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今年3—4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为依据,加强档案管理措施,增强档案服务能力,强化档案安全保障,促进全县档案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档案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一是宣传贯彻情况;二是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三是档案库房的设施设备情况;四是档案移交进馆情况;五是档案数字化加工情况;六、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情况;七是档案服务利用和公布情况;八是档案的安全管理情况;九是档案事业经费投入情况。
(二)档案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三)对档案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执法检查的对象
本次执法检查采用重点抽查方式进行。重点抽查都镇湾镇、鸭子口乡、资丘镇、渔峡口镇、贺家坪镇、县档案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地税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水电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移民局、经济商务与信息化局、安监局、房管局、人社局、扶贫办、龙舟坪镇湖口湾社区、清江鹏博公司、廪君茶叶专业合作社。
四、执法检查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执法检查时间
2016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执法检查的方法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工作采用单位自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成立执法检查组(3月上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和自治县档案局商定具体检查方案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批;成立执法检查小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发出执法检查通知。
2.召开第一次执法检查动员会进行部署(3月中旬)。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和重点抽查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档案法实施情况汇报。
3.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3月中下旬)。请重点抽查的县直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自查,形成文字材料。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会议集中听取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4.开展执法检查(3月下旬至4月上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从3月下旬开始,分别到相关乡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到乡镇重点抽查2—3个村和相关镇直单位,并对公安、水利水电、农业、林业、国土、交运、卫计、财政等部门的二级单位进行抽查。检查组将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档案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自治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到相关乡镇检查时,邀请当地2—3名自治县人大代表参加,人员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确定。
5.执法检查组撰写执法检查报告(4月中旬)。执法检查结束后,由执法检查组根据检查收集情况撰写执法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定。
五、执法检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向紫玉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郭永金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黄其楷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熊兆安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
材 料 员:胥 娟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陪同人员:覃俊兰 自治县档案局局长
胡 冰 自治县档案局副局长
陈群峨 自治县档案局档案业务股股长
李作军 自治县档案局档案法规股股长
六、相关要求
(一)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负责整个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准备好汇报材料,并于3月15前将汇报材料(纸质)报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电子版通过商密网传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三)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收集好意见,准备好汇报材料,并于3月20日前将汇报材料(纸质)报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电子版通过商密网传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四)请都镇湾镇、鸭子口乡、资丘镇、渔峡口镇、贺家坪镇人大主席团通知受邀参加执法检查的自治县人大代表做好调查研究,并参加执法检查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活动。
(五)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