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达省人大常委会督导组来长阳督导“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精神,研究相关工作;
二、听取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汇报;
三、听取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县级决算情况、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汇报;
四、听取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
五、听取“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
六、讨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专题询问工作方案;
七、讨论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测评办法;
八、听取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九、审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爱民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十、审议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吴爱民刑事拘留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十一、讨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相关事宜;
1.会议时间:2017年8月下旬;
2.地点:综合办公大楼3288会议室;
3.建议议题:(1)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县级决算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6)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7)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8)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9)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完成情况》和《自治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说明,通过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定(草案);(10)审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测评暂行办法(草案);(11)审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爱民辞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12)其他。
4.会议列席人员:
(1)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职县级干部、各工委负责人、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3)自治县政府办公室、法院办公室、检察院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司法局、民政局负责人;都镇湾镇、高家堰镇人大副主席;宜昌市六届人大代表:高龙(自治县水利水电局蒋家湾电站运行班班长),赵运红(女,龙舟坪镇龙舟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余金洲(都镇湾镇财政所所长),姚运红(贺家坪镇青岗坪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向丰华(高家堰镇魏家洲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宏俊(大堰乡,湖北清江沁园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5.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举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紫玉同志作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辅导报告。
十二、研究近期工作:
1.扎实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代表小组活动,加强对各乡镇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的督办工作;
2.进一步修改完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协助做好向市、省人民政府上报工作;
3.进一步修改完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湖北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4.根据县委安排,抓好精准扶贫及“双提双抓”等相关工作;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