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7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县级决算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6.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完成情况和《自治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说明,通过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定(草案);
10.审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职测评的暂行办法(草案);
11.审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爱民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12.其他。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日程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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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30日 |
上午8:30 |
全体会议: 1.自治县发改局局长刘汉军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自治县财政局局长许冰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2016年县级决算情况的报告; 3.自治县审计局局长杨长安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卢井一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5.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周宏伟同志同志作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6.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赞雄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7.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长松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8.自治县司法局局长毛建国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完成情况和《自治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说明; 9.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覃建国同志作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测评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爱民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3288 会议室 |
田大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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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0日 |
上午10:30 |
分组审议: 1.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县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4.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6.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7.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8.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9.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定(草案); 10.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职测评的暂行办法(草案); 11.《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爱民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
一组: 3298 会议室 二组: 11108 会议室 |
各 组 召 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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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继续分组审议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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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10 |
主任会议听取各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
3298 会议室 |
田大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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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4:30 |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各组召集人转达分组审议情况; 2.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3.表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决定(草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定(草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测评暂行办法(草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爱民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
3288 会议室 |
田大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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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5:00 |
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紫玉同志作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辅导报告。 |
3288 会议室 |
田大甲 |
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7年上半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30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汉军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整体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全县上下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按照“脱贫、领先、进位、厚积”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富民稳县”战略,积极化解新常态下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难中竞进、稳中向好的基本态势。上半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51.99亿元,同比增长6.5%,占年度计划142亿元的36.6%;公共预算收入5.82亿元,同比增长8%,占年度计划8.3亿元的70.1%;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58.99亿元,同比增长18.4%,占年度计划127亿元的46.4%;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1%,比年度计划目标增速低3.5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7.98亿元,同比增长17.2%,占年度计划109亿元的62.4%,增幅位居全市第二;外贸出口1572万美元,同比增长11.8%,占年度计划5000万美元的31.4%;社会消费零售总额25.07亿元,同比增长12.9%,占年度计划55.24亿元的45.4%;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34天,优良率占有效测量天数的80%,同比增长4%;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0804元、4790元,分别增长8.4%、9.2%;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为三季度上台阶、全年结硬账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项目建设强力推进。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核心工作,持之以恒开展“提速进位、提质竞进,抓主体、抓争取”的“双提双抓”活动和项目“满园工程”,全力推进全县“十大重点工程”、43个“满园工程”项目和57个“双提双抓”重点项目建设,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固定资产持续增长。上半年,全县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182个,其中续建项目120个,新开工项目62个;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107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56个。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7.98亿元,同比增长17.2%。市重点考核丹水润城新材料工业园、卓尔高家堰镇木桥溪峡谷探秘旅游区、点军联棚至长阳龙舟坪公路工程、长阳龙舟坪至宜都五眼泉一级公路、长阳县教育园区项目等5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9719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73%。招商引资取得新成绩。上半年,全县新签约项目25个,协议总投资额69.96亿元,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25个,完成市考核目标的104%。签约项目中5亿元以上项目3个,10亿元以上项目2个。对上争取成效显著。抢抓省“616”工程、宜昌对口支援等重大机遇,精心谋划和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支持。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尔肯江•吐拉洪就“616”对口支援长阳专题办公,呼南铁路已基本确定途径长阳并在长阳设站,我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入国开行支持范畴,清江国家地质公园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上半年全县累计对上争取各类无偿政策项目资金23.35亿元,完成年初确定无偿资金争取任务“保三争四”目标30亿元的77.8%、40亿元的58.2%。
(二)精准扶贫成效显著。今年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外修生态、内修人文”融入到脱贫攻坚全过程,牢固树立“守望山水,思源行远”的理念,统筹产业、易迁、交通、农网改造等八大指挥部精准扶贫工作,全县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和“1156”扶贫模式深入推进,全市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在金融扶贫上,新增风险补偿金2000万元,总额达到4000万元,贷款规模可突破4个亿。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3156户,占2016年底贫困户总量的11%。对贫困户产业发展不设支持上限,整合产业发展资金2亿元,推进茶叶、魔芋等精品示范基地建设和畜牧养殖“121”到户工程,累计完成“121”工程扶贫贷款3938万元。全县新建产业基地49230亩。易地搬迁工作进展顺利,共审批3177户9016人,完成集中安置点地灾危评24个、地勘11个、测量27个、规划设计24个,进入招投标程序项目12个。加快推进国网公司光伏扶贫项目建设,54个贫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全部建成并网发电,我县成为全国光伏扶贫观摩会议参观现场,中直单位驻鄂定点帮扶工作座谈会在我县召开。
(三)工业经济稳步回升。面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全县以“百名干部进百企解百难”活动为载体,全力服务企业生产。积极推进银政企紧密协作,上半年累计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5.96亿元,通过银政合作应急周转企业28家(次)1.48亿元,给予财政贴息1310万元,大力扶持健康食品、新型建材、生态矿业、绿色能源四大工业支柱产业发展,全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家,规模工业总产值58.99亿元,增长18.4%,占年度目标任务的46.4%。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54.67亿元,同比增长17.5%;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为92.67%;全社会用电总量3.50亿度,其中工业用电量2.45亿度。积极搭建企业平台。上半年,高新技术产业完成产值19亿元,占年度目标的47.5%;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4.6亿元。
(四)农业产业化不断加强。今年以来,全县上下突出脱贫攻坚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两大主要任务,继续把“五个一万亩”工程作为全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重要抓手,新发展茶叶、柑橘、魔芋等特色产业基地4.5万亩。预计上半年实现农业总产值9.26亿元,增长2.34%;实现增加值5.62亿元,增长5.85%。夏粮夏油整体保持稳定。上半年,全县实现夏粮产量3.3万吨,与去年持平;夏油产量1.6万吨,增长33%。全县茶叶产业持续快速增长。全县茶园面积达到13.99万亩,增长26.1%;实现产量2025吨,增长11.3%;实现销售收入2.03亿元,增长14.0%。大力推广生猪、山羊、家禽“121”养殖到户模式和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全县出栏生猪46.16万头,山羊25.18万只,家禽74.30万羽;肉类总产44283吨,禽蛋产量1885吨。全面打响了高坝洲库区长阳水域养殖网箱清理取缔攻坚战。上半年,高坝洲库区长阳水域共拆除养殖网箱351户640194平方米(约3.2万只网箱),拆除网箱养殖工作用房275个4983平方米,取缔养殖用机动渔船45艘,非机动渔船143艘,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了高坝洲库区的清理取缔工作任务。组织农业部门专家、技术人员深入各重点产业村开展技术指导培训40余场次、累计培训3000多人次。积极服务农业主体发展,申报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已获公示;组织清江沁园茶业和资丘飞鸡生态农业2家企业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新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61家,达到1146家,家庭农场达到80家。
(五)旅游服务业持续火爆。今年以来,全县旅游行业紧紧围绕“土家发源地、都市后花园、低碳示范区”战略定位,以“转型、创新、整合”为主题,着力发挥清江画廊龙头作用,加强旅游项目建设,拓展旅游目的地市场,营造全域旅游的发展环境,全县旅游经济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增长态势。长阳旅游厕所建设和卓尔木桥溪房车自驾营建设项目被列为2017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评估类旅游项目,高家堰镇被评为2017年湖北旅游名镇。坚持“重点景区+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卓尔大溪旅游、清江画廊转型升级、清江方山二期等骨干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沿头溪流域、丹水流域等乡村旅游资源加快开发。抢抓清江康养产业国家实验区建设机遇,加快探索旅游+康养产业发展,新引进生态文化旅游康养项目7个,新签约旅游休闲综合体项目2个。旅游环境不断改善。投资1亿多元的下渔口至天柱山景区的下鸭线完成改造,投资6000万元的下渔口至清江方山景区的清河路已于4月27日全线贯通。截止目前,全县发展乡村旅游示范点20多个、农家乐700余家(其中5星级农家乐4家,3星和4星级60余家)。其中,郑家榜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模范村,长峰公社、清江渔村、山野水寨等6家农家乐被评为全国金牌农家乐。向王寨生态农庄被省旅游委命名省五星级农家乐。上半年,全县累计接待游客40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8亿元,分别比同期增长17%和16%,分别占年度计划的50.6%、51%。
(六)城乡建设统筹推进。紧紧围绕向宜昌靠拢和建设都市后花园这个总方向,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城镇功能完善和品位提升。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土家源广场已完成主广场平场、施工围挡砌筑、排水沟整治;七里湾综合整治工程完成路桥桩基浇筑、安置区建设;龙五一级公路已完成7公里路面基层施工和单辐稀浆封层,龙五清江特大桥征地拆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龙五隧道已进入财政投资评审阶段;宜长快速通道已完成彭家口至金盆便道5.5公里建设。等级公路改造快速推进,完成农村公路路基建设143.91公里,路面建设完成97.91公里。棚户区改造持续推进。上半年共开工290套(户),开工率为73%,基本建成621套(户),占任务比例的78%。深入开展防违控违专项行动,上半年依法立案查处违法建设44起,其中行政处罚立案23起,行政强制立案21起,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39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58份。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水土保持、小农水建设、低丘岗地改造、国土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坡耕地综合治理等项目加快推进。
(七)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上半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达129911人次,征缴总额15409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95%和6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15356人,基金收入18601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成参保缴费173832人,综合参保率85.7%。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683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11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57.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4%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发放245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81.7%。上半年共资助助学资金2592.8199万元,资助贫困学生6887人次,其中“英子姐姐”募集社会爱心助学资金69.5万元,资助学生415人次,贫困学生资助实现全覆盖。稳步推进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救助水平得到了提高。全县城乡贫困群众享受医疗救助26626人次796.6万元,临时救助1078户93万元,大病关爱“壹佰基金”筹集资金288万元,资助大病患者230人次,发放资金192万元。从4月1日起将我县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43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保持4200元/年不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7200元/年。上半年发放城市低保金426万元、农村低保金2023万元、农村五保供养经费710万元。足额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59.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5万元。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累计投入64.99万元解决287名退役士兵的“四难”问题,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资金817.9万元。科技、扶贫、移民、档案、物价、审计、文体、气象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总的来看,全县上半年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主要经济指标基本上实现了“双过半”目标,受国内外经济整体下行影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市场主体投资意愿减弱,招商引资难度不断加大;工业经济运行依然十分困难;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大。这些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正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解决。
二、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下半年,我们继续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充分发扬“四狠四拼”精神,坚持不懈抓园区、建项目、扶企业、强产业,实行主要指标按月调度,前期倒逼、指标倒逼、任务倒逼,力求按月均衡增长,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抓政策机遇促项目争取。紧紧抓住和认真落实省“616”对口支援、市对口支援等政策机遇,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低碳城市试点县、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清江(宜昌)康养试验区和精准扶贫、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政策机遇,以及各行业、众产业、本系统出台的政策,加大争取、对接、落实、转化和放大力度,力争全年对上争取无偿资金实现“保三争四”的总目标。力争在清江长阳抽水蓄能、呼南高铁长阳站建设、长阳页岩气开发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项目上争取更多支持,让对口支援帮扶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到位,把上级党委政府对我们的关心和厚爱落到实处。及时跟进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和投向,围绕沿江保护、拓城开发、产城共荣、山水和谐、精准扶贫这五个重点,继续抓好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
(二)抓招商引资督项目建设。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培植发展后劲、调整结构、提升经济总量的主要手段,继续扎实开展“双提双抓”和项目“满园工程”活动,实行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项目审批代办制,落实优先供地、银企对接、“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全力推进43个“满园工程”项目和57个“双提双抓”重点项目建设,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突破109亿元。全面落实“全员招商”和招商“一主三分”制度,精心谋划,引进建设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项目,力争全年新引进5000万元以上项目48个,到位资金取得新突破。
(三)抓重点企业建特色产业。继续深入开展“百名干部进百企解百难”活动,进一步推进银企政紧密协作,继续通过产业扶持资金、中小企业资金应急周转、助保贷、政府平台担保等多种办法,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全力服务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家,力争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家。扎扎实实地推进农业“五个一万亩”工程,高度重视技术培训、食品安全、品牌打造和市场对接,不断提升高山蔬菜、茶叶、柑橘、魔芋、木瓜等优势产业基地质量、效益和影响力,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力争新增省级龙头企业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坚定不移地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支柱产业来抓,力争创建1个4A级景区,增加2个3A级景区,新增3家高星级宾馆饭店。力争全年接待游客突破8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5亿元。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探索三次产业与旅游业、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电子商务,力争全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家。
(四)抓精准扶贫保稳定脱贫。把精准扶贫工作当作全县经济工作的核心来抓,紧扣“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力争2017年实现1.6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完成今年建成35个安置点、安置1522户4082人的易地搬迁任务。实施“五个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进一步创新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通村公路硬化、农村公路养护、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国土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光伏扶贫、特色产业带动工程等项目建设力度,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开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加强低保五保救助扶贫,实施保障救助兜底工程。
(五)抓城乡统筹强基础设施。启动土家源广场主广场、七里湾综合整治路桥工程主体施工,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加速推进水气跨越清江管桥、黄龙路综合改造、城区停车场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方案设计、PPP实施方案制定,确保年内实现全县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全面启动施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400套(户)、基本建成800套(户)的目标任务。大力支持乡镇集镇与周边农村一体化发展,努力打造一批集功能完善、舒适宜居、风景独特的特色村镇。扎实开展“绿满荆楚”行动,加强绿化美化。整合城管、社区等各类城市管理主体,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六)抓民生发展稳社会治理。始终牢记民生幸福这个根本宗旨,深入推进民生工程,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县人民。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完成教育园区高中部建设,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加快新中医院建设,加强村医队伍培养,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深入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行动,进一步扩大就业。深入开展“五非”专项整治行动,树立社会正气。全面完成隔河岩库区养殖网箱719户763220平方米的清理取缔任务。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全县信访维稳工作在全省、全市“量减位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突出各类矿山、水陆交通、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场所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确保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30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许 冰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上半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157万元,占年初预算82500万元的70.5%,同比增长8.0%(可比口径,下同)。其中税收收入26913万元,占年初预算64200万元的41.9%,同比下降8.3 %;非税收入31244万元,占年初预算18300万元,同比增长27.5%。地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46.3%,比去年同期下降8个百分点。
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部门完成8390万元,占年初预算30960万元的27.1%,同比下降23.8%,主要是同期一次性营业税收入基数较高,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为34.9%,而增值税仅占6.2%;地税部门完成19221万元,占年初预算34240万元的56.1%,同比增长1.2%;财政部门完成30546万元,占年初预算17300万元的176.6%,同比增长28.2%,主要是为落实上级部门财政收入保增长要求,将医疗卫生收入及其他收入缴入国库。
按税种划分,增值税7260万元,同比增长89.1%,剔除营改增因素后增长50.2%,主要是锰矿等企业恢复生产、工业企业经营形势企稳向好;营业税70万元,同比下降98.9%,主要是从去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系以前年度尾欠营业税在当前入库。企业所得税1926万元,同比增长29.5%,主要是农商行、丰润生物等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在今年一季度清算入库;个人所得税940万元,同比增长51.6%,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12万元以上收入人群自行申报缴税;资源税491万元,同比下降74.3%,主要是受国家煤炭行业去产能等政策影响,我县大部分煤炭企业关闭;城维税1014万元,同比下降3.0%;房产税477万元,同比增长25.2%;印花税156万元,同比下降29.7%;城镇土地使用税467万元,同比增长53.6%;车船税349万元,同比增长12.6%;耕地占用税12588万元,同比增长120.6%,主要是乡镇建设项目征用耕地;土地增值税446万元,同比下降91.0%;契税729万元,同比下降65.9%。土地增值税和契税主要是受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市场影响。
按级次划分,县本级完成33662万元,同比下降2.6%;乡镇级完成24495万元,同比增长26.9%。
(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12299万元(不含省专款支出,下同),占年初预算189354万元的59.3%。其中: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9699万元,占年初预算162763万元的67.4%。债务还本支出2600万元,占年初预算9672万元的26.9%。
按级次划分:县本级支出85896万元,占年初预算133963万元的64.1%;补助下级支出23803万元,占年初预算28800万元的82.7%。
(三)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上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513万元,占年初预算7710万元的32.6%。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形成实际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上半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7835万元,占年初预算125551万元的38.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5066万元,占年初预算123671万元的36.4%。
二、半年来的主要工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我县爬坡过坎、转型跨越的关键之年,上半年来我们深入贯彻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全年目标任务,重点做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收入平稳增长。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财税政策环境。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功能,综合运用PPP、政府基金、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政策,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以经济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区为核心的新经济培育和发展。支持解决农业生产成本过高、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不足、生产方式落后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需求侧配合,在夯实稳增长的经济运行基础上,开展财源调查清理,强化税源监督管理。完善财政收入均衡入库机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税务稽查力度,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推进依法诚信纳税。同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形成齐抓共管财政收入的局面,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二)全面落实民生政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按照共享发展和民生财政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基本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突出民生保障重点,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全力抓好清江生态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财政投入政策;完善不同教育类型的财政支持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全面均衡发展;做好基本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债券、隔河岩电站税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营改增”财政补助等对上争取资金力度,确保县级财政运转和民生兜底。
(三)整合涉农资金,全力支持精准扶贫。深入推进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整合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明晰统筹使用路径方法,集中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和发展。把纳入统筹范围的财政专项资金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切实担负起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责任,深入解决“用”和“管”的问题,确保管得好、用得优。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财政经济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充分估计财政困难和风险隐患,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等各类风险防控,严守底线不动摇,确保不出现财政风险。严格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风险防范和应对,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充分考虑财政实际承受能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抓好“三保二控一促”,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财务监管。继续坚持“困难上移、财力下移、照顾基层”的思路,落实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调整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从源头开始推进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加强项目建设,严格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强年度预算编制与盘活存量资金的统筹,用好用活沉淀资金。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完善“花钱必问效”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强财政管理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部门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推动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先评审后实施。
三、主要不足和下半年工作措施
上半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了正增长态势,各乡镇齐头并进,完成年度收入目标的80%,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县本级税收收入持续下滑,上半年完成2418万元,比同期减收9077万元,仅占年度目标33700万元的7.2%。二是税收结构不稳定、不合理,多个税种同比增减幅度过大,与房地产相关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分别下降91%、65.9%,与矿产开采相关的资源税下降74.3%,营改增以后,营业税减收1.2亿元,改征增值税仅增加1660万元,耕地占用税比同期翻了一番多,几乎占到乡镇收入的一半。与此同时,支出刚性需求仍在不断增长,保民生、保发展的资金需求大,导致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
下半年,全县财政工作要乘势而上,按照逐步做实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的要求,调整财政收入工作思路,同时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奋力拼搏,坚决完成全年财政预算收支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三项制度
一是坚持县政府领导联系乡镇收入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制度,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坚持财政收入目标分月调度制度,收入任务一月一调度,收入形势一月分析,收入情况一月一通报,加强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准确把握宏观经济走势,捕捉增收亮点精准发力。三是坚持目标任务督查制度,对各部门、各乡镇完成财政收入任务情况,定期督查。
(二)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加强税收收入目标管理,国税、地税部门要按照年初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方案,分解、下达征收计划,落实征管责任。针对上半年县本级税收收入掉收严重的情况,拟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方案,确保在三季度末税收收入进度基本与序时进度同步,税收占比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二是做实税源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税源管理办公室,将信息化管税工作抓实抓出成效。三是加强总部经济税收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有的放矢做好外联外引工作,定目标,定措施,致力增加本区域可用财力,杜绝乡镇之间相互挖税源,杜绝乡镇挖县本级税源。四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全力以赴支持稳增长促发展,财力向支出进度快的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倾斜,推动项目实施进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促进新型地方税收体系的建立。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7年下半年财政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深化财政改革,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附件: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7年上半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完成数 |
占预算数%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完成数 |
占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82500 |
58157 |
70.5 |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189354 |
112299 |
59.3 |
其中:税收收入 |
64200 |
26913 |
41.9 |
(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133963 |
85896 |
64.1 |
非税收入 |
18300 |
31244 |
170.7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1987 |
5697 |
47.5 |
0 |
0 |
0 |
0 |
公共安全支出 |
5642 |
557 |
9.9 |
0 |
0 |
0 |
0 |
教育支出 |
30326 |
9156 |
30.2 |
0 |
0 |
0 |
0 |
科学技术支出 |
1116 |
296 |
26.5 |
0 |
0 |
0 |
0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467 |
410 |
28.0 |
0 |
0 |
0 |
0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1915 |
18154 |
82.8 |
0 |
0 |
0 |
0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6250 |
32053 |
122.1 |
0 |
0 |
0 |
0 |
节能环保支出 |
260 |
63 |
24.2 |
0 |
0 |
0 |
0 |
城乡社区支出 |
4049 |
1559 |
38.5 |
0 |
0 |
0 |
0 |
农林水支出 |
4944 |
4200 |
85.0 |
0 |
0 |
0 |
0 |
交通运输支出 |
2853 |
1284 |
45.0 |
0 |
0 |
0 |
0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289 |
105 |
36.3 |
0 |
0 |
0 |
0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686 |
413 |
60.2 |
0 |
0 |
0 |
0 |
金融支出 |
50 |
0 |
0 |
0 |
0 |
0 |
0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1359 |
301 |
22.2 |
0 |
0 |
0 |
0 |
住房保障支出 |
7796 |
3299 |
42.3 |
0 |
0 |
0 |
0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155 |
152 |
98.1 |
0 |
0 |
0 |
0 |
其他支出 |
7029 |
4656 |
66.2 |
0 |
0 |
0 |
债务付息支出 |
5710 |
3541 |
62.0 |
|
0 |
0 |
0 |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80 |
0 |
0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完成数 |
占预算数%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完成数 |
占预算数% |
0 |
0 |
0 |
0 |
(二)补助下级支出 |
28800 |
23803 |
82.7 |
0 |
0 |
0 |
0 |
(三)上解上级支出 |
16919 |
0 |
0 |
0 |
0 |
0 |
0 |
(四)债务还本支出 |
9672 |
2600 |
26.9 |
0 |
0 |
00 |
0 |
0 |
0 |
0 |
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7710 |
2513 |
32.6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7710 |
0 |
0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150 |
2 |
1.3 |
城乡社区支出 |
7560 |
0 |
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
6500 |
2298 |
35.4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150 |
0 |
0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0 |
48 |
0 |
0 |
0 |
0 |
0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0 |
47 |
0 |
0 |
0 |
0 |
0 |
污水处理费收入 |
460 |
87 |
18.9 |
0 |
0 |
0 |
0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600 |
31 |
5.2 |
0 |
0 |
0 |
0 |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
125551 |
47835 |
38.1 |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
123671 |
45066 |
36.4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26266 |
13637 |
51.9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27669 |
18233 |
65.9 |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718 |
371 |
51.7 |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823 |
488 |
59.3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9300 |
5219 |
56.1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8651 |
7003 |
81.0 |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
510 |
303 |
59.4 |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1051 |
827 |
78.7 |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
215 |
125 |
58.1 |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
214 |
177 |
82.7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20408 |
19931 |
97.7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19882 |
13716 |
69.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9532 |
7779 |
81.6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6779 |
4521 |
66.7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58602 |
470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58602 |
101 |
0.2 |
说明:本表不含省市专款(项)支出。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县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7年8月30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许 冰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繁重的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县财税部门围绕自治县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迎难而上,全县财税工作与财政改革取得新进展,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
一、2016年县级财政决算情况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全县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538万元,占预算75500万元(调整数,下同)的100.1%。其中:税收收入46078万元,占预算46078万元的100%;非税收入29460万元,占预算29422万元的100.1%。
2016年,县级财政总支出299407万元(不含省市专款及专项),占预算276078万元的108.5%。其中: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027万元,占预算148951万元的101.4%;补助下级支出28823万元,占预算23155万元的124.5%;上解上级支出13160万元,占预算12994万元的101.3%;债务还本支出101496万元,占预算90978万元的111.6%;结转下年支出4901万元。
2016年,县级财政资金总来源为29940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5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959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结转)8372万元,调入资金1235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354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县本级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65万元,占预算7965万元的98.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完成2268万元,占预算2365万元的95.9%;其他政府性基金完成597万元,占预算600万元的99.5;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占预算5000万元的100%。
2016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865万元,占预算7965万元的98.7%,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771万元,占预算2871万元的96.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4万元,占预算94万元的100%;债务还本支出5000万元,占预算5000万元的100%。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6275万元,占预算57837万元的114.6%。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4640万元,占预算20714万元的119.0%;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73万元,占预算811万元的120.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750万元,占预算8062万元的133.3%;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93万元,占预算427万元185.7%;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20万元,占预算193万元的114.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149万元,占预算16412万元的104.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261万元,占预算2330万元的97.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489万元,占预算8888万元的106.8%。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0026万元,占预算60112万元的99.9%。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268万元,占预算25681万元的98.4%;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05万元,占预算999万元的70.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690万元,占预算8030万元的95.8%;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76万元,占预算861万元的136.6%;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1万元,占预算191万元的110.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支出16378万元,占预算15723万元的104.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61万元,占预算2015万元的97.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637万元,占预算6612万元的100.3%。结转下年支出624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目前,省对县结算尚未最后确定,上述预算执行情况最终还会有一些变化。
二、2016年决算重点审查内容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重点审查内容,除预算收支情况、资金结余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等四项内容在上述决算情况和附表中已说明外,对另外八项重点审查内容报告如下:
(一)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1.支出政策实施情况。2016年本级预算支出安排的总体原则是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大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各项支出政策全面落实。一是基本支出按现行政策给予充分保障。在保障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调标增加工资24000万元和基本运转经费的同时,还安排奖励性补贴2400万元、消化2013年离退休及教师在职人员第三步规范津补贴政策40%共1882万元;二是按照中央、省要求清理和规范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改进预算分配机制,不再按挂钩办法确定预算支出总额;同时,对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与人口数量、机构数量等指标挂钩或按固定标准安排事业发展等专项支出的政策,一并进行清理和规范。在重点支出的安排上予以优先保障。三是保障民生支出资金的落实。对已出台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民生支出政策,需要本级配套或按标准列入预算的项目,均已安排预算落实。
2.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一是保证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全年安排教育支出49966万元,使基础教育、干部继续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保证了教师工资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经费到位;全年安排科学技术支出1713万元,有力推动了我县科技事业发展;全年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就业再就业以及残疾人五保户弱势群体等事业发展;全年安排农林水等农业支出13779万元,重点支持了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扶持生产发展、农村综合改革、病虫害控制、防灾救灾、农村公益事业、农村人畜饮水等事业发展。
二是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整合项目资金投入到全县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服务全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主要支持项目如下:①全年安排开发区建设资金4000万元。一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200万元,主要用于董家坳、向家湾、中大生物、红业建材二期、清江电器二期等场平工程以及三品源茶业档墙、钟宜钢构滑坡治理、园区人行道、聿津生物护坡等项目建设。二是处理征地遗留222万元。主要用于向家湾和华新安置小区白氏坪片征地遗留处理,2016年底两个项目已全部完工。三是产业扶持三家246万元。主要用于维特魔芋、垚美软瓷、清江鲟鱼,为企业再生产注入新鲜血液。四是支付中介服务费332万元。②全年安排城市建设资金2000万元。按照县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住建局作为建设业主实施完成了七大市政项目建设。一是长阳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网改造(一期)四冲湾道路综合改造建设项目。项目投资800万元,维修改造道路全场1.008千米,于2017年初竣工。该项目是县委政府决策的年度重点民生项目,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该项目的建成彻底解决了四冲湾路破损严重、道路环境差的问题,尤其是通过该道路改造解决了四冲湾市场段长期存在的占道经营、交通拥堵等问题,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广大市民的高度肯定。二是丹水新区蓄水景观坝工程。该项目建设业主为县水利局,根据县委政府专题办公精神,县住建局配合县水利局完成该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县住建局出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丹水新区下游段建设宽120米,高5米机械液压翻转坝,于2016年底前建成。该项目的建成使丹水流域水质得到了有效拦截过滤,并形成了一道景观。三是地理国情普查项目。投资86万元,该项目是国家开展的全面了解国情地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我县委托鄂西地质局于2016年底前完成了此项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更加精准的掌握了我县地形地貌和自然资源,对于长阳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宝塔山森林公园和清江古城森林公园规划编制项目。编制经费80万元,该规划的编制完成,为我县实施城东宝塔山森林公园、城西清江古城公园、城郊南山公园总体布局提供了规划保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打下了规划基础。五是部分小型市政建设项目。总投资414万元,其中包含江南片区何家坪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县人武部打靶场道路黑化工程、亲水平台五期亮化水毁维修工程、江南LED屏绿化美化工程、湖口湾至永和坪段路灯改造工程等。一系列小型市政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县城区综合环境,尤其是道路黑化、亮化美化工程实施,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起到了保障作用。六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总投资140万元,主要内容是为各乡镇购置自卸式垃圾清运车等。该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了精准脱贫工作顺利推进。七是部分市政项目遗留资金180万元。主要是原避难溪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和四冲二街改造项目。遗留资金的解决确保了市政项目的有效顺利运行,同时更重要的是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年结转至2017年使用资金49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万元、农林水支出101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00万元,其他支出1573万元。
(三)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2016年省下达我县一般性转移支付81390万元,在年初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与本级收入一起统筹安排支出。2016年省下达我县专项转移支付(包括限定科目的一般性转移支付)147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35229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125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18万元、教育支出1197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6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24361支出、节能环保支出90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34万元、农林水支出3353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30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9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6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25万元、其他支出8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6875万元。
(四)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
2016年我县政府债务期末余额为159158万元(不包括或有债务),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5409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5061万元。债务余额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限额170477万元以内。
2016年期初债务余额为127132万元,当年偿还7021.5万元。
(五)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预算周转金是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而设置的。结合我县财力及实际情况,目前暂未设置预算周转金项目。
(六)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6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500万元,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于预见的开支。全年从预备费安排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清江煤炭矿务局矿山救护队补贴20万元,马磨河水库污染治理经费20万元。
结余资金460万元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七)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6年预算调整数安排收入75500万元,实际完成收入75538万元,与预算调整数基本持平,实际完成数超调整数收入已在预算调整方案中安排支出。
根据我县财力状况2016年未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5年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32万元已在年初预算中安排支出。
(八)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报支出33473万元。
三、2016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责任落实,群策群力抓收入。2016年以来,自治县财税系统积极应对“营改增”对县级财政收入的不利影响,落实责任,群策群力抓收入:一是与多部门联动,组织开展税源调查摸底,深入分析全县财政收入结构。二是加强收入预测和预算执行分析工作,推动征管部门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三是出台鼓励政策大力培植税源。四是加强收入征管,支持税务、国土等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五是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
(二)统筹聚力,增加财政资金供给。一是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全年共争取落实19个(类)项目138940万元,服务园区和企业发展。二是安排县域调度资金20400万元、武陵山产业发展基金14000万元,壮大企业规模。三是以精准扶贫规划为引领,建立七大统筹平台,统筹使用资金104993万元,统筹项目70个;同时,以“五个一”工程为统领,统筹专项资金29460万元。完成危房改造2000户,完成11个乡镇3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解决磨市、都镇湾、高家堰3个乡镇11个重点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10个乡镇43个村农村电网改造和进行易地搬迁和移民安置点建设。四是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全年完成项目10个,其中土地治理建设项目2个,产业化项目2个,部门项目1个,省级专项5个,总投资2806万元。五是全年审批项目77个,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347万元,配套奖补资金600万元。六是安排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资金1169万元,促进了事业发展。
(三)释放活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一是保障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经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兑现学生资助资金和实施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61085万元。二是筹集就业补助资金2822万元,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三是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81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3416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737万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四是支持完善社会救济政策,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筑牢社会稳定的“网底”、支持社会保险待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五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和合作社给予了倾斜。
(四)深化改革,促进财政资金提升绩效。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二是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产权集中管理,促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相分离。三是进一步优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通过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设置转账监控,增加国库资金调控能力。四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全县编报并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4420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9567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0.50%。五是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完成债券资金置换工作,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6年虽然各项财税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财政运行中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方面全面实施“营改增”后给我县收入增长带来巨大压力,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繁重;另一方面民生、扶贫、发展等项目刚性支出需求快速增长,对上级财政补助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自觉接受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以工匠精神抓好财税工作,以良好的作风营造发展环境,让长阳经济发展得更快、更稳、更好,让长阳人民更加幸福。
附件:1.自治县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表
2.自治县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表
3.自治县2016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表
4.自治县2016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5.自治县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表
6.自治县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表
自治县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一、税收收入 |
61800 |
46078 |
46078 |
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139354 |
148951 |
151027 |
增值税 |
4633 |
8887 |
8887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886 |
21283 |
21284 |
营业税 |
24181 |
12168 |
12168 |
公共安全支出 |
5240 |
8228 |
8228 |
企业所得税 |
3659 |
2316 |
2316 |
教育支出 |
33091 |
49966 |
49966 |
个人所得税 |
2209 |
1299 |
1299 |
科学技术支出 |
1167 |
1713 |
1713 |
资源税 |
4196 |
2222 |
2222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026 |
2999 |
299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313 |
2193 |
2193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800 |
9331 |
9331 |
房产税 |
854 |
909 |
909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3588 |
14620 |
14620 |
印花税 |
406 |
307 |
307 |
节能环保支出 |
449 |
823 |
823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750 |
741 |
741 |
城乡社区支出 |
2544 |
3228 |
3228 |
土地增值税 |
7159 |
5299 |
5299 |
农林水支出 |
13534 |
10997 |
13779 |
车船税 |
577 |
600 |
600 |
交通运输支出 |
2588 |
2880 |
2880 |
耕地占用税 |
7657 |
6257 |
6257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209 |
470 |
470 |
契税 |
3033 |
2717 |
2717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709 |
847 |
847 |
烟叶税 |
173 |
163 |
163 |
金融支出 |
60 |
20 |
20 |
其他税收收入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876 |
1624 |
1624 |
|||
二、非税收入 |
41200 |
29422 |
29460 |
住房保障支出 |
898 |
1460 |
1460 |
专项收入 |
3113 |
3608 |
3608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207 |
345 |
345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24282 |
1960 |
1960 |
其他支出 |
17004 |
14354 |
14354 |
罚没收入 |
1376 |
1057 |
1057 |
债务付息支出 |
3449 |
3665 |
2958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1476 |
2859 |
2859 |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29 |
98 |
98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1055 |
1404 |
1404 |
二、补助下级支出 |
36256 |
23155 |
28823 |
其他收入 |
9898 |
18534 |
18572 |
三、上解上级支出 |
16420 |
12994 |
13160 |
四、债务还本支出 |
10849 |
90978 |
101496 |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 |
103000 |
75500 |
75538 |
县级财政总支出 |
202879 |
276078 |
294506 |
自治县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表
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 |
决 算 数 |
预算科目 |
决 算 数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75538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179850 |
上级补助收入 |
89598 |
其中:县本级 |
151027 |
返还性收入 |
8208 |
乡镇级 |
28823 |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 |
6486 |
上解上级支出 |
13160 |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 |
881 |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0 |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 |
841 |
债务还本支出 |
101496 |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81390 |
年终结余 |
4901 |
体制补助收入 |
212 |
减:结转下年支出 |
4901 |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 |
1112 |
净结余 |
0 |
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 |
9104 |
0 |
00 |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
22899 |
0 |
0 |
结算补助收入 |
3938 |
0 |
0 |
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 |
200 |
0 |
0 |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
1037 |
0 |
0 |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 |
1093 |
0 |
0 |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 |
2049 |
00 |
0 |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 |
7403 |
0 |
0 |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 |
18744 |
00 |
0 |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13599 |
0 |
0 |
上年结余收入 |
8372 |
0 |
0 |
调入资金 |
12359 |
0 |
0 |
债务转贷收入 |
113540 |
0 |
0 |
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
113540 |
0 |
0 |
0 |
0 |
0 |
0 |
收入总计 |
299407 |
支出总计 |
299407 |
自治县2016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139354 |
148951 |
151027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886 |
21283 |
21283 |
20101 |
人大事务 |
823 |
1237 |
1237 |
2010101 |
行政运行 |
512 |
715 |
715 |
2010104 |
人大会议 |
57 |
113 |
113 |
2010105 |
人大立法 |
24 |
24 |
24 |
2010106 |
人大监督 |
65 |
65 |
65 |
2010107 |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
0 |
4 |
4 |
2010108 |
代表工作 |
45 |
46 |
46 |
2010199 |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
120 |
270 |
270 |
20102 |
政协事务 |
454 |
733 |
733 |
2010201 |
行政运行 |
334 |
492 |
492 |
2010204 |
政协会议 |
42 |
81 |
81 |
2010205 |
委员视察 |
14 |
31 |
31 |
2010206 |
参政议政 |
64 |
76 |
76 |
2010299 |
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
0 |
53 |
53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2033 |
3178 |
3178 |
2010301 |
行政运行 |
1517 |
2202 |
2202 |
2010303 |
机关服务 |
145 |
145 |
145 |
2010304 |
专项服务 |
9 |
9 |
9 |
2010305 |
专项业务活动 |
122 |
122 |
122 |
2010307 |
法制建设 |
14 |
24 |
24 |
2010308 |
信访事务 |
115 |
180 |
180 |
2010350 |
事业运行 |
47 |
66 |
66 |
2010399 |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64 |
430 |
430 |
20104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352 |
665 |
665 |
2010401 |
行政运行 |
206 |
295 |
295 |
2010408 |
物价管理 |
146 |
180 |
180 |
2010499 |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
0 |
190 |
190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20105 |
统计信息事务 |
176 |
474 |
474 |
2010501 |
行政运行 |
176 |
235 |
235 |
2010505 |
专项统计业务 |
0 |
73 |
73 |
2010507 |
专项普查活动 |
0 |
151 |
151 |
2010599 |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
0 |
15 |
15 |
20106 |
财政事务 |
1257 |
2070 |
2070 |
2010601 |
行政运行 |
892 |
1161 |
1161 |
2010607 |
信息化建设 |
10 |
35 |
35 |
2010650 |
事业运行 |
153 |
191 |
191 |
2010699 |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
202 |
683 |
683 |
20107 |
税收事务 |
780 |
340 |
340 |
2010701 |
行政运行 |
780 |
43 |
43 |
2010799 |
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
0 |
297 |
297 |
20108 |
审计事务 |
355 |
584 |
584 |
2010801 |
行政运行 |
202 |
318 |
318 |
2010804 |
审计业务 |
114 |
203 |
203 |
2010806 |
信息化建设 |
29 |
28 |
28 |
2010899 |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 |
10 |
35 |
35 |
20110 |
人力资源事务 |
82 |
121 |
121 |
2011001 |
行政运行 |
45 |
76 |
76 |
2011099 |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
37 |
45 |
45 |
20111 |
纪检监察事务 |
535 |
976 |
976 |
2011101 |
行政运行 |
435 |
632 |
632 |
2011104 |
大案要案查处 |
60 |
60 |
60 |
2011150 |
事业运行 |
40 |
40 |
40 |
2011199 |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
244 |
244 |
|
20113 |
商贸事务 |
4892 |
5996 |
5996 |
2011301 |
行政运行 |
666 |
1001 |
1001 |
2011308 |
招商引资 |
156 |
281 |
281 |
2011399 |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
4070 |
4714 |
4714 |
20115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20 |
159 |
159 |
2011501 |
行政运行 |
0 |
27 |
27 |
2011504 |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
20 |
51 |
51 |
2011505 |
执法办案专项 |
0 |
81 |
81 |
20117 |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15 |
25 |
25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2011701 |
行政运行 |
5 |
5 |
5 |
2011706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 |
10 |
10 |
10 |
2011799 |
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
0 |
10 |
10 |
20123 |
民族事务 |
172 |
239 |
239 |
2012301 |
行政运行 |
132 |
199 |
199 |
2012304 |
民族工作专项 |
40 |
40 |
40 |
20124 |
宗教事务 |
25 |
36 |
36 |
2012401 |
行政运行 |
0 |
11 |
11 |
2012404 |
宗教工作专项 |
25 |
25 |
25 |
20125 |
港澳台侨事务 |
1 |
1 |
1 |
2012501 |
行政运行 |
1 |
1 |
1 |
20126 |
档案事务 |
263 |
690 |
690 |
2012601 |
行政运行 |
177 |
265 |
265 |
2012604 |
档案馆 |
79 |
415 |
415 |
2012699 |
其他档案事务支出 |
7 |
10 |
10 |
20128 |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
5 |
5 |
5 |
2012801 |
行政运行 |
5 |
5 |
5 |
20129 |
群众团体事务 |
448 |
605 |
605 |
2012901 |
行政运行 |
407 |
486 |
486 |
20129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 |
11 |
11 |
2012950 |
事业运行 |
13 |
13 |
13 |
2012999 |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
17 |
95 |
95 |
20131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109 |
1543 |
1543 |
2013101 |
行政运行 |
568 |
744 |
744 |
2013105 |
专项业务 |
541 |
580 |
580 |
2013199 |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0 |
219 |
219 |
20132 |
组织事务 |
214 |
473 |
473 |
2013201 |
行政运行 |
208 |
278 |
278 |
2013203 |
机关服务 |
6 |
7 |
7 |
2013299 |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
0 |
188 |
188 |
20133 |
宣传事务 |
293 |
397 |
397 |
2013301 |
行政运行 |
145 |
227 |
227 |
2013399 |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 |
148 |
170 |
170 |
20134 |
统战事务 |
159 |
223 |
223 |
2013401 |
行政运行 |
159 |
178 |
178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2013499 |
其他统战事务支出 |
0 |
45 |
45 |
20136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
423 |
513 |
513 |
2013601 |
行政运行 |
385 |
460 |
460 |
2013650 |
事业运行 |
38 |
53 |
53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5240 |
8228 |
8228 |
20401 |
武装警察 |
417 |
550 |
550 |
2040101 |
内卫 |
31 |
96 |
96 |
2040103 |
消防 |
386 |
454 |
454 |
20402 |
公安 |
4394 |
7061 |
7061 |
2040201 |
行政运行 |
3548 |
5226 |
5226 |
2040204 |
治安管理 |
30 |
30 |
30 |
2040205 |
国内安全保卫 |
8 |
8 |
8 |
2040207 |
经济犯罪侦查 |
10 |
10 |
10 |
2040211 |
禁毒管理 |
10 |
10 |
10 |
2040212 |
道路交通管理 |
378 |
476 |
476 |
2040214 |
反恐怖 |
10 |
10 |
10 |
20402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5 |
5 |
5 |
2040217 |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
169 |
185 |
185 |
2040219 |
信息化建设 |
78 |
268 |
268 |
2040299 |
其他公安支出 |
148 |
833 |
833 |
20406 |
司法 |
429 |
617 |
617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374 |
562 |
562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23 |
23 |
23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7 |
7 |
7 |
2040606 |
律师公证管理 |
3 |
3 |
3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22 |
22 |
22 |
205 |
教育支出 |
33091 |
49966 |
49966 |
20501 |
教育管理事务 |
2144 |
2272 |
2272 |
2050101 |
行政运行 |
1740 |
1826 |
1826 |
2050199 |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 |
404 |
446 |
446 |
20502 |
普通教育 |
26232 |
40599 |
40599 |
2050201 |
学前教育 |
798 |
915 |
915 |
2050202 |
小学教育 |
6871 |
7980 |
7980 |
2050203 |
初中教育 |
14382 |
23759 |
23759 |
2050204 |
高中教育 |
4181 |
5894 |
5894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2050299 |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
0 |
2051 |
2051 |
20503 |
职业教育 |
1922 |
3261 |
3261 |
2050304 |
职业高中教育 |
1922 |
3261 |
3261 |
20507 |
特殊教育 |
147 |
218 |
218 |
2050701 |
特殊学校教育 |
147 |
218 |
218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646 |
930 |
930 |
2050801 |
教师进修 |
0 |
32 |
32 |
2050802 |
干部教育 |
326 |
418 |
418 |
2050899 |
其他进修及培训 |
320 |
480 |
480 |
20509 |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
2000 |
2586 |
2586 |
2050999 |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
2000 |
2586 |
2586 |
20599 |
其他教育支出(款) |
0 |
100 |
100 |
2059999 |
其他教育支出(项) |
0 |
100 |
100 |
206 |
科学技术支出 |
1167 |
1713 |
1713 |
20601 |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
159 |
222 |
222 |
2060101 |
行政运行 |
159 |
222 |
222 |
20604 |
技术研究与开发 |
960 |
1410 |
1410 |
2060402 |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
960 |
1380 |
1380 |
2060499 |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
0 |
30 |
30 |
20607 |
科学技术普及 |
48 |
81 |
81 |
2060701 |
机构运行 |
41 |
75 |
75 |
2060702 |
科普活动 |
4 |
3 |
3 |
2060703 |
青少年科技活动 |
3 |
3 |
3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026 |
2999 |
2999 |
20701 |
文化 |
1209 |
1986 |
1986 |
2070101 |
行政运行 |
1003 |
1663 |
1663 |
2070104 |
图书馆 |
19 |
23 |
23 |
2070105 |
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 |
0 |
10 |
10 |
2070106 |
艺术表演场所 |
15 |
15 |
15 |
2070107 |
艺术表演团体 |
10 |
43 |
43 |
2070109 |
群众文化 |
21 |
21 |
21 |
2070111 |
文化创作与保护 |
35 |
58 |
58 |
2070112 |
文化市场管理 |
18 |
18 |
18 |
2070199 |
其他文化支出 |
88 |
135 |
135 |
20702 |
文物 |
33 |
33 |
33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2070204 |
文物保护 |
8 |
8 |
8 |
2070205 |
博物馆 |
25 |
25 |
25 |
20703 |
体育 |
19 |
88 |
88 |
2070305 |
体育竞赛 |
0 |
29 |
29 |
2070306 |
体育训练 |
3 |
18 |
18 |
2070307 |
体育场馆 |
16 |
21 |
21 |
2070308 |
群众体育 |
0 |
20 |
20 |
20704 |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
424 |
551 |
551 |
2070401 |
行政运行 |
424 |
411 |
411 |
2070405 |
电视 |
0 |
60 |
60 |
2070406 |
电影 |
0 |
80 |
80 |
20799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 |
341 |
341 |
341 |
2079999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 |
341 |
341 |
341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800 |
9331 |
9331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1528 |
2503 |
2503 |
2080101 |
行政运行 |
933 |
1708 |
1708 |
2080104 |
综合业务管理 |
27 |
108 |
108 |
2080109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97 |
97 |
97 |
2080111 |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0 |
40 |
40 |
2080199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471 |
550 |
550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2203 |
961 |
961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2107 |
504 |
504 |
2080204 |
拥军优属 |
8 |
8 |
8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0 |
352 |
352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30 |
30 |
30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58 |
67 |
67 |
20803 |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1152 |
1152 |
1152 |
2080301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776 |
776 |
776 |
2080304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25 |
25 |
25 |
2080308 |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333 |
333 |
333 |
2080399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18 |
18 |
18 |
20806 |
企业改革补助 |
200 |
173 |
173 |
2080699 |
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 |
200 |
173 |
173 |
20807 |
就业补助 |
480 |
456 |
456 |
2080701 |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
480 |
440 |
440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2080799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0 |
16 |
16 |
20808 |
抚恤 |
249 |
921 |
921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0 |
672 |
672 |
2080804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74 |
74 |
74 |
2080899 |
其他优抚支出 |
175 |
175 |
175 |
20809 |
退役安置 |
0 |
47 |
47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0 |
47 |
47 |
20810 |
社会福利 |
71 |
62 |
62 |
2081004 |
殡葬 |
27 |
20 |
20 |
2081005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44 |
42 |
42 |
20811 |
残疾人事业 |
389 |
599 |
599 |
2081101 |
行政运行 |
72 |
110 |
110 |
2081104 |
残疾人康复 |
12 |
12 |
12 |
2081105 |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
0 |
74 |
74 |
20811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305 |
403 |
403 |
20815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80 |
1357 |
1357 |
2081502 |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80 |
80 |
80 |
2081503 |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 |
0 |
1277 |
1277 |
20819 |
最低生活保障 |
400 |
400 |
400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200 |
200 |
200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200 |
200 |
200 |
20821 |
特困人员供养 |
0 |
570 |
570 |
2082102 |
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
0 |
570 |
570 |
20825 |
其他生活救助 |
0 |
82 |
82 |
2082501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0 |
24 |
24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0 |
58 |
58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
48 |
48 |
48 |
2089901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
48 |
48 |
48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3588 |
14620 |
14620 |
21001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
358 |
567 |
567 |
2100101 |
行政运行 |
304 |
493 |
493 |
2100199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
54 |
74 |
74 |
21002 |
公立医院 |
23848 |
3272 |
3272 |
2100201 |
综合医院 |
19598 |
2523 |
2523 |
2100202 |
中医(民族)医院 |
4250 |
749 |
749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2100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3577 |
5216 |
5216 |
2100302 |
乡镇卫生院 |
3376 |
4984 |
4984 |
2100399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201 |
232 |
232 |
21004 |
公共卫生 |
2856 |
2039 |
2039 |
210040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731 |
539 |
539 |
2100402 |
卫生监督机构 |
155 |
233 |
233 |
2100403 |
妇幼保健机构 |
1601 |
897 |
897 |
21004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85 |
185 |
185 |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
69 |
69 |
69 |
21004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9 |
10 |
10 |
2100499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106 |
106 |
106 |
21005 |
医疗保障 |
1726 |
2065 |
2065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38 |
474 |
474 |
2100506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1226 |
1318 |
1318 |
2100508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250 |
261 |
261 |
2100509 |
城乡医疗救助 |
12 |
12 |
12 |
21007 |
计划生育事务 |
729 |
729 |
729 |
2100717 |
计划生育服务 |
88 |
88 |
88 |
2100799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641 |
641 |
641 |
21010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494 |
732 |
732 |
2101001 |
行政运行 |
366 |
576 |
576 |
2101012 |
药品事务 |
19 |
19 |
19 |
2101016 |
食品安全事务 |
91 |
111 |
111 |
2101099 |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
18 |
26 |
26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449 |
823 |
823 |
21101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347 |
461 |
461 |
2110101 |
行政运行 |
347 |
461 |
461 |
21102 |
环境监测与监察 |
0 |
100 |
100 |
2110203 |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 |
0 |
100 |
100 |
21103 |
污染防治 |
100 |
260 |
260 |
2110302 |
水体 |
0 |
260 |
260 |
2110307 |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
100 |
0 |
0 |
21105 |
天然林保护 |
2 |
2 |
2 |
2110501 |
森林管护 |
2 |
2 |
2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2544 |
3228 |
3228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1391 |
1744 |
1744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452 |
797 |
797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21 |
21 |
21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918 |
926 |
926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0 |
19 |
19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0 |
19 |
19 |
21205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 |
1085 |
1333 |
1333 |
21205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
1085 |
1333 |
1333 |
212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
68 |
132 |
132 |
21299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
68 |
132 |
132 |
213 |
农林水支出 |
13534 |
10997 |
13780 |
21301 |
农业 |
2238 |
4675 |
6436 |
2130101 |
行政运行 |
1238 |
240 |
2001 |
2130104 |
事业运行 |
340 |
341 |
341 |
2130105 |
农垦运行 |
1 |
0 |
0 |
2130106 |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
51 |
50 |
50 |
2130108 |
病虫害控制 |
81 |
167 |
167 |
2130109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23 |
43 |
43 |
2130110 |
执法监管 |
27 |
27 |
27 |
2130111 |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 |
2 |
2 |
2 |
2130112 |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 |
11 |
11 |
11 |
2130119 |
防灾救灾 |
0 |
3400 |
3400 |
2130122 |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 |
0 |
5 |
5 |
2130124 |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
12 |
12 |
12 |
2130125 |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 |
0 |
25 |
25 |
2130135 |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
49 |
12 |
12 |
2130199 |
其他农业支出 |
403 |
290 |
290 |
21302 |
林业 |
2264 |
1713 |
2735 |
2130201 |
行政运行 |
475 |
0 |
1022 |
2130204 |
林业事业机构 |
336 |
349 |
349 |
2130205 |
森林培育 |
0 |
38 |
38 |
2130206 |
林业技术推广 |
15 |
15 |
15 |
2130207 |
森林资源管理 |
390 |
390 |
390 |
2130210 |
林业自然保护区 |
0 |
110 |
110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2130212 |
湿地保护 |
0 |
25 |
25 |
2130234 |
林业防灾减灾 |
205 |
205 |
205 |
2130299 |
其他林业支出 |
843 |
581 |
581 |
21303 |
水利 |
952 |
1547 |
1547 |
2130301 |
行政运行 |
745 |
1109 |
1109 |
2130305 |
水利工程建设 |
0 |
163 |
163 |
2130306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20 |
20 |
20 |
2130310 |
水土保持 |
46 |
102 |
102 |
2130314 |
防汛 |
0 |
81 |
81 |
2130331 |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
100 |
0 |
0 |
2130335 |
农村人畜饮水 |
10 |
10 |
10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31 |
62 |
62 |
21305 |
扶贫 |
7570 |
2803 |
2803 |
2130501 |
行政运行 |
90 |
145 |
145 |
21305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332 |
332 |
332 |
2130505 |
生产发展 |
50 |
1958 |
1958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7098 |
368 |
368 |
21306 |
农业综合开发 |
50 |
100 |
100 |
2130601 |
机构运行 |
50 |
50 |
50 |
2130602 |
土地治理 |
0 |
50 |
50 |
21307 |
农村综合改革 |
460 |
159 |
159 |
2130701 |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
460 |
0 |
0 |
2130705 |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
0 |
159 |
159 |
214 |
交通运输支出 |
2588 |
2880 |
2880 |
21401 |
公路水路运输 |
2588 |
2880 |
2880 |
2140101 |
行政运行 |
613 |
697 |
697 |
214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6 |
26 |
26 |
2140106 |
公路养护 |
1402 |
1434 |
1434 |
2140108 |
公路路政管理 |
35 |
65 |
65 |
2140110 |
公路和运输安全 |
100 |
100 |
2200501 |
行政运行 |
0 |
30 |
30 |
2200508 |
气象预报预测 |
15 |
15 |
15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2200509 |
气象服务 |
5 |
5 |
5 |
2200510 |
气象装备保障维护 |
5 |
5 |
5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98 |
1460 |
1460 |
22101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0 |
185 |
185 |
2210106 |
公共租赁住房 |
0 |
185 |
185 |
22103 |
城乡社区住宅 |
898 |
1275 |
1275 |
2210301 |
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
364 |
354 |
354 |
2210302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530 |
771 |
771 |
2210399 |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
4 |
150 |
150 |
222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207 |
345 |
345 |
22201 |
粮油事务 |
207 |
345 |
345 |
2220101 |
行政运行 |
145 |
214 |
214 |
2220106 |
粮食专项业务活动 |
0 |
5 |
5 |
2220115 |
粮食风险基金 |
0 |
54 |
54 |
2220199 |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
62 |
72 |
72 |
229 |
其他支出(类) |
17004 |
14354 |
14354 |
22999 |
其他支出(款) |
17004 |
14354 |
14354 |
2299901 |
其他支出(项) |
17004 |
14354 |
14354 |
232 |
债务付息支出 |
3449 |
3665 |
2958 |
23203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
3449 |
3665 |
2958 |
2320301 |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 |
1709 |
1791 |
1791 |
2320303 |
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支出 |
0 |
29 |
29 |
2320304 |
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
1740 |
1845 |
1138 |
233 |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29 |
98 |
98 |
23303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29 |
98 |
98 |
自治县2016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合计 |
139354 |
148951 |
151027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46005 |
52024 |
66427 |
30101 |
基本工资 |
9975 |
15994 |
32606 |
30102 |
津贴补贴 |
9895 |
9895 |
10583 |
30103 |
奖金 |
338 |
338 |
1866 |
30104 |
社会保障缴费 |
5757 |
5757 |
5757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0 |
0 |
0 |
30107 |
绩效工资 |
12695 |
12695 |
12695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7345 |
7345 |
2920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057 |
41009 |
15304 |
30201 |
办公费 |
1603 |
1603 |
1603 |
30202 |
印刷费 |
399 |
399 |
399 |
30203 |
咨询费 |
0 |
0 |
0 |
30204 |
手续费 |
0 |
0 |
0 |
30205 |
水费 |
226 |
226 |
226 |
30206 |
电费 |
671 |
671 |
671 |
30207 |
邮电费 |
360 |
360 |
360 |
30208 |
取暖费 |
6 |
6 |
6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403 |
403 |
403 |
30211 |
差旅费 |
1256 |
1256 |
1256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30213 |
维修(护)费 |
952 |
952 |
952 |
30214 |
租赁费 |
0 |
0 |
0 |
30215 |
会议费 |
371 |
371 |
371 |
30216 |
培训费 |
508 |
508 |
508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900 |
900 |
900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11312 |
11312 |
1312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0 |
0 |
0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0 |
0 |
0 |
30226 |
劳务费 |
0 |
0 |
0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0 |
0 |
0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77 |
77 |
77 |
30226 |
劳务费 |
599 |
599 |
599 |
30228 |
工会经费 |
512 |
512 |
512 |
30229 |
福利费 |
26 |
26 |
26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92 |
992 |
992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0 |
0 |
0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 |
0 |
0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884 |
19836 |
4131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6671 |
27753 |
30010 |
30301 |
离休费 |
116 |
176 |
176 |
30302 |
退休费 |
14376 |
14376 |
16126 |
30303 |
退职(役)费 |
14 |
17 |
17 |
30304 |
抚恤金 |
678 |
678 |
678 |
30305 |
生活补助 |
488 |
488 |
488 |
30306 |
救济费 |
65 |
65 |
82 |
30307 |
医疗费 |
1192 |
1192 |
1672 |
30308 |
助学金 |
23 |
23 |
33 |
30309 |
奖励金 |
0 |
0 |
0 |
30310 |
生产补贴 |
0 |
0 |
0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3392 |
3392 |
3392 |
30312 |
提租补贴 |
1041 |
1041 |
1041 |
30313 |
购房补贴 |
0 |
0 |
0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5286 |
6305 |
6305 |
304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0 |
0 |
0 |
30401 |
企业政策性补贴 |
0 |
0 |
0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30402 |
事业单位补贴 |
0 |
0 |
00 |
30499 |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0 |
0 |
0 |
304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0 |
173 |
173 |
30499 |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0 |
173 |
173 |
307 |
债务利息支出 |
3449 |
3449 |
2958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3449 |
3449 |
2958 |
309 |
基本建设支出 |
0 |
0 |
0 |
309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 |
0 |
0 |
30905 |
基础设施建设 |
0 |
0 |
0 |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7730 |
15795 |
20411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 |
0 |
0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507 |
507 |
507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2670 |
2670 |
2670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0 |
0 |
0 |
31006 |
大型修缮 |
0 |
0 |
0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455 |
455 |
455 |
31010 |
安置补助 |
0 |
0 |
0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0 |
0 |
0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4098 |
12163 |
16779 |
399 |
其他支出 |
5442 |
8748 |
15744 |
39999 |
其他支出 |
5442 |
8748 |
15744 |
自治县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
16060 |
2965 |
2865 |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 |
16060 |
2965 |
2865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14435 |
2273 |
2176 |
城乡社区支出 |
15910 |
2871 |
2771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235 |
50 |
50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150 |
94 |
94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130 |
42 |
42 |
0 |
0 |
0 |
0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600 |
184 |
184 |
0 |
0 |
0 |
0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150 |
94 |
94 |
0 |
0 |
0 |
0 |
污水处理费收入 |
510 |
322 |
31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收 入 合 计 |
16060 |
2965 |
2865 |
支 出 合 计 |
16060 |
2965 |
2865 |
上年结余 |
0 |
0 |
0 |
调出资金 |
0 |
0 |
0 |
转移性收入 |
0 |
5000 |
5000 |
转移性支出 |
0 |
5000 |
5000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 |
0 |
5000 |
5000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 |
0 |
5000 |
5000 |
0 |
0 |
0 |
0 |
年终滚存结余 |
0 |
0 |
0 |
0 |
0 |
0 |
0 |
减:结转下年支出 |
0 |
0 |
0 |
0 |
0 |
0 |
0 |
净结余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收 入 总 计 |
16060 |
7965 |
7865 |
支 出 总 计 |
16060 |
7965 |
7865 |
本表不含省市专款(项)支出。
自治县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科 目 |
预算数 |
调整 预算数 |
决算数 |
科 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合计 |
58206 |
57837 |
66275 |
合计 |
58165 |
60112 |
60026 |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20990 |
20714 |
24640 |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23687 |
25681 |
25268 |
二、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1127 |
811 |
973 |
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994 |
999 |
705 |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8062 |
8062 |
10750 |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8030 |
8030 |
7690 |
四、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
427 |
427 |
793 |
四、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861 |
861 |
1176 |
五、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
193 |
193 |
220 |
五、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
191 |
191 |
211 |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 |
16354 |
16412 |
17149 |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 |
15775 |
15723 |
16378 |
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2165 |
2330 |
2261 |
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2015 |
2015 |
1961 |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8888 |
8888 |
9489 |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6612 |
6612 |
6637 |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2017年8月30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杨长安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县审计局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主要开展了县本级预算执行、部分乡镇财政决算、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医疗保险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资金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2016年我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总体情况较好,完成了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批准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群策群力抓收入。2016年,为应对“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不利影响,多部门联动,开展税源调查摸底,加强收入预测及分析,强化征管,实现应收尽收,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538万元。
——统筹资金,增强财政资金供给能力,培植财源。2016年共争取落实19个(类)项目138940万元、安排县域调度资金1806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5000万元、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36亿元、科技三项费1713万元,支持企业发展,培植了部分支柱财源。
——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支出。2016年民生支出完成103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294560万元的35.18%。其中200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分别是:教育支出499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20万元,农林水支出1377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3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2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9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880万元。
——深化财税改革,促进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提升。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相分离。进一步优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增强国库资金调控能力。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完成债券资金置换工作,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
1.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人大批复数75500万元,财政预算执行数75538万元。
2.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人大批复数148951万元,财政预算执行数151027万元。
(二)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县级财政资金总来源为29940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5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959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372万元,调入资金1235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3540万元。
2016年县级财政总支出299407万元,其中: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027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882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316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149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901万元。
收支平衡。
(三)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县本级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6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68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59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
2016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86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77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9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000万元。
收支平衡。
(四)支出政策实施情况。
2016年本级预算支出安排的总体原则是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大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各项支出政策全面落实。
一是基本支出按现行政策给予基本保障。在保障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调标增加工资2.4亿元和基本运转经费的同时,还安排奖励性补贴2400万元、消化2013年离退休及教师在职人员第三步规范津补贴政策40%,共1882万元。
二是按照要求清理和规范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改进预算分配机制。从2016年起不再按挂钩办法确定预算支出总额,对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与人口数量、机构数量等指标挂钩或按固定标准安排事业发展等专项支出的政策,一并进行清理和规范。重点支出予以优先保障。
三是保障民生支出资金的落实。对已出台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支出及需要本级配套或按标准列入预算的项目,均已安排落实。
(五)重点支出及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保障了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安排教育支出49966万元,使基础教育、干部继续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安排科学技术支出1713万元,有力推动了我县科技事业发展;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1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养老保险补助、就业再就业以及残疾人、五保户弱势群体等事业发展;安排农林水等农业支出13779万元,重点支持了森林资源管护、农村综合改革、病虫害控制、农村公益事业等事业发展。
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整合项目资金投入到全县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服务全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安排开发区建设资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董家坳、向家湾、中大生物等9个项目建设,处理向家湾和华新安置小区白氏坪片征地遗留,至2016年底,项目已全部完工;安排城市建设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四冲湾道路综合改造、丹水新区蓄水景观坝工程、地理国情普查、宝塔山森林公园和清江古城森林公园规划编制等项目,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城市道路环境。
(六)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结转至2016年使用资金837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6.9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05.29万元、教育支出3963.1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万元、农林水支出50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102.86万元、其他支出236.59万元。
(七)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2016年省下达我县一般性转移支付81390万元,在年初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与本级收入一起统筹安排支出。
2016年省下达我县专项转移支付1477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18万元、教育支出1197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6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43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0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34万元、农林水支出3353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30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9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6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25万元、其他支出819万元。
(八)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
2016年初债务余额为127132万元,当年度新增39047.50万元,当年偿还7021.50万元。至2016年底,我县政府债务期末余额为15915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5409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5061万元。债务余额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限额170477万元以内。
(九)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6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500万元,全年从预备费安排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清江煤炭矿务局矿山救护队补贴20万元,马磨河水库污染治理经费20万元。结余资金460万元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十)超收收入安排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6年预算调整数安排收入75500万元,实际完成收入75538万元,与预算调整数基本持平。超收收入已在预算调整方案中安排支出。
根据我县财力状况2016年未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5年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32万元已在年初预算中安排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财政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1.预算调整程序不规范。先追加指标,后报送预算调整方案审批235笔,金额26317.31万元,其中:2016年5月16日预算下达各单位前调整追加预算指标7笔,追加金额3399万元。
2.超预算拨款17830.45万元挂“预拨经费”。其中:增补2013年津补贴2485.94万元、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14962.70万元、城投公司206万元、林业局油价补贴71万元、2016年预拨住建局污水处理费104.80万元。
3.财政总预算借出资金33999.06万元未处理。
(1)截止2016年底,总预算借出资金挂账4333.01万元。
其中:发改局借款用于铁合金厂职工保险48.93万元、长阳旅游局30万元、长阳烟厂100万元、长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534.52万元、长阳供销社100万元、沪蓉高速长阳协调办40万元、城建局306.23万元、清江生态农业观光示范基地移民办369万元、移民局227.58万元、人武部100万元、县安监局476.75万元。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2016年无借贷发生额的其他应收款20笔,金额29666.05万元。
4.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年末出借余额5360万元。
截止2016年12月底,长阳财政局借出县域调度资金未收回15户,金额5360万元。其中:借给长阳昌生茶叶有限公司200万元,系2015年前借出。
5.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年末出借余额9361.80万元。
其中:2016年前借出,2016年度无发生额13笔4150万元;2015年前借出,2个年度无发生额5笔1700万元。
(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税费未及时入库4512.36万元。其中社保基金收入待解专户年末未及时入库78.89万元、延压税款4433.47万元。
2.税收征管政策执行不严。其中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欠税1071.79万元,未按规定征收相关税费118.21万元,未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多收小微企业所得税11.70万元,纳税大户未缴企业所得税114.95万元,未按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事项进行处罚。
(三)部分单位及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存在的问题。
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39.58万元。其中:县安监局截留罚没收入44.27万元,长阳汇丰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偷漏税费95.31万元。
2.龙舟坪镇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给企业520万元,其中:蒙特锰业有限公司220万元,湖北红业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万元,龙舟坪镇津洋口小区供水站200万元。
3.挪用专项资金295.26万元弥补机关经费,其中:县科技局109.36万元,县安监局127.90万元,原广电局58万元。
4.滞拨专项资金1307.98万元,其中:资丘镇223.07万元,磨市镇1084.91万元。
5.违规发放津补贴38.65万元,即县安监局扩大范围发放特岗津贴38.65万元。
6.公务接待支出不规范17.71万元,其中:县发改局无公务接待方案或事前审批单、无公务接待清单等接待费7.62万元;丹水新区管委会筹委会办公室无公函接待费10.09万元。
7.违规收费12.5万元。县统计局收取县经信局统计业务培训费5万元,县物价局收县水利局业务费1万元,龙舟坪镇农办收取工程协调费、管理费6.5万元。
8.扩大开支范围11.86万元。县统计局公务接待费超范围0.41万元、会议费超范围0.97万元;县发改局报销北京丝路国际产能合作促进中心刘辉等4人北京至宜昌往返机票1.25万元;龙舟坪镇人民政府重复发放借调人员调资、违规报销培训费用、违规报销村级信访支出3.18万元;磨市镇人民政府购置格兰仕微波炉10台用于离职村干部慰问、列支违章罚款、编制外人员增资、多报耗材等6.05万元。
9.支出票据不合规34.27万元。县统计局租车发票不合规6.08万元、使用个人及其他单位加油票支出0.34万元;县安监局白条列支食堂进餐费4.29万元;县发改局借用他人税务发票报销费用2.10万元、审批手续不合规报销费用3.61万元、附件手续不全报销费用3.95万元。磨市镇人民政府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与事实不符12.97万元;丹水新区管委会筹委会办公室取得发票不合规0.93万元。
10.县安监局少收风险抵押金571.80万元。
11.县安监局违规采购瓦斯监控设备23万元。
(四)自然资源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国土资源方面:17家单位、9名个人违规占用土地26宗16.83公顷,3家单位闲置土地3宗20.53公顷,批而未供土地14宗69.97公顷。
森林资源方面:2家单位和2名个人违规占用林地8宗38.91公顷,7名个人盗伐林木7宗23.21立方米,1家单位和219名个人滥伐林木219起1374.27立方米,1家单位和43名个人擅自开垦林地44起9.6公顷,未实施森林植被恢复40.71公顷。长阳金竹墩电站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兴建人工设施等破坏性生产和建设活动擅自占用、毁坏林地7.3亩。
水资源方面:17家企业、674户个体经营户在高坝洲库区、隔河岩库区从事网箱养殖,23处围栏围网养殖(高坝洲库区已拆除完毕);津洋口片区、清江古城片区、清江桥至505段江边约600米区域内,还未进行污水收集处理,所有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清江。城区江边,有腾洪殿鱼乐火锅城、水上圣天两家船泊餐饮企业,所产生的污水均直接排放至清江;水域保护范围内擅自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149处,围垦河道4处;4家企业、11户个体经营户违规采砂16处;22家企业和8名个人向清江、丹水等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30处;未足额收取沙石资源管理费249.66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未全面完成。其中2014年和2015年,上级下达的我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均为70微克/立方米,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年均浓度分别为98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分别高于上级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长阳古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未正常运行,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龙舟坪镇两河口沿头溪流域原已关闭的4家私人造纸厂死灰复燃;高家堰、磨市、大堰等7乡镇垃圾填埋场未按作业规程处理或直接填埋垃圾,造成二次污染;磨市2家畜禽养殖厂直接排放污水。
2.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套取医保基金23.67万元。
(2)县人民医院、火烧坪乡卫生院等部分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用8.46万元。
(3)异地就医统筹报销后回本地重复报销18人次,金额4.92万元。
(4)参保单位或个人欠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566.41万元。
3.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111.71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缴入国库。
(2)农村危房改造资金977.25万元闲置。2015年12月1日下达我县2016年第一批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计划1029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第一批资金仍有977.25万元未拨付使用,资金闲置超过一年。
(3)县庄苑公租房项目未取得用地批准而非法占用林地。
(4)县福达家园小区廉租(公租)房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5)1户家庭父女重复享受公租房待遇。
(6)43户家庭入住公租房后,由于家庭条件改善,已拥有房产,不再符合公租房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
(7)2户家庭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5万元。
(8)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9户,涉及补助资金6.75万元。
(9)截止2016年底,由于房源位置、楼层、维护不及时、调房换房等后续管理原因造成63套公租房闲置时间超过一年。
(10)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相关部门审批程序不规范。
4.助学金等国家资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县职教中心虚报冒领国家资助专项资金9人次,金额1.8万元。
(2)县职教中心违规支付招生费用50.92万元,其中:2015年26.22万元,2016年24.7万元。
5.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面的问题。
①将不属于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纳入扶贫资金整合,涉及资金6797.57万元。一是2016年将发放或补助给非建档立卡贫困子女的教育助学、救助等补助资金1429.68万元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二是2016年将未改变资金用途的教育、民政等部门义务教育、农村低保等具有“普惠”性质的资金5367.89万元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②资金结存较大,截止2017年2月还有16228.02万元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其中:结存一年以上未拨付的资金1128.90万元,因扶贫项目实施缓慢等原因造成15099.12万元资金结存未拨付使用。
③部分资金统筹整合后又分散使用,未能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0万元以下项目(含10万元)134个991万元,占当年258个项目51.9%、当年资金总额5765万元17.2%。这些项目2016年完工报账120个88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使用资金7.33万元,资金最小的项目仅2万元。
2016年实行统筹整合使用后有所改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0万元以下项目122个1007万元,占当年273个项目44.7%、当年资金总额6341万元15.9%,资金最小的项目为3万元。这些项目2016年完工报账14个12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使用资金8.57万元。
(2)扶贫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
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5455人次住院优惠报销待遇执行不到位。
②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46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未纳入保障范围。
③扶贫小额贷款未能做到精准投放。2016年将239万元贷款发放给88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3)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方面的问题。
①虚报项目支出,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1.75万元。其中:龙舟坪晒鼓村委会25万元、长阳园梦劳务有限公司16.75万元。
②长阳丰之源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实施项目中采取加价方式获利1.83万元。
③扶贫项目扶持带动贫困户面小,投入的扶贫资金未明确村和贫困户享有的收益。
(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面的问题。
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对象不符合政策规定,涉及20户、50人。
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45个集中安置点的房屋建设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房屋建设工程批复投资金额32005.90万元。二是已搬迁入住房屋未办理质量验收。审计抽查的4个集中安置点已搬迁入住的120户易地搬迁房屋均未办理工程质量验收手续。三是抽查发现,2016年3月,都镇湾镇实施的2015年度佷阳古街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建设项目给排水工程,由都镇湾镇政府直接委托给不具备监理资质的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承担,涉及投资261.6万元。
6.在防止领导干部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专项检查中发现县民政局二级单位光荣院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8次购买理财产品1274万元。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进行了处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有些问题正在整改之中。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的执行保障力度。理顺人员编制与财政负担人员支出的关系,将预算单位刚性的基本支出全额纳入预算,规避相关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行为,确保预算具有全面性、前瞻性和可执行性,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财政部门要视政策变化情况,适时拿出预算调整方案,及时向人大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向各部门各单位追加预算指标。避免年终调整预算,在预算年度内不能执行,影响预算执行结果。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税收征管。税收征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国土等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料共享,完善征管监控体系,全面提高征管效率和督促纳税单位及时足额的缴纳税款。
(四)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全县上下要形成共识,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工作,一方面抓好现有企业的规模效益,提升现有财源质量;另一方面抓好招商引资,努力培植新兴和后续财源。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硬环境”和 “软环境”,让企业招得来、留得住,效益好。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职责,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作出努力!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依法行政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30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卢井一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长常文〔2017〕11号)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对审议意见连同依法行政调查报告进行了研究,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审议意见责任分解的通知》,各乡镇、各部门积极采取得力措施整改落实。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强化法治理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问题
(一)强化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建设。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之一,纳入法治长阳考核体系。结合我县实际,认真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规定的任务,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进行细化,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把党的领导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突出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制度,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和落实机制、督查考核机制。
(二)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一是持续开展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和法治专题讲座,制定了《2017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计划》,明确5个专题学习内容,确定了学法责任单位。目前,已经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题、《湖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城市建设专题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二是县行政学校将法治建设专题纳入教学培训体系,增强参与培训学员自觉加强法治修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大力开展普法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做到所有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人手一本普法统编读本,广泛开展无纸化普法学习。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工作。4月,调整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进一步强调了县政府领导与联系点各自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联系领导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法治联系点工作现状,指导联系点开展法治工作,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同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22号)精神,制定了《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工作方案》(长政办函〔2017〕38号),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对接联系自治县的市相关领导,专题汇报自治县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进一步落实旁听法庭庭审工作。组织县海事局、县林业局等单位行政执法人员30人次旁听法庭庭审,通过旁听庭审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法治意识。
二、关于“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效果”的问题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增强执法合力。结合现有执法单位实际情况,起草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意见和方案。整合了农产品质检站、种子管理站、植保站、土肥站等四个单位执法职能,统一划归县农业综合执法。合并了文化市场稽查队和县广播电视执法大队,组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健全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推行阳光执法。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等多个重点执法部门及所有乡镇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执法过程,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意识。
(三)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4月开始,在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农业、卫计、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监等10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五个方面,按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治理。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对2015年以来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自查整改,共清查行政执法行为24199件,自查出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案件2076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各单位分别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定了整改责任人。县食药监局自查认真详实,得到省督查组的高度肯定。县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切实整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指导意见》,从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五大方面提出了30项要求,为提升全县工商系统依法全面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了基础。
三、关于“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当前存在的热点难点”的问题
(一)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无人执法的问题,由法制办牵头,会同县水利水电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旅游局等6个重点执法部门,梳理了关于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乱采乱挖、向清江河倾倒建筑垃圾、违法建筑、旅游“四黑”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执法依据和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并进行了工作部署。县监察局、县委编办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制定了执法流程及督查问责办法,各职能部门分别制定了《专项治理责任清单》,并各履其职,互相配合,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中互相推诿的情形发生。
(二)部门联动,为打造全域旅游城市护航。从3月起,由县旅游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交运局等部门,组建三个执法专班,制止打击社会人员拦车拉客问题,重点针对高速出入口,津洋口和清江画廊景区入口等3个重点区域11个重要节点安排专人值守,对社会人员拉客打“突击战”、“围歼战”。现场制止非法拉客行为200余起,驱散拉客人员500余人次。通过大力整治,拉客现象明显减少,旅游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县城管局集中开展旅游通道治理工作,拆除县城区及旅游通道沿线广告牌、喷绘条幅、墙体喷涂广告217处近3000m2,清除墙体喷绘布近1800m2、野广告6.5万余处。今年依法立案查处违法建设44起,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39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58份。拆除龙舟大道505段违规搭建棚亭38处、违建面积1061.69m2。县交运局整合基层力量,联系渔峡口、鸭子口等涉水乡镇大力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农用船舶违规载客、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县交运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城管局等多家单位,大力开展城乡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共发放通告、倡议书等7100余份,收缴自制线路牌1366张,暂扣非法营运车辆10辆,查处超载车辆56台,查处非法营运面包车等130台。
(三)多措并举,为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县林业局整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了乱砍滥伐集中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场所清理整顿、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共办理木材无证运输、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案件116起、破获刑事案件13起,取缔2个无证经营木材的场所。县水产局牵头,联合县环保局、县移民局、磨市镇政府等多个单位,清理取缔清江高坝洲库区长阳水域养殖网箱及其附属设施工作,共拆除养殖网箱640194平方米(约3.2万只网箱),拆除网箱养殖工作用房275个4983平方米,取缔养殖用机动渔船45艘,非机动渔船143艘。已拆除清江隔河岩库区养殖网箱345户320552平方米。县国土局利用舆论宣传、动态巡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治理,共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30余吨,制止非法开采行为10余起,在全县形成了打击非法开采高压态势。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问题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建了以县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长政办发〔2017〕43号),聘请4名律师作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成员,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各县直单位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相继建立了以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适当聘请专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信访矛盾化解、民商事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县交运局率先成立了以局长为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主任,各股市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法律顾问委员会,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村(居)法律顾问管理。调整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规范了对村(居)法律顾问的管理。在做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确保法律顾问工作普法到位、管理到位、基层对接到位、法律援助到位。
(三)进一步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通过法律顾问面对面咨询、参与调解纠纷、普法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今年来,全县村(居)法律顾问为村(居)重要决策提供法律建议385次,提供法律知识培训180次,接受法律问题咨询2750次,指导重大疑难法律纠纷民事调解960件,参与化解信访案件210次,指导村(居)开展经常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320次。7月,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参与全县村(居)信访法制宣传87场,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按照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虽然在依法行政整改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时间紧,有些工作还在进一步推进和落实中,自治县人民政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17-2020)》,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按照年初制定的政府法制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把每项工作进一步抓落实,抓出成效。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30日在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周宏伟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自治县实施《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年来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县、乡(镇)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实地察看了龙舟坪、资丘、高家堰等三个镇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情况,并与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和镇、村干部进行了座谈。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统计数据为2111人,其中,集中供养533人,分散供养1578人;2016年全县核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118人,其中,集中供养505人,分散供养1613人;2017年全县核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135人,其中,集中供养491人,分散供养1644人。从集中和分散供养对象数量来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人数基本保持平稳,但集中供养对象人数呈下降趋势,分散供养对象人数呈上升趋势。
根据2017年对供养对象基本情况统计,年龄状况为:60岁以上老年人占77.7%,16-60岁之间的残疾人占21.6%,未成年人占0.05%;身体状况为:身体状况一般的占52.5%,常年有病或身体较差的占28.3%,生活难以自理的占19.2%。
全县现有农村福利院12所,现有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福利院11所,龙舟坪镇农村福利院分院1所(属龙舟坪镇农村福利院),设置床位880张,在职在岗工作人员60人。
二、对条例实施情况的基本评价
两年来,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在县、乡(镇)两级财政并不十分宽裕的情况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供养人数不减,供养标准提高,农村福利院建设步伐加快,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检查组认为,条例在我县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机制健全。
一是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民政、发改、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卫计、扶贫、房管、残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县、乡(镇)和村(社区)的责任,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财政保障、民政主管、部门协助、乡村实施、社会参与”的五保供养机制;三是对全县11个乡镇农村福利院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明确其公益事业性质,明确了责任主体,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福利院的地位和性质问题。四是将农村五保供养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储备项目库》,制定五保供养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各乡(镇)和村(社区)也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报批程序,达到应保尽保要求。配套资金投入,配备工作人员,保障了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改善了五保供养对象的居住环境。
(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标准逐年提高,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得到有效保障。
1.基本医疗保障到位。一是对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给予了全额资助。2015年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19万元,2016年按每人每年120元安排25万元,2017年按每人每年150元安排31.8万元。二是对五保对象给予定额门诊救助。2015年按集中供养每人每年500元、分散供养300元的标准安排75.51万元,2016年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安排211.7万元,由乡镇统筹用于五保对象门诊治疗费用。三是为每个五保对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为其提供日常诊疗和每年一次健康体检服务。四是对患有传染病,精神障碍患者等疾病不宜集中供养的供养对象,各乡镇卫生院及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安排人员定期上门访视,对相关健康状况及时记录个人健康档案。对精神障碍患者,指定定点治疗机构负责精神卫生专业治疗及健康服务。五是五保对象去世后,丧葬费用按照一年供养标准一次性发放,分散供养对象的丧葬费拨付到村,集中供养对象丧葬费拨付到所供养的农村福利院。
2.基本教育保障到位。对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供养对象,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保障其学习和生活。整合国家政策、“助学启智”和“英子姐姐”网络助学等社会资金,进行分类资助,确保了不让一个对象失学。
3.住房保障基本到位。一是农村福利院保障了集中供养对象不少于6平方米的住房面积。二是对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房进行改造,目前已维修改造100余户,还有140多户将纳入精准扶贫政策一并实施。
4.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到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县财政按最低标准代缴,确保了其老有所养。目前,全县60岁以上包括五保户在内所有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
5.供养资金落实到位。供养标准逐年提高,供养资金足额落实。2015年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5400元,分散供养为每人每年3440元,两项平均4400元,占上年农村居民消费支出6122元的80%,全县全年共发放供养资金778万元;2016年4月1日起,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6260元,比上年增长42%,占上年农村居民消费支出7884元的80%,全县全年共发放供养资金 1255万元;2017年4月1日起,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到每人每年7200元,增长17%,1-8月发放供养资金952万元。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财政保障能力和农村五保支出需求,不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较好的落实了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财政保障政策,确保了五保对象吃、穿、住、医等基本所需。
(三)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到位,在全县营造了良好氛围。
条例颁布实施后,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各级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条例内容和精神,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确保了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全县脱贫攻坚、社会救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县助残月等各类会议和活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分批次、分乡镇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通过扶贫督查、“大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进村入户面对面解疑答惑,提高条例知晓率和普及率;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供养对象的社会风尚。
(四)农村福利院建设稳步推进,集中供养环境和水平得到改善。
在农村福利院建设中,自治县人民政府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投入,不断推进全县农村福利院建设水平。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专项规划,积极开展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农村社会福利院等供养项目建设预留用地空间。开辟绿色通道,在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标准、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税收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建设优惠政策。二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近2000万元,对10个乡镇的11所农村福利院进行了新建或改扩建(其中龙舟坪、大堰、渔峡口、鸭子口的4个为新建,高家堰的正在建设中)。三是投资120万元,实施“冬暖工程”,为每个农村福利院购置4台空调,确保集中供养对象温暖过冬、清凉过夏,同时为每个五保对象安排棉被、棉衣、棉裤、棉鞋一套。四是投资180万元,全面启动“平安工程”,对全县所有农村福利院的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特护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完善,进一步提升了安全保障水平。五是各乡镇也根据自身财力加大对农村福利院建设的投入力度。如龙舟坪镇2016年新建的镇农村福利院综合楼,民政部门项目资金60万,工程结算主体工程129.15万元,附属工程64.7万元,镇配套工程建设资金133.85万元,另外还划拨给农村福利院工程前期费用10万元及家俱、电器、厨具购置费10万元。
本次执法检查所到龙舟坪、资丘、高家堰三个乡镇的农村福利院均有园田种植蔬菜、栏圈喂养生猪,既节约集中供养开支,又改善了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级政府对农村福利院的投入仍显不足。县级对农村福利院建设的投入较少,多数乡镇对农村福利院运行经费投入不足,工作人员工资偏低;供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硬件投入不足,部分福利院房屋和相关设施陈旧,不能满足供养需要。目前尚有都镇湾向王桥分部、榔坪、磨市、资丘、火烧坪等5个农村福利院是在原学校基础上改建而成,无规范院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同时部分分散供养对象危房有待维修改造。
(二)农村福利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还不高。农村福利院的服务更多在让五保供养对象吃饱穿暖、居有定所、病有所医、基本的生养死葬方面。管理人员还缺乏主动服务意识,对无自理能力和半自理能力供养对象护理水平还不高,规范的服务标准还不统一。五保对象参与民主管理少,财务开支不够透明,院务管理公开不够,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农村分散供养对象监护管理不够到位。分散供养对象虽然都确定了监护责任人,但由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不在一起居住,有的相隔较远,且无监护补助,监护人只是出于道义,监护责任难于彻底落实到位。
(四)社会对供养对象关心关爱不够。部分中小学校未在农村福利院建立德育教育基地并相应开展尊老爱老敬老活动。精神文明建设中无尊老爱老敬老措施,文明创建单位未将志愿者服务活动延伸到农村福利院。
四、执法检查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责任主体。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二)加大政府对农村福利事业投入力度。一是落实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将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五保供养对象护理费及其他福利院运转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其中县级财政负责五保供养对象护理费用,乡(镇)财政负责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同时要为工作人员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参照公益性岗位落实待遇,确保人员稳定。按照现有的经费安排,要保障好福利院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确保县乡两级当年预算经费9月底前全部落实位。二是加大福利院工作人员保障力度。要确保福利院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比例不低于1:7,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超过30%的部分,工作人员按1:3增配到位。三是要加大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自治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长期人口变化趋势,积极谋划集中供养建设项目,加强对上项目争取,力争到2020年全县所有农村福利院都有新建标准院舍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强福利院场地建设和老旧院舍改造,逐步配齐基本生活设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和医疗保健、文体娱乐、供暧降温、消防等设备,努力改善福利院人居生活环境。四是加大供养对象危房改造力度。自治县扶贫等部门要把符合建档立卡的供养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充分利用精准扶贫等相关政策,全面实施五保供养对象危房改造或易地安置,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加大集中供养服务质量提升力度。一是开展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培训。自治县民政局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农村福利院院长培训,要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对福利院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能力培训,努力提升全县农村福利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积极组织集中供养对象参与福利院民主管理。各乡镇农村福利院要建立院民民主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开展福利院民主管理,使集中供养对象真正成为福利院的主人。三是要积极开展福利院院务公开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督促各乡镇建立福利院院务公开制度。
(四)加大供养对象监护管理力度。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与村委会、供养服务机构、供养对象的供养服务协议,村委会要完善与分散供养对象照料受委托人的供养服务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确保监护落到实处。二是参考严重精神病患者监护管理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分散供养对象监护人给予一定的监护补贴,努力提高监护人的监护积极性。三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大力推广运用视频监控技术,探索建立全县统一的远程监控系统,努力提高监护管理的时效性和痕迹管理的可逆性。
(五)加大全社会关心关爱力度。一是建立中小学敬老爱老教育基地。各中小学校要把当地农村福利院作为德育教育基地,充分利用“老年日”等传统节日开展慰问和爱心互动活动,通过活动传递中华美德。二是文明创建单位要把农村福利院作为志愿者活动基地,每年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到农村福利院开展义务劳动和心理抚慰等志愿者活动。三是开展亲情关爱活动,村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引导供养对象近亲属开展走访慰问,在全社会传递关爱老年人的正能量。四是各农村福利院要积极组织集中供养对象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要通过互助互动增强农村福利院的凝聚力。五是文化部门组织送戏下乡活动要把农村福利院作为服务对象,要让社会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五保供养对象。
(六)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五保供养资金发放到位情况,集中供养机构资金使用情况,人员配备情况,五保对象居住生活等权益保障情况,以及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行情况。二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大福利院安全检查频次,及时安排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乡村两级要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确保不发生冲击道德底线事件。三是加大考核力度。要将农村福利院建设管理列入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年度考核目标,提高乡镇政府对农村福利院建设和管理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五保供养能力。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8月30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赞雄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各位领导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上半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及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和关注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做好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现报告如下: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2017年元至6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60件(含上年旧存88件),结案1103件,结案率66.45% ,未结557件,与上年同期相比,收案增加362件,上升27.89%,结案增加307件,上升38.57%,结案率上升5.12个百分点。其中诉讼案件收案1090件(含上年旧存86件),结案843件,结案率77.34%,未结247件,与上年同期相比,收案增加186件,上升20.58%,结案增加241件,上升40.03%,结案率上升10.75个百分点;执行案件收案570件(含上年旧存2件),结案260件,结案率45.61%,未结310件,与上年同期相比,收案增加178件,上升45.18%,结案增加66件,上升34.02%,执行率下降3.63个百分点。
(一)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来共受理刑事案件75件,旧存7件,审结78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已结刑事诉讼案件涉及24个罪名和96名被告人,侵财犯罪、交通肇事犯罪、故意伤害犯罪仍属多发性犯罪。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71人,判处拘役18人,其中宣告缓刑37人。
一是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社会治安造成较大影响的暴力犯罪活动,着重进行专项打击,提高群众安全感。二是加强对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着力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三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惩治犯罪和司法人性化相结合。对于累犯和多次犯罪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对于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违法犯罪依法从轻处罚。
(二)加强民事审判,促进社会和谐。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990件,审结595件,结案率为60.1%,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增加74件,结案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4件。
一是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良性经济发展环境。在审理涉及企业发展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兼顾企业发展需要与当事人诉求的平衡,为企业提供发展后劲。二是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我院上半年调解率38%,位居全市第二。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稳控作用,加强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事前。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民生问题,着重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纠纷案件,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农民工维权、民间借贷等类型案件,倡导社会公德,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行政审判,推动依法行政。
上半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8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5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件,国家赔偿审查案件1件。从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别看,公益诉讼案件1件,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案件3件,行政合同案件1件。一是积极稳妥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化解行政纠纷。二是构建“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疏导”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途径。既保证行政行为顺利开展,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是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网箱清理行动。
(四)加强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题。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62件,执结254件,结案率45.04%,法定期限内执结率100%。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89件,结案数比去年同期增加64件。
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关于“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起草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关于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目前正在报县委审批。同时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开展“雷霆行动”、“霹雳行动”、“飓风行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托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第一时间对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上半年,所有执行案件全部进入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财产情况清查。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院领导亲赴执行一线,带头攻坚,主动承担执行风险高、执行难度大的案件,着力化解执行压力。四是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上半年,我院已有多人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执行义务。四是集中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确保执行款依法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坚持案件质量常抓不懈,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管控好案件流程和重要节点,适时进行跟踪分析。二是加强审判态势分析,做好督促整改工作。每月召开审判管理暨矛盾排查例会,对照《审判管理通报》,补齐短板,努力做到考核指标整体均衡。三是建立双向压力传导机制。依托每月的审判管理例会,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压力传导机制。院领导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具体要求可以到达每一位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手中,院领导也能及时掌握审判执行的工作情况。四是加强案件评查,细化评查标准,通过案件评查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着力打击非法上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上半年,共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82件345人次,其中来信10件,来访172件,院长接待来信来访39人次,上级单位及本院领导共交办、转办信访件2件,已全部办结。长阳法院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严厉打击信访犯罪行为,在当前长阳信访案件高发时期,我院无一起涉法涉诉非访案件发生,为长阳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一是公正司法,不触碰每一根信访弦。全院干警在日常审理、执行案件中严格自律、严格按法律规定办案,注重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加强日常研判,解决信访人具体诉求,引导信访人走法治通道解决问题,确保不因干警自身态度、方法等纪律作风方面的原因引发上访事件。二是重视初访,不忽视每一位信访人。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责任意识,在接待群众首次来访时不掉以轻心,认真倾听信访人的诉求,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耐心解答,不能解答的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做到人人有接待、件件有答复。派出法庭积极配合辖区党委政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化解信访案件,形成人人参与信访维稳的良好局面。三是积极化解,不遗漏每一个信访件。院党组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每一个信访案件都组建工作专班,积极研究对策予以化解,变上访为下访。院长主动承担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通过亲自接访、组织座谈,有效稳控信访案件,不使矛盾激化,不将难题上移,不发生涉法涉诉非访事件。四是勇于担当,不畏惧每一桩非访案。在保障信访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继2016年,我院率先在全市对非法上访人员李长双、田迎华、杨明兴三人分别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后,2017年上半年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在信访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从严打击。通过判处一批案件,教育广大群众,营造“依法信访、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另外,我院还注重司法人文关怀。通过减、免诉讼费,司法救助等措施,减轻当事人诉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产生。上半年,共减免诉讼费19万多元。
三、创新司法服务工作和审判模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一是继续加强“覃发国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室”建设,利用全国模范法官覃发国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协助维稳部门排查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同时,参与化解具体矛盾纠纷。上半年,已成功调解多起纠纷,指导多个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另外还开通覃发国调解工作热线,及时为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群众利用合法途径维权。二是积极探索少年审判模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院以少年审判庭成立为载体,把挽救每一位失足未成年人作为工作核心。注重把握庭前延伸,创新“圆桌审理”方式,在庭审过程中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感化。少年审判庭的法官还在每一份裁判文书上书写判后寄语,鼓励少年犯改过自新。《人民法院报》报道了我院少年审判的这一做法,社会反响很好。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未成年罪犯因判处实刑而产生的不利影响。三是加强景区巡回法庭工作,服务旅游产业发展。我院在清江画廊景区专门设立了景区巡回法庭,每年旅游高峰期和黄金周期间景区法庭都会派员驻守,开展法治宣传、调解旅游纠纷、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四是创新“互联网+审判”模式。充分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进行送达、调解、开庭,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今年3月我院都镇湾法庭首创微信多人视频开庭,被《人民法院报》第一版登载。五是开创假日法庭,确保派出法庭和机关法庭节假日诉讼渠道畅通。
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定不移的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2016年,我院围绕30名入额法官配备打造了8个审判团队,按照2∶1∶1(两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司法辅助人员和一名书记员)的人员比例配齐配强审判执行力量。今年年初,在充分听取干警意见的基础上,我院打破庭室和案件类型界限,制定了《审判执行团队分工及职能定位(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重新组建了审判执行团队(1个刑事审判团队、3个民事审判团队、3个法庭团队、1个执行团队),将全院30名入额法官全部编入团队。入额院领导和专委担任团队负责人,并按要求按比例承办案件。目前,各审判执行团队人员已经组建完成并顺利开展工作,为更好完成2017年审判执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所有入额院领导全部到审判执行一线参与办案,不仅充实了审判执行力量,也给审判执行全局工作带来了积极效果。
五、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扎实开展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将精准扶贫工作与审判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一是组建工作专班,选派优秀的青年干警组成工作队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同时确定两名院党组成员分管、联系精准扶贫工作。二是大力发展脱贫产业。2017年,泉水湾村银杏种植规模达800余亩,建成示范产业园200亩,全村三分之二的贫困户通过自行种植、土地流转、提供劳务等方式参与到银杏产业脱贫中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种养结合、长短结合”脱贫模式,以确保所有贫困户2017年按期脱贫。三是积极争取各项政策。泉水湾村主导脱贫产业为采叶银杏种植,银杏种植并非我县“五个一”项目,没有相关帮扶政策,发展之初,面临资金短缺的严重问题,但在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泉水湾村争取到了河仁慈善基金会联村扶贫项目的帮扶,三年时间得到300万“真金白银”扶贫慈善基金的援助,解决了泉水湾村发展产业的资金缺口。我院也多方筹措,一年多以来,我院直接拨付泉水湾村工作经费23万元,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经费21万元。
六、打造阳光司法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我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树立司法公信。一是主动接受监督。我院通过《关于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旁听案件庭审、参与执行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做好与代表委员“一对一”联络工作的通知》、《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交办、关注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办法》等四项制度,确保联络工作规范有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我院旁听案件庭审,并现场打分。通过与代表委员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立行立改。全院36名中层副职以上干警与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了“一对一”联络制度,每月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短信,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二是着力打造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将审判流程在法院局域网公开,做到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均实行网上操作;将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及时解决群众在网上反映的诉求;将执行信息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近三年新任命人民陪审员23名,使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了49名。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归口管,由政治处统一安排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学习,提高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率和参审案件质量,为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四是开门纳谏,倾听群众呼声。组织干警进企业、入社区、下乡村,走访干部群众,收集意见建议,走访企业公司,服务企业发展。五是开通法院微信公众平台,每周推送院内要闻、审判执行动态等,通过公众平台让社会各界方便、快捷的了解法院工作。
七、深化法院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狠抓政治学习不放松。我院坚持打造学习型法院,把学习教育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让全院干警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真正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二是狠抓作风整训不放松。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要求,对全院干警的司法作风进行了大教育、大整顿。从作息时间、上班纪律、司法礼仪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自查自纠。监察室还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抽查,针对抽查中部分干警存在的接待当事人语气生硬、工作方式粗暴等问题进行全院通报。通过作风整训,全院干警作风明显转变。三是狠抓廉政建设不放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关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院领导在“一岗双责”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四是狠抓教育培训不放松。在加大对干警培训力度的同时,我院注重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建立青年干警“一对一”培养制度,同时注重新进人员的培养,今年5月,我院对新经的雇员制书记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五是狠抓文明创建不放松。我院坚持以文明创建促队伍建设,在全院营造了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八、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审判执行工作
一是加强司法警务工作。我院高度重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立足实际,制定科学的训练计划,努力打造一支作风硬朗、战斗力强的司法警察队伍。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我院抢抓发展机遇,克服困难,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目前,我院四个派出法庭均已重建(修)并投入使用,法庭办公条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院审判法庭建设已于1月21日顺利封顶,2017年8月7日已完成装饰装潢工程招投标。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近几年,我院先后建设了科技法庭、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内网办案系统,完善了安保监控系统,使得我院信息化建设水平上了新的台阶。
九、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我院各项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涉诉信访压力仍然较大。二是院审判法庭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很大。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旧存在,司法辅助人员严重不足。四是审判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少数案件指标不够理想。
十、下半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公开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执法办案,增强司法能动性
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执法办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大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少年审判工作,打造科学化、人性化的少年审判模式。创新景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把景区法庭打造成长阳旅游名片。进一步深化覃发国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室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强化监督,及时纠正纪律作风问题,确保公正司法。加强绩效考评,对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进行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审判效能。推动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打造阳光司法。
(三)狠抓案件质量,提高审判质效
加强审判动态分析和案件流程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格实行红黄牌通报制度和差错案件追究制度,继续在全院开展优秀庭审、优秀文书评比活动。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完善评查标准,强化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案件评查在促进审判质效中的积极作用,针对案件评查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法院整体功能
加快审判法庭项目建设步伐和后续配套资金的争取工作,确保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标准的建设好。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科技含量,在“互联网+”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和司法公开透明度,实现科技创新推动法院工作良性发展。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17年8月30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长松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上半年,长阳县院在长阳县委和市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长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反腐倡廉、强化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围绕中心,提升服务大局工作水平
(一)全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鄂检十条”,扎实开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积极走访问计问需问策,提供法律咨询。另一方面,坚持依法、审慎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批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3件8人,监督移送销售伪劣产品案件2件,监督立案1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1件,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如:针对愚人岛项目负责人邱华私藏子弹一案,我院考虑到邱华遗忘且没使用过,客观上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其认罪态度较好,并了解到其对愚人岛项目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为助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我院对邱华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积极参与优化长阳生态环境建设。依法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努力为长阳建设全国低碳发展示范区保驾护航。抽调1名干警连续35天参与全县规范取缔清江库区网箱养殖专项行动。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要求,得到县委书记的重要批示,在县委常委会上专题讨论部署,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成立领导小组批转了实施方案。共批捕该类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5件5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件,监案立案2件。
(三)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提升、特困群体帮扶为重点,抓好联系村渔峡口镇沿坪村的精准扶贫工作,实现了“四个一”的目标。“修好了一条公路”:硬化村级公路6.5公里;“争取了一个项目”:帮助该村争取资金1000万元用于4000亩的国土整治项目;“协调了一个扶贫工程”:积极争取农网改造项目,协调光伏发电扶贫工程,目前已并网发电,带动贫困户受益;“打造了一个产业”:从公用经费中节约资金10万元为帮扶村打好产业发展基础,招商引资150万元帮助该村建成500余亩的猕猴桃产业基地,并成立猕猴桃专业合作社1个,其中40户贫困户种植了240亩,增强贫困群众“造血功能”。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把批捕、起诉标准,既准确惩治犯罪,又严防错案发生。经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4件72人,批捕人数同比上升112%。提起公诉70件96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00%。提前介入董长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杨伍清、覃世彪寻衅滋事案、郭昆明等贩卖毒品案等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积极参与案件协调,引导侦查取证,促进案件得以顺利批捕、起诉。
(二)更加注重保障人权。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8人,比去年同期15人下降47%;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人,比去年同期10人同比下降10%。强力推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健全“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组建专门机构和队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障。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2人,提起公诉1人,相对不起诉1人。积极开展“检校共建”活动,选派1名法制联络员,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次,通过带案进校园、以案释法、观看视频短片等形式,为在校学生讲解如何应对校园欺凌并保护自己。
(三)坚持依法治访,着力化解矛盾。共接待来信来访40件次,其中受理并分流案件线索14件。从严治理非法缠访闹访刑事案件,共批捕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案件2件2人。妥善处理了几起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高的信访案件,如针对长期非法上访人员谭祥珍控告公安干警非法拘留、刑讯逼供案件线索,在全市首次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助力息诉维稳。如:针对田开文多次非法上访的情况,我院前后三次到户耐心疏导,从源头化解矛盾,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后,田开文公开赔礼道歉,并承诺今后不会以非法的方式反映诉求。本案慎用逮捕措施,努力实现人权保障和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机统一,得到县委、政法委、当地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肯定。
三、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院强化责任,做到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顶住各方压力和涉案人员敏感身份等因素的干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完成省委巡视组、宜昌市院交办的三峡大学相关受贿案件。
(二)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件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均超额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立案数同比上升300%,实现“双进双超”的目标,其中查办惠农扶贫领域农村改厕项目案件6件6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强化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精准度和有效性,不断促进预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10场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230次。
四、坚持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一)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5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9件,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补充侦查意见23份;开展审查逮捕公开审查2件;开展非法证据调查2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调查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纠正意见5份。
(二)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方位加强审判监督,强化庭审活动监督,监督审判组织是否合法、监督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主要证据是否质证等。办理抗诉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
(三)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受理民事监督案件3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用好公益诉讼这把“利器”,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这一重点领域,新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条,目前发出2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针对长阳佳和矿业违法毁林并占用林地等问题,办理县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一案,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并支持了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常态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及时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及管理的漏洞,办理监管活动违法案件3件;纠正监外执行中违法违规等问题21件;纠正脱管案件1件;为正在服刑的癌症患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得到妥善处理;积极开展“清理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专项检察活动;完成了驻所检察室二级规范化等级申报工作。此外,在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成立专班对市院交办的监管场所的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五、检察改革任务稳推进,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
(一)是抓领导带头。全院包括领导在内的18名检察官全部参与一线办案,并按上级关于入额领导干部办案的最高比例分配领导办案任务,3名入额院领导共办案29件。
(二)抓实践运行。我院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严格办案权限,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职责权限,形成了完整的责任清单体系。
(三)抓督促检查。规范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审批流程,严格执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并定期发出通报,形成长效化、规范化的督促检查机制。统一受案137件201人,加强流程监控,口头提示20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6份;加强案件信息公开,提供信息查询67人次,公开程序性信息142件、法律文书139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4件;坚持一案一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启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为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提供了更便捷的途径。
六、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打牢发展根基。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着力在抓日常、管细节、重长效上下功夫。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检令检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新《财务管理办法》、《休假管理制度》以及印章、车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形成正风肃纪、严格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干警素能建设,提升干警素质。不断加强干警政治素养,创新“两学一做”等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中开展了知识竞赛及文艺演出等活动。积极谋划检察文化阵地建设,形成以文化人、以文育检的检察文化氛围。加强教育培训,共培训干警28人次。
(三)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司法作风教育整顿力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执法档案,实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建立健全了预防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对存在的苗头问题抓早抓小,坚持从严治检,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保持了队伍的纯洁性。
回顾上半年,我院虽然在各项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不够充分。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干警法律水平、业务能力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三是干警侧重于办案和具体业务工作,信息调研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半年,我院将以此次半年工作总结会为契机,认真按照市院工作部署和我院年初制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再鼓干劲、再强措施、再攻难题,激情奋进,推动长阳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促进长阳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力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突出业务工作中心,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突出自侦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保障检察业务增量提质。近期我院已经分部门召开了半年工作总结会,要求各部门强化工作节奏,及时查漏补缺,改进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各项工作。
三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把学习教育与队伍建设融合起来,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车辆、经费等后勤管理,做到规范运行;正确把握和审慎处理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干警高度关注的司法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问题,引导干警正确面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完成情况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说明
——2017年8月30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毛建国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完成情况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做如下说明。
一、自治县“六·五”普法完成情况
“六·五”普法期间,自治县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部工作任务,顺利通过了上级考核验收。“六·五”期间,广泛开展了“送法进乡村”活动,深入推进“法律知识月月讲”;把普法与弘扬民族文化对接,不断丰富了“与法同行”法制文艺专题节目的内容;法治单位、法治村、法治学校创建成绩突出;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展开,具有长阳地方特色的法治广场、法治庭院、法治小区等法治文化试点让人眼前一亮。全县已有316072名普法对象接受了以宪法为核心,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占全县应普对象332707人的92.5%(其中重点对象普及率达到100%),促进了全县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为自治县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表彰,14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已申报市级表彰。
二、关于制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说明
(一)主要依据。
根据《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中共宜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的精神,总结和汲取了自治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好的做法,结合自治县实际,突出围绕中心、服务重点,制订本《规划》。
(二)主要内容。
《规划》共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措施、组织领导和保障等七个部分。贯彻了中央和湖北省“七·五”普法规划的精神,结合了长阳实际,对各地各部门制订规划和具体落实措施有较强的指导性。
1.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法治长阳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扎实推进法治长阳建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适应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法治长阳建设的客观需求,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基础作用,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建成“都市后花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主要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党员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村(社区)居民,重中之重是党员干部和青少年。坚持把党员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村(社区)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树立法治意识,尊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问题。
3.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3)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5)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6)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
4.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突出宪法宣传,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是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保障人权和公民依法参与政治活动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二是大力宣传城乡建设规划、畜禽养殖、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旅游、金融、医疗卫生等依法行政领域法律法规,打击非法建设、非法养殖、非法客运、非法采矿、非法执业等违法行为,规范我县重点领域经营管理秩序。
三是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
四是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严厉打击闹访、缠访等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六是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防、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
七是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自治县相关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八是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生态立县,全力打造“都市后花园”。
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5)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打造地方特色法治文化。
(6)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使法治宣传教育精细化。
(7)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5.组织领导和保障
(1)确实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法治建设、综治考核、文明创建和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
(2)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各地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方、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3)落实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确保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草 案)
2011年至2015年,我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和完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长阳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法治长阳建设,有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定》精神,现结合自治县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公民共识。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做到维护权利与履行义务并重,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要坚持“四个领先”不动摇,牢牢把握深入推进“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富民稳县”战略,紧紧围绕“脱贫、领先、进位、厚积”的目标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主动宣传、精准宣传,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促进改革、推动发展,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自治县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旗)和武陵山片区发展前列,与全省全市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加快建设都市后花园奠定坚实基础。
要突出重点内容。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坚持把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基本法律、重要地方性法规。围绕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深入宣传城乡建设、畜禽养殖、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旅游、金融、医疗卫生、市场竞争、诉讼、教育、社会保障、收入分配、食品药品安全、国家安全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族宗教等关乎民生、关乎发展、关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助推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的落实,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
要聚焦重点对象。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始终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在全县中小学设立法治教育课程,强化法治课任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法治培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把握企业管理人员、村(居)民等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治观念。
三、健全和完善普法教育机制
要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实行属地管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使行政执法、案件审判、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四、强化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坚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法律带来的公平正义。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继续推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共享法治成果。
五、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打造长阳法治文化特色品牌
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创新。将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机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的首要内容;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土家传统文化结合,使人民群众在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中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要结合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性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民日常工作生活。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一方面要在现有公共设施注入法治文化元素,另一方面要在城镇建设规划设计中融入法治文化元素,精心打造一批融入法治文化元素、体现公众需求和本地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基础上,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拓展网络媒体、移动媒体,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督促、检查,做好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五年终期总结验收。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作风效能建设和文明单位考核的首要内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自治县、乡(镇)两级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正常开展。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要认真履行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长阳进程。
长阳土家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负责人述职测评暂行办法
(草 案)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后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书面呈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从中选择部分人员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会议上述职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第三条 述职测评工作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遵守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
(二)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
(三)勤政廉政情况;
(四)贯彻落实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办理自治人大常委会视察、审议意见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情况;办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批转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情况。
(五)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或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测评会议前,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被测评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将调研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六条 述职报告印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述职的在常委会分组会议上进行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可以对在会议上述职的报告审议发言;审议发言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对书面述职报告的意见和在会议上述职报告的审议意见,由任免工作机构汇总,向主任会议报告后,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并向述职人员反馈。
述职人员对审议意见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说明。
第七条 测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被测评人员获得优秀票达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代表60%以上的为“优秀”等次;获得优秀票、称职票之和达到总票数60%以上的为“称职”等次;获得称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之和达到总票数60%以上的为“基本称职”等次;获得称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之和达不到总票数60%的为“不称职”等次。
第八条 测评结果报送自治县委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有关机关;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测评结果与干部管理工作相结合,发挥测评结果在促进工作、教育干部等方面的作用;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测评
暂行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2017年8月30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覃建国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职测评的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草案的必要性
开展述职测评是人大常委会对被任命人员开展任后监督一种有效形式,有助于增强被任命人员公仆意识、人大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开展述职测评是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方式;开展述职测评是督促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勤政廉政、依法履职,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的重要举措。
二、办法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其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是我们起草办法草案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外地经验。从2009年以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安徽省五河县人大常委会、河北省临漳县人大常委会、江苏省江阴市人大常委会、江苏省宜兴市人大常委会、陕西省洋县人大常委会、湖北省襄阳区人大常委会等地陆续出台了关于对人大任命人员的述职测评工作办法,这是我们起草办法草案的主要参考依据。
三、草案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起草过程。根据主任会议安排,代表联络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起草形成办法草案(第一稿),于2017年6月21日提请第9次主任会议讨论,根据主任会议讨论意见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于8月18日提请第13次主任会议进行了第二次讨论,并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再次修改形成了现在的办法草案稿。
(二)主要内容。草案不分章节共九条。对开展述职测评的目的、依据,述职和被测评人员的确定,述职测评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述职测评会前的调研,会中审议发言的处理,测评的等次确定,测评结果的运用等相关工作做了规定。
以上说明,连同办法草案,请一并审议。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爱民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根据吴爱民的辞职请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接受吴爱民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爱民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7年8月30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覃建国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爱民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吴爱民,男,土家族,1968年1月出生,长阳贺家坪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16年10月23日在龙舟坪何家坪选区当选为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2016年12月17日当选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吴爱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自治县纪委于2017年5月10日对吴爱民进行立案审查,经自治县纪委查明,吴爱民违反政治纪律,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享受民居改造扶持政策,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财物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主管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履行招投标程序,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承揽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数额巨大。其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承揽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已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7月24日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经2017年7月31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吴爱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52.938万元。
2017年7月4日,自治县纪委将吴爱民涉嫌受贿案移交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5日对其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7月19日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吴爱民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许可申请。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刑事拘留并逮捕犯罪嫌疑人吴爱民许可的报告》,同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第九届人大代表吴爱民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报请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备案。
2017年7月20日,吴爱民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辞去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鉴于吴爱民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不宜继续担任自治县人大代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接受吴爱民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
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吴爱民刑事
拘留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21日,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刑事拘留并逮捕犯罪嫌疑人吴爱民许可的报告》,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吴爱民刑事拘留的决定(草案)》进行了表决。
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应到会7人,因事请假1人,实到会6人。经过表决,一致通过这个决定草案,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自治县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实施刑事审判的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报请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备案。
附件: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
吴爱民刑事拘留的决定
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吴爱民刑事拘留的决定
2017年7月21日,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刑事拘留并逮捕犯罪嫌疑人吴爱民许可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自治县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实施刑事审判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许可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爱民采取刑事拘留,并报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备案。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21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批准自治县2016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草 案)
8月30日,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县财政局局长许冰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县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县审计局局长杨长安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会议结合审计报告,对2016年度县级财政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许冰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县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决定批准2016年县级财政决算。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决定
(草 案)
8月30日,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县审计局局长杨长安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会议认为,自治县审计局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审计工作依法规范、重点突出,成效明显。在深化财政监督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自治县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积极可行的整改措施。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会议特作如下决定:
一、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列出整改责任清单,完善审计整改督办检查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限期整改销号,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加强《预算法》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增强预算法规意识提高预算保障水平,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依法及时批复、下达和公开预算。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仍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要继续严格支出管理,坚持有压有保,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重点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要压缩非生产性和非法定支出,优化支出结构,规避相关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行为。要加大财政出借资金的清收力度,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责任,力争应收尽收。
四、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持续加强财源建设。在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财源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招商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招商引进,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着力培育一批县域骨干财源项目。坚持广辟财源,统筹抓好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不断增强财政保障实力。
五、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类,举一反三,坚持未雨绸缪,关口前移,针对近几年审计发现的薄弱环节,完善体制机制,制定管根本管长远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做到依法理财。同时,对问题严重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本决定的执行情况,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三个月内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