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科级机构9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一)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承担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及机关召开的其他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承担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的有关工作;办理常委会及机关各类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及收发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县人大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的接待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同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的联系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人大工作调研、人大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承办人大信访接待、登记、送审、转办、督办工作;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拟定审议、决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检查或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同内务司法机关的联系,根据需要参与对口单位的重要会议和组织的重大活动;负责内务司法机关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调查、检查内务司法部门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情况和执行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并督办落实;办理常委会审批自治县人大代表受拘留、逮捕、刑事审判以及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请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的有关工作;办理上级人大法制委员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集意见、汇总上报工作;督促有关方面办理自治县人大代表对有关内务司法方面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办理有关法律咨询解释有关具体工作;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拟定审议决定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和议题,负责视察、检查、调研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财政经济部门落实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及会议审议意见;负责调查、检查财政经济部门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情况和执行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并督办落实;负责了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财政预算草案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就计划和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对自治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备案审查;检查和督促所联系部门认真办理自治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加强同对口单位的联系,根据需要参与对口单位的重要会议和组织的重大活动;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听取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工作情况;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工作委员会: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拟定审议决定的有关财政预算方面的重大事项和议题,抓好视察、检查、调研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对口联系单位落实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及会议审议意见;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财政预算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加强同对口单位的联系,根据需要参与对口单位的重要会议和组织的重大活动;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听取财政经济工作部门的汇报,了解工作情况;对对口联系单位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情况和执行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搞好调查、检查,并督办落实;对自治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财政预算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检查和督办有关单位办理自治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财政预算工作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拟定审议决定的教科文卫方面的重大事项和议题,负责视察、检查、调研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教科文卫部门落实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及会议审议意见;负责调查、检查教科文卫等部门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情况和执行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并督办落实;负责对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加强同对口单位的联系,根据需要参与对口单位的重要会议和组织的重大活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自治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做好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族工作委员会:负责民族立法方面的具体工作;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拟定审议决定的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和议题,抓好视察、检查、调研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对口联系单位落实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及会议审议意见;负责组织对民族宗教等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做好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具体工作;对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加强同对口单位的联系,根据需要参与对口单位的重要会议和组织的重大活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自治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民族宗教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贯彻实施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贯彻执行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有关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或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情况;对自治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备案审查;检查、督促所联系部门认真办理自治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做好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的工作;负责同对口单位的联系工作,根据需要参与对口单位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并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听取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的汇报,了解工作情况;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所联系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及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管理(以下简称城环)等方面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专题调查和执法检查;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关于城环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或议题牵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对城环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检查、督促所联系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做好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城环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加强同对口单位的联系,根据需要参与对口单位的重要会议和组织的重大活动;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开展代表活动的具体组织、准备工作,协助指导代表活动室、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代表法》和《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负责受理侵犯人大代表权利的案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承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搞好整理、分类和交办,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征求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和要求;负责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搞好登记、转办、催办和答复;负责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辞职、罢免、补选以及本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掌握代表变动情况;负责代表联系的日常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办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走访联系代表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走访情况;总结、推广代表工作典型经验;负责代表培训的具体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代表学习资料的编辑发送工作;做好常委会人事任免的相关具体工作;加强同对口单位的联系,根据需要参与对口单位的重要会议和组织的重大活动;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责,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内设机构6个:
(一)秘书科
负责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文件、材料的打印、分发及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鉴别、立卷归档和管理;负责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的印章和“三密”文件的管理;负责机关内外联系,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办公室有关会务准备及接待工作;做好《人大工作大事记》日常记载以及报刊征订收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常委会机关人事、劳资工作服务,建立和保管机关人事档案,协助办公室对机关人事工作进行管理;组织机关人员的学习活动,做好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机关干部职工工资调整、年度考核、调动手续办理及干部职工统计年报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对内对外宣传及用稿情况的登记汇总工作;负责人大调研和信息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程序及工作方式的探讨,为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全面掌握人大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整理综合,经办公室审阅后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参阅;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讲话稿,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记录;负责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人大工作会议等文字材料的撰稿,协助有关工委共同完成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上级人大常委会所需的材料、数据的搜集整理上报;负责《长阳人大通讯》、人大常委会公报的编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访科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和办理回复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管科
认真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编制、申报、管理工作;承担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施的管理、更新和购置;负责机关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退(离)休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文件的传阅工作;负责走访搜集和反馈退(离)休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负责退(离)休干部职工报刊杂志订阅、分发工作;负责退(离)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的联系和看望等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