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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7-03-02字号:[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2.听取和审查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
  3.审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4.审议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提请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
  5.审议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日程(草案);
  6.审议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7.审议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8. 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9. 审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严宁、李进等同志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10. 其他。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日程

 

时间

内容

地点

主持人

3月2日

上午8:30

全体会议:
1.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赞雄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自治县财政局局长许冰同志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报告;
3.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董墉同志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关于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的说明;
4.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向黎明同志作关于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5.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覃建国同志作关于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说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严宁、李进等同志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3288

会议室

田大甲

上午9:30

分组审议:
1. 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
3.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4.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
5.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6. 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7. 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8.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严宁、李进等同志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一组:

3298

会议室
二组:

11108

会议室

上午11:00

主任会议听取各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3298

会议室

田大甲

上午

11:20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各组召集人转达分组审议情况;
2. 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3. 表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日程(草案);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严宁、李进等同志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3288

会议室

田大甲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人民
              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
                 —2017年3月2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赞雄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6年10月31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院长王赞雄同志代表我院所作的《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同意这个报告。2016年11月16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长常文〔2016〕21号《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书面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我院党组十分重视,专题召开了党组会进行贯彻落实。现将我院对该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2016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7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件。结案20件,结案率95%,其中未结行政诉讼案件1件系12月下旬立案。从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别看,公安行政管理案件4件,占行政诉讼案件的23.5%;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件5件,占行政诉讼案件的29.4%;土地确权案件3件,占行政诉讼案件的17.6%;其他5件,占行政诉讼案件的29.4%。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类别看,县林业局申请执行1件,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执行1件。
  二、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配强配齐审判力量,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2016年是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阶段,为此,我院亦按要求对法院人员实行了分类管理,目前我院仅有入额法官30名。2016年,我院民事、执行类案件大幅度上升,全年收案2299件,与2015年相比收案增加610件。但我院仍然根据自治县人大的审议意见,在2017年初选调2名入额法官到行政审判庭工作,充实了行政审判工作力量。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更快的熟悉法律,更好的开展行政审判,我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并选派行政庭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以提高行政庭法官的业务素质,提升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水平。
  2.坚持司法公开理念,增强行政审判透明度,拓展行政诉讼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我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的要求,在行政诉讼中坚持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既注重运用传统的公开方式,又注重运用新媒体,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院的行政诉讼等案件从立案、庭审、裁判结果均做到了全程公开,案件的立案信息直至裁判结果均可通过互联网查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可以凭有效证件号码,随时登录查询、下载有关案件流程信息,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为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增强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同时我院依托已经开通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等媒介,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方式对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审判工作进行宣传,不断提升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知名度,传播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全县大局。司法是一种事后的救济、漏掉补缺与利益的平衡机制,传统的司法是注重事后的补救与平衡的功能。能动司法是新时期法院自身功能定位的重大调整,是司法理念的重大创新。我院在立案阶段就对拟通过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前劝导,引导其选择非诉调解方式化解,同时与拟被起诉的行政单位进行诉外沟通,争取在诉前化解解决纠纷。在行政审判中对实体上、程序上存在问题的行政行为,不是简单的撤销或宣告无效,而是建议行政机关自行纠正,切实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确实需要作出判决的行政案件,也强化了裁判文书的说理,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亦在裁判文书中一一进行回应,做到胜败皆明。
  四、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是坚持推行“四个一”的办案方法。即对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山林土地确权等不动产行政诉讼案件,即看一次现场,全面了解案情;做一次交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做一次协调,力促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做一次反馈,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反馈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结果、出庭应诉等情况,促进案件的审理和矛盾化解。二是坚持重点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即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重点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协调、优先审结、优先执行的“五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全县重大项目顺利开展;三是坚持行政案件判后回访机制。即对判决生效的行政案件,采取电话、座谈等方式进行回访,认真听取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促进规范执法,同时积极采纳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建议,不断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四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即与县政府法制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协作,相互交流,互通情报,共同研究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五、认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确实保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简言之,就是对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这是对传统“无利益即无诉权”的理论的突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公益诉讼内容,其目的是对在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的得到制裁与矫正。我院顺应形式,积极探索实行公益诉讼“三审合一”制度,即对本院辖区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由行政庭审理的模式,确保用最专业的力量精细办理每一起涉及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服务于长阳“都市后花园”的建设。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行政审判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坚持落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测评票

                          共发出测评票31张,收回31张。测评结果如下:
  

测 评 内 容

满意

基本满意

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30

1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初步审查意见
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规定,2月27日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对《自治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提出如下初步审查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538万元,占预算75500万元(调整数,下同)的100.1%。其中:税收收入46078万元,占预算46078万元的100%;非税收入29460万元,占预算29422万元的100.1%。
  2016年,县级财政总支出297984万元(不含省市专款及专项支出),占预算276078万元的107.9%。其中: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027万元,占预算148951万元的101.4%;补助下级支出28823万元,占预算23155万元的124.5%;上解上级支出13200万元,占预算12994万元的101.6%;债务还本支出101496万元,占预算90978万元的111.6%;结转下年支出3438万元。
  2016年,县级财政资金总来源为297984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5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136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8372万元,调入资金917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354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县本级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65万元,占预算7965万元的98.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完成2268万元,占预算2365万元的95.9%;其他基金完成597万元,占预算600万元的99.5%;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占预算5000万元的100%。
  2016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865万元,占预算7965万元的98.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完成2268万元,占预算2365万元的95.9%;其他基金支出597万元,占预算600万元的99.5%;债务还本支出5000万元,占预算5000万元的100%。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6275万元,占预算57837万元的114.6%。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4640万元,占预算20714万元的119.0%;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73万元,占预算811万元的120.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750万元,占预算8062万元的133.3%;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93万元,占预算427万元185.7%;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20万元,占预算193万元的114.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149万元,占预算16412万元的104.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261万元,占预算2330万元的97.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489万元,占预算8888万元的106.8%。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0026万元,占预算60112万元的99.9%。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268万元,占预算25681万元的98.4%;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05万元,占预算999万元的70.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690万元,占预算8030万元的95.8%;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76万元,占预算861万元的136.6%;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1万元,占预算191万元的110.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支出 16378万元,占预算15723万元的104.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61万元,占预算2015万元的97.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637万元,占预算6612万元的100.3%。结转下年支出624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认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在县委领导下,认真落实自治县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坚持开拓创新,稳中求进,培植财源,依法征管,收入质量逐步提高;坚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坚持深化财政改革,预算体系逐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加强,2016年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财政增收的基础还需进一步巩固,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仍需优化支出结构。对此,自治县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7年预算编制草案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草案
  2017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82500万元,同比增长9%。其中:税收收入64200万元,同比增长39.3%;非税收入18300万元,同比下降37.9%。
  2017年,县级财政总支出预算安排189354万元。其中: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963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88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91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672万元。
  2017年,县级财政资金总来源预算189354万元(与上年的差额主要是债务转贷收入与省市补助的抗灾救灾资金),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441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438万元,调入资金40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500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草案
  2017年,县本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7710万元,同比增长169.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预算6500万元,同比增长186.6%;其他基金收入预算1210万元,同比增长102.7%。
  2017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7710万元,同比增长169.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预算6500万元,同比增长186.6%;其他基金支出预算1210万元,同比增长102.7%。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草案
  2017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25551万元,同比增长89.4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26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1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93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40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56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784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1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1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5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8602万元。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23671万元,同比增长106.0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766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82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65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88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15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772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05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1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7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8602万元。结转下年188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认为,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预算草案全面贯彻了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体现了深化财税改革的总体要求,符合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县委的要求,预算收入安排积极,组织收入措施有力,支出安排统筹兼顾,着力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各项措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三、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更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预算法,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强化预算约束力。要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依法编制全口径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要认真执行预算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要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要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和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预算刚性,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
  (二)加强财源培植,强化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围绕转型升级,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巩固现有财源、壮大主体财源、培植后续财源,积极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严格财政收入征收管理,提高税收比重,既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又要防止收“过头税”,严禁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三)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科学统筹财力配置,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相关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统筹安排精准扶贫资金,全力支持精准扶贫。逐步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单项奖励财政预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缩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救灾等应急支出,支持县城停车场等公益项目建设,把有限的资金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四)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要逐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要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和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支出标准,严肃财经纪律和预算管理,努力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搞好事前、事中控制。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报告》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逐步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各项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政府财政部门同时要在批准后20日以内批复本级部门预算。
  (五)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着力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加强重点项目和大额资金的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开展绩效评价,深化管理绩效结果运用。
  以上初步审查意见,请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2017年3月4日前将处理情况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3月2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许  冰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受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繁重的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县财税部门围绕自治县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迎难而上,全县财税工作与财政改革取得新进展,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其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538万元,占预算75500万元(调整数,下同)的100.1%。其中:税收收入46078万元,占预算46078万元的100%;非税收入29460万元,占预算29422万元的100.1%。
  2016年,县级财政总支出297984万元(不含省市专款及专项支出),占预算276078万元的107.9%。其中: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027万元,占预算148951万元的101.4%;补助下级支出28823万元,占预算23155万元的124.5%;上解上级支出13200万元,占预算12994万元的101.6%;债务还本支出101496万元,占预算90978万元的111.6%;结转下年支出3438万元。
  2016年,县级财政资金总来源为297984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5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136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8372万元,调入资金917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354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县本级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65万元,占预算7965万元的98.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完成2268万元,占预算2365万元的95.9%;其他基金完成597万元,占预算600万元的99.5%;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占预算5000万元的100%。
  2016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865万元,占预算7965万元的98.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完成2268万元,占预算2365万元的95.9%;其他基金支出597万元,占预算600万元的99.5%;债务还本支出5000万元,占预算5000万元的100%。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6275万元,占预算57837万元的114.6%。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4640万元,占预算20714万元的119.0%;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73万元,占预算811万元的120.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750万元,占预算8062万元的133.3%;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93万元,占预算427万元185.7%;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20万元,占预算193万元的114.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149万元,占预算16412万元的104.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261万元,占预算2330万元的97.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489万元,占预算8888万元的106.8%。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0026万元,占预算60112万元的99.9%。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268万元,占预算25681万元的98.4%;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05万元,占预算999万元的70.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690万元,占预算8030万元的95.8%;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76万元,占预算861万元的136.6%;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1万元,占预算191万元的110.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支出16378万元,占预算15723万元的104.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61万元,占预算2015万元的97.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637万元,占预算6612万元的100.3%。结转下年支出624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目前,省对县结算尚未最后确定,上述预算执行情况最终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将依法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自治县人大2016年预算执行和预算方案决议情况
  2016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县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意见,积极应对严重的洪涝灾害和经济下行的多重压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措施,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全力服务,保持了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财政工作良好开局。
  (一)责任落实,群策群力抓收入。2016年以来,自治县财税系统积极应对“营改增”对县级财政收入的不利影响,落实责任,群策群力抓收入:一是与多部门联动,组织开展税源调查摸底,深入分析全县财政收入结构。二是加强收入预测和预算执行分析工作,推动征管部门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三是出台鼓励政策大力培植税源。四是加强收入征管,支持税务、国土等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五是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
  (二)统筹聚力,增加财政资金供给。一是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全年共争取落实19个(类)项目138940万元,服务园区和企业发展。二是安排县域调度资金20400万元、武陵山产业发展基金14000万元、县本级科技三项费1350万元,壮大企业规模。三是以精准扶贫规划为引领,建立七大统筹平台,统筹使用资金104993万元,统筹项目70个;同时,以“五个一”工程为统领,统筹专项资金29460万元。完成危房改造2000户,完成11个乡镇3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解决磨市、都镇湾、高家堰3个乡镇11个重点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10个乡镇43个村农村电网改造和进行易地搬迁和移民安置点建设。四是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全年完成项目10个,其中土地治理建设项目2个,产业化项目2个,部门项目1个,省级专项5个,总投资2806万元。五是全年审批项目77个,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347万元,配套奖补资金600万元。六是安排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资金1169万元,促进了事业发展。
  (三)释放活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一是保障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经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兑现学生资助资金和实施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61085万元。二是筹集就业补助资金2822万元,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三是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81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3416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737万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四是支持完善社会救济政策,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筑牢社会稳定的“网底”、支持社会保险待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五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和合作社给予了倾斜。
  (四)深化改革,促进财政资金提升绩效。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二是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产权集中管理,促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相分离。三是进一步优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通过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设置转账监控,增加国库资金调控能力。四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全县编报并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4420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9567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0.50%。五是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完成债券资金置换工作,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
  三、2017年预算编制草案
  根据中央、省和县委对预算编制的一系列要求,结合我县财政经济形势,2017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会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富民稳县”战略,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建立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深化财政改革,创新财政资金供给方式;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预算约束有保有压;坚持民生优先原则,足额保障改善民生需求;坚持守住风险底线,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增强发展后劲,提升长阳综合实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彰显财政担当。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草案。
  2017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82500万元,同比增长9%。其中:税收收入64200万元,同比增长39.3%;非税收入18300万元,同比下降37.9%。
  2017年,县级财政总支出预算安排189354万元。其中: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963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88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91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672万元。
  2017年,县级财政资金总来源预算189354万元(与上年的差额主要是债务转贷收入与省市补助的抗灾救灾资金),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441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438万元,调入资金40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500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草案。
  2017年,县本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7710万元,同比增长169.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预算6500万元,同比增长186.6%;其他基金收入预算1210万元,同增长102.7%。
  2017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7710万元,同比增长169.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预算6500万元,同比增长186.6%;其他基金支出预算1210万元,同比增长102.7%。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草案。 
  2017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25551万元,同比增长89.4%。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26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1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3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40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56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784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1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1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5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8602万元。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23671万元,同比增长106.0%。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766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82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65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88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15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772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05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1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7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8602万元。结转下年188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四、2017年财政重点工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我县爬坡过坎、转型跨越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全年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收入平稳增长。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财税政策环境。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功能,综合运用PPP、政府基金、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政策,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以经济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区为核心的新经济培育和发展。支持解决农业生产成本过高、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不足、生产方式落后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需求侧配合,在夯实稳增长的经济运行基础上,开展财源调查清理,强化税源监督管理。完善财政收入均衡入库机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税务稽查力度,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推进依法诚信纳税。同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形成齐抓共管财政收入的局面,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二)全面落实民生政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按照共享发展和民生财政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民生保障重点,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全力抓好清江生态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财政投入政策;完善不同教育类型的财政支持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全面均衡发展;做好基本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债券、隔河岩电站税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营改增”财政补助等对上争取资金力度,确保县级财政运转和民生兜底。
  (三)整合涉农资金,全力支持精准扶贫。深入推进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整合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明晰统筹使用路径方法,集中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和发展。把纳入统筹范围的财政专项资金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切实担负起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责任,深入解决“用”和“管”的问题,确保管得好、用得优。全年计划统筹使用财政资金120139万元。重点统筹产业发展资金19182万元;统筹危房改造资金3000万元;统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4504万元;统筹农村安全饮水资金2507万元;统筹农村供电资金34175万元;统筹易地搬迁资金26400万元;统筹公共社会事业发展服务资金20371万元。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财政经济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充分估计财政困难和风险隐患,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等各类风险防控,严守底线不动摇,确保不出现财政风险。严格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风险防范和应对,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充分考虑财政实际承受能力,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抓好“三保二控一促”,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财务监管。继续坚持“困难上移、财力下移、照顾基层”的思路,落实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调整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强化预算刚性。坚持从源头开始推进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加强项目建设,严格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强年度预算编制与盘活存量资金的统筹,用好用活沉淀资金。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完善“花钱必问效”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强财政管理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部门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推动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先评审后实施。
  各位代表!依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对于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十分重要。我们将围绕本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自觉接受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以工匠精神抓好财税工作,以良好的作风营造发展环境,让长阳经济发展得更快、更稳、更好,让长阳人民更加幸福。
  附件:1.自治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表
  2.自治县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3.自治县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件1

                             自治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

合计

82500

合计

162763

一、税收收入

64200

一、一般公共服务

26340

增值税

24000

二、公共安全支出

5642

营业税

800

三、教育支出

30326

企业所得税

5200

四、科学技术支出

1116

个人所得税

2300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920

资源税

5000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634

城市维护建设税

3000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6361

房产税

1600

八、节能环保支出

260

印花税

400

九、城乡社区支出

4665

城镇土地使用税

1000

十、农林水支出

8277

土地增值税

7400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2853

车船税

800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289

耕地占用税

8700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686

契税

3800

十四、金融支出

50

烟叶税

200

十五、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

其他税收收入

0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359

二、非税收入

18300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7796

专项收入

475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155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333

十九、预备费

500

罚没收入

1400

二十、债务付息支出

5710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0

二十一、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80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290

二十二、其他支出

15744

捐赠收入

1000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600

其他收入

6927


  附件2

                            自治县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

合计

7710

合计

7710

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150

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50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6500

二、城乡社区支出

7560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600

四、污水处理费收入

460


  附件3

                          自治县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

合计

125551

合计

123671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26266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27669

二、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718

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823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9300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8651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20408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988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2568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215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

1784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

17725

五、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510

五、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1051

六、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215

六、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214

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9532

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6779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58602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58602


                  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
                   —2017年3月2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董  墉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以下简称报告草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报告的起草和修改情况
  常委会主任会议高度重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去年12月起就开始筹备谋划。办公室在综合各工委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分发给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在职县级干部、“一府两院”、办公室、各工委、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征求意见。2月27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次主任会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办公室、各工委负责人对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形成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二、报告的结构和内容说明
  报告(草案)回顾了常委会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总结常委会履行职能取得的成效。第一部分总结了常委会一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推动重点项目实施、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第二部分总结了常委会加强民族立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司法监督、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第三部分总结了常委会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加大民生监督力度、推动民族政策落实等方面工作情况。第四部分总结了常委会加强联系服务,深化“创促”活动,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等情况。第五部分总结了常委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等方面的情况。
  报告(草案)提出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工作思路。这部分内容以人大工作要点为基础,立足人大工作职能,对全年的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主要从五个方面来撰写,即:坚持科学立法,着力增强民族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履行法定职能,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改进代表工作,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以上说明,连同报告(草案),请予审议。
  

                  关于召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的说明
             —2017年3月2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董  墉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
  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结合自治县实际,建议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查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自治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自治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查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其他。
  二、关于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日程(草案)
  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会期三天。第一天上午报到,下午视察,第二天大会开幕,下午讨论,第三天上午讨论,下午闭幕。会议期间安排两次全体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其余时间视察和分组审议各项报告和各项决议、决定(草案)等。
  关于召开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已发给大家,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予以审议。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2017年3月2日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
                           共401人
  一、法定列席和法定可以列席的人员(52人)
  (一)法定列席人员(33人)
  覃  红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镇国庆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鲍剑飞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裴新颜(女)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海红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赞雄   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乔长松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自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汉军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覃唯波   自治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钦   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覃德双   自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覃新勤   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凤兰(女)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闫洪南   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毛建国   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许  冰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刘忠列   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学君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科录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向希红(女)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汤清林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  刚   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傅建斌   自治县水利水电局局长
  王  红   自治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吴晓晴(女)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长安   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覃迎蓝(女)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皮厚超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李银钢   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准   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章一英   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田兴国   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二)法定可以列席的居住在长阳的宜昌市第六届人大代表(19人)
  李  轶(女) 丁天宴    邓衍贵     伍学福    向师强
  刘玉龙    关轶群    李红艳(女) 李霞云(女) 吴钰萍(女)
  何庆玲(女) 张元奎    林金燕(女) 金  武     高  龙
  彭绪冰    曾令刚    漆昌琼(女)  戴述刚
  二、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席的人员(349人)
  (一)省派专家(1人)
  邱正明    省农科院派驻长阳专家
  (二)不是代表的自治县政协负责人(5人)
  姜  华    赵久芹(女) 林爱和    饶树声    周近群
  (三)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人)
  欧阳劲松   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四)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1人)
  田玉宇    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
  (五)在职县级干部(5人)
  田文大    向松林    余志鹏    刘春阳    宋方军
  (六)自治县人民武装部负责人(1人)
  江 競   自治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七)参加自治县政协会议的政协委员(203人)
  (八)历任正县级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8人)
  刘光容    胡松源    李先奎    王德雍    李道槐
  林文铸    杨明寿    李世金
  (九)担任过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18人)
  杨志昌    邬守策    江碧影(女) 刘振汉   江诗炎
  杨发兴    向德明    覃万德    李孝华    孙光益
  丁剑秋    白冬莲(女)梁书瑜    郭学维    胡士国
  聂德媛(女) 向贤海   杜家法    
  (十)自治县委有关机关负责人(11人)
  陈仁全   自治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钟和平   自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曹  锋   自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群工部常务副部长、信访局局长
  杜  强   自治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蔡金波   自治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云鹏   自治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台办主任
  王晓林   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建华   自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何士军   自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校(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
  谢远洲   自治县档案局局长、党史办(方志办)主任
  刘  刚   自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十一)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人(6人)
  覃建国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凌贵英(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财工委副主任
  刘晓云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副主任
  付江南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副主任
  付  江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工委副主任
  吴昌兰(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
  (十二)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11人)
  许  昌    资丘镇党委副书记
  周新成    龙舟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仟全    磨市镇党委副书记
  杨志宇    大堰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平章    都镇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子鸿    资丘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宁    渔峡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凤兰(女) 火烧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素波    榔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宏毅    贺家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钟玉杰    高家堰镇人民政府镇长
  (十三)自治县政府有关机关负责人(13人)
  覃俊兰(女)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兴宏   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杨  胜   自治县旅游局局长
  林茂荣   自治县移民局局长
  邓  星   自治县招商局局长
  李  强   自治县粮食局局长
  杨朝勇   自治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魏远静   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习  勇   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丁志明   湖北长阳崩尖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白传忠   自治县供销联社主任
  王  芹(女)自治县政府驻汉办事处主任
  李  平   自治县政府驻宜办事处主任
  (十四)自治县各人民团体负责人(4人)
  覃  烨   共青团自治县委副书记
  覃守甫   自治县残联理事长
  曾爱民   自治县文联主席
  伍雪松   自治县科协主席
  (十五)省、市属单位及解放军、武警驻长阳负责人(5人)
  龚联坤   省公安厅高速警察总队五支队长阳大队大队长
  周  怡   宜昌陆军预备役高炮旅六营(长阳)营长
  饶宏志   隔河岩武警中队中队长
  史宏涛   自治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葛长连   自治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十六)垂直管理部门及其他单位负责人(27人)
  胡海峰   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向爱红(女)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张尚学   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朱险峰   国网长阳供电公司总经理
  钟  健   自治县邮政局局长
  张  克   自治县气象局局长
  刘铁名   自治县盐务管理局局长
  官成久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阳营业部负责人
  刘景彬   中国人民银行长阳支行行长
  杨正雄   宜昌银监分局长阳办事处主任
  田  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行长
  闵雪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县支行行长
  张红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行长
  刘  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行长
  王世勤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行长
  谭志平   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迎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阳支行行长
  裴志红   湖北银行长阳支行负责人
  汪军红   长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
  陈  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支公司经理
  朱为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公司经理
  王仁术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公司经理
  戴兴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负责人
  姜  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负责人
  向  青   中国联通长阳分公司总经理
  吴宏华   中石化宜昌长阳石油分公司总经理
  刘天明   楚天视讯网络公司长阳分公司总经理
  (十七)部分企业负责人(29人)
  徐  俊(女)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方武   湖北沛函集团董事长
  张  敬   长阳新首钢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  闯   自治县城投控股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韩爱民   华新水泥(长阳)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邵飞舟   长阳中武当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健政   湖北三品源茶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军   湖北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付德春   宜昌后皇真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毛卫国   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  强   巨网云(长阳)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  勇   峡州集团长阳清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瑞国   中锰(湖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颜  波   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建华   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侯  燚   长阳卓尔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艾祖雄   宜昌天阳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开红   湖北清江鲟龙鱼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饶献勇   宜昌富饶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清樽   湖北火烧坪高山蔬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群星   宜昌登城生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中华   湖北垚美软瓷有限公司董事长
  皮兆周   长阳清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洪蛟   长阳安品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颜复华   湖北仁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良洪   湖北红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象感   湖北长阳龙池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闫  忠   湖北恒忠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泽奎   长阳神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7年3月2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覃建国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有31人和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根据规定以上人员应依法列席本次会议,共33人。
  二、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代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拟邀请不是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且居住在我县的宜昌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共19人列席本次会议。
  三、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拟邀请不是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的县委有关机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自治县政府有关机关、各人民团体、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单位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61人。
  四、根据工作需要,拟邀请不是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列席会议,共11人。
  五、根据工作需要,拟邀请省派专家列席会议,共1人。
  六、按照工作需要,拟邀请不是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的自治县政协负责人、人民武装部负责人、长阳经济开发区负责人、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8人。
  七、按照惯例,拟邀请在职县级干部、历任正县级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担任过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驻长阳的省市属单位及解放军(武警)部队、企业代表列席本次会议,共65人。
  八、按照惯例,自治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共203人。
  以上列席人员共401人。
  名单(草案)已印发,请予审议。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17年3月2日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主席团成员(55名,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马绍铁   王元奎   王  锐   毛爱平(女)  田大甲    
  田国亮   田艳丽(女) 朱琼英(女) 向兴华   向  超
  向紫玉(女)  向黎明   危爱民   刘光红   关成喜    
  汤吉阶   许志明   李云达(女)  李书平   李书华  
  李  军   李顺国   李祖炳   李晓英(女)  李晓鸣    
  李  敏(女)  李德兵   杨五一   杨钰林   肖正兴
  肖  筱(女)  吴爱民   何运嵩   张巧蓉(女) 张武先
  范绪忠    周宏伟   赵吉雄   胡  宇   饶会群(女)  
  姜  华(女) 唐祖红   黄昌英(女)  黄学顺   盛春林
  章玉莲(女)  章富高   董  墉   覃立胜   覃宏明
  覃高轩   曾丽宇(女) 曾  璐(女)  漆昌锦   熊少博
  秘书长:李晓英(女)
  

                 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
                          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7年3月2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向黎明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拟由55人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中的县委常委和自治县政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负责人;
  2.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3.各代表团负责人。
  大会的秘书长,建议由李晓英同志担任。
  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已印发,连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任命名单
               (2017年3月2日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任命:
  习文洪、刘富慧、郑超、胡绍雄、涂永红、覃建伟等6人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春成、向卫国、刘晓宁、周坤、郑晓清、曾从华、瞿波等7人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卫东、李作信、李昆、戚新宜等4人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丁书海、肖胜华、宗志玺、姜蓉、龚亦学、谭丛新等6人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
  向世兵、刘双陆、杨毅葵、郑春辉等4人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桂元、向维忠、孙先红、李红兵、秦道见、曹毅、彭林波等7人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向杰、李彧、陈蓉、郑永红等4人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建国、江競、杨周莲、张红琼、秦庆红等5人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关于提请任命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工作需要,2017年2月27日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命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一、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6人(以姓名笔画为序):
  习文洪、刘富慧、郑超、胡绍雄、涂永红、覃建伟
  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7人(以姓名笔画为序):
  王春成  向卫国  刘晓宁  周 坤  郑晓清  曾从华  瞿 波
  三、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4人(以姓名笔画为序):
  任卫东  李作信  李 昆  戚新宜
  四、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6人(以姓名笔画为序):
  丁书海  肖胜华  宗志玺  姜蓉(女)  龚亦学  谭丛新      
  五、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4人(以姓名笔画为序):
  向世兵  刘双陆  杨毅葵(女)  郑春辉
  六、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7人(以姓名笔画为序):
  王桂元  向维忠  孙先红  李红兵  秦道见  曹 毅  彭林波
  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4人(以姓名笔画为序):
  向杰、李彧、陈蓉(女)、郑永红
  八、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5人(以姓名笔画为序):
  刘建国  江 競  杨周莲(女) 张红琼(女) 秦庆红
  以上名单,请予审议。
  

                      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说明
                 —2017年3月2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覃建国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名单(草案)提出的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
  二、名单(草案)提出的过程。该名单是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与对口联系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商议后拟定的,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草案)经汇总整理并商请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核后,由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讨论形成的。
  三、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由4-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提名人选既考虑了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需要,又兼顾考虑各方面的代表性。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审议。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严宁、李进等同志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3月2日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严宁、李进等同志的辞职请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
  接受李严宁、李进等同志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严宁、李进等同志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7年3月2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覃建国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严宁、李进等同志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2013年10月31日,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军同志的提名,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任命李严宁、李进2位同志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目前李严宁、李进2位同志在长阳的挂职期满已回原单位工作,并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呈,主动要求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李严宁、李进2位同志的辞职请求,建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接受李严宁、李进2位同志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附:李严宁、李进2位同志书面辞职申请
                            辞    呈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本人李严宁于2013年10月31日被任命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代表湖北能源集团在长阳从事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因工作需要,已被原单位召回,另行安排工作,特申请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望批准。
  请辞人:李严宁         
  2017年2月16日       
  

               关于申请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报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本人于2013年10月31日,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目前本人已返回原单位工作,特此申请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申请人:李进          
  

                         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
                           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田大甲   张武先   李晓英   田国亮   向紫玉   周宏伟   刘光红   李书华  
  漆昌锦   肖正兴   汤吉阶   李祖炳   关成喜   何运嵩   章富高   章玉莲
  李书平   张巧蓉   向黎明   董  墉   吴爱民   曾  璐   肖  筱   李  敏  
  毛爱平   曾丽宇   黄学顺   姜  华   向  超   田艳丽
  请假:赵吉雄   朱琼英   盛春林
  列席:  唐祖红   王赞雄   乔长松  向松林  刘春阳  覃建国  李德军
  秦庆红   戚新宜   刘晓云  付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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