族牌、走富民路、建和谐县”的基本方略和“发展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民生重于一切,党建保证一切”的基本理念,实施项目带动、科教兴县、赶超发展三大战略,做强草食畜牧业、矿产业、民族加工业、商贸旅游业四大产业,努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工商经济发展、城镇综合开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强力推动张家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2014年底,全县生产总值完成24.42亿元,增长9.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2.47亿元,增长20.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7亿元,增长18.3%;财政收入完成2.07亿元,增长15%;财政支出16.78亿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500元,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4273元,增长13.1%。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2014年底)
年末总 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 生产 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元) |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33.47 |
23.2 |
69.3 |
24.42 |
7296 |
10 |
7.25 |
42.47 |
12.38 |
46.45 |
4273 |
2.07 |
1.17 |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县情简介
道真地处黔北极地,位于云贵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的斜坡地带,全县总面积2157平方公里,辖10镇4乡83个村(社区),现有人口35万人。
道真是仡佬民族文化的发源地。道真秦属巴国,汉属巴郡,隋属信阳,唐、宋、元为真州,明置真安州,1941年置县, 1986年撤县设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是全国两个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之一,现有仡佬族17万人、苗族9万多人。仡佬人民世居道真,世代相承,民族民间文化意蕴深厚、独具特色。“道真傩戏”、“三幺台”、“高台舞狮”分别被列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道真傩戏”原始而神秘,傩技“煞铧”、“上刀梯”等堪称一绝;“高台舞狮”、“打篾鸡蛋”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融健身、娱乐一体,技艺高超;居室、服饰、饮食、婚丧礼俗等生活习俗独具特色,仡山大宴“三幺台”每筵席经茶、酒、饭三席而终,味美情浓。
道真是休闲避暑旅游的目的地。常年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平均气温16摄氏度。全县植被广阔,3000多种物种,有濒临绝迹的银杉、红豆杉等珍稀植物550余种,有面积近300平方公里的大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良好的自然生态和突出的喀斯特地貌,形成了一幅幅优美的自然风光,全县有芙蓉江文化长廊、长岩十里峡、梦幻天城石林、仙女洞、磨盘山等自然景观,是休闲娱乐、避暑度假、旅游的美好去处。
道真是黔渝开放合作的桥头堡。地处渝黔之交,南距遵义市区180公里,北至重庆市区160公里,是黔中经济区连接成渝经济区的“结合部”,是黔渝开放合作的桥头堡。道真至南川高速公路建成后,道真与重庆时空距离缩短在一小时内,道真融入“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道真是投资创业发展的好地方。道真资源富庶。有蕴藏量40多万千瓦的水能资源,有储量超3亿吨的铝土矿国家大型矿床、远景储量1.44亿吨的硫铁矿、储量超1.7亿吨的煤炭资源和铅锌矿、铁矿等20余种矿产资源。道真农业产业初具规模。有“黔北药库”之称,洛党参为全国三大名党参之一;“仡山硒锶”系列茶产品多次获全国中茶杯特等奖;常年生产烤烟20万担、出栏商品猪20万头,有商品蔬菜基地10万亩。道真投资环境良好。是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已获中国最佳生态环境宜居县、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无毒县”、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平安建设先进县称号;获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政治生态环境良好,发展氛围浓厚。
今后几年,道真将在省、市的坚强领导下,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深入实施“工业强县、城镇化带动”主战略,主动融入“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和“长江经济带”,力争把道真打造成黔渝合作“桥头堡”、成渝都市“后花园”和黔北经济“新明珠”,建成县强民富生态美的新道真。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农牧业总产值(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值(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
其他 |
34.56 |
27 |
78.3 |
40.44 |
16562 |
23.6 |
3.48亿元(20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总产值) |
64.42 |
14.4 |
25.3 |
6785 |
6.58 |
3.17 |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县情简介
我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梵净山麓,地处贵州、湖南、重庆二省一市交界处,素有“鸡鸣三省”之美誉。全县辖28个乡镇509个行政村,国土面积3409平方公里,人口72.6万,其中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68.1%。我县是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的贵州省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全国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是国家“八七”扶贫攻坚县和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县。
我县民族文化古朴神奇。苗族绝技绝艺、苗族傩戏、苗族服饰银饰、苗族刺绣等享誉海内外,先后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滚龙艺术之乡”、“中国民间绝技文化艺术之乡”、“贵州花鼓艺术之乡”等,原生态苗族文化节目《苗族花鼓舞》、《武陵雄风》先后获得中国民间文艺 “山花奖”,苗族刺绣花鼓系列产品被国家外交部指定为外交礼品。我县区位交通优势明显。铜仁•凤凰机场位于县境内,湘渝高速、杭瑞高速穿境而过,立体交通网络已初步形成。我县矿产资源十分丰富,锰矿、钒矿、铅锌矿、页岩气等储量较大,特别是锰矿储量占全国的八分之一,有中国“锰都”之称。我县旅游资源独具魅力,境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梵净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为“人与生物圈”保护网成员;有“东方氧都”之称的桃花源,是广大游客领略异域风情、体验原生态文化、休闲度假养生之地;原始古朴的中国苗王城,以其独特美妙的苗族文化、神奇厚重的历史文化深得广大游客的喜爱。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抢抓国家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和国发2号文件的战略机遇,紧紧围绕 “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主战略,深入实施“环境立县、产业富县、城镇兴县、民生和县、人才强县”发展战略,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文化旅游产业化和社会和谐化同步发展,县域经济呈现出发展提速、转型加快的良好态势。
2014年,全县地方生产总值实现88.6亿元,同比增长15.5%;财政总收入完成10.2亿元,同比增长10.5%;工业总产值完成86亿元,同比增长34%;实现增加值24.6亿元,增速15.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4.9亿元,增速达27.4%; 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7.4亿元,同比增长12.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92.5亿元,同比增长28.1%;接待游客263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9.9亿元,同比增长23.9%;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78.2亿元、57.9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2.5%、12%;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满意度达87.8%;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84.3%。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 占总人口% |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亿元) |
社全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71.0529 |
48.316 |
68 |
88.9337 |
18224 |
33.4624 |
80.64 |
129.9038 |
23.71 |
57.22 |
5915 |
10.17 |
4.58 |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基本县情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位于贵州西北部,全县总面积6298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200米, 是贵州省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县。乌蒙山脉贯穿县境,其间屹立着四座2800米以上的高峰;县境中部开阔平缓,四周低矮,峰壑交错,江河奔流,是“四江之源”(即乌江、横江的发源地,牛栏江的西源、东源,珠江的北源)。县城年平均日照数为1812小时,被誉为“百鸟之都·阳光威宁”。全县辖39个乡(镇、街道)、609个行政村、15个居委会。居住着汉、彝、回、苗、布依等19个民族,总人口145.4万人,是毕节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贵州省唯一由三个少数民族自治的县,全国五个由三个少数民族自治的县之一。县情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威宁是一块待开发的资源富集处女地。
一是交通区位优势突出。威宁是进滇入川的交通要塞,距贵阳310公里,距昆明360公里,距成都620公里,距重庆540公里;距离毕节机场、昭通机场、六盘水机场仅1小时左右车程。随着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的通车和威宁至六盘水、威宁至昭通高速公路、威宁机场的开工建设,威宁作为贵州西部门户城市,逐渐融入了滇中、川渝、大湄公河2小时经济圈,交通和区位优势日益凸显。
二是物产资源种类繁多。全县拥有耕地332.5万亩(航测),林地379.67万亩,森林覆盖率40.2%,成片草场和草山草坡320万亩。盛产马铃薯、荞麦、玉米等粮食作物,蔬菜、烤烟、芸豆、蘑芋等经济作物和苹果、黄梨、核桃、板粟等干鲜水果。中药材有党参、天麻、黄柏、三七、半夏、杜仲、厚朴等,是著名的“南方马铃薯之乡”、“中药材之乡”、“畜牧之乡”和“南方落叶水果基地”。
三是矿产资源丰富。有煤、铁、铅、锌、铜、金、银等30余个品种,其中煤炭资源远景储量达50亿吨,铁矿石储量1亿吨,石膏储量59.8万吨,铅锌储量60万吨。
四是水能、光能和风能资源开发前景好。水能资源蕴藏量达52.5万千瓦;低纬度、高海拔、高原台地的地理特征,使这里的光能资源和风能资源为贵州之冠,风能理论装机容量达150万千瓦。
五是旅游资源丰富多彩。原生态的“全球十佳观鸟圣地”之一的草海、西南最大的天然草场百草坪和马摆大山、被誉为“东方金字塔”的彝族向天坟遗迹、被西方誉为“海外天国”的石门坎等资源为铸造亚高原训练基地和高原湿地生态旅游城市提供了支撑;冬暖夏凉的高源气候、雄奇秀美的自然风光、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广博深邃的民间文化,独特美味的地方美食等资源为培育考察观光、休闲体验、养老养生、会议培训、户外运动、民族风情展示等各类旅游服务产业提供了空间;全县适宜旅游开发的区域广,旅游线路多,配套的旅游景点和接待设施日趋完善,随着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的全面建设,对外交通的便捷程度在迅速改善,为打造旅游目的地提供了便利。
六是民族风情浓郁古朴。有一年一度热烈奔放的彝族火把节、庄严肃穆的回族古尔邦节、欢快明朗的苗族花山节等节庆活动;备受尊崇的彝族先祖支嘎阿鲁诞生于草海之滨,留下许多美丽的传说,民歌《阿西里西》广为传唱,有戏剧活化石之称的彝族古戏剧“撮泰吉”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名录;反映苗族历史的《大迁徙舞》意韵悠长;布依族的《插秧歌》原始古朴。有背缮、挑花刺绣品等极富特色的民族服饰,有毛制品、剪纸、腊染等各类民族民间工艺品。多民族在这片大地上共生共荣,演绎和展示出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
第二个特点:威宁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扶贫主战场。由于基础薄弱,缺乏增长极带动,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1986年被国务院首批认定为国家级贫困县,1994年被确定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县。2009年被国务院明确为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试点县。2010年以来,贵州省连续两届省委书记直接联系挂帮威宁县。在新一轮改革发展中,威宁被中央明确为省直管试点县。
第三个特点:威宁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发展大舞台。曾因平西王吴三桂来乌撒,自谓“天威一到,百姓安宁”而得名的“威宁”,一直备受上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威宁各族人民从来不甘落后,始终奋发图强。
在“威宁试点”实践中,全县干部怀感恩之心、立奋斗之志、举发展之旗、聚团结之力,提速发展,提前脱贫,经济倍增,加快转型,为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了基础。先后被国务院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获得了“全国十二五首批最具特色魅力旅游名县”、“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县”、“全国科普示范县”等称号,100项工作获得省级表彰、300项工作获得市级表彰。
威宁资源丰富,发展前景广阔,发展机遇空前。热忱欢迎您的到来,与黑颈鹤共游一湖,吟唱山水;竭诚欢迎您前来投资开发,与威宁人民共谋发展,互利双赢,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2014)
年末总人口(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农牧业总产值(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亿元) |
147.618 |
34.3637(少数民族人口) |
23.28 |
152.03 |
11992 |
75.7 |
66.19 |
215.7 |
47.81 |
134.93 |
6196 |
19.08(总收入) |
7.94 |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情简介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北角,铜仁市西北部,地处黔、渝、湘、鄂四省边区结合部,乌江中下游,行政区域面积2468.8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街道),总人口65万人,是全国四个单一土家族自治县之一,贵州省唯一的单一土家族自治县。
区位条件优越。乌江航运、326国道、540县道在县城交汇,沿德、沿酉高速公路今年底通车,是入渝、到湘、进鄂的重要节点,素有“黔东门户,乌江要津”之称。
山水风光秀美。境内有雄、奇、险、秀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水利风景区——乌江山峡;有被誉为“动物天然宝库”、世界上最大的黑叶猴种群分布地——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获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空心李”之乡、国家3A级乡村旅游景区——沙子镇南庄村。
文化极具魅力。沿河置县1400多年,是贵州历史文化先行区,民族文化、乌江文化、红色文化交相辉映,独具特色,被文化部命名为“土家山歌之乡”,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旧址,沿河是云贵高原上第一块红色革命根据地中心。
发展势头强劲。围绕建设武陵山区农特产品基地县、能源输出重点县、生态旅游示范县、乌江物流港口门户城市“三县一城”战略定位,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文化旅游产业“三化一业”赶超途径,着力创业、创新、创优和强组织,科学布局工业“一园五区”,“1+3”城镇组团加快建设,山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初具规模 ,全县正在奋力向“大服务、大健康、大农业、大旅游、大能源”产业发展目标迈进。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2015)
年末总 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 生产 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元) |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66.2385 |
42.9 |
66.2 |
49.6 |
11042 |
272631 |
93964 |
794512 |
17.06 |
70.14 |
4370 |
与一般预算收入是同一指标 |
4.58 |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简介
玉屏以“流水如玉、青山为屏”而得名,明洪武年间建平溪卫,清代改为玉屏县,1984年11月7日成立侗族自治县。全县总面积517平方公里,辖4镇2乡84个村9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5.4万人,侗族人口占80%以上。
玉屏位于贵州省东部,与湖南省新晃县毗邻,地处西南地区和中南地区的结合部,古为“黔楚襟喉”,今为“黔东门户”。境内沪昆客运专线、沪昆高速、株六铁路复线铁路并举,国道、省道、县乡干道并存,是贵州出黔东联的“桥头堡”,是湘渝黔三省市5市州17县市的物资集散地。玉屏人文、自然景观资源丰富,有四张文化名片。
中国箫笛之乡。玉屏是文化部命名的“中国箫笛之乡”。《辞海》记载:“玉屏箫笛,中国著名乐器之一。创于明代末期,采用贵州玉屏出产的竹子制成。”玉屏箫笛始制于明代万历年间,距今有近500年历史。1913年,玉屏箫笛在英国伦敦国际工艺品展览会荣获银奖;1915年,在美国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玉屏箫笛与茅台酒双双荣获金奖,成为“贵州三宝”之一。2006年,玉屏箫笛制作技艺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玉屏箫笛厂成为中国四大民族乐器生产定点厂家之一。
中国油茶之乡。玉屏盛产油茶,栽培油茶有500多年历史。据清乾隆玉屏县志记载,明清时期,油茶就已成为玉屏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品之一。2001年,国家林业局授予玉屏“中国油茶之乡”称号。茶油是纯天然食用植物油,经油茶果提炼制作而成,具有降血脂降血压、增强人体免疫力等功效,深受广大游客欢迎。“茶花泉”既是全省100个园区之一、同时也是100个景区之一,形成农旅一体化发展格局。全县目前共有油茶林20余万亩,每到花开季节,“千山茶花白胜雪,万户侗寨花送香。”
侗族文化艺术之乡。玉屏是贵州省唯一、全国五个侗族自治县之一。千百年来,积淀了绚丽多姿、风情独特的侗族文化。侗乡建筑别致典雅,有宗族议事、群众集会的钟鼓楼,有跨河而建、遮风避雨的风雨桥,有依山傍水而立、接纳八方宾客的吊脚楼……飞檐翘角,层层叠叠,绿树环抱,无处不彰显人与自然的和谐。侗族人民勤劳质朴,热情好客,在劳动生产中形成了唱山歌、酒歌、哭嫁歌、赶坳等风土人情。侗族美食罐罐油茶制作技艺、赶坳民俗活动名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氵舞 阳河。氵舞 阳河流经玉屏境内20多公里,有万卷书崖、莲花峰、北浦鱼歌、天马腾霄等景物景观24个,面积38平方公里。沿岸风光旖旎,流光溢彩,兼峨嵋之秀、青城之幽、三峡之险和漓江之美。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建设“黔东区域性中心城市、黔东工业聚集区、西南旅游集散地”的奋斗目标,弘扬“讲政治、重感情、善包容、敢担当”的人文精神,坚持生态保护、坚持民生优先,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推进“四化同步”,统筹“五位一体”,唱好小城故事,扮靓氵舞阳明珠,县域经济发展加速、城乡面貌明显改善、社会建设日趋和谐。
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55.4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预计完成27.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4亿元,财政总收入完成7.1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到2097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934元。全面小康建设预计实现程度达到93.5%;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省级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人口(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农牧业总产值(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
15.44 |
12.49 |
89.12 |
55.44 |
46353 |
10.08 |
171.61 |
113.26 |
4.07 |
10.49 |
7921 (农牧局可支配收入) |
12.67 |
7.1 |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情简介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鄂西南武陵山区、清江中下游,全县国土面积3430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160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41万,其中土家族约占65%,是全省唯一一个集老、少、山、穷、库于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长阳先后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推进就业创业劳务输出大县、全国发展民族教育先进县、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湖北旅游强县、全省双拥模范县、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和全省园林城市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长阳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长阳是长江流域古文明的重要发源地,“长阳人”的故乡、土家族的发祥地,自古就有“佷阳古地,夷水名疆”之称。19万年前,“长阳人”在此繁衍生息;新石器晚期,长阳全境遍布原始人群的足迹;4000年前,土家族先祖巴人廪君浮舟西征,开创了巴国文明的历史;长阳设县始于西汉,唐朝时正式定名为长阳县;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长阳文化灿烂,素有“歌舞之乡”之称,山歌、南曲、巴山舞被誉为“长阳文化三件宝”,奇石、盆景、根艺被誉为“长阳文化产业三件宝”。2010年长阳被国家文化部再次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长阳山川秀美、资源丰富。长阳素有“八百里清江美如画,三百里画廊在长阳”的美誉。清江横贯长阳全境148公里,是长江在湖北境内第二大支流。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湖北省对清江流域进行梯级开发,清江变成绵延数百公里的梯级长湖,成为绝佳的观光旅游、休闲度假胜地。通过近几年努力,清江画廊于2012年成功进入国家5A级旅游景区行列,百里清江画廊生态文化旅游品牌正在逐步形成。县域内已探明的矿种有30余种。各类动物1000多种、植物3000多种。拥有1处国家森林公园和2处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达73.6%。清江水质达到国家Ⅱ级水质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长阳区位优越、发展迅猛。长阳县城距省会武汉300公里,距三峡机场32公里,距长江水运码头红花套28公里,318国道和清江2条大动脉横贯全境,沪蓉高速、宜万铁路、西气东输等国家“三大通道”穿境而过。2014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09.88 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88.91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9.03亿元,一般预算收入7.28亿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21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1.04亿元,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00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48元。
未来几年,长阳将紧紧围绕“都市后花园·低碳示范区”目标定位,坚持不懈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富民稳县战略,向创全国先进民族自治县、争取走在武陵山区发展前列目标迈进。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人口(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农牧业总产值(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万吨) |
大小畜牧存栏数(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
41 |
26.1 |
65 |
109.88 |
27298 |
56 |
88.91 |
71.04 |
11.03 |
猪出栏70.01羊出栏62.2 |
7448 |
9.03 |
7.28 |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基本县情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五峰)位于鄂西南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宜昌市境内,属武陵山支脉,以喀斯特地貌为主,平均海拔1100米,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山区县。其境与湘鄂两省的石门、松滋、长阳等六县市交界。全县国土面积237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8.8万亩。辖5镇3乡,97个行政村,11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0.3万人,其中以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84.63%。
五峰历史悠久。县名源于城郊五座雄峰而得。元明以前属容美土司,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废土司,设长乐县;1914年,因与福建省长乐县同名而更名为五峰县。1984年,国务院批准撤销五峰县,成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五峰境内山地气候明显,物种多样、峰峦叠翠,原始森林、古木参天。林特、水电、矿产、旅游等自然资源得天独厚,森林覆盖率高达81%,居湖北之首,是中国著名的茶叶之乡、国家烟叶生产基地和中药材GAP示范基地。2009年被中国茶叶学会授予湖北省唯一的县级“中国名茶之乡”称号,成功跻身“湖北茶叶大县”行列。“采花毛尖”茶获得“湖北名茶第一品牌”、中国名牌农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湖北采花茶业公司被列为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境内共有大小河流30多条,水能蕴藏量30万千瓦以上,目前已开发2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达到18.7万千瓦,迈入全省水电大县行列。
五峰山青水秀,风景宜人,境内有“幽峡百里、奇峰三千”的4A级景区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有被誉为“世界动植物基因库”和世界自然遗产的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原始清新幽野的百溪河国家湿地公园,有“世界奇观”之称的五峰国家地质公园建、有“世界之迷”白溢寨暑天冰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湖北旅游强县”。
五峰文化丰蕴。是土家族主要聚居地,民族文化底蕴丰厚。有优美动听的民歌民谣、鲜活生动的故事传说,粗犷豪放的民间舞蹈、别致珍奇的吹打乐曲,寓意深刻的谚语谜语,琳琅满目的西兰卡普;有中国民间故事家“刘德培”、“山歌三姐”等富有影响的民间艺人。五峰为全国首批确定的257个革命老区县之一,贺龙、邓中夏、廖汉生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经在五峰境内领导革命斗争,有“渔洋关市苏维埃政府旧址”、“江南游击队会师纪念碑”等红色旅游资源。
2013年5月,自治县湾潭镇九门村土家族村民罗长姐入选孝老爱亲类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87岁的罗长姐,37年如一日悉心照料因伤退伍、精神失常的儿子祁才政的感人事迹,经中央、省市60多家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后,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罗长姐先后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个人”、“全省拥军先进个人”、“湖北省三八红旗手”、“宜昌市首届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受到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接见。
2011年4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文同意五峰将县政府驻地由五峰镇迁移至渔洋关镇。五峰将按照“宜居、宜业、宜旅”要求和“先行集中建设新县城新区”的思路,着力将渔洋关镇建设成为具有土家茶乡特色的生态文化旅游城、武陵山区特色新兴城市。
今后一个时期,县委、县政府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活县、人才兴县、富民稳县的发展战略,强力推进县城避险搬迁重建和民族工业园等建设,不断加快推进脱贫奔小康进程,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建设优美富强文明和谐的新五峰打下坚实基础。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 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 生产 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20.46 |
17.34 |
89.2 |
55.28 |
29453 |
32.22 |
41.04 |
43.61 |
8.44 |
40.52 |
7164 |
3.82 |
2.91 |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基本县情
江华瑶族自治县地处湖南省最南端,毗邻两广,全县总面积3248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1个国有林场,总人口51万,是一个典型的集“老、少、边、穷、库、大、快”于一体的县份。
一是革命老区县。江华古称冯乘,自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置县,至今已有2100多年的历史。江华人杰地灵,孕育了中国共产党建党时57名党员中的两名早期党员李启汉、陈为人以及原中顾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率领红七军、长征时的中央红军都曾在这里浴血奋战。2008年被认定为革命老区县。
二是瑶族自治县。瑶族是56个民族中人口数量排13位的民族,总人口300万,其中国内270万。江华全县总人口51万,其中瑶族人口34万。1955年成立瑶族自治县,是永州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是湖南省唯一的瑶族自治县,是全国13个瑶族自治县中瑶族人口最多的县,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费孝通称之为“神州瑶都”。江华建有天下瑶族第一殿盘王殿、建有世界最大的瑶族图腾坊、建有世界最大的瑶族铜铸长鼓,拥有湖南省唯一的县级民族歌舞团和民族艺术学校,《瑶族长鼓舞》、《盘王大歌》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评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三是省际边界县。江华位于湘、粤、桂三省(区)结合部,县城距长沙460公里、距广州370公里、距南宁530公里,到永州零陵机场140公里,到桂林两江国际机场200公里,到郴州高铁站180公里,到广西贺州高铁站90公里,码市镇距广州260公里。洛湛铁路穿越县城,G207线贯通南北,S355线横穿东西,随着厦蓉高速、二广高速、道贺高速、桂广高速、贵广高铁的建成通车,江华的交通区位优势日益凸显。
四是国家贫困县。江华从2001年开始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2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新阶段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但没有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范围。按照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全县还有贫困群众9.8万人,主要分布在林区、高寒山区和石灰岩干旱地区。
五是库区移民县。江华是湖南省水利一号工程——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所在地。工程于2012年8月正式开工,总投资约130亿元,扩建后总库容15.1亿立方米;电站装机20万千瓦,年平均发电4.57亿度;设计灌溉面积111.46万亩;枯水期可为湘江下游长株潭河段补水2.77亿立方米。水库扩建规划搬迁安置移民29304人。水库扩建后将形成70多平方公里的湖泊、形成200多个岛屿和半岛,是江华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江华旅游的核心景区,已成功创建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潇湘源国家水利风景区、大龙山省级森林公园。
六是资源大县。全县总面积3248平方公里,排湖南省第12位,辖22个乡镇,1个国有林场。资源比较丰富,天上有风能、山上有森林、山下有水能、地下有矿产。全县风能可开发量60万千瓦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76.7%,林区达到80%,活立木蓄积量1600多万立方米,有原始森林和原始次生林50余万亩,有红豆杉、摇钱树、金丝楠木、穗花杉、原始檵木林等名木古树,是我国南方重点林业县、湖南省林业十强县;境内水能可开发量60万千瓦;有大型稀土矿,有中型铜铅锌矿、钨锡矿、铀矿和铁矿。境内山雄、水秀、洞奇、林幽,冬暖夏凉、气候宜人,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最多处每立方厘米达10万个,素有“天然氧吧”、“华南之肺”的美誉,是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理想胜地。
近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不断增强干部执行力,抢抓发展机遇,夯实发展基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全县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全县GDP、财政总收入、规模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增幅连续三年位居全市第一;2012年被评为湖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快县;2013年小康建设实现程度提升幅度在全省三类县中排第三名;2014年全县五个主要经济指标的增幅,有“四个居全市第一”(完成GDP83.5亿元,增长12.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9.2亿元,增长25.1%;完成公共财政收入8亿元,增长26.9%;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8亿元,增长13.5%),“一个居全市第二”(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18.7亿元,增长20.6%)。小康江华建设步伐加快,预计2014年全县小康实现程度提升10个百分点,达到84.5%。全县共获得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主体生态功能区试点示范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全国平安畅通县等20余项国家级奖励;粮食生产、烤烟生产、安全生产、金融改革、生态建设、新型工业化等60余项工作获得了全省先进。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2015年6月)
年末总 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 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
粮食总 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元) |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51.08 |
37.3 |
73.0 |
83.5 |
19750 |
36.42 |
61.85 |
79.24 |
22 |
12.5 |
6981 |
8 |
5.84 |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情况简介
麻阳苗族自治县位于湘黔边界的湖南省西部,怀化市西北部。唐代置县,至今1300多年历史,古有“苗疆前哨”、“湘黔门户”之称。全县总面积1568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321个村(社区),有苗、汉等17个民族,2013年末总人口40.3万人,其中,苗族占80.3%,现属革命老区,为武陵山特殊困难集中连片地区重点县。198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麻阳县,设立麻阳苗族自治县,为全国5个单一苗族自治县之一。素有“中国冰糖橙之乡”“中国长寿之乡”、“中国最美养生栖居地”、“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美称,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新中国第一任铁道部长滕代远同志的故乡。
近年来,全县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特色经济强县、建设生态长寿苗乡”的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三量齐升、改善民生”的方针,继续实施“发展集约高效农业、培育新型工业集群、建设长寿旅游名县、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重点,攻坚克难、团结拼搏,实现了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2014年,全县实现县内生产总值58.03亿元,财政总收入达3.62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44.6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总额20.2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1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373元。
麻阳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比较明显。枝柳和渝怀两条铁路主干线途径境内,209国道、308省道和“包茂”高速公路交汇于县城。麻阳物产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境内盛产大米、柑桔、晒红烟、小籽花生、无籽西瓜、白鹅、大麻鸭、大棚反季蔬菜等,是有名的中国冰糖橙之乡、湖南省水果之乡、全国晒红烟生产基地县。尤其是九十年代以来,突出丘岗山地开发,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全县形成了柑桔、蔬菜、养殖三大支柱产业,并先后创立了冰糖橙、纽荷尔脐橙、无籽西瓜、十八怪腊肉、大棚反季蔬菜等一系列名优农产品,柑桔多次荣获省农博会金奖,远销全国各地及东南亚各国,苗家王休闲腊制品和十八怪系列花生十分畅销,成为极富地方特色的风味产品。
麻阳人文资源丰富,苗乡风俗独特。麻阳人杰地灵,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平江起义领导人之一、新中国第一任铁道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滕代远同志的家乡,是刘罗锅式“一代怪臣”满朝荐的家乡。麻阳人民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融巫文化、苗文化为一体的福寿文化。取材于盘瓠文化基础上的麻阳民间绘画闻名全国,多次参加海内外各种绘画展出,曾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现代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麻阳苗族源远流长,民族风俗独特,是全国盘瓠文化实物留存最多、非物质形态文化保存最丰富的地方,境内盘瓠文化民俗村被湖南省苗学会命名为“盘瓠文化研究基地”,麻阳盘瓠祭被列为全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麻阳生态环境良好,山川钟灵毓秀。麻阳境内三面环山,锦江河贯穿全境,奇特的地质地貌和丰富的水资源,形成了天然的“磁化场”和“净化池”,麻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森林资源丰富,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2%,空气环境质量良好,促进了人民的健康长寿,人均寿命高于全国水平3岁。近年来,麻阳结合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效益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了创建全省生态示范县的步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特殊的地质地貌,宜人的气候环境,丰富的森林资源、物产资源,造就了麻阳是一个长寿的天地,一个健康的家园,一个吉祥的福地!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人口(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员%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 值(元) |
农牧业总产值(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 量(万顿) |
大小牲畜存 栏数(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
40.30 |
32.36 |
80.3 |
58.03 |
16628 |
22.57 |
47.06 |
44.69 |
10.95 |
23.77 |
5373 |
3.62 |
2.50 |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县情简介
新晃侗族自治县位于湖南省最西部,东接本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南西北三面与贵州省毗邻。全县总面积1508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1个省级工业集中区,306个村(居)委会。总人口26万,有侗、汉、苗、回等26个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7.89%,其中侗族占总人口的80.1%。1956年成立侗族自治县,现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县和省定革命老区县。2014年,实现生产总值45.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393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公共财政收入3.3亿元,财政共支出13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0亿余元。
据史料记载,新晃古为禹贡荆州之域,李唐以来曾于此两置夜郎县,秦汉时期属夜郎国治地,历时108年。母亲河舞水曾为沅水上游的黄金水道,县城新晃镇系沅水四大古商埠之一。古有京城通往滇黔驿道和舞水航道,有“湘黔通衢”、“湘西门户”之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今有湘黔复线铁路、320国道、沪昆高速公路及沪昆高铁穿境而过,县城距湖南芷江机场、贵州铜仁凤凰机场不到1小时路程,交通十分便利。
夜郎文化、侗文化特色浓郁,素有中华诗词之乡、中国画眉鸟之乡、中国湘西黄牛之乡等美誉,傩戏“咚咚推”入列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新晃黄牛肉、新晃龙脑入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晃侗藏红米入列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目录,成为湖南省唯一的全国首批国家地标产品保护示范区。
新晃地处武陵山与云贵高原苗岭余脉的吻合地带,县境内山峦重叠,河流纵横,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5℃,无霜期297.4天,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森林覆盖率达67.8%,红豆杉、银杏、右旋龙脑章等“国宝”级树种呈群落分布,2013年列入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县。矿产资源蕴藏丰富,钾长石储量9.8亿吨,铅锌矿储量1100万吨,重晶石储量2.8亿吨,为全国特大型矿藏,是全省矿产品加工产业园基地。全县社会治安良好,民风淳朴,社会安宁,连续十二年荣获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连续七年被评定为省级平安县。2013年成功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和全国人口和计生优质服务县,现正积极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和国家级平安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现有委员19名,编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1名兼职),常委会下设六委一室(联工委、财经工委、内司工委、民侨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城环委、办公室),共有干部职工29名;县人大代表174名,其中妇女53名,少数民族代表142名。于1986年、2014年先后颁布实施了《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 人口 (万人) |
主体少 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 族占总 人口% |
地区 生产 总值 (亿元) |
人均地 区生产 总值 (元) |
农牧业 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 上工业 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 固定资 产投资 (亿元) |
粮食总 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万头只) |
农牧民 人均纯 收入 (元) |
地方 财政 收入 (亿元) |
一般 预算 收入 (亿元) |
25.6 |
22.52 |
87.89 |
45.4 |
18328 |
13.2 |
21.8 |
38.2 |
7.9 |
30.9 |
5393 |
3.3 |
2.1 |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县情简介
芷江位于湖南省西部,云贵高原东缘,区域面积209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45.4万亩(稻田33.5万亩),林地211万亩,辖5镇23乡,总人口37.9万,其中农业人口31万人,居住着侗、汉、苗、土家等25个民族,侗族人口占58.9%,属少数民族县、省级贫困县、革命老区县和比照西部开发县。芷江具有六个基本特征:一是建制历史悠久。自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置县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建县史,其中县城芷江镇汉初到唐末六度为州治所在地,元初至清中叶两度为府治所在地。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受降在芷江举行,芷江因此震惊中外、声名远播,成为抗战胜利受降历史名城。二是文化底蕴深厚。在千百年的历史积累和沉淀中,创造了和平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等丰厚而独特的地方文化资源。是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为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现实作用,搭建与世界沟通交流的平台,着力挖掘、整理、提炼抗战受降文化资源,创造性地将抗战文化升华为和平文化,分别于2003年、2005年、2007年、2010年、2015年成功举办了五届具有世界性影响的“中国芷江·国际和平文化节”,和平文化成为芷江享誉中外的文化品牌。两岸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深,经国台办批准成为湖南省唯一的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三是旅游资源丰富。最具代表性的旅游资源包括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受降旧址、飞虎队纪念馆、太和塔、龙津风雨桥、天后宫、万和楼、文庙、明山道观、三道坑省级自然保护区、茅丛河漂流等人文自然景观。其中,受降旧址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国侨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4A级景点,园内有中国唯一的纪念抗战胜利标志性建筑物——受降纪念坊;龙津风雨桥为列入吉尼斯世界纪录的世界上最长的侗乡风雨桥;天后宫为中国内陆最大的妈祖庙;万和楼为中国最大的侗族鼓楼群;三道坑省级自然保护区素有怀化“金鞭溪”之称。四是生态环境优美。芷江山青水秀,气候宜人,生态良好,环境宜居,沅水支流舞水河穿境而过,县城依山傍水,一湖两岸风光绮丽,是湖南省“文明县城”。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5.5%,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县”。近年来,芷江先后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中国最佳休闲旅游县”、一生要去的66个“中国文化旅游大县”、全省重点扶持的20个国家级旅游强县之一和“2008年度湖南省旅游工作先进县”。五是区位优势明显。是我国东中部地区进入大西南的桥头堡和交通要道,沪昆铁路、320国道、沪昆高速公路、包茂高速公路、沪昆高速铁路穿境而过,怀芷高速公路已进入设计阶段,芷江机场于2005年底复航,已开通长沙、广州、北京、上海、昆明等十余条线路航班,形成了铁路、公路、航空“三位一体”的交通网络。县城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县城建成面积7.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万余人,全县城镇化率达34%。六是发展态势良好。2014年完成生产总值78亿元,财政总收入5.8亿元。先后荣获全国生态示范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县,全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县,全国党史工作先进县,中国著名文化旅游县,中国最佳休闲旅游县,全省为民办实事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呈现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喜人局面。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员%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农牧业总产值(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
37.9 |
20.8 |
64 |
83.2 |
24132 |
30.2 |
52.6 |
44 |
20.9 |
44 |
5838 |
4 |
4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情介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南麓、鸭绿江上游,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两江道“一市五郡”隔江相望,幅员面积2497.6平方公里,辖7镇1乡、77个行政村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边境线长260.5公里,是吉林省边境线最长的县份。全县户籍人口8.4万,其中朝鲜族占人口总数的16.7%,是全国惟一的朝鲜族自治县。
长白县历史悠久,早在4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境内自然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林地面积2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92%,有“绿色立体宝库”和“长白林海”之称,是吉林省重要的林业县份;特产有人参、北五味子、蓝莓、鹿茸等,是“中国北五味子之乡”,全省“十大特产园区”之一、“六大人参产业园”之一和“中药材基地建设示范县”;纳入规划的河流20条,已建成水电站27处,年发电量2.1亿千瓦时,是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县;矿产有金、铜、煤、硅藻土、高岭石等35种,其中藻土品位和储量居亚洲之首。长白山天池、望天鹅等自然景观风景独秀,唐渤海时期灵光塔、朝鲜族特色和异国风情等历史人文氛围浓郁,先后通过“中国旅游强县”验收,荣获最值得向世界推介的50个“中国最美小城”、“中国最佳民族生态旅游名县”和“2012中国最具海外影响力县”称号。县内基础设施完备,投资条件优越。电力、通信、公路交通、城市建设等设施完善;长白口岸为国家级一类口岸,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近年来,县委、政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宜居、文明、诚信、平安新长白”这一奋斗目标,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三方面重点,坚持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打资源牌、走特色路,着力抓好项目建设,全力推动产业升级,大力促进开发开放,竭力为群众谋福祉,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县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全国双拥模范县”、“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全国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单位”、“中国最佳民族生态旅游名县”、“全国文明县”、“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2014年)
年末总 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 生产 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元) |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8.4 |
1.4 |
16.7 |
40.86 |
48643 |
9.52 |
55 |
51 |
3 |
2.4 |
8004 |
3.31 |
4.07 |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情简介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西北部,东与黑山县、新民市接壤;西与北票县毗邻;南与义县、北宁市相连;北靠内蒙古库伦旗、奈曼旗。总面积6246.2平方公里,现辖35个乡镇。总人口74万,其中蒙古族人口15万,占全县总人口的20.6%。我县年均降水量为502.7毫米,光照时间为2800小时。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实现177亿元,同比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2亿元,同比增长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07亿元,同比增长3%,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阜蒙县自然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有39种,黄金、煤炭、铁矿石储量较大,萤石储量居全省首位,玛瑙产销量占全国一半。全县风电装机容量突破百万千瓦。地热资源含15种微量元素,被业内认定为“泉中极品、实属罕见”。
阜蒙县区位优势明显。县境内阜锦、阜朝、阜盘、沈彰、盘奈、长深高速交织成网,四通八达;巴新铁路连通蒙古国,直达俄罗斯;京沈客运专建成后,半小时到省,两小时抵京即将变为现实。阜蒙县距锦州港120公里,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210公里,客运通道、出海通道、国际通道俱备,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辽西蒙东地区重要的交通节点。
阜蒙县农业基础稳固。全县耕地面积478万亩,人均耕地6.6亩,年产粮36亿斤以上,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县之一。全县有林地面积301.5万亩,森林蓄积量550万立方米,森林覆被率达32.3%。
阜蒙县产业基础雄厚。有冶金、化工、轻工等20多个行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氟化工、铸造、玛瑙、新能源“五个产业集群”发展势头强劲。大鹰水泥、三沟酒业等县域重点骨干企业运行良好。伊利、中国华能等一批世界500强和国内百强企业纷纷落户。建县以来最大的单体项目远东铜业进展顺利,全部投产后将成为带动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阜蒙县服务业发展充满活力。京都国际广场城市综合体、义乌小商品城等相继落户。享有盛誉的瑞应寺,被称为东北最大的藏传佛教文化中心;塔营子镇被确认为武当鼻祖张三丰故里;海棠山被誉为“东方第一大景观”,正在全力打造“中国北方文化名山”;关山旗敖包堪称敖包相会的佳境。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东梁温泉旅游度假区晋升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阜蒙县民族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蒙医蒙药,蕴含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疗效享誉海内外。民族民间文艺多次走上国内国际舞台。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达721项,蒙古族乌力格尔、阜新东蒙短调民歌、蒙古勒津血衰症疗法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在历届县委、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阜蒙县不断取得“提速升位、跨越发展”的新胜利。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县上下正在以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发展新机遇,培育发展新亮点,实现发展新突破,为建设活力迸发的一流民族自治县而不懈奋斗。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2015年9月)
年末总 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 生产 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元) |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
74 |
15 |
20.6% |
152.1 |
23044 |
145.1 |
142.4 |
102.7 |
107.5 |
4718.1 |
11689 |
17.08 |
11.85 |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情简介
新宾地处抚顺东部,东与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搭界,南与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为邻,西与抚顺县相连,北与清原满族自治县毗壤。全境东西长98.8公里,南北宽83公里。全县国土总面积4284.5平方公里,总人口30万人,是一个满、汉、朝鲜、回、蒙古等多民族聚居的县份,其中满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9.8%以上。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满族自治县。全县共辖15个乡镇、181个行政村、13个社区、14个国有林场。
新宾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是满族的故乡,清王朝的发祥地,清太祖努尔哈赤和清太宗皇太极出生于新宾。伴随着满族的勃兴,在境内留有世界文化遗产清永陵,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4A级旅游景区、清代第一都城赫图阿拉城等300多处清前史迹,满族文化底蕴深厚。新宾生态环境优良,特产资源丰富。全县活立木蓄积量2782.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3.2%,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均居全省前列,是辽东的绿色屏障。水资源丰富,拥有苏子河、太子河、富尔江三大水系,地表水资源总量达33.9亿立方米(其中跨流域引水19亿立方米),每年为下游提供33.9亿立方米优质水,是辽宁中部城市群重要的水源涵养和供水基地。旅游资源独特,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国家4A级景区3处、国家级森林公园3处,是清前文化、满族风情和森林生态旅游的极佳去处。矿产资源开发潜力巨大,有铁、铜、钼、煤炭、大理石、石灰石等金属和非金属矿藏40余种,特别是石灰石资源,储量巨大,品质优越,极具开发价值。农特产品资源丰富。中国林蛙、香菇、辽五味、辽细辛、优质米、山野菜等农特产品资源较为丰富,是“中国林蛙之乡”、“中国辽细辛、辽五味之乡”。丰富的特产资源为新宾发展特色产业、兴县富民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新宾首批进入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县、国家生态农业示范县行列,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省旅游强县等多项荣誉称号。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农牧业总产值(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
粮食总产量(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29.8 |
23.5 |
78.9 |
123.2 |
49697 |
53.0 |
269.6 |
120.3 |
17.65 |
4.4 |
10255 |
25.9 |
10.09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情简介
大通县是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回族土族自治县,属省会西宁市辖县,地处青海省东部,海拔2280—4622米,县城所在位置海拔为2400米左右。全县总面积3090平方公里,辖9镇11乡,总人口46万人。多年的发展,大通呈现出五个特点:一是设施农业保持领先。大通是全省的农业县,是河湟谷地重要的农业区,全县农业人口25.09万人。大通坚持以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强势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目前累计建成日光节能温室2.75万栋,设施农业走在全省前列,是全省第一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形成了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特色新农村的“大通模式”,得到了国家农业部的高度重视。二是工业经济基础扎实。大通是全省的工业县,距离省会西宁35公里,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县委、县政府着力发展全省500亿元产业基地之一的北川工业园区。目前全县共有工业企业3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2家,已形成了有色金属、火力发电、新型建材、化工和机械装备制造为主导的工业体系。三是生态资源优势突出。全县森林覆盖率达38.1%,居全省之首,水资源总量6.7亿立方米,承担着西宁市70%的城市供水任务,是全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基地,生态地位重要。境内有老爷山、察汗河、鹞子沟、娘娘山四大旅游景区,其中老爷山景区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察汗河、鹞子沟是国家森林公园;有世界上海拔最高、保存最完整的明长城遗址,被专家誉为青海八达岭,现已列入国家长城保护计划;鹞子沟欢乐冰雪季活动的深入开展,打响了冬季旅游品牌。四是民族文化底蕴深厚。长宁镇上孙家寨出土的舞蹈纹饰彩陶盆距今已有5000年的历史,属于新石器时代马家窑文化,现由国家博物馆收藏。老爷山花儿会、皮影、刺绣、农民画等民族文化丰富多彩,中国青海老爷山花儿会已成功举办六届,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县被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五是民族团结成效显著。全县有汉、回、土、藏、蒙古等2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3.2万人,占总人口的50.9%。各民族团结和谐,共同发展,多次被评为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连续七次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称号,连续三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大通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顺应全县各族群众过上幸福生活的新愿望、新期待,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新常态,围绕“三区”建设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抓住工业发展主调,做优做精现代农业,做大做特三产服务业,统筹城乡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推进依法治理,加强“三基”建设,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全面建设繁荣美丽的新大通。
2015年,大通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保持在75%以上。
上半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大通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民族团结取得新进展,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实施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十项示范工程”,着力打造8个方面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联谊交友党外代表人士工作,不断加强宗教寺院管理,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安定团结。民生改善实现新突破,5大类3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实施,完成投资5.2亿元。16个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6个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序推进。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项目进展顺利,煤矿过莽台174户危楼住户搬迁工作按期完成,光明化工厂784户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有序推进。认真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城乡居民、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完成生态造林6.8万亩,火车西站站前广场、道路绿化及县城主要街道补植补栽工作全面完成,栽植各类苗木24万余株;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强化工业企业污染、二次扬尘和水污染治理,实施6家企业10项治污项目。上半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7.2%,境内六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2%。党的建设带来新气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上半年,全县共立案查办17件19人(次)。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推进“三基”建设。上半年,创建省市级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7个,创建省市级社区党建品牌、党建示范点2个。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有规模地培训干部,各领域的党建工作不断加强,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5年上半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0.45亿元,同比增长7.7%;县属固定资产投资44.13亿元,同比增长1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26亿元,同比增长7.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8亿元,同比增长13.35%;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45.8元,同比增长9.05%;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3013.5元,同比增长6.2%。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2015年上半年预计)
年末总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农牧业 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 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
全 县 公共财政预算 收入 (亿元) |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 收入 (亿元) |
46 |
19.3 |
50.4 |
40.4 |
10113.6 |
4.3 |
23.2 |
44.1 |
88.7 |
3013.5 |
6.6 |
3.3 |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县情简介
化隆回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部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过渡地带,东西长98.5公里,南北宽48.5公里,总面积2740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54万亩(人均耕地不足2.3亩),退耕还林(草)面积315万亩,森林覆盖率为14.32%。全县11个乡,6个镇,2个管委会,362个行政村28.8万人。全县海拔在1884至4484.7米之间,县政府所在地巴燕镇海拔2840米,年平均气温2.2℃。总体上有以下特点:
这里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有回、汉、藏、撒拉等12个少数民族,其中回族占55.6%,藏族占18.84%,汉族占18.96 %,撒拉族占6.45%,其他民族占0.15%。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81.04%。
这里是一个比较贫困的地区。由于海拔高,气侯条件差,自然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春旱、冰雹、霜冻等自然灾害较为频繁,加之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薄弱,贫困面大,程度深。根据新一轮扶贫开发纲要的有关标准,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的贫困人口达到18.6万人。201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600元。
这里是一个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已探明的矿点有63处,主要有镍、铜、金、重晶石等22个矿种,已开采的有镍、黄金、玄武岩、石英石等。黄河在县境内流程达168公里,国家规划修建的黄河上游13座大中型水电站中,化隆县境内就有6座。同时,境内宗教、民族、历史、自然等文化旅游资源丰富。
这里是劳务输出较多的地区。全县输出劳务人员达到11.7万人(次),尤其是化隆牛肉拉面遍及全国26个省210个大中城市,常年在外从事拉面的人员达到7.3万人(次),收入达到7.4亿元,拉面经济收入占创业经济总收入的70%,化隆牛肉拉面具有“一清、二白、三红、四绿”的特点,在全国享有美誉。
这里是一个充满发展希望的地区。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藏区发展、扶持少小民族发展等政策为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群科新区建设、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和公伯峡、李家峡北干渠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及各类惠民项目的落实,为加快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县上下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迫切愿望,成为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 |
主体少 |
少数民 |
地区生产总值 |
人均地 |
农牧业 |
规模以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 |
大小牲畜存栏数(万头只) |
农牧民 |
地方财 |
一般预 |
28.8 |
16.3 |
81.04% |
48.12 |
20902 |
9.87 |
51.88 |
46.25 |
6.41 |
39.96 |
6600 |
3.65 |
1.11 |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县情简介
一、基本情况
互助县是全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地处祁连山脉东段南麓、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全县总面积3424平方公里,县辖8镇11乡294个行政村,总人口39.6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3.9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85.7%。县内有土、藏、回、蒙等18个少数民族,土族7.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2%。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014年,实现县内生产总值96.62亿元,同比增长15%;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8亿元,同比增长17.6%;完成工业增加值36.46亿元,同比增长19.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7.2亿元,同比增长16.48%;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96亿元,同比增长13.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547元,同比增长12.0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515元,同比增长9.2%;完成旅游收入9.2亿元,同比增长45%。
三、主要特点
互助县是青海省的农业大县。互助是青海最大的制繁种县、全国最大的“八眉猪”养殖县、国家春油菜制种第一县、马铃薯种植重点县。全县耕地面积110万亩,可利用草场253万亩,平均海拔2700米,年平均气温4.5℃。主要农作物有油菜、马铃薯、蚕豆、小麦、青稞、豌豆等,其中油菜、马铃薯、蚕豆、蔬菜是主导产业。养殖业以猪、牛、羊、鸡为主,其中八眉猪、葱花土鸡、互助青海白牦牛、獭兔是互助畜牧业的特色品牌。
互助县旅游资源独特丰富。互助县森林覆盖率为34.2%,旅游资源丰富,民俗文化、宗教文化、农耕文化特色鲜明。县内有国家级森林地质公园一处,总面积1100平方公里,风光优美,地貌独特,被誉为青海高原上的“风光明珠”、“动植物王国”,2009年被水利部评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互助古刹名寺众多,具有典型代表的有佑宁寺、却藏寺和五峰寺。佑宁寺被称为“湟北诸寺之母”,在青海宗教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土族故土园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土族婚礼、土族盘绣、土族丹麻花儿会、《拉仁保与吉门索》、互助土族服饰、土族轮子秋、土族安召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互助县是中国最大的青稞酒之乡。互助是全国最大的青稞酒生产基地、青稞酒原产地保护基地。“互助”牌头曲酒、青稞酒、虫草青稞酒、天佑德等产品在国际国内博览会上荣获30多项大奖。2003年互助牌青稞酒被国家工商总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3年4月份,青稞酒公司年产3万吨生产线在绿色产业园区开工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将青稞酒公司打造成为全球最大的青稞酒生产基地,八年之内产值达到100亿元,把互助打造成为名副其实的高原酒都。
互助县有“立体资源宝库”之称。境内矿藏、动植物资源垂直分布特色明显,现已发现硫铁、煤炭、玉石、砂金等40多个矿种。境内动植物种类繁多,其中植物种类达1000余种、动物种类达400余种,膜荚黄芪、羽叶丁香等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雪豹、黑鹳、金雕被列为一二级国家保护动物。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未总人口(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员%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农牧业总产值(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部产量(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
40 |
10.94 |
27.05 |
96.62 |
24271 |
28.26 |
78.28 |
107.2 |
11.53 |
69.77 |
7547 |
6.02 |
3.38 |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县情概况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最东端,与甘肃省会兰州市红古区隔河相望,素有“青海东部门户”之称。全县总面积1890.82平方公里,辖14乡8镇312个村,聚居着汉、回、土、藏等20个民族,总人口42.8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59.63%。
经济强劲。2014年全市唯一有新增产能的区县。40万亩全膜玉米再获丰收,粮食产量实现八连增,再次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2014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8亿元,行政辖固定资产投资106.5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1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4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593元。
历史悠久。河湟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至今考古发现有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等遗址遗迹。1998年考古发现的“喇家遗址”被列为2001年国家十大考古发现之一,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我国唯一一处大型灾难遗址,出土了“天下第一碗面”;保存完好的《目莲宝卷》,被誉为中国戏剧的“活化石”。
旅游休闲。“东方庞贝”喇家国家考古公园与青海湖、塔尔寺并为青海旅游三大名片,七里药泉饮圣水而病愈;万亩桃园疑世外而神往;三川纳顿历数月而狂欢……
交通便利。距离西宁曹家堡机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各100多公里,县乡公路四通八达,109国道、兰青铁路、兰西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兰新高铁在县城新区开设有站点,全县步入高铁时代。
气候宜人。境内海拔全省最低,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年均温度7.9℃,降水量340毫米,无霜期170—200天,气候温和,阳光充足,是青海省重要的粮食、蔬菜、瓜果主产区,在全省享有“瓜果之乡”的美誉。
资源丰富。已探明各种矿产30余种,镁、铁、石油、石灰石、石英石等矿产资源储量在1亿吨以上,黄河、湟水河、大通河流经民和,全县水资源总量2.58亿立方米/年,已建和在建的大、小型水电站达到10座,水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 |
主体少 |
少数民 |
地区生产总值 |
人均地 (元) |
农牧业 |
规模以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
粮食总 |
大小牲畜存栏数(万头只) |
农牧民 |
地方财 |
一般预 |
42.88 |
25.6 |
59.63% |
69 |
10609 |
25.16 |
18.16 |
106.5 |
26.8 |
138 |
6593 |
33.57 |
3.18 |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基本县情
循化位于青海省东部黄河谷地,总面积2100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300米,年均气温8.6摄氏度。全县辖3镇6乡(其中岗察乡是海东市唯一的纯牧业乡)154个行政村12.96万人。基本县情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多民族聚居地区。循化是全国撒拉族发祥地,是全国唯一的撒拉族自治县,也是国务院确定的首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重点扶持发展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县内居住着撒拉、藏、回、汉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3.5%。其中,撒拉族8.39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4%,占全国撒拉族总人口的85.6%;藏族2.82万人,占22.8%;回族9337人,占7.5%;汉族7930人,占6.5%;其他民族300多人,占0.2%。
农牧业为主的地区。主要农作物有小麦、青稞、豌豆、油菜、马铃薯、蔬菜等;经济作物有核桃、辣椒、花椒、果品、瓜类等。全县有天然草场213.5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150余万亩,且背靠青南、甘南两大牧区,发展畜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水利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已初步探明的矿产资源有岩石、砂金、铁、铜储量较大,易开采的花岗岩、大理石、硅石、石膏等20余种,开发潜力巨大。黄河流经我县90多公里,已建成和在建的大中型电站有公伯峡、苏只、黄丰、积石峡四座,总装机容量300余万千瓦。另外,循化地势南高北低,上部地区常年积雪,沟岔水资源极为丰富,除黄河以外还有17条主要河流,年均总流量2.64亿立方米,上建水库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潜力巨大。
旅游文化资源富集地区。县内人文景观星罗棋布、风土人情浓郁独特、自然景观绚丽多彩,各种可开发利用的旅游景点多达92个,颇有“青藏高原微缩景观”的特点。近年来,凭借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等赛事节庆的举办,循化在外知名度逐年提升,先后获得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省旅游扶贫开发示范县、全国农业观光旅游示范县、、中国县域旅游品牌百强县、中国绿色名县、中国最佳民族生态旅游休闲胜地、省级风景园林化城镇、省级休闲旅游度假区等殊荣。
近年来,循化县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机遇,扎实推进“旅游立县、农业稳县、工业强县、商贸活县、科教兴县、依法治县”战略,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15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25.02亿元,同比增长18.1%;完成县属固定资产投资37.5亿元,同比增长46.7%;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657万元,同比增长28%;完成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5亿元,增长1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699元,同比增长9.1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6094.2元,同比增长12.78%。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 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 生产 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元) |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12.96 |
12.14 |
93.6% |
25.02 |
20699 |
10.53 |
--- |
20.336 |
36077吨 |
284287只 |
6094.2 |
8657 万元 |
8657 万元 |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县情简介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中南部玉溪市南部,县城距玉溪市政府所在地132千米,距省会昆明220千米,地处昆(明)曼(谷)国际大通道、楚(雄)河(口)经济干线交汇处,是云南通往南亚、东南亚国际大通道的重要枢纽。国土总面积2858平方公里,最高海拔2580米,最低海拔327米,县城所在地海拔380米,年平均气温24.8℃,年降雨量772.7毫米,是坐落在红河岸边的一颗璀璨明珠,是中国境内最大的红河谷盆地,是距云南省城(昆明)最近的热区,享有“天然温室”的美誉。2014年,全县共辖2镇5乡3街道、80个村(居)委员会、779个村(居)民小组、685个自然村、65855户。年末总人口22.2万人,居住着哈尼、彝、傣、白、苗、拉祜、汉族等1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81.3%,哈尼族、彝族、傣族人口占77%。
元江是一片古老的热土。元江,古属西南夷地,称“西南荒裔”;夏商周时名惠笼甸,属梁州地;蜀汉、西晋时名罗槃甸,属兴古郡地;隋、唐时名步头,属黎州地;宋大理时名因远部、罗必甸,属威远睑治地;元至元元年(1264年)名罗槃部,属元江路治地,至元二年(1265年)改为元江府,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改设元江路;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设元江府;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改设元江直隶州;民国2年(1913年)改设元江县,属普洱道;1949年8月成立元江县临时人民政府,属蒙自专区;1954年7月改属玉溪专区;1979年12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1980年11月22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正式挂牌成立。
元江是一块富饶的宝地。境内水能、地热、矿产、生物、旅游等自然资源丰富。水能理论蕴藏量41.37万千瓦,可供开发24.65万千瓦;有地热、温泉18处,年产水量272万立方米;矿产有金、银、铜、铁、镍等金属矿和煤、石膏、石棉、蛇纹石、大理石、石灰石、红宝石等非金属矿,其中石棉、石膏和铜、镍的储量较大,镍矿的储量位居全国第二。动物有豹、孔雀、红鹇、白鹇、獭猴、蟒蛇、岩羊、穿山甲等100余种。植物共有226科1081属2394种,其中树蕨、天料木、顶果木、千里榄仁、钟萼木、荔枝等植物是国家一、二类重点保护植物;野茶、翠柏、红椿等植物是省级三类重点保护植物,森林覆盖率53.04%。
元江是一个民族的乐园。元江境内自然资源、热区资源丰富,芒果、荔枝、青枣、火龙果等热带水果琳琅满目,热带花卉争奇斗艳,历史文化厚重,民族文化丰富多彩,史前文化遗址它克崖画、红河流域青铜文化遗址、梯田稻作农耕文化、洼垤古墓葬群等久负盛名。各民族至今依然保存着棕扇舞、九祭献、哭嫁歌、十月年、烟盒舞、三弦舞、敬酒歌、蒙面情歌等优秀传统文化。哈尼族棕扇舞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九祭献被列为省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傣族蒙面情歌正积极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克村、者嘎村、坡垤村被列为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享有“红河谷中太阳城”、“彩云之南花果园”、“哈尼故里罗槃国”的美誉,全力打造滨江园林生态旅游文化城市。
元江是一个实现梦想的热土。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力转方式、调结构,提升一产、促进二产、强推三产,努力打造三产联动发展新格局”的发展思路,全力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2014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55.39亿元,可比价增长8.6%。人均生产总值25005元,可比价增长8.2%。地方财政收入50613万元,增长9.5%;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971万元,增长7.8%;固定资产投资36.61亿元,增长49.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15亿元,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30元,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8851元,增长13.7%。全县重大项目稳步推进,全年实施规模以上项目56项,预计完成投资36亿元,增长49%;实施招商引资项目62项,实际利用县外资金37.38亿元,增长54.7%。热情好客的元江各族人民期盼四方宾客走进元江,携手共建美丽元江。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末总 人口 (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 (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 生产 总值 (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
农牧业总产值 (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 (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 (万头只)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22.2 |
15.98 |
81.3 |
55.39 |
25005 |
28.77 |
32.42 |
36.6 |
0.96 |
26.47 |
8851 |
5.06 |
3.4 |
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县情概况
峨山是中国第一个彝族自治县、云南省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云南省47个革命老区县之一。全县国土面积1972平方千米,辖3镇3乡2街道,总人口15.54万人,彝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7.4%。2014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55亿元、增长11.2%,人均生产总值3.33万元,实现工业总产值56.1亿元,主要工业产品有原煤、铁矿石、水泥、焦炭、白酒、尿素等;实现农业总产值14.8亿元,主要农产品有粮食、烤烟、畜禽产品等。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2.8亿元,贷款余额35.8亿元,存贷比为67.8%。利用市外国内资金51.3亿元、外资322万美元、完成进出口总额434万美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5.6亿元、增长5%,地方财政支出13.6亿元,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41.8亿元,增长16.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1亿元,增长13.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73元、增长10.2%,农民人均纯收入9068元、增长13.4%。
峨山旧名嶍峨,历史上有“临郡岩邑,省会南藩”之称。唐代以来,名嶍峨部,元代以嶍峨命名。1930年1月1日更名为峨山县。1949年10月24日,峨山临时人民政府成立。1951年5月12日,峨山民族自治县成立。1956年1月改称峨山彝族自治县,并一直沿用至今。丰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哺育了前清著名书法家周於礼、近代著名画家董一道、辛亥革命时期护国名将范石生将军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和著名将领。众多的彝族支系、多彩的民族风情、古老的祭祖仪式、欢腾的火把节、奔放的彝族花鼓舞,蕴含着独特的艺术魅力,深深吸引着广大外地游客。2011年峨山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彝族花鼓舞)之乡”,彝族花鼓舞、彝族花腰服饰被列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当前,峨山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县委、县政府将立足于完善思路、调优结构、改善民生。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文旅活县、科教兴县”五大发展战略,着力调结构、转方式,抓项目、增投资,惠民生、保稳定,建设生态、活力、法治、幸福、美丽峨山。在产业发展方面,把农业作为实现跨越发展的基础,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提升农业发展水平;把工业作为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打好园区建设攻坚战,推进产业集聚和结构升级,实现工业经济扩量增效;把服务业作为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潜力,围绕打造“笃慕梦园、花鼓峨山”形象宣传名片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培育增长新亮点;把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作为实现跨越发展的根本保障,加强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大投资、大招商、大建设促进大发展;把统筹城乡建设作为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环节,坚定打造玉溪次中心城市、彝人先祖圣地、昆曼经济带产业先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水平。
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2014年9月)
年末总人口(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农牧业总产值(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万头只)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亿元) |
16.56 |
8.76 |
67.9 |
56.91 |
34468 |
14.78 |
46.92 |
41.82 |
6.97 |
23.12 |
9068 |
5.64 |
4.6 |
云南省新平黎族傣族自治县县情简介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位于滇中部偏西南,地处哀牢山脉中段东麓,玉溪市西南部。距离昆明市180公里、玉溪市90公里。东与峨山县毗邻,东南与石屏县接壤,南连元江县,西南接墨江县,西与镇沅县相接,北隔绿汁江与双柏县相望。全县国土面积4266平方公里,辖6乡4镇2街道、123个村(居)委会、1461个村(居)民小组,户籍人口27.57万人,其中彝族、傣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5.2%。新平素有“哀牢山中绿宝石”的美誉,境内矿产、水能、生物、旅游资源丰富。铁矿石探明储量5.86亿吨,铜金属探明储量173万吨;水资源总量19亿立方米,水能蕴藏量达127.2万千瓦,可开发利用52.4万千瓦;全县森林覆盖率60.96%,生物物种丰富多样,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为联合国“人与生物圈”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察站和国际候鸟环志站和保护基地;县内居住着近5万“古滇国王室后裔”花腰傣,是中国最大的花腰傣聚居地,被誉为“中国花腰傣之乡”。
近年来,新平县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县、科教兴县”发展战略,着力发展矿电、蔗糖、烤烟、畜牧、旅游、林果六大产业,全面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幸福美丽新平。2014年,全县实现现价生产总值100.5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24.6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7亿元,地方财政支出25.8亿元;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62.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6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33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万元。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2014)
年末总人口(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农牧业总产值(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亿元) |
27.57 |
17.97 |
65.2 |
100.5 |
36458 |
41.1 |
182.4 |
60.2 |
15 |
50.9 |
9300 |
13.7 |
10.95 |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县情简介
景宁设县于明景泰三年(1452),取“景泰缉宁”之义,故名景宁。后几经撤并,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以原景宁县地域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1950平方公里,设2个街道4个镇15个乡254个行政村1133个自然村。
景宁的基本县情可用“七个乡”来概括:
一是中国畲乡。早在唐永泰二年(公元766年)景宁就有畲民迁入,迄今已有1200多年的历史,是浙江省畲族的发祥地。全县总人口17.31万,其中畲族等少数民族人口1.91万,约占全县人口的11%,并有藏、苗、彝、侗、黎等少数民族。因为畲族人口相对占比较高,所以设立为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少数民族大多分散而居,人口在50人以上的畲族聚居自然村落,全县共有134个,分布在12个乡镇66个行政村。
二是名茶之乡。1915年,在美国旧金山为庆祝巴拿马运河通航而举行的万国博览会上,惠明茶与贵州茅台酒、天津泥人张同时获得金奖,现为浙江省十大名茶和全国重点名茶品牌。目前景宁着力开发惠明白茶,经检测,景宁惠明白茶品质非常好,氨基酸含量最高,为12%,是省内其他地区优质白茶的2.55倍。
三是中国香菇之乡。景宁由于生态环境好,食用菌品质非常出众,香菇、黑木耳曾于1995年以来先后四次荣获中国农业博览会金奖及名牌产品称号,因此,农业部授予景宁“中国香菇之乡”的称号。
四是中国农村水电之乡。景宁境内水资源极为丰富,境内水电电能理论蕴藏量67万千瓦,可开发装机容量53万千瓦,占全省可开发量的十分之一。小水电产业已成为景宁的特色产业。2004年,水利部授予景宁“中国农村水电之乡”的称号。
五是生态之乡。景宁毗邻“两省三地八县市”,境内以山地丘陵为主,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全县有千米以上山峰779座,森林覆盖率79.1%,有500多种珍稀植物和40多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县城空气优良率达到97%以上,地表水Ⅰ、Ⅱ类水质占 95%以上,县内有国家AAAA级景区2个,望东垟高山湿地被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同时还拥有草鱼塘森林公园、九龙湾地质遗址、炉西峡等一批自然景观,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五、全省前三。2014年,景宁与庆元、文成、泰顺等4个县作为浙南山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被列入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给景宁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重大机遇。
六是民间艺术之乡。近年来,“畲乡三月三”等民间特色文化蓬勃发展,2008年,国家文化部授予景宁“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称号。“十一五”以来,景宁每年都举办“中国畲乡三月三”大型系列文化活动,年年有新的主题和亮点,畲乡“三月三”文化活动已经成为畲乡景宁对外交流和宣传的主要载体和窗口,特别是加强了海峡两岸的民间艺术文化交流互动,因此,景宁也被国家民委授予了“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称号。2012年大型畲族风情舞蹈诗《千年山哈》作为浙江省唯一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代表剧目,荣获表演金奖等9项大奖,并获浙江省“五个一”工程奖。现《千年山哈》的缩编版《印象山哈》已投放市场,不仅填补了丽水市旅游夜市的空白,还填补了华东地区旅游市场畲族风情演艺剧的空白。
七是廊桥之乡。县域内共有各类廊桥57座,其中木拱桥12座、木平桥40座、石拱桥5座,省级文保单位1处(东坑下桥、莲川大地桥等两桥合二为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清朝年间所建的有19座,具有深远的历史文化内涵。2009年,景宁被省文化厅名命为“廊桥之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情况统计表(截至2014年)
年末总人口(万人) |
主体少数民族(万人) |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农牧业总产值(亿元)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粮食总产量(万吨) |
大小牲畜存栏数(万头只)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
17.33 |
1.95 |
11.25 |
42 |
24222 |
6.44 |
3.86 |
39.7 |
4.38 |
32.45 |
12432 |
9.75 |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