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2.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3.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4.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5.人事任免;
6.其他。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日程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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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 |
上午8:30 |
全体会议: |
3288 |
田大甲 |
上午10:00 |
分组审议: |
一组: |
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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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30 |
主任会议听取各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
3298 |
田大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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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第二次全体会议: |
3288 |
田大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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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全体参会人员参加): |
3288 |
田大甲 |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25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卢井一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6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2016年省、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化解行政争议、保障依法决策,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提高法律素养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年初,由县法制办拟定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25号), 紧紧围绕县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了《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与县政府全面履职相关内容的学习,注重将学习法律法规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从法律视角剖析政府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同时,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落实,发挥了县政府领导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切实增强了县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是强化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以全省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通用法律基础知识和部门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印发学习资料千余份。全县47个单位的955名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参加了全省法制监督平台计算机在线考试,930人考试合格并领取执法证,参考率达98%、及格率达99%,顺利完成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试换证工作。通过以考促学全面提升了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素养和能力。县城管局强化执法队伍法律知识学习,在宜昌市2016年度城市管理法律知识竞赛中获得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
三是建立执法人员旁听法庭庭审制度。7月,在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后,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规定》(长政办发〔2016〕103号),要求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中从事执法或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一线执法人员、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每年有计划地旁听人民法院法庭庭审,提升自身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全年共组织4批次共24人旁听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进一步提高了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是建立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以(长政办发〔2016〕24号)文件形式确定每名县政府领导联系一个乡镇和一个县直单位,明确了县政府领导与联系点各自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规定联系领导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2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联系点工作现状,指导联系点开展法治工作。
五是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坚持所有行政应诉案件均由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5件。通过参与出庭应诉,培养和树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维护了责任政府的形象。
六是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全年法制工作要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年被省政府法制网、市政府法制网等相关媒体采用法制信息20余篇。以“12•4”宪法日为契机,组织县直20多家单位在广场开展了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为主题的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统计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近30种法治宣传教育资料1000余份,展示法治宣传板近40个,直接受教育人数近2000人,各单位利用本单位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播放宪法宣传标语近80条。以学校为阵地,深入开展“法律一堂课”“法在我心中”等法律进校园活动。
(二)以加强行政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监管机制。
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在规范性文件审核过程中,坚持规范性文件专人审核和重大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点把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这三个关口,坚持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力求文件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今年以来,县政府法制机构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长阳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帮扶解困实施细则》等16件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9条。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坚持主动作为,多举措推进工作。年初,县法制办会同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对我县两法衔接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55号),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在较短时间内全县在过去15个单位的基础上新增16个重点执法单位与检察院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全覆盖。全年录入案件信息284件,主动移送公安机关9件,公安机关立案3件,移送起诉2件。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增强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3件,其中受理8件,不予受理5件,受理的8件中,维持6件,经调解当事人撤回终止2件。行政应诉案件7件,已办结6件,有效监督和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全面开展案卷评查工作。11月,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印发了《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16〕139号),根据方案要求,全县各执法单位对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类1996件案卷进行了自查,并上报了相关评查资料。县法制办从11月初起进行抽查,共抽查8个单位,48件案卷,其中行政处罚案件 30件,行政许可案件14件,行政强制案件 4件,发出评查意见30多条。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各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充分、执法程序合法。
五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文件精神,由县审改办牵头,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县22个重点执法单位制定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县卫计局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系统监管。县食药局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了随机抽查细则。县安监局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双随机、双公开”执法检查。其他执法单位也相应按照省办文件进行了工作部署。
(三)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推行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对69项村级代办事项编制服务流程,及时录入相关信息,更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完善了县、乡镇、村(社区)外网申报、内网办理的服务模式,实现了窗口与部门的网上审批互动,同时方便了服务对象查询和下载相关资料,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组织县审改办、县发改局等13个单位,就加快全县项目建设步伐、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进行了专题研讨,对项目立项实施预审制,进一步优化了政府审批项目层级,简化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通了招商引进工业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绿色通道”。积极开展项目网上申报,率先利用省联审平台实现网上审批工作,实现网上受理、分办、审核、结果全程透明服务,提高了审批效率。今年以来累计为38个项目单位快捷办理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投资总金额21.9亿元。
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凸显社会管理的政府责任。完善决策机制,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照《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程序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交由法制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县法制办对县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12件,长阳污水处理公司股权转让等重大涉法事务3件出具审核意见30多条,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凡法制办没有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为了更好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把好法律关卡,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长政发〔2016〕15号),明确了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和履职要求,选聘条件和程序,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保障等内容,并将行政机关内设法制机构作为法律顾问的主力军。
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公开渠道逐步拓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近900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4条。对42个单位的政府权责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将权责清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供社会公开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合理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县城管局、县旅游局等单位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整合资源,加强对中心市场、清江画廊景区通道的综合治理,成效显著。160个村居聘用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社会人才作为法律顾问,帮助解决村居法律事务,化解社会矛盾。
五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服务效率。大力开展农村小额财产公证便民工作。由司法局牵头,会同涉关银行认真研究了继承法、公证法、公证法实施细则和银行取款操作规则,印发了《关于办理小额存款继承公证有关事宜的通知》(长司发〔2016〕10号)。《通知》决定将农村1万元以下小额存款遗产继承公证办证地点下移,由各乡镇网点和公证处共同办理,农村居民办理小额存款遗产继承只需在乡镇的营业网点办理即可,且小额存款遗产继承公证免收公证费,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全县35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所有审批事项基本实现了应进必进。11个乡镇都已设立便民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计生、人社部门明确为常设办事窗口,国土、林业、城建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大厅设立综合办事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年代办各类事项近30万件。
(四)以强化行政执法为重点,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果。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手段。县城管局积极探索执法规范化建设,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对所有案件做到一案两卷,既有纸质案卷,又有电子记录档案,强化了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县城管局成立女子中队,开展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为主的柔性执法,效果明显。
二是加强执法力度,注重执法实效。大力开展打击“五非”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各位副县长为副组长,各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组成9个各位分管副县长负总责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建设、非法养殖、非法客运、非法采矿以及非法执业等行为内容的“五非”专项整治活动,执法效果显著。县城管局先后组织拆除各类违法建设35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6617.49平方米。清除遮阳棚、各类户外广告738处。县卫生局对全县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美容养生保健店等共485个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依法立案查处3起非法行医案件。县国土局对4家矿山企业进行了处罚整改。县海事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处安全隐患15处,整改13处,提出安全生产建议10条,并对全县近150艘客渡船的北斗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县水产局共清理取缔灯光诱捕及抬网作业工具93部。县运管所查处20多辆违法营运车辆,收缴了60多块非法线路牌。县畜牧局对13家规模养殖场已关停7家,3家通过环评,对剩余3家正在督导落实改造方案。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有力遏制了“五非”行为死灰复燃。
三是整合执法力量,强化队伍建设。注重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执法工作着力点向基层倾斜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县交运局将执法力量向乡镇倾斜,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执法力度。县安监局通过领导联矿,干部驻矿的方式,加强安全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围绕监管能力建设主线,实行局领导联所、机关干部驻所制度,驻所干部每月到所参加工作2天以上,在实践中指导基层干部开展监管工作。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将基层所执法人员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采取先进所扶助后进所的方法,从先进所借调人员到后进所帮助工作,安排后进所人员到先进所跟班学习,促进相互交流、取长补短。4月,县农业局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并先后被评为“2016年度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全省2016年度农业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不足
2016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法律顾问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目前多数县直单位都外聘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顾问,但自身法制机构和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外聘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参谋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是执法效果需进一步强化。部分执法活动在进行行政处罚后,没有进一步巩固执法效果,整改事项缺少监督落实,违法行为易死灰复燃。
三是部分部门领导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依法行政的理解仅停留在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等狭义层面。
三、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全县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法制意识。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持续推进常务会议学法、旁听法庭庭审、县政府领导联系法治联系点工作等制度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依托县政府法制办成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强化法制机构力量。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鼓励各单位壮大自身法制人员力量。
三是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和日常培训工作。坚持各单位自行培训为主,利用多渠道多方式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四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效果。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推进案卷评查日常化,做到一案一评。
五是进一步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7年4月25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工作安排,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于3月中旬至4月上旬对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组先后到渔峡口、资丘、都镇湾、龙舟坪等四个乡镇,分别听取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并同乡镇有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村组干部、县乡(镇)人大代表进行座谈。调查组还召集自治县政府办(法制办)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座谈,听取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关于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调查组还组织法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调查情况进行了专题讨论,统一了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化解行政争议、保障依法决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突出法治政府目标,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统领政府工作全局,贯穿政府工作始终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予以安排部署。一是适时调整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定期向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二是修订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乡镇、县直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的重要考核内容;三是建立了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明确每名政府领导联系一个乡镇和一个县直单位,强化了乡镇和县直单位依法行政意识。
(二)提升公职人员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自治县人民政府把加大对公职人员的学习培训管理作为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首要任务。一是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落实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二是组织全县47个单位的955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930人通过全省执法资格考试并领取执法证。三是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规定》和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通过落实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和行政案件应诉等制度,培养和树立了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维护了责任政府的形象,有力推动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
(三)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完善行政管理机制
自治县人民政府以行政监督职能为抓手,探索行政管理与执法服务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比较健全规范的依法行政监管运行机制。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专人审核和重大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制度。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向人大报送的备案审查制度。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了信息录入和案件及时移送,全县31个重点执法单位与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全覆盖。三是严格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加强层级监督,提高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制定《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组织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对1996件各类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和抽查,及时发出评查意见并督促整改,有效提高了全县各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
(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对69项村级代办事项编制服务流程,完善了县、乡镇、村(社区)外网申报、内网办理的服务模式,实现了窗口与部门的网上审批互动,既方便了服务对象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二是完善了行政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交由法制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再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程序决策,凸显了社会管理的政府责任。三是信息公开渠道逐步拓宽。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公开信息近900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4条。对42个单位的政府权责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将权责清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供社会公开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全县35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所有审批事项基本实现了应进必进。11个乡镇都已设立便民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计生、人社部门明确为常设办事窗口,国土、林业、城建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大厅设立综合办事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年代办各类事项近30万件,推进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了社会服务效率。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效果明显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手段。如:自治县城管局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积极探索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对所有案件做到一案两卷,既有纸质案卷,又有电子记录档案,强化了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还成立女子中队,开展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为主的柔性执法,既避免了矛盾激化,又达到了执法目的。二是加强执法力度,注重执法实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养殖、非法客运、非法采矿以及非法执业的“五非”专项整治活动中,共开展行政执法2000余件次,有效遏制了相关领域里的非法行为,在行政执法中基本实现了矛盾不激化、不出县、不上交,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效果显著。
调查认为: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二、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要以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引领,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出台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二是要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指导,统一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行为,通过进一步落实宪法宣传制度,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力度,加重考评权重,促使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树立职权法定理念,筑牢执法为民思想,自觉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紧盯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努力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立足问题导向,不断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认真研究、切实解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促使县乡(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规范、高效行政。二是要加快完善综合执法改革。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彻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同时,要切实防止少数部门出现等待观望、不作为、不担当的现象。三是要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执法过程记录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操作流程,强化内外部监督,保证各项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四是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结果的“五公开”,在公开的形式和方式上,突出“快捷、便利、普及、有效”的要求,打造法治、阳光政府;按照宪法规定的“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的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人大代表告知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情况,保障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权利,便于人大代表履行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职责。五是继续加大对群众和社会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如:破坏森林、滥砍滥伐的问题;农村有子女老人无人管的养老问题;农村建房(特别是城镇规划区内)手续审批不及时问题;房屋乱搭乱建和未批先建问题;征地拆迁中责任主体单位不到位问题等。
(三)切实保障推进法治长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要切实加大“七五”普法力度,不断强化法治意识,为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奠定基础,为切实解决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奠定基础。二是要进一步加大“非访也是违法”的宣传力度,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在全县营造“维权莫违法、违法必追责”的依法信访法治氛围;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强化责任主体单位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包案下访制度,切实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加大对“非访”的依法处治力度,坚决遏制和扭转我县信访形势。三是要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充分发挥作用;认真总结、大力宣传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成效,并切实研究解决“一人多村、精力时间有限、到村到社区不多、决策法律把关力度不够、矛盾化解参与率不高、履行普法职责不够”的问题。四是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编制,严格执法人员资质管理,不断规范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必要经费保障,有计划地改善执法条件,切实解决执法部门利益驱动的问题。
(调查组成员:周宏伟 何运嵩 覃建伟 李世勇)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6年度环境
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25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
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向希红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国家出台的“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 等相关制度,以新环保法宣传为重点,深入开展了环保宣教活动,为新环保法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是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进一步完善了部门网站,利用县电视台、纸媒、“双微”、短信平台、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进行了环保法律法规的专题宣传;印制环保法规宣传册5000份,结合精准扶贫等活动向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进行了发放;二是面向社会,广泛覆盖。结合“3.22”世界水日、“5.12”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活动等,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万余份;在去年的9月12日,以“长江大保护,清江在行动”为主题,持之以恒的开展“清江保护日”纪念活动,坚持不懈地推进全县生态环保建设;三是宣教结合,夯实基础。继续开展环保文化进校园活动,联合县实验小学开展了以“大手牵小手,共筑美丽家园”为主题的环保宣传进校园活动,开展环保文化进社区活动,分别在城区4个社区设置了社区环保宣传牌。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册,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讲解,明确了环保的宣传指导思想,突出了环保的宣传重点,注重了环保的宣传质量,加强了对公民的环保教育,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意识。
二、继续加大环境保护的治理力度
(一)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大
1.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化学农药用量。一是抓好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通过典型引路,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建立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区,优先选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二是抓好绿色防控技术体系的集成创新。通过联合攻关和应用集成研究,提出一批防治效果好、操作简便、农民欢迎的综合技术模式,有效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三是抓好技术培训。每年组织乡镇植保技术人员参加省、市、县级绿色防控技术培训,结合当地作物举办农民参加的病虫绿色防控培训班,直接服务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四是开展病虫草抗药性监测与治理。组织开展主要病虫草害抗药性监测,定期发布植保信息,科学使用农药,提高防效,减少用药次数。五是全面推进统防统治深入发展。开展针对广大农民的专业化统防统治宣传培训工作,发放宣传培训教材,营造推进统防统治快速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地农民加入到统防统治中来,不断扩大统防统治的范围。
2.持续开展水质监测和水环境调研。一是对全县9个水功能区,12个监测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并编制印发了《水质公报》。完成了全县13个湖泊的调查摸排,基本掌握了湖泊水库水质现状。对清江河流域隔河岩坝上、桅杆坪两个断面共28项指标的国控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每季度分别对隔河岩坝上、骡马溪水库开展64项常规监测,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调查监测工作,确保了饮用水安全。二是委托武汉大学水电学院对清江长阳段开展了水环境调研,编制完成调研报告,全面了解全县河流生态现状。三是《湖北长阳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在获得省水利厅批复的基础上再次取得县政府批复,目前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水生态文明试点补助项目即将实施。
3.进一步加强清江网箱清理。重点做好清江高坝洲库区长阳水域和隔河岩水库网箱养殖清理取缔工作,目前已经转段,工作组已分赴各联系乡镇、村,工作正在有序稳步推进。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清江水库巡查,在确保如期完成高坝洲库区长阳水域养殖网箱清理取缔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隔河岩水库网箱新增。
4.全面完善“河长制”责任体系。严格按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对县域内河流加强保护,压实责任。一是印发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长制”实施方案》,成立了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全县河长5公里以上河流形成了县级、乡(镇)级、村级“三级河长”加河警的“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制度。二是委托宜昌清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对丹水太史桥至王子石段进行了河道划界,目前已通过审查。2017年拟对丹水河源、河口两段河道进行划界,规划利用3年时间完成头道河、马磨河、枝柘河、榔坪河、龙潭河等5条河流勘界立桩,全面夯实河道管理基础工作。三是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及工作考核的通知》,通过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细化奖惩责任制度,全面落实河道管理的维护、保洁、巡查等基础性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全县河道的有序管理。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沿江沿河重点污染源、化工企业及危化品等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保障环境安全。通过“双随机”抽查、巡查、夜查、专项检查等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环保投诉渠道畅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做到件件有回复,投诉处理率达100%。
(二)城市环境污染整治力度不断加大
1.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县城区目前已建成污水收集管网(含支管网)62千米。一是龙舟大道、清江大道先后建设污水主管网及支管网36千米;二是经济开发区先后建设污水管网15千米;三是丹水新区、津洋口小区先后建设污水管网11千米。根据管网建设进度,目前已完成经济开发区、中心城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全覆盖,剩余管网配合道路施工正在加紧建设。
2.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以“刻”论净,严格落实街面暴露垃圾不得超过15分钟的保洁要求,对城区55万平方米街面和170万平方米水域范围内的垃圾日产日清。全年清运生活垃圾4.1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2.7%。加大必备机械投入,新购置清运农用车1台。同时将罗马溪水面保洁纳入管护范围,实施河道清理整治。
3.城市扬尘防治情况。一是主干道路机械清洗、次干道路人工清洗,路面洒水降尘日均2次,路见本色。二是城区渣土运输由专业运输企业规范运营、定点倾倒。严肃查处渣土漏洒、乱堆乱倒行为。建筑工地、拆迁区域监督安装雾炮机、喷淋、自动冲洗等防尘设施,现场围墙以公益广告装饰墙面。三是造绿增绿护绿。完成江南亲水平台4940平方米绿地试验性改造;补植高速下线至白氏雄关段道路绿化树500余株;完成白三路沿线垃圾倾倒点绿化覆盖整治。
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按照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截止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已覆盖至全县154个行政村,由县、乡(镇)按1:1的比例落实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专项资金,2016年落实专项资金300万元,为全县各乡镇配备统一垃圾清运车,目前正在进行招标采购;同时将乡镇清运保洁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2016年落实71人。
(三)土壤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
1.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掌握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已收回建设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用地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重点区域特别是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以及库区消落带、移民安置区等土壤污染状况进行系统调查。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分解下达各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目标,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逐步开展土壤治理与生态修复。
2.强化高山蔬菜种植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一是完成了朱津滩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高家堰龙池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省级现代农业农村能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9平方公里,完成清洁能源入户工程3750户,项目总投资1129万元;二是启动了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项目,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836万元;三是对火烧坪乡溜沙口等高山蔬菜种植区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山、水、田、林、路,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突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对治理后的田块实施木本油料等经济作物,提高农民收入,构筑生态屏障,山区农林生产条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印发了《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和优养区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103号),界定了规模养殖的标准,划定了禁养区、适养区和优养区的范围,明确了我县6类禁养区域。2016年,根据省环保厅、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6〕20号),自治县人民政府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7号),重新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范围、治理要求以及实施期限。
三、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
(一)不断加大环保经费投入力度
我县抢抓政策机遇,强化对上衔接,2016年,共争取各类环保专项资金7704万元。其中201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7189万元,较2014年的6881万元增长4.5%;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15万元,分别为2016年生态文明“以奖代补”资金231万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273万元、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11万元。县级财政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0万元,相关镇村自筹83万元,对龙舟坪镇厚丰溪村,都镇湾镇十五溪村、榔坪镇社坪村等3个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惠及2690户,8213人。
(二)不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一是继续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随着丹水新区污水管网工程启动实施,丹水片区、津洋口小区生活污水将全部收入污水处理厂集中达标处理排放,同时启动了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及提标工程,拟定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扩建及提标工程,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二是持续推进避难溪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聘请专业工程队对主涵洞底部渗漏点进行防水堵漏处理;对填埋区配套安置9个导气石笼,满足沼气排放需求;启动截洪沟维修加固工程,按照宜昌清江水力电力堪察设计院出具的设计方案,进行造价预算和财政评审,适时启动建设;全膜覆盖1.4万平方米垃圾填埋区,雨水引流至截洪沟;完善渗滤液处理系统,新建pH调节池一个,扩建厂棚,增加设备和人员,并对原有设备维修保养,将渗滤液日处理能力提高到60吨。三是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力度。按照迎接2018年全国验收,全省2017年全覆盖的硬指标,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与升级,提升垃圾收运的机械化和专业化水平,距离县城近的乡镇建设规范化垃圾中转站,运至县城区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其余乡镇或片区要逐步提档升级,建设规范化垃圾填埋场,逐步淘汰简易填埋方式。继续加强农村保洁队伍建设,落实专项资金,逐步做到村级保洁队伍健全、保洁区域全覆盖、保洁责任落实到位。加大督办考核力度,按照考核细则,将采取由第三方暗访的形式进行月度或季度考核评分,对脏乱差现象予以曝光,评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不断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追加环保监管预算资金100万元,配齐配全环保监管执法仪器设备,定期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着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二是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加大重点污染源、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及危化品等环境安全隐患查处力度。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强化尾矿库、渣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执法联动,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全过程、多层次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体系,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物质等重点领域环境监管,推进涉锰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牢守环境安全底线。三是全面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区域、流域、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反应速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积极预防、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群体性事件。
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管理机制
一是始终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责任意识,县委、县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保责任清单>的通知》(长办发〔2017〕6号),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环保责任,强化环保措施。增强了县环委会办公室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环委会办公室对县直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保责任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办、考核问责等方面的作用。二是探索“河长管河道”的模式。在丹水划界试点工作基础上,启动丹水全流域、头道河、马磨河等重要河流勘界立桩,规范落实“河长”责任,探索“河长”管理新模式。结合丹水河道勘界成果,对高家堰镇政府清理的侵占河道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明确侵占河道区域和碍洪影响程度;对于确定侵占河道的建(构)筑物,拟定清障计划,分期分批组织清障,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提高河流防洪标准,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三是定期召开全县环保大会,及时研究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部门的管理责任。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
——2017年4月25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
县扶贫办主任 钟和平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6年10月31日,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同意这个报告。2016年11月l6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将对该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全面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五张网”。一是筑牢项目资金统筹网,加快推进特色农业基地“五个一”工程建设。坚持整合资金办大事,落实扶贫产业发展基金2100万元,以茶叶、魔芋、核桃、栀果、木瓜为重点,每年新发展5万亩特色示范基地,全县特色农业基地突破100万亩。努力实现贫困户人均1亩高效经济园林的目标,一季度落实到户财政扶贫资金1600万元助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户平产业发展资金达到1500元以上。二是筑牢龙头企业带动网,持续开展“双提双抓”工程。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打造农民持续增收的核心支撑。全县农业50个龙头企业带动2000多个贫困户走上脱贫致富之路。三是筑牢合作组织互助网,创新开展“银社对接”工程。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841家,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带动全县1万多个贫困户脱贫。宜昌巴楚蔬菜科技有限公司组建了3家蔬菜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近5000农民就业致富。大力实施“银社对接”工程,对贫困户贷款实行无担保、免抵押、贴息贷款。协调五大行积极落实贫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2200万元,按照1:10的比例落实贷款。四是筑牢示范大户帮扶网,广泛开展“双创”工程。深入开展“示范大户创建创业”活动,全县500多个大户带动近5000个贫困户脱贫。积极支持鼓励示范大户继续创业,由政府贴息,最高贷款10万元,大力发展庄园经济和各类合作组织,全县已注册家庭农场200多家。五是筑牢实用科技培训网,大力实施“一户一个明白人”工程。牢固树立“扶贫先扶智、治穷先治愚”理念,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劳务技能培训,培训农民407场次1.7万多人次,让每家每户有一个政策、科技和信息方面的明白人,掌握一门发家致富的好技术。
二、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认真落实县级扶贫开发主体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全县扶贫攻坚工作。所有县级领导包乡镇和重点贫困村。领导小组下设7个指挥部,各乡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精准扶贫工作组,154个村设立精准扶贫工作站,层层签订责任状,三级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全县154个村全部安排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实行结对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向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细致宣传国家和湖北省、宜昌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政策,深入细致宣传和落实全县围绕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易地搬迁、危房改造、医疗保障(包括新农合、贫困大病慢性病救助)、教育保障(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救助、雨露计划)等方面出台的相关具体措施,切实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救助力度,用实实在在的政策和踏石有印的工作作风确保了群众政策知晓率和脱贫认同率。贫困地区党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考评连续3年为优秀等次。
三、政策争取和落实力度加大
加大对上政策争取。2016年累计争取资金2.32亿元,超额完成2.1亿元任务目标。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债券699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42万元,国家电网定点扶持项目550万元,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老区)381万元,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含4个重点村)345万元。河仁慈善基金会产业扶贫资金400万元,中央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2278万元,2015年脱贫成效奖励资金45万元。光伏电站土地坡城墙院、渔峡口西坪大山装机1.2万千瓦,总投资1.08亿元。
财政资金整合成效显著。2016年,县政府先后下发了《2016年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精准扶贫方案》《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投入上坚持大整合、真整合、创新整合,采取“关口往前移、下拨一支笔、各出一道菜、共办一桌席”的方式,统筹资金抓脱贫。以全县精准扶贫规划为引领,建立七大平台(产业发展、危房改造、农村公路、农村安全饮水、农村的电网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公共社会事业发展及服务),统筹使用财政资金10.5亿元,统筹项目70个,较上年增长113.4%。2016年计划统筹项目及资金10.5亿元,当年落实12.76亿元,投向重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整村推进村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83万元,村平223万元,贫困村扶贫搬迁投入7142万元,“雨露计划”、农村实用技术、政策业务等培训项目投入420.7万元,扶贫小额信贷担保金及贴息资金投入920万元,其他插花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类项目投入2465.3万元。
金融扶贫工作在全市领先。落实风险补偿金2000万元,按照1:10的比例,向建档立卡贫困户累计发放扶贫贷款8000多万元,进一步加大了对贫困户的支持力度。统筹项目资金12亿多元,全县农村安全饮水、电力改造、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探索出了“景村共建、农户参与,景村户共同受益” 旅游扶贫新模式,涌现出了龙舟坪镇郑家榜村、高家堰镇白果坪等旅游扶贫先进典型。
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探索推行了“1155”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模式,即打造“一个软件平台”(以长阳扶贫智能操作软件为平台,实现了项目监管网络化,网络运行项目化);引入“一个第三方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对扶贫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遵循“五个步骤”(申报扶贫项目、编制实施方案、现场验收项目、填写验收报告、资料收集归档);严把“五个关口”(调查核实关、审核程序关、预算决算关、检查验收关、资金拨付关),不断提升部门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水平。“1155”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模式在湖北省扶贫开发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
四、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超额完成
全县锁定三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数5927户17122人,2016年湖北省下达搬迁计划数422户1226人,宜昌市下达搬迁计划数603户1752人。全县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战的首要战役来抓,积极推广榔坪镇梓榔坪村易地搬迁经验,全面实施“交钥匙”工程,宜昌市易地扶贫搬迁第一次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截止2016年底,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成1617户4048人、搬迁入住1240户3052人,超额完成了任务。
五、全面完成村出列户销号任务
认真兑现与宜昌市政府签定的脱贫目标军令状,3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分3年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全部脱贫。全县当年出列11个村、减贫7817户23202人,超额完成2016年度20569人减贫任务。扎实推进“村出列户脱贫销号”中期评估自查、乡镇脱贫初选、县级复核验收以及第三方机构核查工作。按照贫困村出列“九有”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销号“一有两不愁四保障”要求出台了验收办法和标准,进行了专题培训。在乡镇脱贫初选的基础上,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建105人的工作专班,深入到11个出列村及其余143个村开展复核验收以及组织第三方评估。采取“四看四算”工作法,按照验收标准对村出列户销号各项指标全面自查评分,进一步查缺补漏,整改完善,确保达标。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精准扶贫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坚持落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全面提升扶贫质效,努力开创精准扶贫工作新局面!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测评票
共发出测评票34张,收回34张。测评结果如下:
测 评 内 容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
31 |
3 |
0 |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
30 |
4 |
0 |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
32 |
2 |
0 |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25日在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张武先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自治县委批转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17年3至4月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组织自治县水利水电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局、林业局等8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以及意见和建议,检查组还先后到龙舟坪、磨市、高家堰、榔坪等四个乡镇走访调研,组织乡镇政府负责人、部分自治县人大代表和村组干部进行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收集意见,全县11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8个单位均向检查组提交了书面自查报告。检查组认为,自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主要涉河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加大执法检查和巡查治理力度,在水生态文明宣传、河道整治保护、污水处理与监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促进了河流保护、防止了水污染、确保了行洪安全,条例在我县得到了较好落实。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河流基本情况
我县水系发达,河流众多。全县共有大小河流436条,其中428条呈羽状分布于清江南北两岸,境内清江主要一级支流有30条,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9条,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4条,河长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76条,县内河道总长度约2200公里,清江流域梯级开发形成水域面积111平方公里。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5年水资源公报》,全县水资源总量为19.5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5059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为3205立方米。全县河流水质总体良好,清江干流水质能续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水质标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9个水功能区按双因子评价水质达标率为90%。
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助推工作落实。为更好贯彻落实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相继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夯实履职基础。为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纳入全县河流保护名录的34条河流实行县级河长管理,其它河流实行乡镇级河长管理,同时将河道巡查、河道保洁、河道疏浚、河道清障、河道整治、排污口封堵、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纳入了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责任体系。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一是充分利用“3.22”(世界节水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9.12”(自治县清江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日,组织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法规宣传,通过出动宣传车、发送资料文本、媒体播放广告以及水情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等活动形式,增强了社会各界保护河流的法律意识。二是打好“清江保护日”宣传牌。2015年8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将每年9月12日设立为自治县“清江保护日”的决定,开创了全国首个设立河流保护日的县级人大决定的先例。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坚持开展“纪念9.12、保护母亲河”的宣传活动,尤其是2015年9月12日,成功举办了“同饮清江水、共护母亲河”为主题的首个“清江保护日”活动暨清江环保大会,清江流域10个县市代表齐聚清江,牵手构建“清江流域生态命运共同体”,营造了全流域共建清江、保护清江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适时宣传,在每年“两会” 和水利工作会议期间,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分发给各县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代表委员讲学,带动基层群众自学,让保护河流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三)强化防治监管,注重巡查落实。一是强化污染防治监管。对禁养区关闭搬迁和非禁养区内未达标的13家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了整治,其中禁养区内关闭1家,非禁养区内关闭6家,限期整改6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8万亩,减少化肥使用量(折纯)980吨,推广生物农药2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逐步提高。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入户3.5万户,完成村庄整治46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4个。依法关停沿头溪流域小造纸厂4家。拆除高坝洲库区养殖网箱236600平方米(高坝洲库区养殖网箱总面积495824平方米),完成比例48%。拆除隔河岩库区养殖网箱19932.2平方米(隔河岩库区养殖网箱总面积754069平方米),完成比例2.6%。清理取缔养殖网箱221户(全县养殖网箱总户数1055户),完成比例20.95%。二是建立了河道巡查制度和举报投诉机制,适时开展部门会商和联合执法,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016年水利部门共巡查河道62次,巡查河长约2000公里,开展联合执法16次,送达责停责改通知书18份,立案查处2件,结案2件,有效震慑了水事违法行为。
(四)强化综合治理,防止水土流失。按照面上治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水土流失治理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项目,有效防止了河道沿线水土流失。全县“十二五”期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2平方公里。2016年通过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治理龙舟坪朱津滩、高家堰龙池山水土流失面积11.9平方公里。利用中小河流建设项目,采取工程措施综合治理河道,相继对丹水白氏坪集镇段、招徕河榔坪下河段、清江何家坪段、丹水大房坪段和津洋口集镇段进行了河道治理,共治理河道长度23.6公里。通过综合治理,不仅提高了河流防御洪水能力,还有效改善了河流环境。
(五)强化污水处理,加快管网建设。目前,全县建有1座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城区污水。根据环保在线监测数据,污水处理厂运行7年来,累计达标处理污水达到1655万吨,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按照全省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要求,我县启动了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2017年全面启动实施,2018年全面建成,2019年稳定运行。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设计总长度为62千米,现已完成污水收集主次管网建设51千米,丹水新区污水管网工程同步丹水路网施工敷设主收集管网约8千米,长阳经济开发区目前已建成排污管网3段,总长度8.6千米,管网覆盖率达81%,园区内90%的生活污水和100%经预处理的工业废水均已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计划“十三五”期间还将新建主排污管道3条。连接七里湾至中心城区段污水管网将同步七里湾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现已动工实施,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
(六)强化排查整治,确保行洪安全。一是加大对行洪区域内违建设施以及河道两边弃渣、弃石的打击处理力度。结合打击“五非”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河道清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利部门制定了《涉河建设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对清江、丹水、沿头溪、咸池河、天池河、泗杨溪等重要河流进行了河道阻水障碍、涉河建设活动隐患大排查,尤其是依照2016年“5.6”、“7.19”两次洪水痕迹,清理丹水河道违建设施24处,视其情况提出了分类处理意见,确定了河道清障整治重点。二是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水利部门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全力开展河道清障整治。2016年,依法拆除了丹水贺家坪集镇跨河平台建筑物,面积约400平方米,拆除了丹水高家堰集镇涵管漫水桥1座,清理了丹水七里湾取水坝下游弃土约4000立方米,清理了丹水魏家洲段弃土约1500立方米,保障了河道正常行洪通畅。
(七)强化垃圾处理,改善河流环境。一是城管部门在主干道路统一配置垃圾桶,将城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送至中转站进行压缩,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卫生填埋。乡镇集镇及周边聚集区生活垃圾由乡镇负责,实行户收集、村运输、镇处理。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投入300多万元对镇村保洁、建设标准式中转压缩站和垃圾池、购置专用清运车辆实行以奖代补,全县共建设垃圾压缩站20个、配备钩臂式垃圾清运车40台、垃圾屋600个、规范化垃圾池3000个、移动式垃圾箱250个、垃圾桶1000个,确保了农村生活垃圾就近收集、便捷清运,目前全县绝大部分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收集。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加强河流清漂保洁。县城管局修建水上垃圾中转码头、购置清漂船,不定期对清江龙舟坪城区段350万平方米水面进行清漂,主要涉河乡镇每年安排10万多元组织人力捡拾辖区内河流水域垃圾废弃物,河流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三、《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河流保护意识有待提高。长期以来,人们对河道管理影响的系统性、功能的多样性、演变的缓慢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往往只注重河流开发利用,忽略了维护河流健康运行,只强调局部、眼前的河道利用,而忽视整体、长远的河流生态,甚至在河道内随意乱搭乱建、乱采乱挖,肆意倾倒垃圾渣土入河,破坏成本低,管理成本高,导致河道管理工作基本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二)河流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一是规划滞后。我县有些河流虽然编制了如水能开发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但缺乏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水域岸线保护等专业规划,河道管理范围模糊,致使管理难度加大。二是基础数据不明。长期以来,没有对河流开展调查评价,河流数量、分布、特征值等没有明确数据,河流允许纳污能力不明,管理技术依据不清。
(三)河流环境卫生有待改善。一是由于水资源监控能力不足,用水总量和消耗强度难以有效控制,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有些控制工程虽然设置了生态放水设施,但没有及时足量下泄生态基流,造成部分河段断流。二是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有待进一步严控严管,废水直排、人河争地现象依然突出。尤其是榔坪镇辖区多条河流被畜禽粪便污染,引发群体性上访,矛盾较为突出。
(四)河流监管措施有待强化。一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河道管理范围,行为结果难以科学有效评估,监管措施不到位。二是监管队伍执行能力不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装备欠缺,部门内综合执法、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协调配合力度不够,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五)河流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一是由于涉及河流保护与管理的部门较多,河道内的水、土地、生物、水污染防治等均属不同部门管理,部门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致使多头管水、多家涉河,职责不清,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和统一管理难度较大。二是河流管理保护的政策措施未能系统配套,如河道划界确权、河道管理保护经费、河流生态修复、河道水资源配置、节水措施推广等没有明确的办法,政策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强化规划约束。在政策制定、决策审批、项目规划时,主动融合水生态文明理念,遵循河流自然生态规律,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运等部门与河流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强化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定发展规模、定产业方向、定城镇布局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补齐管理短板。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河流专项普查,全面弄清我县河流分布、长度、流域面积、流量等相关特征和基本情况,做到家底清楚,管理可控。二是对典型河流或重要河段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水域岸线利用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合理划定规划治导线、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岸线保护、水域占用补偿等制度,核定主要河流水域的纳污容量,确保河道管理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三)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全面落实“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细化各级河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河流管理职责,确定管理目标,明确管理责任,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综合执法机制,科学整合部门资源,合理界定部门职责,实现河流管理保护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的有机统一。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加大河流管理与保护投入,整合部门涉河项目资金和资源,统筹支持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河道管理保护等工作,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护投入机制。
(四)注重源头防控。一是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和强度双控措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控制,严格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完善“三条红线”管理体系。二是严把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关,禁止污染企业进驻河流保护范围,严控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排污总量,加大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交运、城管、畜牧等相关部门合力监管,开展综合执法,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三是利用村规民约来规范约束村民的日常涉河涉水行为。
(五)加强综合治理。一是强化山水林田路系统治理,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区预防保护以及中小河流治理等措施,逐步提升河流的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调蓄能力、水环境自净能力和水生态修复能力。二是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提高农用薄膜的回收率,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规范处置率。三是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村镇污水处理和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加快清江库区养殖网箱清理取缔进度,综合整治水环境,促进河流休养生息。四是改造完善相关涉河工程的生态放水设施,确保生态基流下泄。
(六)提升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大河道管理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节水意识、环保意识,树立保护河道就是保护家园的思想,坚持以河为伴,以河为友,让尊重河流、善待河流、保护河流意识深入人心,倡导节水、爱水、护水、亲水新风尚。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能力建设,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培养引进人才,提高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素质高、业务精的河流管理队伍。
五、进一步完善《条例》的建议
1.鉴于废弃农用薄膜是影响河流生态的主要因素之一,建议将《条例》第27条中“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修改为“减少化肥、农药和农用薄膜的使用量,并逐步提高废弃农用薄膜的回收率”。
2.按照《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建议将《条例》第30条“清江库区网箱养殖规模依照控制规划进行,其养殖规模不得超过清江水库环境承载能力,并不得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进行养殖”修改为“清江库区禁止网箱养殖”。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漆昌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主任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讨论通过,提名:
漆昌锦同志任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
漆昌锦同志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光红同志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现提请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4月25日
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田大甲 张武先 李晓英 田国亮 向紫玉 周宏伟 李书华
漆昌锦 肖正兴 汤吉阶 李祖炳 关成喜 何运嵩 章富高
章玉莲 李书平 张巧蓉 董 墉 吴爱民 曾 璐 李 敏
朱琼英 盛春林 毛爱平 曾丽宇 黄学顺 姜 华 向 超
田艳丽
请假:赵吉雄 刘光红 向黎明 肖 筱
列席: 鲍件飞 李锡玖 李清达 田文大 向松林 刘春阳 李德军
邓衍贵 熊开勇 曹晓丹 陈 刚 谭丛锐 杨周莲 邓世坤 卢井一
钟和平 向希红 傅建斌 刘世新 覃建伟 李世勇 晏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