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3.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4.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5.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6.人事任免;
7.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8.其他。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日程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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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27日 |
上午8:30 |
全体会议: 1.自治人民政府副县长覃红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的报告; 2.自治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李靖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3.自治县水利水电局局长傅建斌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4.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汤清林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5. 自治人民政府副县长覃红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6. 自治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五一同志作县委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 7.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长松同志宣读任职议案并介绍有关情况; 8.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覃建国同志作人事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9. 拟任人员作拟任职发言; 10.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皮厚超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
3288 会议室 |
田大甲 |
上午10:00 |
1.对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
5278 会议室 |
田大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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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30 |
分组审议: 1.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的报告; 2.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3.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4.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5.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6.人事任免议案; 7.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
一组: 3298 会议室 二组: 11108 会议室 |
各 组 召 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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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40 |
主任会议听取各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
3298 会议室 |
田大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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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4:00 |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各组召集人转达分组审议情况; 2. 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3. 表决人事任免名单; 4. 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5. 颁发任命书; 6.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田大甲讲话。 |
3288 会议室 |
田大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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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4:30 |
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国亮同志作题为《关于财政预算及人大预算审查工作》的辅导报告。 |
3288 会议室 |
田大甲 |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
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的报告
——2017年10月27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覃 红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把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形成强有力的领导专班,牵头和指导长江经济带清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多次集中学习并专题研究相关工作。自治县九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专门组织集中学习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今年9月,县委书记赵吉雄、县长李军还分别率队调研清江生态保护及河岸治理工作。县政府每月不定期研究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提高全民保护清江的意识,我县将每年的9月12日定为“清江保护日”,并定期举办一系列保护活动。县直各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实际,充分利用“世界环保日”、“地球日”、“水日”等重要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意识。
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到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是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结合我县实际,自治县人民政府把保护清江摆在突出位置。清江作为长江中游在湖北境内的第二大支流,途经长阳7个乡镇,流程148公里。对我们而言,保护好清江就是保护长江生态安全,这份责任重大。清江流域长阳段沿岸大中型工业污染源较少,这份优势明显。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利用好这种优势,进一步推动“大保护”,才能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绿色跨越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宽。
二、践行绿色理念,长江大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始终做到坚持绿色发展不动摇,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坚持强化责任和压力传导。通过全县共同努力,我县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绿色发展动力不断增强。一是启动了《清江流域(长阳段)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和三峡生态治理规划》长阳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累计上报15个项目,总投资198亿元,项目涉及污水垃圾、小流域治理、供水设施、生态景区建设、旅游公路、轨道交通等。二是《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3年)》已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规划》确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将我县打造成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协同推进探索区、三峡生态治理试验点、民族自治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是大力推进国家低碳县试点建设,推进低碳产业、新能源、低碳城乡、低碳交通发展和建设,积极构建以生态文化旅游业为龙头的低碳产业体系,助推绿色发展。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前三季度,我县空气质量各项监测指标均呈下降趋势,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不断增大,优良天数比例较去年同期增长4.6%。今年以来,我县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参与考核的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全县造林面积15.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6.21%,林木绿化率达到77.38%。中心城区(城镇)绿化率达到45%,县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71平方米,生态环境形势趋于良好。
(三)突出环境问题稳步解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县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10个(26项措施),其余19个正有序推进(其中40项措施已落实到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县交办的10个信访件,已有7件完成整改销号,余下的3件正在加快推进整改工作。今年以来我县本级受理80多件各类环保投诉均得到妥善调处。在全省最近组织开展的“双护双促”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30个各类环境问题,也已基本完成整改。
(四)生态环保系统有效修复。一是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积极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制订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二是推进实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计划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10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1.65亿元,采取PPP模式进行,目前已完成PPP实施方案编制,并按程序推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为各乡镇统一配置了垃圾转运车,垃圾箱等设施设备,并将乡集镇保洁清运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予以保障。目前,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95%,今年上半年顺利通过省预验收。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粮油、高山蔬菜、柑橘、茶叶等产业上的应用,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累计推广配方肥3.9万吨,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98万亩。四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关闭禁养区内13家畜禽养殖场,并积极开展以异位发酵床、旧场改造、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沼气处理等养殖废弃物肥料化、能源化处理综合技术为重点的综合示范建设。五是全面整治水产养殖污染,截止6月30日,高坝洲库区长阳水域已全面完成网箱养殖清理取缔,共拆除养殖网箱351户64万余平方米(约3.2万只网箱),拆除网箱养殖工作用房275个4983平方米,取缔养殖用机动渔船45艘,非机动渔船143艘。根据市政府要求,12月31日之前需要清理完毕的隔河岩库区已累积拆除445户343071平方米,我们正在加快推进清理取缔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六是全面停止引水式水电站项目审批,加强水库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七是推进森力资源保护和造林绿化。林业重点工程有序推进,我县已完成2015年退耕还林计划剩余5807亩,完成2016年退耕还林计划10000亩,完成2016年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1000亩,封山育林2000亩,造林补贴1900亩。八是加大国土整治力度。目前,已逐步完成了历年国土整治项目指标任务,今年又对上争取到计划指标3万亩。通过国土整治,农田生态景观和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发挥,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五)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推行“环保+公安”执法模式,县编委批复成立了县环保警察大队,逐步建立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联合调查、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等联动工作机制。今年以来,环保部门共对13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8份,催交通知书1份,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已处罚款12万元。国土部门以全县“五非”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对私挖乱采、破坏污染地质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起,打击非法采矿点17个,下达整改、责停通知书13份。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春雷行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13起,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处罚案件135起。通过强力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持以规划为引领,认真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高度重视涉清江流域相关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抢抓机遇,启动一批生态环境重大修复工程,加快补齐生态短板。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综合采取预警、约谈、限批、问责等硬措施,突出重点问题,坚决彻底整改。
(三)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围绕清江流域生态保护做好项目的谋划、争取和实施,力争在关键领域获得重点支持和突破。
(四)坚持以问责为手段,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导,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长江大保护责任不落实、环境问题突出、整改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该处分的处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7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
自治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李 靖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第6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队伍建设,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县域旅游融合发展,统筹解决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问题,加大传统文化保护制度化建设力度等具体审议意见。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扎实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各项内容。现就审议意见的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队伍建设”的问题
人才旺方能事业兴。自治县政府把进一步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队伍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来落实,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9月中旬,文化部非遗司组织“喜迎十九大·文脉颂中华”活动,30余家央媒、省媒走进长阳,聚焦长阳非遗,对长阳传承人队伍以及基地建设进行了重点报道。
一是进一步加强民间传统工艺人才队伍建设。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提出后,我们经过认真研究,认识到必须改变以前全县保护范围只注重民间文艺方面的保护,保护范围不够全面所致传承人队伍欠缺的深层次问题。我们迅速着手在全县范围内着重进行了“长阳九佬十八匠”田野调查,登记了3700多名传统手工艺人,对98名重点艺人的家庭住址、艺术特长、艺术成果及其家庭现状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卡,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进一步落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激励政策。着重落实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展示有特殊贡献的文化人才的政策、资金支持,认真落实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及地方表彰奖励制度,自治县委、县政府坚持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传承示范基地,今年是三年一度的评选之年,现正在积极进行今年的评选表彰申报筹备工作,各乡镇正在组织申报。同时,设立高龄民间艺人生活困难补贴专项经费,现已完成今年资料筹备工作,于年底补贴到位。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非遗保护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向上申报命名力度。使保护级别不断提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已完成《长阳九佬十八匠》、《西兰卡普编织技艺》等2个传统技艺项目和《土家杀年猪习俗》等1个民俗项目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县域旅游融合发展”的问题
自治县政府抢抓《全国“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出台机遇,经过组织专班进行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着手研究制定出台《自治县“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着力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县域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一是突出项目支撑。支持具备与旅游开发、生产经营、展示利用等进行有效结合的非遗保护传承项目,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取,现已先后向省文化厅、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长阳非遗展示馆、长阳非遗保护传承基地等项目,均已经立项挤进2018年项目笼子。
二是突出品牌打造。注重打造文化旅游节庆品牌和精品演艺产品,将巴土文化作为“一县一品”主打文化培育,高起点、全方位、宽领域地开发“神秘清江、梦幻土家、魅力长阳”这一靓丽品牌。经过近半年的精心打造,现已经与卓尔集团联合推出了文艺精品力作大型主题民族歌舞《姐郎河》。9月底,该剧参加宜昌市第二节艺术节“文华奖”节目展演,得到专家和全县广大观众的好评。大型民族歌剧《哭嫁》正在积极筹划创排中。全县各乡镇非遗保护活动品牌得以坚持。9月28日,由长阳民间文艺家协会资丘分会成功主办“资丘古镇第42届文化节”和非遗展演活动,辖区的19个村都安排本村最具特色的非遗项目参加了展演。大力开展文化进景区活动,在端午、“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向省内外游客充分展示长阳民族民间文化,提升景区文化内涵。同时,全县第六届农村文艺汇演、“文化力量 民间精彩”全县广场健身操(舞)大赛、全县职工篮球邀请赛、百姓春晚等为代表的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均在强力推进中,将于11—12月为全县人民奉献上丰盛的文化大餐。
三是突出示范建设。通过推进特色传统民居建设与环境整治、生态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有机结合,努力建设生态优美、条件优质、特色鲜明的旅游示范区。进一步加快历史文化旅游区、红色文化旅游区、民族文化旅游区建设。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以及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着力打造土家撒叶儿嗬特色村寨、长阳南曲特色村寨、都镇湾故事特色村寨等特色文化村寨,全县决定着力建设30个以上特色文化示范村。
三、关于“进一步统筹解决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问题”
学校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根据我县民族文化分布的特点和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校园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了省文化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一是完善机制。通过健全完善“民间文化进校园,民间艺人上讲台”的工作长效机制,先后有榔坪的山歌、都镇湾的故事、资丘的南曲和撒叶儿嗬、渔峡口的廪君传说故事、贺家坪的薅草锣鼓等重点非遗项目纳入其中,实现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校园的有序实施。
二是经费保障。通过出台全县民族文化进校园的扶持政策,对全县近20名县级以上优秀传承人走上学校讲台为学生授课传承土家文化进行适当补贴,以落实交通和生活补贴的形式落实了传承人进校园经费。
三是规范管理。为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宣传与传承融合进教学之中科学化、规范化,我们在资丘镇探索试行了《民间艺人进校园管理制度》,计划将于明年内在全县范围内加快推进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制度化建设力度”的问题
我们把深入贯彻落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作为最根本的制度来抓,致力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制度的深化、细化、实化。7月27日,我县参加由国家文化部非遗司在青海同仁县主持召开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座谈会,在会上就非遗保护制度化推进做法作了经验交流,得到与会专家的充分肯定。
一是推进制度深化。继续完善并实施《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实施县级领导联系文化人才制度,加大督查落实力度,进一步激发民间文化传承人传徒授艺的热情。
二是推进制度细化。10月11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把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纳入了重要内容,并细化列出具体条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服务。
三是推进制度实化。自治县政府通过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使传承保障制度得以落地落实。同时,自治县政府通过研究制定和建立全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使政府主导、部门合力、社会参与的机制得以建立。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深入贯彻执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对于法制化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以及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重视支持和有力监督下,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开拓创新,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务实重行,让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7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
自治县水利水电局局长 傅建斌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4月25日,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狠抓工作落实。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问题
自治县人民政府把《条例》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县水利、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在“3.22”、“5.12”、“9.12”、“12.4”等宣传日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出动宣传车、发送宣传资料、媒体播放等形式,营造舆论氛围。同时不定期举办培训班、以案释法等方式,增强群众保护河流意识。二是在“两会”期间及全县水利水电工作会议上,将《条例》小册子分发给各乡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他们开展学习,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三是利用“清江保护日”,召开纪念大会,组织开展活动,广泛宣传,让《条例》深入人心。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的问题
一是启动“一河一策”编制工作。为全面履行河长职责,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先后对清江、天池河、白氏溪等河道开展巡河调研,收集问题清单,开展专题办公;部分河长制联席单位也分别前往各自联系河流展开调研。宜昌市水电局委托三峡大学正在开展清江、天池河的“一河一策”编制,县水利部门对县内其他32条河流也拟定了“一河一策”编制方案。二是修编有关专项规划。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长阳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实施方案》,县水利部门委托宜昌市水文局正在修编清江流域采砂规划,已启动了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正在着手丹水河道勘界立桩、白氏溪等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和纳污能力核定等相关工作。三是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强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级各部门专项规划的前置。并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定发展规模、定产业方向、定城镇布局。
三、关于“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的问题
一是实行三级河长制管理。将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34条河流纳入县级河长管理,29条河流纳入乡镇级河长管理。明确各级河长主体责任和联席部门、乡镇政府工作职责,制订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工作体系。二是按法定职责,整合部门资源。根据河长制工作要点,将任务分解到联席部门和乡镇,重点开展巡查执法、河道清障、网箱清理取缔等相关工作,全面构建长效机制。三是多渠道增加水环境治理投入。整合水利、国土、交运等部门涉河项目资金和资源,统筹支持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县政府拟定自2017年起从本级水资源费中列支200万元用于水资源管理和河长制工作。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的问题
一是加大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力度,县水利部门相继对白氏溪集镇段、招徕河榔坪下河段、清江何家坪段等河段进行了河道治理,累计治理河道长度23.6公里。“十二五”期间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2平方公里,今年启动了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平方公里。二是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同时探索和加强对废旧农用薄膜和塑料制品清理回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规范处置率。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8万亩,减少化肥使用量(折纯)980吨,推广生物农药2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88%。三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涉水法律法规,加强对城镇、企业、农村、港口、船舶等水污染防治,分类列出了问题清单,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了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城区、乡镇集镇及周边聚集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实行户收集、村运输、镇处理的模式,目前全县生活垃圾收集率达95%以上。先后对清江长阳段23个码头和3艘船舶进行了取缔和治理,县城管局和涉河乡镇定期组织对清江和其他河流水面垃圾实施清漂。截止到6月30日,清江高坝洲库区长阳水域全面完成网箱清理取缔任务,共拆除养殖网箱64.02万平方米(约3.2万只网箱),拆除网箱养殖工作用房275个4983平方米,取缔养殖用机动渔船45艘,非机动渔船143艘。截止到10月15日,清江隔河岩库区共涉及7个乡镇719户76.322万平方米(约3.8万只网箱),已累计拆除478户36.6万平方米,占全部拆除任务的48%。目前全县共使用养殖网箱清理取缔及救灾资金9804万元,拨付县网指办及各乡镇清理取缔及救灾工作经费691万元。四是加大河流生态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和监管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五是加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执法力度,开展了打击“五非”涉水专项行动。打击乱搭乱建、私挖滥采等倾占、毁坏河道行为,先后对贺家坪集镇跨河建筑平台、高家堰集镇跨河涵管桥、清江桥下违法搭建物进行了拆除。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深入贯彻执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对于法治化推进长阳生态文明建设,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视支持和有力监督下,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开拓创新,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务实重行,让自治县河流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贯彻
实施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7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汤清林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第6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照审议意见进行全面落实。现就审议意见的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条例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守法意识”的问题
为进一步扩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乡村公路条例》)的宣传覆盖范围,提升影响力,2017年打响了新一轮的宣传战。宣传专班将518本《乡村公路条例》单行本发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宣传车在全县11个乡镇播放宣传相关内容,通过再宣传、再动员、再深化,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我县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施行后,以中国长阳网、电子显示屏等为载体,通过原文公示、细化解读等方式,为乡村公路保护奠定了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自治县交运局、公路局与县电视台联合录制了《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宣传光碟,在全县范围内巡回宣讲和重点解读乡村公路保护及执法的相关内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护乡村公路、自觉维护乡村公路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动员一切力量,共同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我县乡村公路。
二、关于“强化条例落实力度,提高保障能力”的问题
自《乡村公路条例》审议意见下发后,自治县人民政府积极向上汇报、争取,从机构设置、资金筹措、统筹发展等方面强化措施,提高保障能力。
(一)健全机构设置,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拟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局,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四好农村路”等各项任务能有序、稳步、优质、高效地向前推进。二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县交运局抽调4名骨干人员到县扶贫办集中办公,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二)多方筹措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设。自治县人民政府从国开行贷款中整合部分资金统筹加快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一是加大农村公路硬化力度,在年初计划400公里的基础上新增600公里,使2017年总计划达到1000公里,涉及全县129个村,412条线路,目前全县农村公路硬化建设已完成659.76公里路基和276.38公里路面。二是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在省市安排计划482公里的基础上再增加218公里,全年建设完成700公里,同时落实资金2100万元。截至目前,建设计划已全部分解到乡镇、明确到线路,施工图设计任务已全部完成,并已完成隐患治理280公里。三是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自治县交运局、农公办、质监站加大力度、联合监管,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强化督办,全县所有乡镇质量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明显好转。四是为切实保障各乡镇农村公路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制定了农村公路和安防工程建设考核办法,通过奖励建设计划等方式激励各乡镇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确保年内“结硬仗”。
(三)统筹路网建设,提升整体通达水平。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兼顾旅游示范村公路、产业聚集区道路及重点扶贫村道路建设。2017年向54个贫困村安排333公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向旅游示范村安排65公里建设计划,向产业聚集区安排70公里建设计划,全面提升了我县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引领示范作用。二是科学谋划,综合交通建设实现新突破。宜长快速通道七里湾至土家源广场段正在有序施工之中,偏岩至鸡公岩段已完成施工便道和部分征迁工作,施工、监理招标前期工作正在进行,计划12月前进入主体工程建设;龙五一级公路已完成磨市至五眼泉段路基、路面等主体工程建设,年内全段可建成交工;清江特大桥工程已展开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北岸土石方开挖及桥台基础作业平台搭建,后续将加大安全、质量及进度管理,全力推进建设进程;459省道火烧坪至鸭子口段、324省道鸭子口至渔峡口段改建工程已完成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监理招标正在进行,将于本月底开标,11月开工建设;下渔口至清江方山旅游公路已完成下渔口至周家河段全部工程建设任务,王家棚至清江方山段正在进行项目用地征迁工作,施工、监理已挂网招标,计划11月初开工建设;天池口大桥初步设计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计划年尽早工建设。
三、关于“加大管理力度,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的问题
(一)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建管养水平。2017年,自治县交运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实行奖罚制度。对农村公路年度计划完成率达不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不到100%的乡镇,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削减下一年度建设计划等措施进行处罚;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各项指标完成较好的乡镇在安排次年建设计划时,给予增加建设计划的方式予以奖励,其奖励计划在其他乡镇削减的计划中调剂。在管养上,各乡镇积极探索,在沿用原有管养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学习其他乡镇的有益管养经验,结合乡镇实际,用好交警“路长”、交通养护员、林业管护员、环保保洁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养护资源,落实管护责任,不断提高乡村公路管养水平。
(二)积极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全县交通运输工作会后,由自治县交运局、公安局、安监局组织,邀请勘察设计单位对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农公办主任就全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中的公路隐患排查识别方法、整改治理内容及施工管理难点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二是加强质量监管培训。自治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站分乡镇对农村公路建设单位、村委会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群众监督员等人员从技术标准、监督程序和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培训17场次,突出现场指导,确保从源头抓起,促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三)抓好道路养护,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一是坚持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二是抓好以县乡公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落实养护资金,努力实现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协调发展。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更好地落实路产路权保护,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出台后,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交运部门路政骨干人员参加了市公路管理局组织的培训。按照市公路局的统一安排,自治县交运局、公路局在8月底有计划、分批次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为每名执法人员发放《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宣传手册,确保全体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相关精神和主要内容,提升执法人员整体工作水平。
(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履职尽责。新出台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对县乡村道的路产路权及执法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表述,为交运主管部门从严、从快查处非法占压乡村公路、超限超载等行为提供了执法依据和工作遵循,加大乡村公路执法力度,形成乡村公路管护执法合力。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深入贯彻执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对于依法管理乡村公路,促进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以《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以相关规定为准绳,切实履行《乡村公路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乡村公路管理水平,为加快全县脱贫步伐、建设都市后花园、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自治县九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7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覃 红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政府,向会议报告自治县九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7年建议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7年,自治县人民政府共收到自治县人大转办的九届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共217件,其中议案2件、建议215件,涉及政府系统40个单位。在自治县人大的关心和指导下,政府系统各单位通力合作,扎实办理,截止目前,217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办结率100%,主办单位与代表见面率100%,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率100%。从办理结果来看,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103件,占总数的48%;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96件,占总数的44%;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有18件,占总数的8%。
二、2017年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交办形式
抓好办理工作,让代表们满意,是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也是一项政治任务。今年“两会”闭会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了10件由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重点建议,分别为唐祖红常务副县长牵头负责的“关于加快城区停车场建设的建议”“关于农村垃圾清理的建议”、覃高轩副县长牵头负责的“关于发扬工匠精神抓好茶产业发展的议案”“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议案”“关于借鉴“千岛湖”渔业发展模式建设新型清江水产产业的建议”、副县长覃红牵头负责的“关于加快S459省道‘鸭子口至火烧坪段’建设速度的建议”“关于加快沿头溪流域交通建设的建议”“关于重新启动新建长阳二级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的建议”、副县长鲍剑飞牵头负责的“关于加快中国药用木瓜基地示范区发展的建议”、副县长裴新颜牵头负责的“关于充分发挥“村村响”宣传作用的建议”。
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建议交办前,积极征求各单位意见,制定建议交办方案,将每一件建议明确到具体承办单位,再由承办单位明确到具体承办人,确保件件有人办,件件办得好。2017年4月7日,自治县人民政府与自治县人大联合召开建议办理交办工作会,常务副县长唐祖红就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办理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办理成效,要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建议办理好、落实好,努力给代表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今年,自治县人大开通人大代表网上履职平台,围绕相关工作要求,我们积极组织使用新系统,在对人大一次会议建议采用传统办理模式的同时,对人大二次会议建议采取网上交办、网上回复的工作新方式,充分利用网上平台推进建议办理工作,这既是对宜昌智慧城市建设和互联网+模式的具体实践,也是对建议办理工作的一次提升和突破。
(二)压实办理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科学分配,明确任务。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县人大转交办理的建议后,先由政府办公室进行整理分类,按政府工作分工分别送政府领导审定后,召开建议交办会议,按职能分工再交政府有关部门承办。在这一过程中,自治县人民政府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两上两下”的方式,积极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确保科学分配,任务明确。二是强化督办,狠抓落实。为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建议督办任务分解到分管副县长和办公室联系副主任,由他们对办理工作进行督办。9月底10月初,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组织对各建议承办单位通过查看资料、电话回访等方式开展检查督办,有力推动了办理工作落实。在办理过程中,县政府办公室对各主办单位的拟回复文稿进行审查把关,进一步提高办件质量。三是责任到人,注重实效。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把建议办理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来对待,各级各部门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科室具体办、机关办公室督办落实,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要求,限期办理,有效促进建议办理工作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办理质效
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县人民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既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大抓手,也是打开建议办理工作局面的突破口。为抓好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提高整体建议办理质效,县人民政府领导牵头负责重点建议办理工作。
如“关于发扬工匠精神抓好茶产业发展的议案”,一是副县长覃高轩多次到县农业局就该议案办理工作进行专题办公,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二是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与赵旭东等代表座谈沟通,探讨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三是围绕打造全国土家第一茶业品牌,统筹规划落实“提升绿茶、振兴红茶、发展黑茶”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已经出台的《关于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意见》(长发〔2016〕12号)努力争取实现进入湖北茶业第一方阵的目标。今年,县财政已整合资金2580万元,用于基地建设、标准化绿色生产和茶叶加工企业提升改造、茶旅游茶文化挖掘等。
如“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议案”,一是副县长覃高轩高度重视,协调县林业局、县检察院、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将“谁破坏、谁恢复”逐步推向落实;二是主办单位县林业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的议案办理领导小组,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实效;三是组织结合“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目前,为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落实落地,县人民政府已组建33人的综合执法队,不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并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的综合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
如“关于重新启动新建长阳二级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的建议”,县长李军、副县长覃红带队,多次赴省到市争取、协调。经多方努力,县政府成功与宜昌交运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该项目将定址丹水新区,计划于2019年春运期间投入使用。目前,交运集团已组建专班,正在遴选项目工可、设计单位。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督办力度,努力将长阳汽车客运站建设成提升县城形象的窗口名牌。
如“关于充分发挥“村村响”宣传作用的建议”,副县长裴新颜多次到县文体新广局专题办公,就该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我们已建设完成“村村响”县级平台、应急指挥平台、11个乡镇平台和154个村级平台;安装大喇叭终端1540个,大喇叭3080只,音箱55只;完成了6个乡镇101个村级平台联网,余下53个行政村因电子政务网络问题暂未完成联网工作,待问题解决后将加速推进。同时,为加强“村村响”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我们制定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智能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细则》(长政办函〔2014〕8号),从运行、维护、管理三个方面对“村村响”播放的内容、时间、方法,维护的主体、技术要求,管理的责任、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7年政府系统建议办理工作,在县人大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经过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今年引入网上办理平台后,部分单位还未能完全适应新的工作形式,资料上传和网上回复的时效性不够严格;二是今年作为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各单位人事变动较大,部分单位在工作交接上还不够完善,不同程度存在建议办理工作前后脱节的现象;三是极个别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在与代表见面沟通上还不够到位;四是办理过程中有的单位时间观念还不够强,办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建议办理工作中,自治县人民政府将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努力探索和创新建议办理工作方式,以更加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更加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自治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7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皮厚超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请予审议。
一、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情况
截止2016年底,全县共有林业用地面积397.91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6.7%,森林覆盖率66.23%,活立木蓄积1058.39万立方米;全县境内分布着各类植物1400多种,野生动物300余种;拥有崩尖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江国家森林公园、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等国家级森林(湿地)生态景观;申报创建了乐园二墩岩省级自然保护小区和乐园将军坳中国小鲵县级自然保护小区。
(一)广泛宣传,营造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自治县人民政府不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一是舆论宣传造声势。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摘编》简本3000余份,广泛开展学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林业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普及《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今年以来,共发送宣传短信、标语5万余条,出动宣传车辆50余台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放下斧头、管住山头、守住源头”理念深入人心。二是法制教育强震慑。将破坏林地资源、盗伐滥伐林木的相关法律条文印成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干部群众手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以案说法,组织案发地干部群众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方”的目的。三是知识普及提素质。邀请长江大学汪发元教授,就绿色生态发展,给林业、国土、环保、水利等森林资源保护战线上的干部职工进行专题授课。以3·12植树节为契机,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推进碳中和,加强低碳示范区建设,建立全市首个碳中和林,唱响“植树中和碳排放,护林减少碳总量,全民传唱碳字歌,绿色低碳奔小康”主旋律。
(二)植树造林,加快国土绿化步伐
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绿满荆楚、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分别成立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全县完成第一轮退耕还林8.6万亩,累计给农户兑现补助资金近2亿元;近几年新发展新一轮退耕还林2.76万亩,兑现农户补助资金1380万元;完成防护林、石漠化等项目造林3.93万亩,累计完成项目投资1041万元。自治县人民政府坚持捆绑项目资金,连续5年推进茶叶、木瓜、栀果、林下中药材、魔芋等“五个一”工程建设,累计投入产业发展资金5000多万元。鼓励、吸纳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造林大户积极参与木本油料、木瓜、栀果、银杏等产业基地建设,各类社会投资2000万元以上,有效加快了国土绿化步伐。
(三)压实责任,高位推动森林资源保护
一是领导重视,强化领导责任。成立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提出“做好加减法,增加蓄积量,减少用材量,增加森林覆盖率,提高林分质量”。明确了对农民自用材实行“三批”,即只批有住建规划手续建房用材、寿木用材和精准扶贫用材;取缔无证木材加工厂;严禁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严禁采伐自然保护区、国省省道县道及河道沿线林。
二是严格考核,强化属地责任。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地保护利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并明确了乡镇对森林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村成立了护林队伍,全县共有护林员875名,每年发放护林资金350万元,解决了森林资源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我县连续近10年没有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三是建全机制,强化监管责任。为全面加强林地保护工作,强化依法治林,守住林地红线,促进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有效执行,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公安、检察院、法院、发改、国土、环保、交运、招商、林业等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完善了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联合调查、联合监管、信息沟通、年度考核等工作机制,形成了整体合力。
(四)重拳出击,形成依法治林高压态势。先后深入开展了“放下斧头、管住山头、守住源头”专项护林行动、森林资源保护“春雷行动”、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整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顿等,整合林业执法队伍,定期进山巡查、摸排违法线索、查办违法案件、开展法治宣传。领导靠前指挥,部门联合执法,对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擅自占用林地、无证运输木材、无证经营加工木材等违法行为零容忍。今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涉林刑事案件13起,结案11起,办理林业行政案件130起,有效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森林资源保护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林农的生态保护意识不强,重眼前经济利益轻长远生态效益的观念依然存在。
二是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屡禁不止。受利益驱动,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无证运输木材以及毁林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较为突出。我县是林业大县,各类发展项目动则需要占用林地,而全省林地定额极其有限,使我县有些项目不能如期开工。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扶贫的矛盾在我县仍然十分突出。
三、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
扎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是长阳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的重要基础。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监督下,持之以恒地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水平。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提高对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建立森林资源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村的工作职责,完善生态护林员考核机制。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林业主管部门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主力军作用,提高林业行政效力和水平。
(二)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一是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按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加快进度,确保1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县国有林场改革任务;二是实施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根据省、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厘清执法职能、理顺运行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林业行政权力,优化审批流程和环节,创新便民服务机制,打造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服务型机关。
(三)突出生态立县,进一步提升森林质量。围绕“加强管理、巩固成果、拓展空间、创造特色”目标,创新绿化机制,提升森林质量。一方面,巩固“绿满荆楚”行动成果,稳步推进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加强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创新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植树造林,对上争取林业建设项目,不断巩固壮大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另一方面,推进林特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围绕核桃、木瓜、栀果、特色水果、森林康养及林下经济等重点产业,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立示范基地,培育产业示范大户,创建龙头企业和产品品牌,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不断拓展林业发展空间、增强林业发展后劲。
(四)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一是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林地用途管制、林地使用定额和林木限额管理,强化源头管理和市场流通监管,加强对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审核、审批及后续监管力度,严禁农民自用材进入市场流通,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二是严格执法。推进依法治林,加强日常巡查,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春雷行动”、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治理林业“五乱”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减少消耗。大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从2017年起,通过政府适当补贴、宣传引导等方式,大力普及省柴灶、省柴炉、沼气炉,推动茶叶加工厂家“柴改电”、“柴改气”或“柴改生物质燃料”,减少薪材消耗,保护森林资源。四是发展智慧林业。引进北京巨网云互联公司,开展“防盗砍盗伐智能体系”研究试点,以监控抓拍、立体呈现和智能预警为抓手,实现实时监管、人机互动,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全县森林资源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对全县森林资源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采取现场调查、走访座谈、汇报交流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现状
我县地处鄂西南武陵山脉的东延尾部,西高东低,清江从西向东流经我县148公里,形成狭长的河谷地带。辖区植被茂密,森林资源丰富。全县现有林地面积397.91万亩,森林覆盖率66.23%,森林蓄积量1058.39万立方米。
(一)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近年来,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县委提出的“生态立县”战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树立“绿水青水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森林资源已逐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以营林为基础,开展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经济,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全县完成第一轮退耕还林8.6万亩,累计给农户兑现补助资金近2亿元;近几年发展新一轮退耕还林2.76万亩,给农户兑现补助资金1380万元。完成防护林、造林补贴、石漠化等项目3.93万亩,累计投资1041万元。近年来全县新发展核桃面积113782.9亩、油茶37129.2亩、漆树6977.6亩、猕猴桃3255亩、木瓜110000亩,累计全县林业产业面积27万余亩,多渠道发展林业经济,为农民增收拓宽了渠道。2016年全县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185.8万亩,与51468户签订了《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书》,明确了管护责任,当年兑现管护资金2262.8万元。崩尖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江湿地公园、清江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划定和成立,吸引了大量的游客,不少农民转岗发展第三产业和林下种养殖,增加了林农的收入。
(三)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依法治林,对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为推动全县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6年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3起,刑事立案7起,结案6起。去年10月在全县启动“放下斧头、管住山头,守住源头”冬季护林行动。今年3月又启动森林资源保护“春雷行动”,截止目前已办理林业行政案件130起,刑事立案13起,结案11起。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降低资源消耗量。县、乡镇、村层层签订了森林资源保护责任书,并纳入了全县综合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健全了森林资源监管网络。在林地保护方面,县人民政府与发改、交通、国土、林业、水电、招商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联合调查、联合监管、信息沟通、年度考核等联动工作机制。森林资源管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已经形成。加强对林木采伐监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尽力控制批少砍多现象。全县共落实护林员875名,全年发放资金350万元。加强森林资源防火工作,全年无重大火灾发生。森林病虫害防治基本得到了控制。大力推广省柴灶、省柴炉、沼气炉等清洁能源。“十二五”以来,全县共安装太阳能3246台、建小型沼气池48处、用户6480 户、建生物质炉20093台、节柴灶340台,其生态效益相当于年节柴3285万公斤,年减少森林砍伐4380公顷。目前,我县现有茶叶加工企业156家。其中,以气代柴1家,以电代柴2家,生物质能代柴3家,其余以柴为主、柴电结合。
(五)强化项目使用林地服务工作,探索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合理、集约利用林地支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建设。对县内建设项目,林业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协助项目建设方根据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原则进行选址,对确需占用林地的,选择对林地破坏程度最小、生态功能最易恢复的地方使用。积极为建设方按程序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为更好地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配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森林资源保护立法工作,经过前期调研,外出考察,条例(草案)已经形成,正在按程序报批。
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林木采伐监管措施有待加强。少数地方存在批少砍多的现象,以牟利为目的无证采伐林木、无证经营木材、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依然存在;在生态公益林区、封山育林区、风景区的林木被采伐、放牧等损坏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林地开发与保护矛盾较为突出。少数地方在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开垦种菜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如火烧坪的部分地区、贺家坪的紫台、堡镇,榔坪的乐园、马坪,资丘的五房岭、黄柏山、柿贝,渔峡口的西坪等地少数地方。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毁林占林现象时有发生。如公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开采矿藏、采石、取土等。
(三)林权争议调处难度大。过去少数地方林权登记工作四界靠“脚踏手指”,没有准确的界标,面积不准确,相关资料收集不够完整,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时有发生,处理难度较大。
(四)森林病虫害防治不够彻底。我县常年发生松材线虫病、马尾松毛虫、松褐天牛等病虫害。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全县发生的松线虫导致枯病死木达11820株,涉及松林面积7000余亩。虽然大部分病虫害得到了防治,但是由于除治经费不足,除治力量薄弱,导致除治工作不够彻底。
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绿水青水就是金山银山。尊重自然规律,维护生态平衡。加强宣传,教育广大公民爱山护山,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变“靠山吃山、砍树吃饭”的传统观念,使森林资源保护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林业管理站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管护工作机制。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提高辖区森林覆盖率。不断完善林农林权申请登记工作,理清林农之间产权关系。做好征占用林地项目服务工作,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健全村级护林组织,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巡护和防火管理。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管理力度,第一时间制止和上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对农村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机制。按要求完成集镇、村集中居住区绿化要求。积极推广农林复合生态系统的建设,提高单位面积的生物生产力和经济效益,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改善土地和环境条件,减少水土流失。
(三)进一步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打击力度。林业及其政法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那些盗伐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猎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矿、采石等行为,视其违法犯罪情节,予以严肃查处。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纠。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人员要给予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探索新思路、拓宽新渠道,增加林农收入。“放下斧头、管住山头,守住源头”是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基本要求,也是生态保护的现实需要。正确处理管护与发展的关系。对已划入清江流域国家级或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地区,继续向上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增加农民收入。对未划入国家级或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地区,在确保不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发展林下种养业或低产林改造,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健全县级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机构,为全县林农提供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为其在银行抵押贷款提供价值依据,发展其它产业增加收入。用足用活有关政策,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提供长期贷款,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在注重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加强林果、药材产业的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修复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农田整治、水利设施改造、农业综合开发、重大工程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森林资源保护,少占或不占森林资源,或者在工程建设结束后最大限度地恢复植被。全面实施茶叶加工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工程,逐步减少森林取柴量。合理分配和下达用材计划。合理布局和有效控制木材加工企业。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特别是松材线虫病、马尾松毛虫、松褐天牛等病虫害防治。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站所建设和护林员队伍管理。配齐配强基层站所人员。加强林业工作人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配齐技术装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进一步建立健全护林员管理机制。护林员工资发放与精准扶贫结合,实行县级发放、镇村考核、绩效挂钩的考核兑现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护林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