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系选区群众工作的意见》于2015年2月9日经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0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2月15日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系选区群众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选区群众的联系,保证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就加强人大代表与选区群众(以下简称选民)的联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接受选民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了解群众愿望和要求、解决民生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必须以组织法、代表法为依据,充分认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代表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广泛听取选民意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方式和方法
人大代表可以单独,也可以与原选区选举的其他自治县、乡镇人大代表一起开展联系选民活动,或者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人大代表每人联系选民户30个以上,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或代表小组的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或视察等。
建立和完善一系列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做到联系工作常态化。建立完善代表公示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悬挂选民意见箱、公示代表联系电话、发放代表联系选民卡,方便选民联系,听取选民意见。建立完善接待选民制度,每月安排固定时间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开展接待选区选民活动。建立完善定期走访选民制度,不定期走访选区群众,定期召开选区选民座谈会,根据需要采取电话、网络、寄送文件资料、信函等方式加强与选民的联系。
三、丰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助推本级人民政府工作;围绕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讨论和决定的有关事项,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对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视察调研,反映选区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情况的询问,听取和反映选民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等。
四、明确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人大代表在联系选区选民活动中,不直接处理问题。
(二)人大代表在联系选民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应按相关程序向有关机关和单位反映,并跟踪处理结果,告知来信来访选民。
(三)人大代表对原选区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综合整理,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有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机关、组织反映问题。
(四)人大代表应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密切保持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的监督,每年向原选区选民述职1次。
(五)人大代表将联系选民工作情况如实填入《代表履职手册》及《代表履职登记表》,并于每年年末交乡镇人大主席团签署审核意见。
五、切实加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服务保障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服务,努力提高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精心谋划,科学安排,统筹抓好自治县、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代表小组要具体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对代表联系选民的具体服务工作。
(一)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小组要认真做好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的服务保障工作和典型宣传。
(二)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就联系选民情况进行一次交流汇报,并将相关情况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三)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办公室和代工委对代表联系选民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情况作为考核各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