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郑红霞,女,出生于1970年2月13日,土家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本科文化,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我于1988年12月通过全省统一招干考试参加工作,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丘人民法庭任书记员,1990年3月到津洋口人民法庭任书记员,1991年到刑事审判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94年到办公室任档案员、统计员,2010年到审判监督庭任审判员,2016年4月到刑事审判庭任审判员至今。其间参加全国法院干部法律业务大学学习取得法律专业专科文凭,参加武汉科技大学函授学习取得法律专业本科文凭。
在近三十年的法院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实践,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较好地履行了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圆满地完成了各个时期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在工作之余,本人总结审判规律,撰写了一部分统计分析文章,多次在《宜昌审判》等刊物发表。
在今年的人事变动中,院党组拟任命我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我深感责任重大。如果这一次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我的任命,我将在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负重托,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本职工作: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二、团结全庭同志,齐心协力,争先创优。在工作生活中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做到以人为本,尊重每一位同志,协助庭长充分发挥全庭人员主观能动性,争取使刑事审判庭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清正廉洁办案。在审判工作中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认真做到依法办案,深入基层化解矛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如果这一次任命不能获得通过,说明我各方面素质及工作能力离党和人民的要求尚有差距,我一定正确对待,决不气馁,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自己的不足,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一如既往地做好组织分配的工作,以实际行动报答组织对我的关怀与培养。
拟任职人:郑红霞
2018年6月26日