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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6-12-28字号:[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2.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3.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4.审议自治县2017年至2021年立法规划(草案);
  5.其他。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日程

时间

内容

地点

主持人

 

12月28日

 

上午

8:30

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
(1)学习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2)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田大甲同志作辅导报告。

3288

会议室

田大甲

上午9:30

全体会议:
1.自治县审计局局长杨长安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自治县环保局局长向希红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自治县财政局局长许冰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4.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工委主任李书华同志作自治县2017年至2021年立法规划的说明。

3288

会议室

田大甲

上午10:20

分组审议:
1.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4.审议自治县2017年至2021年立法规划(草案)。

一组:

3298

会议室
二组:

11108

会议室

各组

召集人

上午11:20

主任会议听取各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3298

会议室

田大甲

上午

11:30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各组召集人转达分组审议情况;
2.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3. 表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4. 表决自治县2017年至2021年立法规划(草案)。

3288

会议室

田大甲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28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
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杨长安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8月31日,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下发了《关于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决定》。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并抓好审计整改落实。自治县审计局按照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流程》(长政办发〔2015〕17号),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跟踪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加强了督查,相关单位认真整改。总体来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较为重视,积极研究整改措施,报告中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得到了纠正和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逾期未收回4500万元。县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清收力度。其中:清江古城500万元、葛美公司100万元已催还到位;新美食品公司300万元,已通过法律程序清偿到位,昌生茶叶有限公司600万元、中亿玻璃400万元,正在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清收;纽斯达公司300万元,因企业正在重组,待重组后企业经营走向正轨及时协商归还财政借款;宏信实业2300万元,县人民政府拟同意实行速还续借的办法,继续支持企业发展,目前,企业正在筹措资金。
(二)至2015年末财政总预算暂付款74634.83万元未处理。县财政局制订了措施,对土地出让金超支挂账12608.32万元,拟从后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逐步消化;历年累计年终财力挂账4675.57万元,拟利用盘活存量、预算安排逐步消化;其他往来挂账57350.94万元,财政加大了往来挂账的清收力度,通过土地拍卖回收、专款抵扣等办法回收,对确无资金来源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挂账,通过预算安排逐步消化。
(三)非税收入517.23万元未上解国库。已整改到位,全部缴入国库。
(四)财政管理中存在年初预算没有优先确保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编制不规范、财政代扣集中划拨款项的预算指标未计算到各预算单位,县财政局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将五项奖励性补贴纳入部门预算,提高保障水平;优化部门项目预算编制方法,规范项目预算申报文本,严格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划分标准;强化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主体责任,严禁在预算编制环节将单位应上缴资金指标直接分配到收缴单位而导致收入预算不实的问题发生。
(五)针对审计抽查45个行政单位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通过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缴存到实有资金账户、超过现金结算起点使用现金结算、预算单位少记错记未记财政拨款收入、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县财政局正在拟定加强部门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加强业务工作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强化财务监督,规范财务管理。
二、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税费未及时入库1785.97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整改到位。
(二)审计发现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欠税、未按规定征收相关税费、未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多收小微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县地方税务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未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多收小微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整改到位,并查补征收各项税费358万元,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部分单位及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违规使用资金210.5万元。县农机局已收回出借富民驾校资金97.5万元,县农机监理站将收取工作经费33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已纳入单位法定账薄核算,县水电设计院已收回出借给长阳福远水电有限公司用于工程建设周转金30万元和转存个人账户单位资金50万元。
(二)支出票据不合规473.94万元。涉及单位有县农机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供销联社、贺家坪镇政府及镇财政所、火烧坪乡政府。上述单位已制订整改措施,完善了相关制度,将严格加强支出票据审核工作。
(三)应缴未缴财政收入91.44万元。涉及单位有县供销社、县职教中心、县路通公司、贺家坪镇政府。上述单位已将应缴未缴财政收入91.44万元全部缴入财政。
(四)未按规定处置资产331.32万元。涉及单位有县交警大队、县清江水电国资公司、火烧坪乡政府。上述单位制定了相关制度,将严格资产处置程序。
(五)违规转移支付费用57.25万元。县水利水电局已于2016年3月将转移到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部支出9.86万元和水电开发公司支出47.39万元纳入局机关账簿核算,整改到位。
(六)小型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未实行政府采购653万元。涉及单位有县水利水电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火烧坪乡政府。相关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正在整改中。
(七)预算外资金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管理630.01万元。涉及单位有县公路局、县职教育中心。上述单位已经全部缴入财政管理。
(八)扩大支出范围10.73万元。涉及单位有火烧坪乡政府、县公安局、县招商局。上述单位已作调账处理,并收回重复报销及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四、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未按计划完成农村饮水安全目标任务0.69万人。至2016年6月,已完成2014年度火烧坪乡、磨市镇花桥村和大堰乡清水堰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了0.69万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2.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补助资金没有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分级下拨后存在层层滞拨问题。县财政局、县水改办根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项目的管理工作,完善了资金拨付程序,资金通过县财政直达乡镇,由乡镇财政及时划拨到相关单位。
3.支付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不规范。2015年大堰乡将2014年度农户分散建池“以奖代补”资金,转入集中供水工程承包人钟光胜个人银行账户,钟光胜收到补助资金后3个月之内没与农户兑现。大堰乡政府及时进行了整改,扣回已拨付给工程承包人分散建池“以奖代补”资金,由乡财政所将其资金通过“一卡通”帐户打入到受益农户。
4.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88.33万元。贺家坪镇政府已归还被挪用饮水安全资金75.1万元。贺家坪镇七里坪村用饮水安全资金发放村组干部电话费及误工工资1.2万元,已追回。贺家坪镇堡镇村、中岭村分别将饮水安全专项资金结余7.53万元、4.5万元转作村积累,已作调账处理。
5.部分工程项目或给水管材等材料物资,违反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法规,涉及金额57.78万元。县水电局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相关程序,收回了多支付管材款5.73万元。
(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方面。未按规定及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一是截止到2016年2月,我县公布的19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有“非行政许可审批”11项的问题。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经政府常务会决定,已调整为其他类事项7项、取消1项、调整为行政确认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二是民政局社会团体筹备、住建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在省级目录之列。“社会团体筹备”行政审批事项已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已调整为其他类事项。
2.县物价局超出省政府核定的收费项目目录范围收取价格认证费4万元。县物价局已纠正,并全额上缴县财政。
3.公职人员违规在5个协会、学会中兼职。根据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对退(离)休干部、科级及一般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进行了清理,公职人员一律退出行业协会,公职人员不再在社会团体兼职。
4.部分民营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项目建设进展较慢,未按计划完成任务。长阳云榭村庄旅游区项目截止目前已完成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地灾评估、矿产压覆、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土地预审、245亩土地流转、初步设计、地质勘查、施工图方案设计及长阳火麦溪塘坝工程项目等相关工作,下一步待秭归县政府确定泗溪水库工程建设与否后,选择对应的景区项目终审版规划,主体工程再实现动工。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因项目协调推进难度大,暂无实质性进展。二是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导致项目建设不能按期完工。通过采取加强银企政对接等多渠道融资方式,解决了湖北三品源茶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改造项目所需资金,该项目已于2016年10月1日已竣工投产。山羊养殖加工项目业主通过增资扩股,组建了湖北鸿云巴羊农业有限公司,新公司由五个股东组成,2015年12月缴纳了600万元土地挂牌抵押金,下一步将尽快完成项目环评事宜,进场施工。三是因市场前景影响项目落地建设。资丘镇桂花街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目前已经完成征地拆迁,周边围墙已经建好,项目规划已经完成,开发商正在多方筹集资金,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四是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影响项目进度。高家堰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因隧洞工程地质不良影响施工,项目业主加强了施工管理,该项目已于2016年10月全部完工。
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及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度慢、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问题,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由相关乡镇政府、财政、国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土地整治工作督办会议,制定并出台了《长阳县土地整治工作考核细则》和《长阳县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办法》,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土地整治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实行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截止10月底,全面完成了201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的现场施工,正积极筹备竣工验收工作;2014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已完工70%左右;迅速启动2015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15%;2016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当年立项、当年招投标,目前已完成启动开工建设前期筹备工作,部分项目区已进场施工。
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展加快。龙舟坪镇朱津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已完成招投标程序,于2016年11月初开工建设。县国土局实施的高家堰镇等三个乡镇、磨市镇等两个乡镇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截止2016年10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额的70%,项目于2017年1月可全部完工。
(三)2013年至2015年9月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挤占挪用退耕还林项目资金165.47万元。县林业局挤占挪用110.75万元,已归还到原资金渠道。县农业局在项目资金中列支机关公用经费17.99万元,已作调账处理归还到位。都镇湾镇、鸭子口乡等所属相关单位挪用36.73万元,已由乡镇财政预算安排归还到位。
2.县林业局改变资金用途,将退耕还林及低产林改造资金154万元用于白下公路沿线绿化工程;在工程项目实施中采取非法转包方式套取专项资金34.1万元。县林业局制定了项目管理措施,加强了资金管理,已收回套取的专项资金34.1万元。
3.虚报项目验收拨付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及后续产业发展资金82.18万元。对已拨付到村的资金,县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乡镇政府拟统筹用于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对已拨付到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县林业局已责成相关合作社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新增项目建设任务,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4.非退耕还林村农户安装生物质炉992户、安装太阳能22台,享受补贴61.72万元。县水保局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资金按项目规定补助到项目户。原存在的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四)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套取新农合基金43.26万元。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卫计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除异地参保本地参合人员重复报销医疗费套取新农合基金12.37万元未追回外,县合管办已将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套取的新农合基金30.89万元,全部追回并上缴财政专户。
2.管理不规范。一是大病商业保险制度执行不严未及时赔付医疗费用23.79万元,县合管办及相关保险公司已赔付90人、18.56万元,另有22人因外出打工无法联系,暂未赔偿。二是重复参保参合13132人造成参合人重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12.79万元和新农合保险费91.92万元,用基金重复缴纳居民大病保险费58.11万元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费26.26万元,在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中选择性报销医疗费42.98万元和25.54万元。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两项医保基金的管理主体不同且信息不共享,2016年9月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已整合,此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三是未将新农合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2164.95万元,县财政局已将新农合基金2164.95万元全部缴入社保基金专户。
五、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3个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违规出借资质、工程项目违规转包的问题,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对投资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治,相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评审工作,把工程造价控制从事后转向事前;建设部门加强了对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和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单位强化了对工程“五大员”的监管;县审计局严格按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风险防控,对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对已完工投资项目实行“随报随审”,提升了审计效率,实现了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针对县民族文化研究会实施的亲水平台诗词艺术长廊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六、加大财源项目建设的措施
县政府及时谋划财源项目建设,按照省市关于重点支持行业的规划和政策要求,制定了对现有重点企业扶持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支持30多家企业发展;大力实施“满园工程”,及时拟定了2017年重点项目实施计划,主攻“十大重点工程”,全年完成投资再破100亿元的工作方案。做大做强创业投资,力争全县创业投资达到20亿元。全面落实“全员招商”制度,力争新引进项目20个,到位资金40亿元。抢抓机遇,争取对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达到40亿元以上。
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针对审计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易地扶贫资金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财政票据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完善了政府督查、监察、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到依法理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计整改工作在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监督下,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了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各被审计单位加大了整改工作力度,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些问题未能整改到位,自治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28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
                           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向希红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全县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全县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清江长阳段属国家Ⅱ类水质标准功能区,长期以来,水质稳定优良。2016年,县人民政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重视清江的水环境质量,根据1至11月对清江长阳段4个监控断面的监测数据显示,28项基础评价指标均达到Ⅱ类水体标准,表明清江长阳段水质持续良好。隔河岩水库和罗马溪水库两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国家Ⅱ类水体标准,水质达标率100%;清江库区水体总体质量达到国家Ⅱ类水体标准,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清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Ⅱ类水体标准,城区居民饮水安全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二)空气质量。2016年1月1日至12月18日,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71天,优良率8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2微克/立方米。各项指标已基本满足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优良天数比率大于7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8微克/立方米)。目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1月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144号),进一步强化了冬防措施,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污染减排目标坚决保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考核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任务指标,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总量减排工作,按照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年度减排目标,今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需控制在7001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886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990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249吨以内。为确保任务完成,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以结构减排为重点,狠抓减排项目实施,全年共实施减排项目3个,其中废水项目2个,分别为长阳清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闭结构减排、长阳金山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原覃好平猪场);废气项目1个,分别为长阳清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闭结构减排关闭。目前,所有项目已基本完成,经测算,全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292.56吨、氨氮202.696吨、二氧化硫241.82吨、氮氧化物61.62吨,年度减排任务可顺利完成。
(二)环境整治成效初步显现。2016年,县人民政府求真务实,突出成效,针对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集中力量,创新方法,大力开展环境专项整治。
一是集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为迎接今年10月中央环保巡查组巡视湖北,7月至8月上旬,市政府和省政府先后对长阳和宜昌环保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7月15日,全市召开共抓长江大保护工作推进会,下达了《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通知单》,其中涉及长阳共9个。结合市政府督察组检查重点,总共梳理出全县突出环境问题27个,并以县环委会名义下发了《全县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任务分解表》,将各项整治任务分解到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并由县政府办牵头召开任务交办会,要求各责任单位每月报告整改进度完成情况,县环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截至目前,9个市级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中,已有6个完成整改销号,余下3个突出环境问题正在按计划进行整改;18个县级突出环境问题中,已完成整改销号的9个,其它9个问题已明确整改时限,现正逐步推进中。
二是继续落实大气污染管控措施。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县按照大气污染防治7个专项管控方案,进一步创新方法、细化措施,一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现场监察和监测,督促企业完善配套设施,对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二是积极开展工业堆场专项整治,按要求落实工业扬尘防控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大城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对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重点维护,实行10小时高密度保洁;四是进一步加强交通车辆污染管理,严格划定工程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严禁带泥上路,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认真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704辆;五是扎实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截止目前,我县列入改造计划的33家加油站中已完成改造的共22家,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已全部完成,未完成治理改造的11家加油站可按计划在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六是全面完成2016年夏收秸秆禁烧工作,全季共出动执法人员3890余人次,未发现明显火点。通过一系列措施和努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是深入开展全县环境隐患排查。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确保新法的贯彻落实,我县创新工作方案,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集中力量,结合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全县环境隐患大排查活动:在环保执法“零点行动”中,对经济开发区3家废水排放企业展开深夜抽查,对发现的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偷排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在全县锰业行业专项检查中,对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渣场配套设施废水渗漏实施了限期整改并处以了罚款。此外,我县创新执法监察方式,采取监管企业“双随机”抽查检查,确保企业监管全覆盖和对象抽取公平公正,截至目前,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60余人次,共随机抽查企业51家次。同时,将环境监管执法切实反映到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上,开展了中高考期间噪声防治专项巡查,张贴和发放控制噪声通告200余份,出动巡查人员80余人次,有效保障了全县中高考的顺利进行。在此次大排查过程中,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企业30家次,处罚金额累计30万元,其中移交司法1件,并依照新《环保法》配套办法,首次引入了环境违法司法查处程序,有力震慑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生态创建工作全面启动。2016年,新命名省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村28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不断推进;环境整治、环境执法持续深入,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积极争取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资金,生态建设保障更加有力。为进一步加大生态创建力度,2016年4月,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生态县创建启动会,提出了在2023年前将长阳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工作目标,标志着我县生态县创建工作正式全面启动。目前已完成生态县创建规划编制的招投标工作,与环境保护部规划设计院签订了编制合同,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规划编制已基本完成。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全面启动,表明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十三五”及以后将成为我县极为重要的中心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四)群众环境权益有效维护。县人民政府牢固树立“环保即民生”的理念,以环保议案提案办理为重点,以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查处为抓手,将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切实反映到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上。2016年,共办理涉及生态环境的人大议案9件、政协提案7件,在办理过程中,成立工作专班,跟踪督办,对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沟通、处理、答复,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环保部门环境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全年截至目前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115件,处理率和回复率100%,未出现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同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和环保宣传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五)环保管理理念突破创新。2016年,县人民政府严格创新环保理念,以理念指引具体工作。一是树立“区域大环境”理念。在今年的9月12日举办了第二届“9.12”清江保护日暨全县生态环保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长江大保护,清江在行动”为主题,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清江保护、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持之以恒的开展“清江保护日”纪念活动,坚持不懈地推进全县生态环保建设,努力把长阳建设成为“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典范城市,为后期清江全流域环保整体推进奠定了基础。二是夯实“部门协作”的理念。为进一步严格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责任意识,强化县环委会办公室环保工作统筹协调、监督督办的工作职责,在今年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大气污染管控、生态功能区考核等专项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水平明显提升。此外,为强化生态环保责任,完善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县参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实行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宜办发〔2016〕28号),拟定了《长阳县生态环保责任清单(草案)》,目前已完成前期的意见公开征求工作,待政务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印发;三是深化“减政放权”理念。按照“便民利民、公正透明、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原则,全面清理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要求取消了监测服务费的收取;全面清理环保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所有办件归入窗口受理、窗口办结,实现环保行政审批“再提速”。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思路
虽然我县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成效,但毕竟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环保工作起步晚、底子薄,且正处在从简单管理到综合管控、从协调维护到依法保障的重要转型时期,环保工作能力和环境期望要求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主要表现在“落后于两个速度”上:一是环境污染所涉及的领域和因素更加复杂多样,农村面源污染、城市生活污染等隐性环境问题的影响日益明显,而环境监管人员数量和队伍水平不足,跟不上环保形势变化的速度;二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国家4个配套办法、“水十条”、“气十条”等相关制度措施密集出台,政府环保主体责任日益加重,而具体操作规范和实施办法滞后,跟不上环保法治要求的速度。
在今后的环保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继续牢固树立生态立县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大环保投入,在更广泛的领域分阶段推进环境整治;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逐步充实环境专业监管队伍;不断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环保法治化建设。

 

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测评票

共发出测评票45张,收回45张。测评结果如下:

测 评 内 容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36

9

0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2

13

0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6年12月28日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12月2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县财政局局长许冰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6年12月28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许  冰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调整方案。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经济下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营改增后实施新的收入划分方案等因素影响,收入预期发生变化调整(受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划分比例调整等政策因素影响,预计全年减收约9000万元);二是因政策调整因素,省财政增加当年转移支付;三是按照省财政分配我县的政府债券情况,增加了年初预算政府债券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由202879万元调整为276078万元,增加73199万元。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84200万元,调减18800万元;
2.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由75736万元调整为84616万元,调增8880万元;
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由21990万元调整为103030万元,调增81040万元;
4.调入资金由2153万元调整4232万元,调增2079万元。
(二)支出调整方案。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对年初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进行调整;二是按规定用途安排上年结转项目支出;三是对日常调资安排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202879万元调整为276078万元,增加73199万元。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9597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1)调减年初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6990万元;
(2)2015年专项结转至2016年支出8372万元;
(3)日常调资安排支出660万元;
(4)抗灾救灾支出5008万元;
(5)扶贫产业发展及贷款担保基金支出2200万元;
(6)债务利息支出216万元。
2.补助下级支出由36256万元调整为23155万元,调减13101万元。
3.上解上级支出由16420万元调整为12994万元,调减3426万元。
4.债务还本支出由10849万元调整为90978万元,调增80129万元。其中:年初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6990万元调整为债务还本支出。
(三)平衡情况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各增加7319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县人民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业和商业用地出让计划没有如期完成,导致国有土地出让金不能完成年初收入预期;同时,省分配我县政府专项债券列入基金预算,按规定调整收支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16060万元,调整为7965万元,调减809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预算由14800万元调整为2365万元,调减12435万元;其他基金收支预算由126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调减66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全部用于存量债务置换。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受费率下调、补助标准提高、缴费人数变化等因素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需要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2016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58206万元,调整为57837万元,调减36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调减27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减316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调增5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增165万元。
2016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58165万元,调整为60112万元,调增1947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增199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增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调减52万元。动用上年结余2316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2016年,由于各项政策性收支密集叠加以及财政改革政策的不断出台,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增减变化较大。受财力所限,2014年10月1日后国家统一调整工资增加的支出均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已追加拨付的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也未列入调整方案。我们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上政策、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水平。以贯彻实施新《预算法》为契机,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财政综合监管,建立“疏堵结合、分清责任、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努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7至2021年立法规划及2017年立法计划
                    (2016年12月28日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任期立法计划,圆满地完成了立法预期目标。五年来,共制定、修改、废止单行条例8件,其中制定3件〔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学校安全条例、河流保护条例),修改4件(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城镇建设管理条例(2次)、清江库区管理条例〕,废止1件(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有17件,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在质量和数量上多次受到全国人大民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肯定。条例施行为自治县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7年至2021年是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五年,为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自治县民族立法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今年3月发文至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各单位,征集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五年立法规划(2017年—2021年)。通过广泛征集意见,结合自治县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经过梳理,提出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
一、计划项目
1.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崩尖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2.修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3.修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4.修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5.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条例》
二、预备项目
1.修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3.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
4.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5.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
三、2017年立法计划(草案)
1.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崩尖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2.修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田大甲   张武先   李晓英   田国亮   向紫玉
周宏伟   刘光红   李书华   漆昌锦   肖正兴
汤吉阶   李祖炳   关成喜   何运嵩   章富高
章玉莲   李书平   向黎明   董  墉   吴爱民
肖  筱   李  敏   朱琼英   毛爱平   曾丽宇
黄学顺   姜  华   盛春林   向  超   田艳丽
请假:赵吉雄   曾  璐   张巧蓉
列席:唐祖红   习文洪   乔长松   田文大   向松林
余志鹏   刘春阳   覃建国   凌贵英   付江南
付  江   吴昌兰   李德军   李金山   彭承山
余翠华   田丰华   谭  静   骆志庚   黄其海
李顺国   田太照   田昌富   陈红丽   邓长坤
徐卫兵   杨长安   向希红   戚新宜   方继生
李作信   晏立明   陈秋吕   邹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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