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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6-04-29字号:[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2.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3.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旅游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4.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5.人事任免;

  6.其他。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日程

时间

内容

地点

主持人

4

29

上午

8:30

  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文大同志作关于《我国宗教政策的学习体会》的辅导报告。

3288

会议室

王功平

上午9:00

  全体会议:

  1.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卢井一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2.自治县教育局局长向兴华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3.自治县旅游局局长杨胜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旅游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4.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紫玉同志作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5.自治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章玉莲同志作县委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

  6.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刘光红同志作人事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7.拟任命人员作拟任职发言。

3288

会议室

王功平

上午10:30

  分组审议:

  1.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2.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3.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旅游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4.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5.人事任免议案。

  一组:

3298

会议室

  二组:

11108

会议室

各组

召集人

下午2:30

  继续分组审议

同上

同上

下午3:40

  主任会议听取各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3298

会议室

王功平

下午

4:00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各组召集人转达分组审议情况;

  2.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旅游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3. 表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4.表决人事任免名单;

  5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6.颁发任命书。

3288

会议室

王功平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4月29在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卢井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5年,全县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强化执法监督为突破口,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大力营造法治环境,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一是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乡镇和县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印发了考评细则,将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行政决策情况、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五个重点内容细化成17项指标进行考核。建立单位负责人定期述法制度,并将述法情况作为对个人和集体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认真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制定下发了2015年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计划。组织对新《行政诉讼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全年共组织学习4次。举办了“三新·两严,法治长阳”培训班。邀请省普法办专职副主任进行了法治中国专题教育。举办湖北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邀请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登辉教授作《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与法治中国建设》专题辅导讲座。组织全县79个单位通过“学法用法考试”系统进行普法学习。组织全县科级领导干部通过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进行了法治理论与法治建设专题学习。组织86个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通过继续教育网上平台统一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课程。

  三是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宣传。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负责”机制,完善普法、执法、司法、护法链接,推进社会管理提质提效。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播放法治长阳公益广告,通过“以案说法”,“民生警务”,“政风行风360”等栏目向群众进行法治教育。成功举办了“法治长阳,你我同行”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法战线班子成员共百余人在国旗下向宪法庄严宣誓。县直28个单位进行了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以开展“三万”、“精准扶贫”等活动为契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

  四是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等22个单位开展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旅游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强化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四项执法”行动和全县农资打假暨坑农害农行为专项治理、城镇防违控违拆违专项行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为主题的“三项行动”,有效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尊严,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进一步优化了长阳发展环境。

  二、积极稳步推进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抓好“清单”编制公开。启动“行政权力”清单的修订,着手制定“负面清单”。拟定并公示《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和《全县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41项。

  二是做好简政放权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大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清理工作,明确全县192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35个县直部门。下放11个主管局的69项便民服务事项到村(社区)。

  三是建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步伐,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信息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及时公布最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全年公开政务信息12000余条。通过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市场监管。

  四是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改革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变“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激活大众创业;较全国提前20天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开通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项目落地实行“容缺审批,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招商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先行办理、开列清单、预约时间、最后规范)。对招商引进的民营工业建设项目不进行竣工结算备案,改由企业业主书面承诺。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结合新一轮的行政机构改革,按照“三集中”的要求,进一步解决授权不充分,审批不及时的问题。强化投资平台建设与运用,全面实行“并联审批(核准)”。实行审批流程再造,审批事项再提速50%。新设行政服务公安分中心,增加周六为工作日。深入开展“服务直通联百企”、“百警联百企”活动,推进“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创建。

  三、坚持依法科学决策,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一是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七里湾道路维修整治项目、丹水新区拆迁工作等进行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预案,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对重大项目合同进行事前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对《龙舟大道七里湾综合改造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等11项进行了审查。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维护了政府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政府系统制度廉洁评估工作。印发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组建了由“两代表一委员”、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专家组,制发了专家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事前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备案制度。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精神障碍疾病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区禁止放烟花爆竹规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周转房管理办法》等19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

  三是持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完成《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修订审核报批工作。

  四是大力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县政府法制办为主导,以政府法律顾问团为依托,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大力推进企业、农村、重点项目法律顾问常态化,推行重大项目律师顾问团全程服务,为七里湾综合整治、清江方山建设、沛涵集团发展等提供法律支撑。目前,全县共有35个县直单位,11个乡镇,落实了法律顾问。

  四、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改善社会发展环境

  一是严把执法主体资格准入关。年初对行政机关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进行清理,确保执法岗位人员身份合法,持证上岗。积极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对证件集中到期需换证的林业局84名执法人员统一换发新证。

  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公安、卫计、文体、国土等重点执法单位归档案卷进行了抽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共31条。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对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做到“半年一检查、全年一考核”。7月,组织对11个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在保证工作进度的同时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提供参考。年底,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逐项量化打分。

  五、健全权力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主动接受各级监督。年初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满意度测评。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接受市人民政府对我县的依法行政考核。通过开通网络来信平台、设置举报信箱等方式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全年共收到意见、建议22件,处理回复22件。

  二是持续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全县15个县直行政执法机关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通过政务网络建立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年共享行政执法信息212件,移送公安机关7件,公安立案4件。

  六、畅通纠纷化解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强化复议应诉工作。以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为载体,不断强化县政府对县直各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受理办结12件(涉及山林土地4件、环保处罚1件、公安处罚7件)。行政复议结束后再次进行诉讼2件,行政机关胜诉2件,胜诉率100%。积极组织学习了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全年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起,其中原告主动撤回申请2起,法院判决胜诉3起。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后,所有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县政府领导带队出庭应诉,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是依法受理、办结信访事项。2015年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4335953人次;受理来信696件次,办结696件,办结率100%。全年共收到复查申请38件。其中受理9件,发回重新办理1件,不予受理26件,不再受理2件,按期复查率100%。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县级领导主动带案下访,全年约访接访1281266人次,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年就地接访2712395人次。坚持“三级终结”制度,大力弘扬“维权莫违法,违法必追究”的法治理念。对非访、闹访顽症敢于亮剑,依法查办赴京非访、闹访滋事等“五闹三堵”案件50余起,依法治安拘留61人,训诫、警示教育20余人。对长期非访闹访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力地规范了全县信访秩序。

  三是全面提升仲裁工作水平。积极利用仲裁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宜昌仲裁委员会长阳办事处的职能,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全年共化解民商事纠纷3起,仲裁裁决1起。

  2015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对照上级要求和长阳发展需要,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单位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队伍与执法任务不匹配。特别是随着新的行政诉讼法的施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量大增,各职能部门承担复议和应诉的专业人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忽视对执法工作的痕迹管理。三是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6年,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根据省、市关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自治县实际,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积极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助力长阳发展。

 

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监督工作安排,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3月下旬至4月上旬对自治县人民政府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渔峡口镇、大堰乡分别听取两个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并与所在乡镇民政、劳动人事、卫计、司法、林业、国土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村干部、县乡(镇)人大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了乡镇、村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基本情况;调研组还召集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改局、信访局、司法局、经信局、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等单位从事行政审判、反贪污和渎职、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和信访的负责人座谈,搜集到他们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成效

  2015年,自治县人民政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强化领导、责任意识,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成效显著。

  (一)领导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2015年,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适时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定期向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制定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工作方案》,细化政府领导对接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分类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网上学法,邀请专家学者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治中国和“三新·两严,法治长阳”专题教育,提高了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三是建立健全党校培训、专家讲座、网上自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强化了行政首长法治意识;四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也都形成了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自结合区域、行业、部门特点,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监督有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2015年,自治县人民政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打造公正文明执法环境,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全县执法队伍进行摸排,对持有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两证”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了执法岗位人员身份合法、持证上岗。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县政府法制办定期深入重点执法单位,围绕执法责任制组织领导与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等内容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将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依据,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落实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备案审查制度,优化了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组建专家组,制定专家评估规则,严格执行事前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和备案制度,有效地从源头防控了腐败风险。

  (三)措施具体,依法行政的效果更加明显。一是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把依法行政工作实绩与评先晋升挂钩,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责任。二是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较好地落实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如对七里湾道路整治项目、丹水新区拆迁工作等进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制定预案,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三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县乡两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村均聘请或选派了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有效防范了行政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四是创新行政执法管理方式。推行城市管理“7+1”综合执法模式,城市面貌初步得到改善;促进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聚集,从源头上基本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五是精政放权,政务公开。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理,明确全县35个县直部门192项审批事项,下放69项便民服务事项到村(社区)。推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容错审批”“容错登记”工商注册登记制度,行政审批效能得到提高;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部门执法依据、职权和程序,并拟定清单公开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型收费项目,保证了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六是完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细则》,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等多重手段,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立足带案下访,深入实际调查处理、现场办公的方式,较好的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七是创新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以宪法宣传日、“法律六进”等活动开展法治文艺宣传,以广播电视为平台开辟“以案说法”等法治教育专栏,受到群众欢迎;以“维权莫违法、违法必追究”的法治理念,对信访过程中的非访、闹访人员开展训诫、警示教育,对滋事或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法采取治安拘留或刑事立案强制措施,较好的规范了全县信访秩序,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自治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没有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来抓;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有些行政管理和服务部门效能不高,行政服务意识淡薄,存在管理环节多、程序繁、时限长、效率低的问题。有的部门审批窗口授权不到位、有相互推诿的现象。网上审批和电子政务有待完善。部分乡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还不够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乡镇基层执法队伍力量不足,依法行政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要以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引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建议当前重点抓好三项具体工作: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参与法院庭审旁听制度。以案学法,以案促学,提高执法部门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二是解决农村小额财产公正不能在乡镇办理的问题。如农村小额遗产公证,数额一般只有几十至几百元,办理公证一律要到县公证处,既不经济,又不方便。建议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研究确定一定额度,一套具体操作办法后由乡镇司法所代办,以更好的提供便民服务。

  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调研中了解到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利用网络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较好作用。但是,全县还有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进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进入信息平台的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录入不全面,也还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移送不及时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把全县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纳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管理,规范信息录入,及时移送案件,为有效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提供保障,增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提升查处违法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6年4月29在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

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向兴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自治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030日召开第29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专项整治等审议意见。现就审议意见的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形成统筹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的共识”问题

  自治县人民政府为了确保《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党的十八大关于统筹解决基础教育健康发展问题的方略得到认真贯彻执行,通过四项措施强化宣传,全面增强学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共同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把学习宣传《条例》纳入普法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条例》的贯彻学习。二是举办“家长学校”,印发《条例》原文,对所有学生及家长进行安全知识专项培训讲座,各单位分校、分年级、分班级组织开展“学原文、讲要义、明任务”学习教育活动。据统计,全县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共582场次,参加学习培训人数达到88785人次。三是通过电视、网络、简报等载体,宣传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典型案例,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政策法规的宣讲。四是以校务公开为途径,将《条例》内容公示公开,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率。全县开办学习《条例》宣传专栏97个,制作户外公益广告100余条。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全社会维护校园安全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平不断增强,营造了人人关心学生生命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不断健全长效机制”的问题

  根据《条例》规定,为切实把学校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自治县成立了由县长李军同志任组长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政府及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挂钩进行考核评价,层层签订责任书,传导压实责任,对出现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启动问责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校园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对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强化部门协调及联合执法工作。在国家安全活动日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安全教育演练活动,将生命安全教育全面纳入课程计划进行规范管理,基本实现了学校安全管理的常态化、长效化。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自治县人民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把学生上下学安全工作当成重要的民生工作和民心工作来抓,把校车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坚持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联席会议,听取县教育、公安、交运、安监、宣传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重点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难题,确保全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形成了校车安全政府主管、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开学季、放学季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含校车和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私家车)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监督,对不合格车辆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部门接到举报及时予以坚决查处,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运输车辆安全上路、合法经营。例如,渔峡口镇人民政府在今年春季开学期间,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周密部署,组织力量将学生送上安全车辆或安全船舶,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为全县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树立了标杆。三是认真制定落实交通分流服务方案。建立健全学生在校寄宿制管理,降低交通安全风险。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了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建立健全了学生在校食宿的长效机制,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校园内食宿,减少上下学频率,降低上下学交通安全风险,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11205人,就近走读上下学学生6367人,城区就读学生4525人;高职中学生共计7498人,90%的学生在校寄宿学习;所有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全面实现家长亲自接送。四是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引导,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监管责任。县公安局增派警力,成立交通安全联防队,强化面的车辆户籍化管理措施,加大摩托车办牌办证保险力度,严格查处超载超员行为,有效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县交运局积极筹措经费,努力改善乡村道路条件,不断完善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条件,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及船舶,与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一道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长不乘坐“三无车船”。特别是今年以来,县政府组织力量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逐项、逐校、逐车、逐人、逐路的“拉网式”“地毯式”专项排查,共涉及车辆434台(4988座)、船舶56艘,其中校车5台(85座)、线路车156台(2283座)、公交车82台(1437座)、出租车183台(1183座)。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50起(含警告),行政拘留4人,暂扣机动车5台,强制报废各类机动车3台(含摩托车),对15台运送学生上下学的非法车辆及时进行了取缔。将“三超”“三无”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实行“四个一律”管理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接送学生非法车辆一律先行暂扣,对查扣的拼装车、报废车一律实行强制报废处理,对违法驾驶员一律依其违法行为上限处罚,对未经当地政府许可参与集中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车辆一律实行“抄告”制度)。目前,基本杜绝了拼装车、三轮车、农用车、及三无车船接送学生上下学现象,“半年一研判、一期一重点、每周一行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今年414日至15日,市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组现场检查后对我县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关于“进一步协调部门配合,全面落实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问题

  始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以贯彻落实全省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暨暑期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先后组织县公安、文体、城管、食药、消防、工商等部门对学校及周边治安和安全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铲除了一批校园周边的违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严厉查处了一批无证经营和销售三无食品的游贩摊点。4月中旬以来,组织县教育、食药、城建、公安等部门加班加点,在每天早上7:00-7:40和晚上6:40-7:30两个重点时段,对城区中小学周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二是强化学校饮食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食堂及商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学校食品及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货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设施设备及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留样、原材料储存、从业人员培训等自律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2015年下学期以来先后立案查处校园食堂、商店违章违法案件5起,罚款12000元,没收并销毁过期变质食品1000多公斤。深入实施“透明橱窗”工程,在乡镇中心校、县一中、县二中、县职教中心等学校推进了透明橱窗建设,县一中、第一幼儿园等食堂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三是消除校园周边乱搭滥建现象。由县综治办牵头,联合县公安、教育、安监、文体、食药、城管、工商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督办,对校园周边黄、赌、毒行为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为广大青少年营造和谐的健康成长环境。在各乡镇结合棚户区改造工程对占道经营问题乱搭滥建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四是探索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整合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围绕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探索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部门许可审批会签制度,尽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托教机构和无证幼儿园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实施规范管理”的问题

  按照《条例》要求,一方面督促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乡镇托教机构和无证幼儿园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另一方面组建由县综治办牵头,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的工作专班,针对乡镇摸底调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责令托教机构按要求消除托教点的安全隐患,依法取缔了无证经营的3家托管机构和一家民办幼儿园,进一步促进了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

  六、关于“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增加校园安保经费专项预算,确保校园安全人力、物力、财力得到保障“的问题

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落实民族地区免除地方配套政策,不断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管理队伍、保安队伍、技术服务建设。2015年以来为加强校园安保工作,全县已投入近4000万元,全面提高了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一是加强校园及周边监控联网系统建设。2016年已经预算189万元对全县65所学校幼儿园进行监控联网系统工程建设,目前已经进入公开招投标程序,有望今年下半年投入使用;今后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争取每年投入100万元,维护校园监控联网系统正常运转。二是加强安保队伍建设。为加强安保队伍建设,2016年春全县转岗30名教师、新聘安保15名,不断充实校园保安队伍,目前全县专职保安达到130名,基本实现校均2名保安的目标。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普惠奖励资金95万元,用于加强民办幼儿园安保建设。三是强交通运输能力建设。为缓解县职教中心、县一中、县二中、龙舟坪中学、龙舟坪镇中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压力,自治县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并以县人民政府〔201521号会议纪要的形式,落实了有关解决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及有关客运公司开通了14路公交线,增加了82台公交车,再次对龙舟坪城区公交站点进行了全面查勘,新增设20个公交站点,同时将龙舟坪中学门前公交站点延伸65米,在主城区人行通道新增防护栏200米,全面缓解了交通压力、保障了学生上下学交通运力。为全面加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县委县政府结合“三万”活动,成立了由县委书记赵吉雄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军同志任第一副组长的“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以来,全县共投入资金3628万元,完成路基路面加宽(完善路肩)121公里,设置错车台2505处,改善安保设施路段590.5公里,完成危桥改造3座,新建候车亭102个,143辆农村客运车辆全面完成统一标识喷贴。通过新增和调整、延伸农村客运班线,实行客运区域经营等方式,2015年新开通22个行政村客运班线,全县行政村通客车达到了154个,行政村通客车率由82%增长至100%,提升了18个百分点;通过“村村通客车”工程建设,全县从事农村客运车辆达到300辆,通过新增、恢复、延伸客运线路的方式解决了26个未通客车行政村的通车问题,缓解了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难题。四是加强学生上下学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开展“护学行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三见”(见警车、见警察、亮警灯)工作要求,在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内开展“护学行动”,受到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筹措资金30万元,实施了全县97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门前道路交通安全“四个一”工程建设(一组斑马线、一块标志牌、一条减速带、一块学生公约宣传牌),因路面改造受损标识也正在逐步恢复。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由县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严格按照“四个100%”(即: 隐患排查100%、报告政府100%、督促整改100%、设置警示标志100%)的要求,组织对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沿线道路开展拉网式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共排查上下学沿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2处,投入资金110万元,及时整改22起,安装波形钢护栏350米,乡村道路交叉路口安装交通警示标牌230块。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旅游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

——2016年429日在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33次会议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旅游局局长  杨  胜

尊敬的王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受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在向会议报告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旅游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201510月30,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全县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我县旅游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全县旅游工作存在的不足。接到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后,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去年1211日召开旅游专题会议,针对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措施。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建立旅游发展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去年来,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贯彻落实《旅游法》等旅游行业法律法规,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取得一定效果。一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宣传。在长阳广场设置固定展板,积极宣传涉旅法律法规,发宣传资料3000份、宣传指南5000份;积极开展道路巡回宣传,重点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等内容。在高速出口设置咨询点,向游客发放《旅游出行警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文本和旅游资源信息近十万份。二是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宣传。积极利用县电视台这个载体,通过电视字幕屏循环播放旅游法规知识及宣传片;利用各景区LED屏循环播放旅游法规知识及宣传片;积极探索通过微信、微博、网站宣传旅游法规知识。三是加大涉旅法律法规宣传投入力度。自治县人民政府先后投资近10万元在白氏坪至县城沿途设置6块大型旅游道路指示牌,在白氏坪高速出口和下渔口桥头设立固定旅游警示牌。在白氏坪、永和坪、体育馆、龙津新城、下渔口等重要叉路口制作过街宣传横幅。四是强化执法培训,完善执法设备。去年11月,我县安排4名执法队员到宜昌市旅游执法支队跟班学习半个月,重点学习旅游市场整治中能够规范行使检查、制作文书、立案、执行等相关执法工作。同时,我县给全体旅游执法人员配发服装,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二、关于加强对全县旅游规划的修改、完善和补充

  自治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对全县“十三五”旅游规划进行重新编制。中国旅游研究院武汉分院、武汉大学、中南财大的专家团队去年10月份后分5次到长阳开展前期实地调查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初稿编制。本次规划编制按照主要“突出五个重点,推进五化同步”。重点突出“清江”品牌,推进观光旅游精品化;重点突出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景观全域化;重点突出靠拢宜昌战略,推进休闲度假产品多元化;重点突出资源整合共赢,推进区域合作联动协作化;重点突出旅游要素配置,推进产业链条建设同步化。

  三、关于整治旅游秩序,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去年11月和今年年初,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以旅游秩序、城市管理、渔业生产、安全生产等为重点的“四项执法”活动进行研究,进一步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进一步完善制度。自治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不让一个游客受委屈”的理念,把旅游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旅游市场整治作为工作常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成立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推进旅游环境综合整治的“执法风暴”,深入开展旅游秩序、城市管理、渔业生产、安全生产“四项执法”专项行动,整合旅游、城管、交运、公安、工商、海事等部门力量,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对乱砍滥伐、开山炸石、私搭乱建、乱倾乱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继续保持对黑车、黑船、野导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大高速公路出口到清江画廊沿线旅游环境重点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健康运营。同时,积极加强景区、旅行社和导游培训和管理,对法定的A级景区、5家旅行社和100余名导游严格行业管理,坚持定期对景区和旅行社进行经营行为检查,举办导游业务培训,实施导游从业资格年审制。

  四、关于加快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推进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始终突出清江画廊龙头引领作用,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全力支持景区转型升级,不断放大5A品牌效应。一是抓好假日服务保障。在“五一、国庆节”等假日前夕,及时召开假日旅游协调专题办公会,督促各乡镇和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假日旅游有关工作,确保假日旅游工作安全有效,确保清江画廊、清江方山等景区平稳运营。二是开展旅游标准化和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创建活动。自治县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宜昌市创建第三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努力提升我县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景区,旅游宾馆饭店,农家乐中大力开展旅游标准化和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创建活动。三是不断推进旅游与文化的有机融合。近年来,我县不断研究旅游与文化融合问题,探索性在“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推出以民俗文化为基础各类文化活动,为广大游客提供丰富的节日文化旅游盛宴。去年1219日,成功举办首届长阳土家传统美食节暨清江方山万人年猪宴活动,各大媒体均对此次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市场知晓率已突破1000万人次。

  五、关于加快推进招商引进项目建设速度,加强景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力度

  自治县人民政府围绕“全域旅游、半壁江山”的目标,加快全县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进程。一是续建项目加快建设步伐。投资2500万元的清江画廊转型升级项目一期建设有序推进,智慧大厅顺利完工投入使用,近期将实施智慧旅游二期,游客中心立体停车场建设近期将投入使用;清江温泉已完成2600万元投资,相继完成度假区接待中心改扩建工程,洗浴中心露天水池和蓄水池主体工程、度假区道路硬化、小区绿化等工程, 2015年12月24正式对外开业,目前已接待游客5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近200万元。二是顺利启动推进新建项目。清江方山景区二期中的玻璃栈道项目投资约2000万元,目前已全部完工正式对游客开放;索道项目投资约3000万元,计划工期10个月,目前已开始施工;投资达4100万元的隔河岩酒店改扩建项目已全面完工投入运营;清江画廊倒影峡开发项目征地工作推进顺利,即将正式开工建设;峡州集团投资开发的清江东线旅游项目其核心景点石柱观项目已经顺利开工建设。三是招商项目加紧洽谈落地。高家堰镇铜宝山奥运村文化旅游项目近期将签定招商合同;丹水时光旅游景区开发项目、渔峡口镇盐井寺复建项目、沿头溪流域旅游景区景点开发等项目正全力跟进,力争尽快签订正式招商协议。四是加快旅游中转站建设。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在下渔口处新建游客换乘中心,彻底解决清江画廊、天柱山、清江方山三大景区交汇点的交通瓶颈问题。

  总之,我们将根据本次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继续围绕“把生态文化旅游业建成全县战略性支柱产业,创建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发展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做好旅游管理服务工作,真抓实干、续写辉煌,为实现都市后花园的美好愿景不懈努力!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年429日在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33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向紫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3月下旬至4月上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受检单位对《档案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深入到贺家坪、渔峡口、资丘、鸭子口、都镇湾5个乡镇人民政府及19个县直单位和湖口湾社区、廪君茶叶专业合作社、清江鹏博开发有限公司,共查看5个乡镇、11个行政村、11个乡镇直单位及13个县直单位(含二级单位)、1家企业、1家农村专业合作社档案室,通过与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档案工作者走访座谈,听取意见,重点检查了档案的收集整理、档案库房的设施设备、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服务利用和公布及档案的安全管理等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全县贯彻实施《档案法》的工作情况

  (一)强化了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档案法》纳入了全县普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了社会各界依法保护利用档案的法治意识。一是利用会议开展宣传。大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档案业务知识和档案工作情况,让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档案法治意识、熟悉档案业务、支持档案工作。二是通过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将档案业务技能培训与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有机结合,每年通过专题培训班宣讲档案法律法规达200多人次。三是在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中融合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把《档案法》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开展现行文件利用、档案查阅、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和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管理和农村档案、社区、企业档案工作中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执法年检和档案违法案件季报制度,每年对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展档案执法年检,每年对一个系统的二级单位开展执法年检,近5年共检查单位418个。四是依靠媒体扩大宣传。抓好每年“6.9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举办了“恒泰杯”档案业务知识竞赛。

  (二)落实了档案必须的基本保障

  随着《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新形势下对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要求更高,全县各级组织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机制,强化档案工作的领导和保障,促进了档案事业协调发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明确1名副县长分管档案工作,经常性研究、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将乡镇及县直单位档案工作纳入了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进行考评;将档案工作目标(规范)管理纳入了全县干部职工奖励性工资范围。今年3月县委两办又及时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县档案工作的意见》,为“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档案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十二五”期间,县级财政累计投入档案事业发展资金2645万元。将县综合档案馆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接收征集、抢救保护、查阅利用服务、安全管理、陈列展览等方面的专项经费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参照鄂办发〔201255号文件标准,落实了县综合档案馆档案保护费,近五年共落实档案工作经费975万元。多方筹措资金,积极落实档案馆建设配套资金1670万元。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县档案局(县档案馆、县委党史办公室、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与档案局合署办公)为县政府参公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7名(含工勤编制1名),现实际在岗17人,编制和人员数量基本满足当前工作需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一支较稳定的档案干部队伍。

  (三)完善了档案发展的相关功能

  近几年来,县档案馆的功能建设逐步完善。一是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面建成。抢抓国家中西部县级档案馆建设机遇,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133万元,县人民政府连续3年将档案馆项目建设纳入了“全县十大社会发展项目”和“双提双抓”重点项目来抓,全力服务项目建设,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县综合档案馆从201312月正式开工,现已全面建成,今年将正式投入使用。档案馆大楼共14(含架空层),总建筑面积9658.52㎡(含架空层985.99㎡)。新档案馆的建成,是我县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二是加大档案接收进馆力度。五年来县档案馆依法接收15921卷(件、盘)档案进馆;征集彭秋潭竹枝词等地方特色资料377卷(册)进馆;积极开展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累计抢救保护清朝、民国档案500卷。截至2015年底,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达到122个全宗、149325卷(件),馆藏资料达到25926册。积极稳步地推进了档案信息化建设。三是优化档案利用服务。县综合档案馆5年来共接待查询利用6532人次,提供利用馆藏开放档案14720卷(册),复印档案资料17119页,编写利用效果实例50例,较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民生政策的落实。四是持续抓好档案安全管理。档案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档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馆内外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与维护,实现了档案安全零事故。

  (四)夯实了档案开发利用的基础业务

  一是省级档案示范县创建圆满成功。从2012年开始,县档案部门认真履行主管单位牵头主抓责任,各涉农部门积极配合,镇村两级和各帮扶单位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村级档案室建设规范化,实现涉农档案管理标准化。经过4年多的认真筹备和创建工作,今年元月,被省档案局、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命名我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省级示范县”。二是档案基础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业务指导监督提质增效,依法指导机关、企事业档案工作目标(规范)管理。县人民法院等97家单位通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晋升评审,其中省特级10家、省一级46家、省二级41家。指导县公路管理局等10家单位通过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管理晋升评审,其中“AA”级单位1家、“A”级单位9家。宜昌沛涵集团公司、清江鹏博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规模企业启动档案工作规范管理。全面启动了12个社区的档案工作。三是档案异地备份工作基本完成。

  二、《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以来,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随后又出台了《档案法实施办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各级政府严格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增加档案事业投入,改善档案保管利用条件,档案部门切实履行职能,有力推动了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档案工作重视程度加大。近几年,县政府对档案工作更加重视,将乡镇及县直单位档案工作纳入县“目标办”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进行考评。各乡镇把档案工作也纳入到各村的目标考核范围,部分县直机关(如公安局)也把档案工作列入对二级单位目标考核范畴。2015年县人社局以长人社函〔201515号文明确将档案工作目标(规范)管理纳入全县干部职工奖励性工资范围。各单位对档案投入也在不断递增。

  (二)民众档案意识普遍增强。通过对《档案法》宣传贯彻,民众对档案工作认识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对档案知识的广泛普及,民众基本能了解档案“凭证”和“工作参考”的本质作用,老百姓在工作生活中碰到纠纷、维权等困难时能在第一时间考虑到如何运用档案。执法检查组在国土资源局检查时,正遇上磨市一农户因住房土地证遗失怕引起纠纷而查原始档案。在第二轮编史修志过程中各档案室室藏档案和自治县档案馆馆藏档案也充分发挥了档案的“参考”作用。

  (三)档案基础业务得到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业务建设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档案行业标准,狠抓档案基础业务。各单位基本做到了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日常管理到位,档案数字化工作开始起步,查找利用也更加方便。乡镇、县直机关全部实现了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部分科技事业单位和企业档案工作实现了规范管理。社区档案工作得到发展,农村档案基本实现了规范建档。

  (四)档案保管条件大大改善。“十二五”期间,长阳档案馆顺利建成并即将投入使用。各单位注重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绝大多数库房得以落实,楼层位置方便档案库内温湿度的调节,淘汰了木制简陋不规范的档案柜,多数单位配置了手动密集型档案柜架和灭火器、空调机、除湿机、温湿度记录仪、扫描仪、防磁柜等设备设施。在些单位还安装了消防报警、监控系统,确保了档案的安全。

  (五)档案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各单位在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改善保管条件的同时还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了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台账,收进、移出、接待利用手续完备,审批手续健全。坚持库内温湿度调控、定期投放防虫、防霉药物并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三、《档案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档案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对档案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达标升级、重硬件投入、重机关档案,轻日常管理利用、轻档案员作用的发挥、轻系统(行业)档案工作指导的“三重三轻”现象。个别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认识还停留在硬件投入上面,没有真正落实档案人员、也未完全坚持档案业务标准,没有在完善档案工作制度建设方面下功夫,只注重表面现象,而忽视档案整体管理水平。

  (二)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机关档案工作水平高于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水平。全县行政机关全部实现了目标管理,而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实现规范管理的只占有4成。二是各乡镇之间、乡镇村与村之间、各部门之间、系统之间档案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三是省属企业、垂管部门的档案工作发展也不够平衡。

  (三)乡镇改制中心档案工作及破产改制企业档案处置问题突出。体制改革等原因致使乡镇的“以钱养事”单位造成无规范档案、保管条件差、无人管理。全县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管理现状更令人堪忧,已整理完毕的档案原则上应该向地方综合性档案馆移交,目前仅有原县人民政府招待所、煤炭机械厂部分档案寄存于县档案馆。全县多数破产改制企业的档案集中在原企业房间存放,专人保管不完全落实,保管条件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四)档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县档案局现有干部职工17人,平均年龄48岁。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很多已接近退休。多数单位档案人员不够稳定,变动频率大,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档案工作要求。有些单位依赖中介服务机构整理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只管钥匙不懂档案”现象突出,不利于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五)数字化加工水平相对滞后。尽管大多数单位档案数字化加工已经起步,但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数字化加工能力和手段单一,造成该项工作进展不十分理想;二是对此项工作认识还没完全到位,对于数字化加工的目的尚不明确,存在应付检查的现象;三是数字化加工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很多单位一味追求数量,不注重数字化加工质量,致使有些已经开展数字化的单位达不到规范要求。

  四、执法检查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档案工作,重在提高档案法治意识,尤其是各级各部门领导的档案法治意识。今后应继续将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到普法教育整体计划,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各级干部、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档案工作者的档案法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档案的良好意识和关注档案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力度。按照《档案法》的规定,档案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要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单位(行政村、专业合作社、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划、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式,依托主管部门抓好所属二级单位、直属机构的档案工作,督促主管部门监管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逐步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档案工作和系统所辖单位的档案工作与乡镇人民政府和系统主管单门的档案工作达标挂钩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档案工作的依法监管,严格落实档案执法年检、档案工作目标(规范)管理申报和三年到期复查等制度。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和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提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对伪造档案、涂改档案、损毁丢失档案、非法买卖档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根据档案馆馆藏量的增加逐步提高档案征集、整理、保护等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好县档案馆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各乡镇、各单位要相应增加档案事业的投入,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配置符合规范要求的设备设施。将档案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和信息化规划,使全县档案保管和保护更加可靠安全,档案征集更加完整准确,档案利用更加便利快捷。

  (五)加大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根据全县档案干部队伍现状,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稳定档案干部队伍,最大限度调动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一是加强选拔交流,补充年轻干部进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二是各个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人员的配备,既要年富力强,又要保持相对稳定;三是要加强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档案行政部门每年要对乡镇人民政府档案工作人员和县直一级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一级培训,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系统档案人员要对所辖区域(系统)档案人员进行二级培训,全面提高档案人员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四是进一步规范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内容、程序和办法,让每一个档案工作人员责任明确,从而更快地推进全县档案数字化加工步伐。

  (六)妥善处置乡镇转制中心及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由于乡镇体制的变化等诸多原因,目前档案工作不能得以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对转制中心档案工作做好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对于积压多年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限期进行整理,并敦促落实专人,专柜,专库进行规范管理。对于县属破产改制企业档案,严格按照湖北省档案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破产、改制国有企业档案接收工作的意见》要求,由县档案馆扩大进馆范围。对全县破产、改制国有企业档案进行大规模接收进馆。从根本上解决破产、改制国有企业档案大量流失的问题。由于这两项工作情况复杂、问题较多,建议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办法。

  (七)适时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考评办法》。为认真做好各单位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励政策考评兑现,落实好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相关政策,建议今年县人民政府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考评办法》,从而推动档案工作的快速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测评票

共发出测评票26张,收回26张。测评结果如下:

测 评 内 容

基本满意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24

2

0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5

1

0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旅游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3

3

0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6年429日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东同志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凤兰同志为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雷明金同志为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闫洪南同志为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王红同志为自治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任命:

  漆昌锦同志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昌兰同志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雷明金同志的自治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高圣国同志的自治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向紫玉同志的自治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胡世春同志的自治县文化体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德军同志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王功平  田文大  张武先  李晓英  田国亮  刘春阳  向紫玉  刘光红  郭永金  李书华  覃建国   黄其楷

向黎明  董  墉  赵毓潮  曾丽宇  朱琼英  肖  筱  郭荷香  毛爱平  李  敏

请假:秦道军  覃守甫

列席:

田大甲  王赞雄  许  宁  卢井一  章玉莲  向兴华  杨  胜  毛兴华  赵运红  田纯亚  覃厚忠  张俊芳

刘甫寿  何运嵩  汤吉阶  熊兆安  刘晓云  杨如鹏  覃建伟  吴克金  方自洁  胡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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